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展和策略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风廉政建设论文,改革开放论文,进展论文,策略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重点和立足点都发生了重要的转变。这些变化,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重点从加强教育转向制度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重要的党建内容。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邓小平等领导同志针对党内监督的紧迫性,监督的内容、形式等,做过全面论述。那时候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重点在于加强党内教育,而在党内监督监察体制和制度建设上论证并不充分,实践上更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左”的错误,党内监督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更加注重党内监督体制和制度建设。在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和其后的一系列文章和讲话中,他对党的监督制度建设作了非常全面的分析和阐述。我们党对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理论问题的认识,也伴随着党的民主建设的实践一步一步走向深入。
(一)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理论日益完善
30年来,围绕着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一核心,反腐倡廉理论和党内监督理论一步一步丰富和完善起来。
第一,提出依靠党内监督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的基本思路。邓小平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个人领导。”[1]权力高度集中、过于集中,必然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的实行,造成个人专断和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也为腐败打开方便之门。邓小平认为,解决的手段,就是通过完善党内权力制约机制、改革党内监督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尤其是权力高度集中于个人的体制问题。
第二,为党内监督提出了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们党对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就提出了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主张把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第三,建立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加强监察力度,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以后,又组建了国家监察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
第四,加强党外监督和社会监督。30多年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共产党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成为日益健全的制度,我们党和国家所有重大决策和人事变动,都会首先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采用的方式是民主座谈会。这已经成为一种制度。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更是日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改革开放30年来,邓小平关于党内监督的思想,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绝不允许任何超越宪法和党章的特权,已经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也成为我们党的建设基本的理论和思路。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制度监督党员,以制度遏制腐败,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基本理论内容。
(二)对党内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基本成因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党在改革开放前对各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成因的分析,往往局限于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影响方面,极大地忽视了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腐蚀性一面。在毛泽东同志看来,党内出现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方面,其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党内骄傲自满情绪的滋长,一是党外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改革开放后,党对腐败产生的根源有了新的进一步的认识,不仅看到腐败的成因有剥削阶级的腐蚀,而且看到缺少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的因素。在邓小平同志看来,制度和体制上的缺陷,是官僚主义、腐败现象滋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权力过分集中,即由于我们过去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应当说,这种分析从理论上结束了以往仅把腐败现象作为一种思想、作风问题或阶级斗争表现的历史,使反腐败斗争从一种迫切的愿望和要求变成一种理智、科学的实践。
我们党对权力反面作用认识的深化,还在于看到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看到了腐败产生与滥用权力之间的关系。2002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说:“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党员和干部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发生变质的危险。对于这一点,我们时刻都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家庭和小集团牟取私利的手段,就必然导致私欲膨胀,那是很危险的。一些领导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沉痛教训,不可不记取。”基于这种认识,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的十七大则更加具体地表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006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说:“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胡锦涛同志不仅阐述了这种关系,而且进一步分析了权力腐败产生的条件。对此,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他在中纪委第三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全会上都讲到了“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应当说,这一判断切中要害,抓住了关键。从实践来看,权力腐败的发生都是在这三个方面出了问题。
(三)以党内监督制度为代表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更加完善
围绕党内监督,党的制度建设有了重大进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制度更加完善。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在中断了16年之后再一次明确了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双重领导”的规定,并要求党的基层组织也要设立纪律检查组和纪律检查员,从而开始了新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新的实践。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指出:“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党的十六大再次强调要抓紧制定党内监督条例。
经过艰苦的工作,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工作终于以制度化的形式得到规范和保证。该《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10项具体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在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方面作出了新的探索,并首次把询问和质询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渠道之一规定下来。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有了新的基础和起点。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目标更加务实
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反腐败斗争。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当时“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就提出要开展“反腐败斗争”,彻底铲除腐败。1982年9月召开的十二大,提出三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五年“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标。为此,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明确规定:这次整党总的目的和要求之一,就是要“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1984年3月甚至提出要“在今年整党中实现党风明显好转”。1984年5月发出《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立足点也是要当年见效。
应该承认,上述反腐目标没有如期实现,根本原因是我们对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毕其功于一役”的幻想。
十三大以后,我们党对反腐败形势的认识逐渐清醒了,目标也开始逐步变得更加符合实际。1987年10月召开的十三大要求“清除党内腐败现象”,但看到了“党内不正之风仍然严重存在,甚至此伏彼起,纠而复生”的状况,故提出“端正党风的工作带有长期性”。党的十四大进一步确认了“党内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明显增多,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经济方面违纪违法,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问题比较突出”的现实。因此,第一次明确提出“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十五大设定的目标则是“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
沿着这样的思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认识上,十六大以后党的策略逐步明晰和科学,更加客观和务实。在2008年1月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了反腐败的科学目标定位,即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把中国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显然,这种目标设定平缓的背后是务实与深刻。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的攻关阶段,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多发、易发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这是一个务实的目标,也是一个科学的目标。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运作方式更加科学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执政的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采用什么样的运作方式,是我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内主要采取的是群众运动的方式,毛泽东同志亲自发动领导了一系列旨在清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整党整风运动。进入新时期,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和防止特权现象的论断。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因此,“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鉴于历史的经验,邓小平反复强调反腐败,“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靠法制,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得出的正确结论。当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不等于不发动和依靠群众。对此,邓小平强调:“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只有发动和依靠群众,又不重蹈大搞“群众运动”的覆辙,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健康有序地进行。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不断丰富。对此,可从三个视角来观察,都会看到“综合治理”的精神:
一是从反腐倡廉内在规律的视角看,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是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视角看,提出要围绕着执政党与社会、国家以及执政党内部的关系反腐倡廉。在执政党与社会的关系上,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腐倡廉。在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围绕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反腐倡廉。在执政党内部关系上,围绕着党的先进性建设反腐倡廉。
三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视角看,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在经济领域反腐倡廉,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在经济领域反腐倡廉,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在文化领域反腐倡廉,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在社会领域反腐倡廉,抓住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