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起源于私有制条件下建筑商品的生产与交换,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解决问题,改善招投标市场的环境,有待于我们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对策
1、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1.1行政干预严重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行政干预和行业垄断、地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现象尤显严重。权力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工程招投标等突出问题时有发生,行政管理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搞明招暗定,虚假招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围标;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标投标徒具形式。有的以行业管理为由,自身的工程,本系统的队伍,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职责交叉,政企难分,岗位不明确,存在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现象。
1.2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规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人,都应该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但在目前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多数委托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文件。由于招标代理人组织展开招标的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招标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不能充分表达招标的意图和招标的目的,给以后的投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增加了难度。
1.3清单编制的疏漏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清单工程量准确性将影响投标人的报价,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会在复核过招标工程量以后,做出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的结果或者是中标,或者是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多支付工程价款。
1.4控制价的编制难以适应目前招投标市场的需求
工程量清单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商务标的编制及专家进行评审。但招标中,由于编制的理论和方法基本相同,不能反应各投标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相同的条件下,会造成不同资质级别和性质的企业由于取费标准的不同,产生不平等的竞争。
1.5招标投标中的履约保证体系不完善
作为最终签订合同的双方,建设单位总是期望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工程,施工单位也期望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有充分的保证。目前,除了在招标开始前可以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外,还没有其他制约建设单位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有效措施。
2、建筑工程招投标应改进的措施及对策
2.1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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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
2.3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
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
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5严格把守资质审查
建立资质审查部门,完善资质审查监管环节,可以进一步坚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遏制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因此,我们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各个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甄别,以防止违法行为。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结构代码证、企业相关施工承包资质等等,这些证书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候都必须接受检查,以保证资质高、质量好的施工单位为最终的中标单位,最后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建筑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2.6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执法
政府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需要招标进行监督,凡属国家规定必须招标项目,必须坚决进行招标投标,还要对法定招标项目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规则程序实施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接受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2.7建立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在实践工作中,很多时候招投标当事人投诉不能及时解决,行政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提高政府部门及人员的服务意识,建立专门受理投诉的部门,便于当事人投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制,完善投诉程序,拓宽投诉渠道。更重要的,要建立快速应答机制,当发生纠纷时,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应答,及时告知投诉人处理情况和结果,使得快速应答机制真正落到实处,避免纠纷产生浪费,同时树立行政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
3、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又发展的任务,我们只有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才能采取更多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体系,对评标过程不断优化完善,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以全面净化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促进和谐交易,阳光交易,让工程在阳光下进行,让我国的建筑事业快速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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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燕军.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现状[J].山西建筑.2009,35(23):274-275
论文作者:李风霞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3
标签:招投标论文; 评标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招标文件论文; 招标投标论文; 合同论文; 单位论文; 《建筑细部》2018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