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商品经济、市场与政府理论的再分析_苏维埃论文

列宁商品经济、市场与政府理论的再分析_苏维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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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使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这类概念,列宁则比较广泛地使用了商品经济概念,而且提出了“市场经济”概念。他还明确地把商品经济区分为小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两种形式。在《评经济浪漫主义》一文中说:“大资本和独立的小生产……是商品经济的两种形式”。

一、十月革命前和苏维埃政权初期列宁的理论与实践

在十月革命以前和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政权初期,列宁遵循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有关理论,也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不相容。在建立苏维埃政权后的最初几年,还曾试图把消除商品货币经济的思想付诸实践,变为现实。在十月革命前,列宁说:“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1 〕“至于社会主义,那么大家都知道,它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就是可笑的。”〔2〕在1906 年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中,列宁在经济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市场经济”概念,并将其作为与“计划经济”相对立的东西。他说:“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劳动者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在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在许多著作中还继续讲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存在的必要性正在消失。1918年,列宁把消灭商品生产和消灭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他说,“正是消灭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才为组织人与人之间的而不是兽与兽之间的竞赛提供可能。”〔3〕1918—1920年期间, 列宁曾力图凭借党和政府的力量为消灭商品经济和货币作准备。1918年12月召开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2次全俄代表大会,主张坚决消灭货币。 大会决议中提出:“开展经济生活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求最终消除货币对经济成份相互关系的各种影响。”1919年,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说:“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为消灭货币作好准备。”请注意,不是要立即着手消灭货币,而是为消灭货币“作好准备”。因为列宁知道,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初期,不可能立即消灭货币。在为消灭货币作准备的过程中,需要采取的措施,“首先是以存折、支票和短期领物证等等来代替货币,规定货币必须存入银行等等。”列宁认为,在苏维埃政权下,货币依然会被利用来作为剥削的手段。“居民中的资产阶级分子能够继续利用仍是私有财产的纸币,利用这些使剥削者有权得到社会财富的凭证,来投机、发财和掠夺劳动者。”〔4 〕同时,在分配方面,《党纲草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总之,在苏维埃政权初期,列宁把消灭商品货币经济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且可以看出,列宁是准备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上,就消灭商品货币经济的。但列宁又清楚,仅仅凭借苏维埃政权的力量,是难以像消灭土地私有制那样消灭商品货币经济的。列宁说:资本和生产工具可以较快地夺过来。但“能不能想法一下子把货币消灭呢?不能。还在社会主义革命以前,社会主义者就说过,货币是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的,而我们根据切身的经验也可以证实这一点。”货币之所以不能一下子废除,是因为,“要消灭货币,需要很多技术上的成就,更困难得多和重要得多的是组织上的成就。”〔5〕比如,离开货币,如何进行国民收入的分配? 职工如何领取劳动报酬?如何获得消费品?工业品和农产品如何交换?这类问题的解决,比消灭土地和生产工具困难得多。没有一系列技术上和组织上的成就,是不可能的。因此,列宁说,目前货币还得保留着。“而且在从资本主义旧社会向社会主义新社会过渡的时期,还要保留一个相当长的时间。”〔6〕这里清楚地看出,列宁不仅认为, 社会主义建成后不会有货币存在,而且认为,在过渡时期结束前就要废除货币,只是在过渡时期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要保留货币而已。

1920年1月召开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3次全俄代表大会,根据党纲关于货币流通方面的条文,激烈地批判了财政人民委员部要求在国内保持并在一定程度上发展货币流通的政策。大会提出逐步以实物结算取代各种社会关系中的货币表现。并制定了消灭货币的措施纲要。纲要规定要广泛地发展工资实物化;加强同农村的实物交换;建立新的核算单位;以劳动券取代货币;撤销国家银行等。

在苏维埃政权初期,无论在列宁的论述中还是在有关决议中,首先强调要废除的是货币,而不是商品交换。为什么?因为在列宁看来,消除了货币,也就消除了通过货币进行的商品流通或商品买卖。至于没有货币媒介的商品交换,其所存在的时间会更长些。从商品交换与货币产生的历史顺序来看,是先有商品交换,后有货币,而从列宁准备废除的顺序来看,是先废除货币,后废除商品交换。

从1918年到1920年,是苏维埃政权处于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的时期,也就是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政策的时期,在此期间,实行了生产与分配的集中化,实行了余粮收集制,禁止私人粮食贸易,以应付战争和建设的需要。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俄的经济生活趋于实物化,具有两面性。既有被迫的一面,即作为当时摆脱困境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手段;又有力图摆脱商品流通和货币关系、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面。前者为后者提供了一种试验的环境和条件。我国有的学者把这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也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多种模式中的一种,这未必适当。且不说当时俄国还没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即使就“战时共产主义”本身来讲,它只是在战争和经济破坏情况下被迫实行的一种暂时性政策,而够不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种模式。

二、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认识的变化

1920年到1921年初,由于战争的破坏和农民对余粮收集制的不满,苏俄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1921年3月,在俄共第10 次党代表会上,列宁提出了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由战时共产主义转向新经济政策的建议。既然实行粮食税,就意味着农民可以将税后的那部分余粮拿到市场上去合法销售。这就为贸易自由打开了大门。在新经济政策下,可以兴办私营小企业,允许存在私人贸易。这就不能不借助于和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实践向列宁表明,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长时期中,消灭商品货币经济,消灭贸易,是行不通的。

但是,在新经济政策下,恢复和发展商品市场或贸易是逐步推进的,开始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以有限的交换形式进行,并受政府严格控制,后来随着实践的需要,才逐步放开和扩大。列宁的一系列有关论述正是这一过程的理论反映,也是对这一过程的理论指导和有力推动。原打算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交换采取直接的商品交换形式,即直接用工业品去交换农民的粮食税以外的多余农产品,但由于当时缺乏工业品,手工业者、农民、商人、居民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自然就开展起来。原先,根据第10次党代表大会的决议,粮食交换只能通过地方合作社和地方市场进行。1921年5月,商品交换扩大到手工业品与家庭工业品。 至于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则必须进入国家的商品交换储备,再主要通过合作社或其他渠道投入市场,而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后来,交换范围突破了原有的界限。在商品交换范围扩大的过程中,商品交换的形式也在继续改变,由原来只限于无货币的交换,发展为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到1921年秋,苏维埃俄国已开始广泛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了。了解这一历史过程,才能弄清列宁的有关论述。他说:“现在你们从实践中以及从我国的所有报刊上都可以清楚地看到,结果是商品交换失败了。所谓失败,是说它变成了商品买卖。”〔7〕列宁在1921年10 月写的《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对前阶段特别是战时共产主义阶段的经济工作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总结。他指出:“我们现在正用‘新经济政策’来纠正我们的许多错误”,我们学会了“一种艺术:灵活机动,善于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而迅速急剧地改变自己的策略,如果原先的道路在当前这个时期证明不合适,走不通,就选择另一条道路来达到我们的目的。”〔8 〕“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民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在生活说明我们错了。”〔9〕

列宁不愧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实践家。第一,他忠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但又不囿于其个别原理。他重视实践过程中提出来的新的要求,善于根据条件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及时改变和推进自己的认识和策略。第二,列宁又是一个伟大的现实主义者。他敢于正视现实,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承认自己在某些理论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敢于揭露自己所领导的某些工作中的缺点甚至失败,从不文过饰非、以一贯正确的面目出现。在列宁的论著中,在自我总结和评论时,使用“失败”、“错误”的字眼是屡见不鲜的。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在政府对社会经济和企业的管理上,列宁的认识和实践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就有重大的变化。而这两个问题又是紧密相联的。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时期,列宁改变了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10〕请注意:是“整个”看法改变了,而不是某个或某几个方面的看法改变了。是“根本”改变,而不是有所改变。对社会主义整个看法的根本改变,首先包括对商品货币经济、对政府和市场问题的看法的改变。

在商品买卖、市场和货币问题上,列宁起先看重政府的力量,以为通过党和政府的决议,通过政府的命令、调整与监督,就可以消除商品市场关系,直接“按共产主义原则”实现产品的生产与分配。但在实践中,这一套计划和打算没有行得通,于是迅速纠正错误。列宁在1921年11月指出:在当前历史条件下需要抓住的环节,“就是在国家的正确调节(引导)下活跃国内商业。……在1921—1922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过渡形式中,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11〕列宁既强调要发挥商业从而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又强调“国家正确调节(引导)”的作用,把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结合起来。政府调节离不开经济计划。列宁指出:新经济政策并不是要改变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而是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方法,要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市场、商业要受政府的调节和计划的引导,而经济计划又要以掌握市场规律为基础。1921年12月俄共第11次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列宁的指导思想,明确写道:“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12〕这一思想,对我国目前进行的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来说,依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列宁对于经济计划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还提出了另一些从现在看来也有指导意义的论述。他在1921年2 月写的《论统一的经济计划》一文中指出:“毛病在于,人们不正确地处理共产党员对待专家的态度问题和行政管理人员对待学者及著作家的问题。”在统一的经济计划问题上,应多向专家和学者学习,“少玩弄些行政手段。……应该根据仔细研究过的实际经验来补充、发展、修改和实施这个计划。”〔13〕列宁反对“不学无术的自负”;反对“玩弄行政手段,或者简单一点说就是刚愎自用”;反对“热衷于发号施令”和“狂妄自大”。列宁这里所讲的专家、学者,是指沙俄时代留下来的资产阶级专家、学者。当时还不可能有无产阶级自己培养出的专家、学者。从列宁关于统一的经济计划问题的论述,可以看出两点:一是搞经济计划时不应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不能搞长官意志、主观主义,而应尊重专家、学者(哪怕是资产阶级专家、学者)的意见。二是经济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要力求主观符合客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来“补充、发展、修改”计划。

在同一期间,列宁对社会经济和企业的管理问题,理论认识上也发生了变化。起先,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列宁也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对社会经济的管理及企业的管理,是简单明了和容易的事情。例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说:在推翻资本家的统治后,工人、人民在一天之内就可以代替资本家和官吏,“监督生产和分配,计算劳动和产品。”“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雇用的职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对这些事情的计算和监督已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而成为非常简单、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手续——进行监察和登记,算算加减乘除和发发有关的字据。”〔14〕显然,这里把国家、企业和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把对社会经济和企业的管理,真的“简化到了极点”。这种“简化”的看法显然是与社会主义实际不相符合的。当十月革命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并经历了一段管理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实践过程后,列宁知道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到了1920年,他的认识有了根本的改变。他指出:“任何管理工作都需要有特殊的本领。……要管理就要懂行,就要精通生产的全部情况,就要懂得现代水平的生产技术,就要受过一定的科学教育,这就是我们无论如何都应当具备的条件。”〔15〕又说:“管理的本领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会凭空就有的,不会因为这个阶级是先进阶级,于是一下子就有了管理的本领。”〔16〕列宁强调苏维埃俄国的工农群众要学习管理,但学习管理是件长期的事情,不是一两年就能学好的。他还讲到资产阶级学习管理的长期性:资产阶级“学管理不是学了两年,而是学了200年,如果拿欧洲的资产阶级来说, 则大大超过了200年了。 我们不应当由于在两年内不能学会一切而悲观失望,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比我们的敌人学得快。”〔17〕

有的学者不是从发展的观点来评论列宁关于管理的思想,而是只抓住他在《国家与革命》中讲过的几句话,如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的“辛迪加”所雇用的职员,“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就简单地断定列宁的经济思想就是认为在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中,整个社会就成为一个大工厂,各个企业和经济单位只是这个大工厂的车间,因而商品买卖、市场等经济关系都不需要了,将这看作是列宁设想的一种经济管理体制。这样看问题难以全面和准确地把握列宁的有关经济思想,会流于以偏概全。对列宁的这些论述,需要弄清两点。第一,列宁讲“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只是从特定的意义上来说,只要细读一下这句话的前后文就会明了。前面是讲在苏维埃政权下,要对“已成为职员”的资本家和“保留着资本主义恶习的知识分子”进行普遍的和全民的监督。所谓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和工厂,就是从全民监督的意义上讲的。并且,列宁在这句话的后面紧接着说,“但是,无产阶级在战胜资本家和推翻剥削者以后在全社会推行的这种‘工厂’纪律,决不是我们的理想,也决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而只是为了彻底肃清社会上资本主义剥削造成的卑鄙丑恶现象和为了继续前进所必需的一个阶段。”显然,把整个社会当作一个管理处和工厂,只是为了完成特定的任务而必需经历的一个“阶段”。并不是列宁提出的一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第二,列宁关于社会经济管理的思想,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前面讲过,列宁起先把计算和监督生产与分配等管理工作看得简单,后来确认这是一种需要懂得现代生产技术和受过科学教育、具有特殊本领的工作。不仅如此,列宁后来还提出每个国营企业要进行经济核算,“国营企业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同新经济政策有着必然的和密切的联系”。〔18〕而实行经济核算,就要精打细算,就要“使每个国营企业扭亏为盈”。为此,就不能不借助于价值、价格等范畴计算成本与盈利,从而不能不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列宁后来强调要发展商品买卖、要抓住商业这个环节,也是与此有关联的。

列宁由准备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到肯定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必要性,不是理论思维的结果,而是实践检验的要求。当时苏俄的经济学家都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货币经济是不相容的,其中有些人在理论认识上跟不上列宁的步伐,落后于实践的发展。例如,一位名叫尤·拉林的学者在1920年11月1日的《经济生活报》上撰文说, “货币作为价值的唯一尺度,现在已经完全不存在了。作为支付手段,当苏维埃国家解决了在收购农产品方面自己同农民的关系实物化任务以后,当工人和职员的全部配给定量实际提高……的时候,货币必将结束自己的存在。……并且在最近几年内就将实际得到解决。那时贷币将失去自己的意义。”这种断言“近几年内”就要消灭货币的思潮,引起了列宁的注意,并受到列宁的批评。他于1920年11月30日写信给“苏维埃俄国取消货币税委员会”,强调指出:当苏维埃政权还没有力量同农民进行产品交换时,农民就必须依靠商品货币。列宁把货币称作“替代物”。他说:“在没有向农民提供可以消除对代替物的需要的那种东西时,就废除代替物(货币),从经济上看是不正确的。”〔19〕

发展商品货币经济,必然会引致对发挥市场作用的重视。1923 年4月召开的俄共第12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利用市场的必要性,并提醒人们对市场“调节”作用估计不足会有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承认市场对整个社会经济起调节作用,即承认应由市场配置资源。当时提出利用市场的必要,是由于政府集中调节的物质条件和能力暂还达不到需要的水平。代表大会指出了这一点:“如果集中的调节显然落后于已经成熟的需要,我们就会用不经济的市场方法去解决经济问题。”〔20〕显然,当时依然认为,市场调节是一种不经济的方法,而政府的集中调节即计划调节才是更经济的方法。不言而喻,当条件成熟时,应侧重于集中调节。

三、列宁是否肯定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必然存在

列宁在转向新经济政策时期,强调商品流通,强调抓商业环节,重视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作用。这是否意味着列宁在理论和实践上肯定和解决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存在的问题呢?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列宁通过战时共产主义和新经济政策的实践,放弃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传统观点,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经济的必要和必然性,这种见解,似嫌理论根据不足。通观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有关论述,尽管他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但在商品经济问题上,他只肯定了在过渡时期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要保留商品货币经济,而始终没有涉及过渡时期结束后的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货币经济是否还会存在的问题。

怎样比较准确地把握列宁的有关思想,需要研究和弄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列宁强调保持商品货币经济的必要,是以苏俄当时落后的经济条件和特殊国情为根据的。当时俄国存在广大的个体农民,需要得到工业品。而俄国的工业生产却不发达且受到破坏,不能提供大量的工业品与农产品直接相交换。因此不可能以产品交换取代商品买卖关系。要知道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时,原打算不通过货币用工业品直接与农产品相交换,由于缺乏工业品,就恢复和发展了私人之间的商品买卖。列宁后来讲:“我们还没有找到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真正途径,但我们有找到这种途径的唯一办法,这就是实行新经济政策。”〔21〕列宁把新经济政策看作是在俄国的特殊条件下寻找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的特殊方法。“毫无疑问,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方法,这些办法在工农业雇佣工人占大多数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是完全不需要采用的。”〔22〕在列宁看来,实行新经济政策是一种后退,而用商品买卖和货币流通代替商品直接交换,是再一次后退。他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脑袋藏在翅膀下面,如果我们不想硬着头皮不看自己的失败,如果我们不怕正视危险,我们就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得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23〕按此思路,在小农经济被改造为大农业经济,在工农业生产获得很大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买卖和货币流通不就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了么?列宁在《论粮食税》中明确地说明,“粮食税,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向正常的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过渡的一种形式”。〔24〕这表明,列宁认为,商品货币经济,将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是一种过渡性措施。

第二,从列宁的某些论述中,能否推断出列宁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货币经济?或者说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货币理论奠定了基础?有的学者持肯定见解,但其理论根据同样不足。让我们分析一下持肯定见解的学者引为论据的列宁的两段话。

1.“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的产品来交换农民的产品,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质,社会主义的基础。”〔25〕如果把这段话理解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质和基础是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商品货币经济,那就流于误解。这里所讲的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不是通过货币的商品交换,而是非商品货币关系的直接交换,即产品交换。列宁的这段话恰恰是要说明,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质和基础,不是商品货币经济,而是工农业之间的直接的产品交换。列宁自己讲得很清楚:“用来交换农民粮食的国家产品,即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已不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决不单纯是商品,已不是商品,已不再是商品。”〔26〕

2.1921年3月,列宁写给布哈林一个便条,其中写道: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也是值得注意的:

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掌握着

┌工厂

物质基础│铁路

└对外贸易

结果:它手中掌握着商品储备和商品的成批运送(铁路运送)。

无产阶级国家怎样处理这些商品储备?

把它们卖给

(a)工人和职员以换取货币, 或者不是货币而是换取他们的劳动。

(b)农民以换取粮食。

怎么卖?通过谁?

通过代销人(=商人),付给他佣金。

尤其要重视合作社(努力使每一个居民都加入合作社)。

为什么这不可能?而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27〕

有的学者认为,这个便条讲以商品换货币时提出“社会主义”,就意味着是讲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不仅农民要和国有企业进行商品交换,工人和职员也要和国有企业进行商品交换。其实,这里讲的“社会主义”不是指社会主义社会,而是指国家掌握着工厂、铁路等物质基础,掌握着商品储备和运送,这里讲的只是过渡时期初期的情况,并未涉及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的命运问题。

第三,中外有的学者认为,列宁在1923年写的《论合作社》一文中承认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这就承认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形式,也就事实上承认了两种所有制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这样的逻辑推断似嫌有点简单。首先,列宁并未讲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建成后的公有制形式之一,他是把合作社放在新经济政策的背景下来论述的,也可以将其看作新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列宁讲:“在新经济政策中,我们向作为商人的农民作了让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作了让步;正是这一点(这与人们所想的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社的巨大意义。从实质上讲,在新经济政策的条件下,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列宁把合作社看作是将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一种工农联盟的形式,是为“过渡到新制度方面”所采用的“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28〕其次,列宁在这篇文章中所讲的合作社,主要是从事商品买卖的合作社。列宁一再讲,要支持“合作社的流转”、“奖励参加合作社流转的农民”、“合作社工作者来到农村开设合作商店”、“曾被我们鄙视为做买卖的合作社”〔29〕,还把合作社作为“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形式。显然,列宁所讲的合作社,与后来苏联的集体农庄和我国的生产组织形式的集体经济不能等同。

列宁虽然没有论述过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但他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有关商品买卖、货币流通、市场与政府等方面的思想,是非常丰富和深刻的。其意义实际上超出了新经济政策时期和整个过渡时期。对于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及市场与政府的组合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启迪意义。

四、列宁的经济计划理论及其变化

最后,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列宁的计划经济思想及其在后来的变化。

在马、恩的著作中,虽然论述过在未来新社会中要实行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计划调节,但没有使用过“计划经济”这一概念。在列宁的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计划经济”概念。广义地说,实行计划调节的经济,就是计划经济。在马、恩的著作中,以及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和革命后初期的著作中,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非商品经济,因而市场不再发生作用,调节经济生活的是社会计划。在这种情况下,计划调节同计划经济就是相一致的概念。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实行计划调节或计划经济的要求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大机器工业,“大机器工业和以前各个阶段不同,它坚决要求有计划地高速生产和对生产实行社会监督。”〔30〕有计划地调整和监督生产,就是自觉地保持社会经济的比例性。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这种比例性只能通过经济的不断波动的平均数而实现。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比例性与计划性统一了起来,“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但这不是‘只是从一系列经常波动中得出的平均数’的那种比例性了”。〔31〕另一方面,计划调节的要求来自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求消灭剥削,要求保证社会成员的福利和全面发展,要求更为合理地配置资源,这就需要实行对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计划调节。列宁说:“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32〕苏维埃俄国通过实行公有制,“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过程来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全面发展”。〔33〕列宁还提出合理利用资源的要求,认为“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的力求合理地利用经济资源的建设,才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34〕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比例性和计划性的论述,虽然是在俄国社会主义建成以前讲的,但其中包含着正确的和深刻的思想,值得我们重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列宁的计划经济思想也有重大变化和发展。起先,列宁认为,实行国民经济计划,就要“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全民的、包罗万象、完整无处不在、最精密、最认真的计算”。 〔35〕他提出,要使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整架大机器, 变成一个使亿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千百万人的生产与分配,要严格遵守统一的计划与标准。显然,这样的计划调节或计划经济是一种理想化的也是绝对化的东西,是难以实现的。通过在苏维埃政权下几年的经济实践,列宁关于经济计划的思想发生了更为符合实际的变化与发展。

首先,列宁告诫人们,“完整的、完善的、真正的计划,目前对我们来说=‘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最大的危险就是把国家经济计划工作官僚主义化。这是莫大的危险。”〔36〕在社会生产和消费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情况下,越是包罗万象、完整的计划,越可能是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产物。这种计划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于不同的部门。

其次,经济计划不是凝固不变的指令。“任何计划都是尺度、准则、灯塔、路标等等。”〔37〕随着实践的发展与变化,计划应根据实际经验来补充、发展和修改。

复次,经济计划不是任意编制的,而是要有科学根据。“远大计划不是凭空制定的,而是根据技术条件和科学理论制定的。”〔38〕没有科学根据的计划,会在实践中碰壁,不能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性与比例性。

最后,经济计划要分轻重缓急,应有重点。“统一的经济计划要求经济建设分别轻重缓急,因此执行计划时贯彻重点制是无可争辩的。”〔39〕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实行经济计划的上述一些基本原则,对我国进行的计划体制改革,仍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

注释:

〔1〕《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5页。

〔2〕《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1页。

〔3〕《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9页。

〔4〕《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1页。

〔5〕〔6〕〔14〕《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816页,同〔5〕,第202页。

〔7〕〔18〕〔23〕《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366页,第228页。

〔8〕〔9〕〔11〕〔13〕〔24〕〔28〕〔29〕《列宁选集》, 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9页,第570页,第614页,第441 —442页,第501页,第767—768页,第769页。

〔10〕〔43〕《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 第367页,第73页。

〔12〕《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中文版,第2分册,第137页。

〔15〕〔16〕〔17〕〔38〕《列宁全集》,第38 卷,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40页,第282页,第239—240页,第116页。

〔19〕《致谢·叶·丘茨卡也夫》,《列宁文稿》第8卷, 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0页。

〔20〕《俄共(布)第12次代表大会速记记录》,1968年俄文版,第677页。

〔22〕〔26〕〔37〕《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0页,第268页,第378页。

〔25〕〔35〕《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第311页,第229页。

〔27〕〔36〕《列宁全集》,第51卷,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 第205页,第130页。

〔30〕〔31〕《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500页,第570页。

〔32〕〔33〕《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124页,第718页。

〔34〕《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页。

〔39〕《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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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商品经济、市场与政府理论的再分析_苏维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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