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健康发展论文,小额贷款论文,体系论文,政策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对于温州无疑是一次转型升级的机遇。但在金融改革创新的一些关键问题上,全国性的首创是在天津或上海;而温州则更应专注于社区性的面向自然人的金融创新和服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成为温州金融改革的一个亮点。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特点
截至2011年年底,温州市8个县3个区已有26家小额贷款公司,①基本实现了各县(市、区)全覆盖,初步形成了试点进程全省领先、经营业绩全国一流的“温州小额贷款公司板块”,并逐步发挥了集聚温州民间资本、支农扶小的民间金融改革示范作用。
为考察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我们对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考察。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业务发展迅速,贷款需求旺盛
自2008年7月温州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苍南联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业务发展迅速。
截至2011年年底,温州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6家,注册资金69.2亿元,资本净额83.6亿元,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29亿元,2011年年初至年底累计贷款户数26841户,贷款余额309.4705亿元,比年初增长67.21%。
(二)支持了农户和小企业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以中小企业、个私经营者、农户为服务对象,极大弥补了正规金融发展的不足。从贷款的对象看,截至2011年年底,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余额为44.15亿元,企业贷款余额13.14亿元,城镇居民与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53.3亿元,分别占发放贷款余额的39.92%、11.88%和48.19%,其中农户贷款占比上升。农户贷款一般在5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较小,以信用或保证形式放贷。从累计发放的贷款对象看,自年初已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15.85亿元,企业贷款49.29亿元,城镇居民与个体工商户贷款144.33亿元,分别占累放贷款的37.43%、15.93%和46.64%。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已成为受益企业和农户的重要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的实际困难。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以工业贷款为主,2011年以来农林牧渔业贷款比重上升。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工业贷款余额为39.59亿元,占贷款余额39.8%,居主导地位;其次是服务业贷款有22.31亿元,占总贷款余额的22.4%;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15.94亿元,占贷款余额17.7%;其他类贷款余额为17.73亿元,占贷款余额17.8%。各家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原则,以农户和小企业为贷款对象,积极为当地专业种植户、养殖户、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利率水平设定灵活合理,经营情况良好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温州“三农”经济结构调整、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级法人,主导了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主要贷款业务操作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贷款程序操作实用性强、手续简便、担保灵活、门槛低、放贷时间短。除了传统的担保贷款方式之外,集体土地农房、企业的设备、股权、专利、商标等都可用来抵押。
据统计,各家小额贷款公司都能在政策规定的浮动范围内,针对市场的变化、对象和担保方式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利率标准。各家小额贷款公司从降低客户成本角度出发,针对客户贷款期限不一的实际情况,发放以熟人担保、名人担保、公务员担保、知名大企业担保等为主的担保方式贷款。
2011年,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加权利率为20.51%,比2010年有所上升,全年第4季度波动较为明显,在年末出现大幅下降。2011年以来,央行已经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3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将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社会各界的政策预期持续收紧,金融机构资金一路看紧,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自身放贷的高风险和较重的税负负担,但其较高的放贷利率弥补了营运成本,收益基本覆盖风险与成本,借贷成本逐渐上升。2011年9月以来,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对全市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逐渐凸显,企业生产受阻,在全市范围内出现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出现倒闭与携款出逃的情况。这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影响尤为明显,导致其贷款利率下降,生存困难。
小额贷款具有高风险、规模不经济、综合经营成本高等特征,需要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支撑,但过高的利率设定可能导致违约风险。由于同行和民间金融的激烈竞争,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基本波动在客户承受的范围之内,并能为其带来一定利润。由于利率政策空间充分,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能够通过灵活的利率水平设定弥补小额贷款成本高、风险大的劣势,从而取得较好的经营成绩。因此,目前政策规定的利率波动范围基本处在合理水平,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四)盈利水平较高,但2011年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上升
从盈利情况来看,在经营成本较高、税负较重等不利情况下,26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盈利。截至2011年年底,26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实现本年利润12.58亿元,上交税金3.1亿元,净利润为8.69亿元,2010年留存未分配利润为3.8亿元。
截至2011年12月,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余额为7902.77万元,不良贷款率为0.71%;第四季度比第三季度新增4681.77万元,比2011年初增加7273.77万元,不良贷款率上升趋势明显,月增长率达到0.1%,仅四季度不良贷款率就翻了一番。货币政策在转向导致信贷收缩的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企业经营环境趋紧,尤其是2011年9月以来温州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的案件频发,民间借贷风险显现,对当地民间信用环境造成影响,多重因素造成企业资金紧张问题突出,企业担保、联保风险显现,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
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其中有外部制度的原因,也有公司自身的问题。本文以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和基本点在于制度设计以及制度完善问题。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瓶颈
经过近4年的运行,尤其是在2011年温州市借贷风险显现、信贷规模总体较紧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
(一)贷款方式以担保、互保贷款为主,需加强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定位于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大多采取非信用贷款方式发放贷款,其中无抵押贷款占到绝大多数,即通常以企业担保为主,或者是采用人员担保的形式,通过其合作银行的个人征信查询系统查询贷款人的信用记录,确定初步受理对象。截至2011年年底,在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中,信用贷款余额为1.219亿元,非信用贷款(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余额为109.3757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8.9%。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其担保方式从单一到多样:在发展初期,“三农”贷款的担保方式大部分是企业或个人担保,这种方式比较单一,满足不了“三农”企业发展的需要;后来,公司采用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及农房抵押等方式,给“三农”企业以极大方便,贷款户逐渐增加。小额贷款不强求抵押,手续简便,放款迅速,允许客户自由选择还款期限。担保贷款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信贷风险,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对担保企业的对外融资和担保情况一般了解较少,而凭借经验、地缘及人缘关系等来判断客户的风险状况,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
(二)信贷规模和后续资金有限
目前,在总体利润不高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做大规模来扩大利润,是比较可行的办法。但现实是,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扩大资金规模,目前又面临着不可逾越的政策障碍,由于政策所限,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而且增资扩股也比一般的公司要难。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贷资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注册资本,一部分是银行融资,还有一部分由未分配的净利润转增。根据规定,银行融资的比例只能占到注册资本的一半,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从银行获得的融资很有限。
(三)贷款结构和形式比较单一,业务创新不够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基本上是以贷款业务为主,其他诸如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委托信贷等创新型业务还没有开展起来。即使是贷款业务也是在简单地复制商业银行的贷款模式,贷款集中度较高,背离了“小额、分散”的小额信贷原则。如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最大10户贷款余额占比已达到70%以上,从而出现了与当地银行机构“抢客户”的现象,难以与银行机构形成差异化竞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三、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政策引导
为多渠道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和引导民间借贷的发展,政府应对小额贷款公司加强政策引导。
(一)国家层面
1.明确法律地位。小额信贷应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构建一个普惠制金融体系。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非公众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源融资从2个金融机构扩展到3~4个金融机构。杠杆率实行按信用级别逐年扩大的方式,信用状况好的公司杠杆倍数可以由1.5倍扩展到1.8~2倍。
2.构建科学监管框架。建议明确职责,协调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应承担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要求,可具体由金融办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3.制定引导小额信用放款的财政税收政策。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应该针对业务,而不是机构的类型。应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机构设置地点与涉农贷款比例等实施税收优惠,如贷款贴息或风险补偿减税等。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机构,只要机构设在偏远地区、涉农贷款比例大于70%,都应给予营业税减免优惠等。
(二)温州金融改革层面
作为金融改革试验区,根据方案,温州将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将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到100家,以吸纳民间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温州先行做以下几点尝试:
1.小额贷款公司网点布局应该下沉。目前,小额贷款的状况是承担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一些职能,在业务类型、服务产品、服务对象、网点布局等方面与商业银行有很多雷同。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点设置未能辐射到最需要小微金融服务的广大乡镇农村,这不能体现金融的普惠性,也扭曲了设立小贷公司的初衷。小额贷款公司要真正体现服务“三农”,应该更好地服务于生产或者运营地在农村的小微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小贷公司应主要设在广大乡镇,尤其应设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欠发达乡镇。
2.先聚集民资做基金,然后以基金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单位一般为各地优秀的民营企业,这还没有真正起到吸纳和疏导零散、闲余、无序民资的作用,反而把二产资金转化成了三产,从实体经济中抽取了资金。另一种情况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往往是银行的信贷大户,其实是资金的二传手,抬高了资金价格。建议在温州先做一个试点,先聚集民资做一个基金,再以基金做资本金设立一个小额贷款公司,之后再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国推广;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创新,如联合发债等融资便利或者拆借等。总之,应允许它对社会资源加以调动和转换。
3.金融工具层面的创新。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基本上是以贷款业务为主,将来可以尝试做集合票据等的探索,把中小企业综合起来,先由商业银行来筹资,然后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做零售,转手把这些资金给中小企业使用。
4.建立与完善微型金融征信体系。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所掌握的大量企业与个人信息不能直接报送至征信系统,这大大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在信贷风险管理上的难度。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应记入信贷登记系统。其好处是:一是可以让客户积累信用,为客户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二是为税务部门核查小额贷款余额提供技术支持。
注释:
①温州小额贷款公司数据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