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的情态与将来时用法的演变_语义分析论文

“当”的情态与将来时用法的演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情态论文,来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以上古文献中的“当”为例,讨论情态和将来时语法化的共性与个性。情态与将来时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存在密切的语义关联。已有的类型学研究(如Bybee等,1994:240)已经发现将来时既可以来自义务义,也可以从其自身发展出盖然的认识情态义。在汉语“当”的历时研究中,学者们对“当”的将来时用法的演化路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一)朱冠明(2008:81)依据东晋译经《摩诃僧祇律》的材料,推测“当”表将来时的时间副词用法,如例(1),是从例(2)作为道义情态的义务义发展而来。

      (1)时有臣白王言:“未来世当有非法人出,当破此塔,得重罪。”(《摩诃僧祇律》,22/497c)

      (2)若比丘欲使吐下,服吐下药,医言“当先服鱼汁”,尔时得乞鱼汁。(《摩诃僧祗律》,22/362a)

      (二)王玥雯、叶桂郴(2006)认为,除了从义务到将来时的路径之外,汉译佛经中“当”的将来时用法还可以从“会”义认识情态用法发展而来,如例(3)的“当”既可以理解为认识情态的“会”义,又可以视为将来时的标志。该文认为“会”义的“当”相当于probability并称为概然性,这种表示较大可能性的认识情态本文称为盖然用法(参看朱冠明,2008)。

      (3)却后无数阿僧祇劫①,汝当作佛,号字释迦文,天上天下,于中最尊。(《道行般若经》,8/431a②

      龙国富(2010)也研究了“当”的将来时的演化,相关观点与王玥雯、叶桂郴(2006)相近,并表述为(4);但龙文中“当”的认识情态表述为表可能的“会”义,其中的“可能”应该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比盖然的范围要广,并且没有限定可能性的等级。

      (4) ↗“将要”义将来时

      “应当”义→表可能的“会”义认识情态→“将要”义将来时

      除将来时的演化路径之外,跟“当”的语法化相关的有争议的问题还有:1)“当”的情态意义的来源意义是什么?是“对着、面临”义,还是“适合”义,或者是“对等、相当”义?2)如何实际区别将来时与认识情态中用于将来时间的盖然?3)“当”的将来时用法的形成是否经历了其他词汇来源一般都经历的意向义阶段?

      现有的学术分歧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当”的上古语料,依托已有的类型学研究,进一步分析“当”的语法化路径的共性与个性。本文的主体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当”的义务义的来源意义和语法化的连续环境,认为“当”的义务义来自“A当B”构式中的“对应、相当”义,深入分析“当”语法化的临界环境。第二部分界定将来时与盖然的关系,论证从义务义到将来时的演化路径,提出“当”的来源构式的句法、语义和语用特点使得“当”可能不必经历意向义就从义务义演化出将来时的用法,从词汇来源的角度解释“当”的相关问题。

      2.“当”义务义的词汇来源与语法化的连续环境

      2.1 “当”义务用法的词汇来源

      “当”的本义根据《说文解字》为“田相值也”。该本义过于具体,而作为语法化来源的词汇项一般来说应该经历相当程度的泛化,并常以纯粹的方式表示它们所在领域的基本语义特征(Bybee等,1994:9)。学术界对直接演化为义务义的“当”的泛化义又有多种不同的意见:

      白晓红(1997)指出,从词义上说,“合宜”义与“应该”义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当”作形容词义的“合宜”理解时,后面从来不接动词。因此,“当”的助动词是从例(5)“对着、面临”以及例(6)“掌管、承当”义引申虚化而来。

      (5)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

      (6)大王反国,非臣之功,故不当其赏。(《庄子·让王》)

      王玥雯、叶桂郴(2006)提出,“当”是从本义引申出的“对等、相当”的基础上发展出义务义,如例(7):

      (7)行爵出禄,并当其位。(《吕氏春秋·孟夏纪》)

      龙国富(2010)认为,“当”是从动词性的“适合”义发展出情态用法,如例(8),龙文理解为“人们不适合从水情中察看实情,而适合从民情中察看实情”。

      (8)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

      同一个词汇形式“当”有多个不同的语法功能。有些学者重在这些多样性,从而概括出“一个来源概念可以产生不止一个语法范畴”(Heine等,1991:338)。Bybee等(1994:11)则强调语法意义的来源是整个构式而不仅仅是某个词干的词汇意义。因此,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词汇意义最初接近于获得其语法意义的构式,而且这种构式必须具有相当的频率,从而导致说话人对其中的某个成分的意义和形式进行重新分析。

      刘利(2000:21)把“当”用作助动词的用例追溯到《尚书》,即例(8),随后众多学者反复援引这一观点。龙国富(2010)认为其中的“当”还带有很强的动词性,这是正确的,但是将这种动词性意义理解为“适合”却仍然存在争议:据《说文解字》,“监”的本义就是“临下也”,且据《毛传》:“监,视也。”从字形来看,

所面临的就是器皿的“皿”,很可能就是“对着器皿中的水察看”。因此《尚书》的用例前一句“无于水监”就是否定这种与字形有关的、极为平常的日常行为,用“民”取代“皿”中之“水”,从而获得特殊的警示意义。

      本文认为,例(8)的“当”就是“对着、面对”意义,是从“相值”而来的一种常规的引申义。但是“对着”义并不能确定为义务义的来源意义,因为这种意义与义务义的关系并不显豁,且使用频率并不高。③

      《左传》的例(9),即“公当享,卿当宴”,经常被文献视为义务义“当”的早期用例。该例的“享”有三种不同的用法:1)“定王享之”是动词性的,用“享”这种规格来礼遇某人;2)“王享有体荐”是名词性的,指称这种特殊的礼遇;3)“公当享,卿当宴”,杨伯峻(1990:770)翻译为“天子于诸侯则设享礼,天子招待诸侯之卿则设宴礼”,“当”所在小句只是表示循“王室之礼也”,照章办事。因此,从句法上看,“当”应该是动词,“享、宴”为王室接待体系中的等级,是指称性成分,句义为“公对应于享,王对应于宴”;但语用上已经具有义务性,因为既然是王室之礼,就应该遵照执行。况且对于《左传》中零星的用例,除非有充分的句法语义证据证明必须按虚化的用法理解,一般还是按照更早的较实的意义来理解。

      (9)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殽烝。武季私问其故。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左传·宣公十六年》)

      “公当享,卿当宴”可以概括为构式“A当B”,A、B为不同的系列。该构式中“当”的词汇意义可概括为“对应、相当”,“对应”更强调两个系列的系统对应,比“对等”的概括性更好。

      除上文的用例外,《左传》的相关用例还有例(10)。其中“子孔当罪”杨伯峻(1990:1050)注为:当罪,古代刑罚术语。《汉书·刑法志》“以其罪名当报之”。另据《字汇》《康熙词典》,断罪曰当,言使罪法相当也。

      (10)郑子孔之为政也专,国人患之,乃讨西宫之难与纯门之师。子孔当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左传·襄公十九》)

      可见,“当罪”这一专门含义是从一般性的“相当”义演化而来。在《史记》中有大量的用例(计50余例),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例(11)法律语境的“当死”在韩兆琦(2010:6507)译注中,依据已然的理解翻译为“判处死刑”;但在王利器(1988:2310)中,依据未然的理解翻译为“当处死刑”,增译了义务义。

      (11)汉法,博望侯留迟后期,当死,赎为庶人。(《史记·李将军列传》)

      除礼制和法律语境外,“当”的“相当”义与义务义的联系还出现在相面和占卜语境中,如例(12)的“吾相不当侯”既可以理解为吾相与王侯之相不合,也可以理解为吾相不应该封侯,说明两者的联系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12)广尝与望气王朔燕语,曰:“……广不为后人,然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邪?且固命也?”(《史记·李将军列传》)

      从这些常见用例来看,如果把“当”解释为“适合”,就会带上较多的主观评价色彩,而这些用例出现在礼法或相面等习俗中,不适合带有明显的评价意义的阐释。从语法化的语义概括化规律来看,把语义色彩中性的“对应、相当”作为“当”的来源意义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

      可见,构式“A当B”是“当”的义务义的最早来源,其中B可用作动词这一条件为把“当”分析为助动词提供了可能;该构式大量用于礼法的语境中,礼与法本身的强制性也强化了“当”的义务义。因此,“当”的义务义是由特定构式的构式义、构式中的特定成分的句法语义属性以及特定构式的语用环境共同形成的。

      2.2 “当”的义务用法语法化的连续环境

      根据本文的分析,“当”在《左传》中几乎没有典型的义务义用例;另据李明(2002),“当”的助动词用法在诸子百家中仅有零星用例,直到《史记》中才有大量的用例,可见其语法化的过程比较漫长。汉语的上古文献提供了观察语法化过程的绝佳用例,从而有可能深化我们对语法化连续环境的认识。有关语法化连续环境的问题,国外的研究主要有Heine(2002)和Diewald(2002),彭睿(2008)在这两篇文献的基础上,将语法化的连续环境分为四个阶段:

      (13)语法化连续环境

      a.非典型环境,来源义为唯一解释;

      b.临界环境,源义和目标义都是可能解释;

      c.孤立环境,目标义因该环境的特定语义和句法形态特征而成为唯一解释;

      d.习用化环境,目标义常态化,分布环境扩展。

      本文据此分析“当”的语法化环境,重点分析其中的临界环境。

      (一)非典型环境。此时来源义为唯一解释,且目标义无法以会话隐涵的形式产生。最典型的是例(14)。在非典型环境中,目标义还没有以会话隐涵的方式出现。就“当”而言,在“A当B”的语境中,A和B具有同质性,都是典型名词性成分。这种用法依然保留在《史记》,如例(15)。

      (14)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左传·成公三年》)

      (15)上取江陵木以为船,一船之载当中国数十两车,国富民众。(《史记·淮南衡山列传》)④

      (二)临界环境。从“当”的实际用例来看,临界环境还可以细分为三种情况⑤:

      第一,目标义以会话隐涵的方式初现端倪,形式上完全保留原来意义的句法地位。典型的是例(9)的“公当享”,前文已有详细分析。例(16)的“臣罪当死”,A为“罪”,B为刑罚系列中的“死”,“当”表示“罪”与“死”相对应。说话人是循吏,哪怕是涉及自己的父亲,也严格“依法办事”。所以说话人的话语有可能产生“既然根据法律我的罪对应于死,那么我就应该死”的涵义。后文例(19)的“自刎而死”更支持了这一会话隐涵。

      (16)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史记·循吏列传》)

      第二,来源义和目标义在句法上都是可能的解释。例(17)先列举罪行,然后直接说出“长当弃市”,一方面可以承前理解为“罪当弃市”;另一方面由于不是直接的“A当B”格式,其中A为行为人而非行为本身,B为谓词性成分,也可以直接陈述,使得“当”作义务义理解。王利器(1988:2520)实际翻译为“刘长应当判处死刑”,兼有两种意义。

      (17)春又请长,愿入见,长怒曰“女欲离我自附汉。”长当弃市,臣请论如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第三,应按目标义理解,但有来源义的痕迹可寻,甚至特别突出目标义与来源义的联系。例(18)的“我固当死”实际上不能按照“当罪”来理解,因为前文有“我何罪于天而至此哉?”否定了法律意义上的“当罪”的理解,后文的“死而非其罪,秦人怜之”进一步支持了这种理解。“我固当死”只能理解为义务义,但后续话语“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实际上是说话人从天理良心角度的自责,因而与“当”的来源义保持了一定的联系。

      (18)秦昭王与应侯群臣议曰:“白起之迁,其意尚怏怏不服,有余言。”秦王乃使使者赐之剑,自裁。武安君引剑将自刭,曰:“我何罪于天而至此哉?”良久,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杀。武安君之死也,以秦昭王五十年十一月。死而非其罪,秦人怜之,乡邑皆祭祀焉。(《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临界环境这三种情况体现了语法化环境自身的渐变性,从中可以进一步观察新意义产生的过程及与旧意义的联系。

      (三)孤立环境。目标义因该环境的特定语义和句法形态特征而成为唯一解释,不应按来源义理解。例(19)的“不当伏罪”中,“伏罪”是典型的、带名词性成分的谓词性结构,不能作为具体的、具有指称性的刑罚的名称,否定性结构进一步巩固了“当”作为助动词的语法地位,取消了理解为“A当B”的可能性。

      (19)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史记·循吏列传》)

      (四)习用化环境。目标义常态化,分布环境扩展。例(20)的“语曰”以及“当断不断”自身的简化形式证明“当”的义务义已经习用化。

      (20)语曰:“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春申君失朱英之谓邪?(《史记·春申君列传》)

      “当”的四种语法化连续环境中,非典型环境和临界环境最早出现在《左传》中,后两种出现在《史记》中,历史文献出现顺序很自然地将这些环境切分为两大类,表现出初步的阶段性。这些连续环境进一步支持前文将“对应、相当”作为义务的来源义的观点。

      3.“当”的将来时用法演化路径及其解释

      3.1 情态与将来时用法的辨析及将来时用法的分类

      学界在讨论“当”的情态与将来时演化路径时,不太重视概念的界定与辨析,从而造成认识上的模糊与混淆。因此,有必要在讨论演化路径之前,界定情态与将来时两个相关概念的分野。李明(2002)首先把例(21)(22)的“当”视为推断用法,并与例(23)之类典型的将来时用法区分开来:

      (21)少年,有客相之曰:“当刑而王。”(《史记·黥布列传》)

      (22)子以吾言为不诚,试入诊太子,当闻其耳鸣而鼻张,循其两股以至於阴,当尚温也。(《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23)既去,顷之,襄子当出,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襄子至桥,马惊,襄子曰:“此必是豫让也。”(《史记·刺客列传》)

      李文在认识类助动词中区分可能、推断和必然性三种情态意义,表推断的词语的语义强度处于可能和必然之间。可见,从概念层级的角度来看,李明(2002)的推断大致相当于王玥雯、叶桂郴(2006)所说的概然以及本文的盖然,其推断用法既适用于将来时间,也适用于过去和现在时间。例(22)有两个“当”,都属于李文的推断用法,但在王利器(1988:2239)的翻译中,前者翻译为“会了解到他的耳朵还有鸣响声且鼻翼在搧动”,由于存在参照事件“试入诊太子”且“了解到”为表示动作结果的达成情状,“会”可以替换为“将”,故“当”的用法接近于将来时;后者翻译为“应当还有体温”,由于“有”为状态情状,“应当”不可以替换为“将”,其用法接近于典型的盖然。可见,李明(2002)所提到的推断情态意义还比较宽泛,有待进一步甄别。

      王玥雯、叶桂郴(2006)在分析例(3)的“汝当作佛”时,认为“当”认识情态的“会”义与将来时标记义二者之间的界限实在微乎其微。可见王、叶文以及龙国富(2010)都是利用“当”的“会”义来构建认识情态与将来时之间的演化关系,但并没有细察情态与将来时意义的实质性分别,有混同之嫌。因为该例的“汝当作佛”,言之凿凿,把名号和重要性都说得清清楚楚,不宜视为概率较低的可能或概率略高的盖然。反过来看例(23)的第二个“当”,即“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李明(2002)并没有在例词下加点,意味着可以不把它视为将来时的用法,而是义务义用法,意指必经之路;而王利器(1988:1959)翻译为“豫让潜伏在他将要经过的桥下”,把“当”理解为将来时用法。这才是对语法化有意义的特定环境下的双重理解。

      虽然王玥雯、叶桂郴(2006)已经指出,“会”也是汉语将来时的标志,但国内的研究一般不会从“会”的认识情态用法中分出将来时用法(如吕叔湘,1981:245;鲁晓琨,2004:146;周有斌,2010:37)。海外的一些研究者认为“会”有将来时的用法(参看Tsang,1981;Bybee等,1994:265;Wu & Kuo,2010),但未见详细的分析。因此,无论是在类型学研究还是在汉语史研究中明确区分认识情态义和将来时,特别是区分盖然义与将来时,都是十分必要的。

      先看盖然义的定义。盖然用法在Bybee等(1994:320)被界定为:说话人认为命题的情状很可能是真的。盖然用法有时在语法书中也称为“迟疑”(dubitative)。盖然用法既可以用于过去时、现在时,也可以用于将来时。在讨论should的盖然用法时,Bybee等(1994:180、200)列举了例(24)(25)。

      (24)The storm should clear by tomorrow.(暴雨明天应该会停止。)

      (25)The letter should arrive sometimes next week.(这封信下星期的某个时候应该会到。)

      上面两个例句的汉语译文中,在“应该”之后一般要出现“会”。说明“会”与“应该”表示的盖然不同,“会”更接近于主要动词,与命题本身的关系更加密切:“会”在单独用于将来时的情况下,如“暴风雨明天会停止”,不会表现出迟疑,而是表现出强确定性,显示出“会”和“应该”在将然语境中意义的不同。因而不宜把将来时间的“会”归入盖然用法。

      再看《史记》中典型的盖然用法。例(26)的盖然的推断被事实否定,例(27)的盖然的推断被证实,很好地说明了盖然用法迟疑和推测的性质。

      (26)船人见其美丈夫独行,疑其亡将,要中当有金玉宝器,目之,欲杀平。平恐,乃解衣裸而佐刺船。船人知其无有,乃止。(《史记·陈丞相世家》)

      (27)齐中御府长信病,臣意入诊其脉……曰:“此病得之当浴流水而寒甚,已则热。”信曰:“唯,然!……信身入水中,几死……有闲而身寒,已热如火,至今不可以见寒。”(《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这两例盖然用例分别用于现在时与过去时,表示说话人对命题真实性的主观认识,与李文所举例(21)用于将来时间的情况有所不同。将来时间语境的“当”多用于相面、占星、占卜或诊断的语境,是对将来情况的预言,这几种特定语境的用法特点可暂时概括为预言。在上古时期,不同朝代的王者均“各信其神,以知来事”(《史记·龟策列传》),认为事件是命中注定或由上天安排,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因此,相面、占星或占卜的结论或许最终经不起事实的检验,但其命题的真实性取决于未来世界,现实世界无法立即证伪,故言者总是郑重其事,信心满满,其断言显得具有高确定性。这种高确定性与盖然的较高的概率还是有明显的差别,其间的差别应该大于预言与典型的将来时的区别。

      学术界对将来时与认识情态异同的辨析有助于准确界定“当”的相关用法。将来时在Bybee等(1994:316)的意义标签中实际上包括两部分的内容:情状发生在说话时间之后;说话人预测命题中的情状将会成立。根据Bybee等(1994:179),认识情态适用于断言,说明说话人所认定的命题的真实性程度。此范畴内的无标记范例就是对命题真实性的完全肯定,认识情态的标记性指说话人对命题真实性的不完全肯定。认识情态一般表示为可能性、盖然性和推断的确定性(inferred certainty)⑥。可见,不含有情态意义的将来时应当接近于对命题真实性的完全肯定,因为将来的事件无法做到完全的肯定。大多数将来时所表示的对将来事件的预测都有一定的盖然性,即使是天气预报对降雨的预测,严格说来都是基于降水概率。Lyons(1977:677)指出,将来时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时间概念,它必然包含预测或其他的相关概念的成分。实际上现有类型学研究对将来时的定义也都是对将来事件的预测。(另参看Dahl,1985:108;Dahl,2000)

      根据上述讨论,占卜语境的预言与将来时核心意义“预测”都具有高确定性,又都不是对事件的完全肯定。两者的差别确实像王玥雯、叶桂郴(2006)所说的“微乎其微”。本文认为,与其把预言用法归为认识情态用法,并视为认识情态和将来时这两大范畴之间的过渡性用法,不如把预言用法视为将来时的一种特殊用法,把预言与将来时的细微区别视为将来时内部不同用法之间的区别。这样有助于维持情态与将来时这两大范畴之间的分野,也可以避免把情态范畴弄得过于复杂。因为现有的认识情态已经包含可能性、盖然性、推断的确定性这三种不同的用法,如果再引入一种类似于预言的用法,不能认为是一种好的选择。至于有些研究把所有的将来时从逻辑语义等角度都归入情态,则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

      在《史记》的用例中,预言的用法与典型的将来时之间形成了一个连续体,可分为五类。

      A类为典型的占卜、相面、观星,如前文的例(21)的“当刑而王”。

      B类径直对未来作出断言,也看不出有什么实际的证据,本身就有神秘的色彩,最接近于占卜之类预言用法。如例(28)(29)。

      (28)高皇帝曰:“待之,圣人当起东南间。”不一年,陈胜吴广发矣。(《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29)东望吾子,西望吾夫。后百年,旁当有万家邑。(《史记·吕不韦列传》)

      C类是数量较多的医学断言,这些断言都有一定的实际依据,都是近期将要发生的事件。如例(30)(31),其中例(31)的“后五日当臃肿”与“后八日呕脓死”,前者有“当”,后者无“当”,后者进一步印证了前者无标记的高确定性的性质。

      (30)乃出其怀中药予扁鹊:“饮是以上池之水,三十日当知物矣。”(《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31)独告成弟曰“此病疽也,内发于肠胃之间,后五日当臃肿,后八日呕脓死。”成之病得之饮酒且内。成即如期死。(《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D类接近典型将来时,表示既定的安排,如例(32)(33)。例(33)的“当”与前文的“且”互相照应,而“且”是明确的将来时间副词。

      (32)是时匈奴虏言当入东方。(《史记·韩长孺列传》)

      (33)王夫人者,赵人也,与卫夫人并幸武帝,而生子闳。闳且立为王时,其母病,武帝自临问之。曰:“子当为王,欲安所置之?”(《史记·三王世家》)

      E类为典型的叙述将来事件,如上文的例(23)的“顷之,襄子当出”。

      如果把预言的用法归为认识情态用法,那么同样也没有理由把除典型的叙述用法之外的几类将来时用法留在将来时的范畴之内。这样一来,就会使“当”的将来时用法与类型学中将来时的范围出现明显的不一致。一般认为,汉语没有系统而发达的时的形态标记,在确定将来时的语义标准时,不用过多考虑语义标准与形态标准之间的关系,更没有必要采取比形态发达语言更为狭窄的语义标准。

      鉴于此,本文把“当”的预言用法留在将来时的语义范畴内。如果对跟“当”有关的将来时用法做一个基于典型用法的分类,可以把明显更突出预言意味的将来时称为预言类将来时,该类将来时多用于远期的预测,一般不带有显性的参照时间,特别适用于占卜、相面等语境,涵盖上文的A、B两类用例;可以把明显更突出地表示情状发生在说话时间之后的将来时称为参照类将来时,这类将来时往往有明确的参照时间,如例(30)“三十日后”,也可以是默认的说话时间之后的不久,如例(32)的“匈奴虏言当入东方”;参照类将来时还可以在叙述中建立将然的时间参照,如例(23);参照类将来时涵盖上文的C、D、E三类用例。

      预言类将来时和参照类将来时都是对未来的不同程度的预测,只是突出将来时语义空间的不同焦点区域,分别突显前文将来时意义标签两方面内容的不同侧面。这与时体类型学研究中其他的语义标签本质上是一致的(Bybee等,1994:46)。严格说来,这两类将来时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硬要把前者作为认识情态,只把后者作为将来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很大的问题。按照本文的处理,既可以与类型学中将来时的定义保持一致,又可以细分不同细微含义的将来时,并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即把“当”的盖然意义限定在现在和过去时间里。很显然,“当”预言类将来时的确定性要高于盖然用法的确定性,高确定性是区分将来时和盖然的重要标准,正如“明天会下雨”和“明天应该会下雨”所具有的不同的确定性一样,从而维持了盖然的内部一致性⑦。

      我们对《史记》中“当”的用法做穷尽性分析,将来时用例有63例,其中预言类将来时有31例,参照将来时有32例。从上述用例及其分布的语境来看,《史记》的将来时用法已经比较全面。“当”作为认识情态的盖然义,即仅用于现在和过去盖然的用例,在《史记》中仅6例。

      3.2 “当”的将来时用法演化的路径

      Bybee等(1994)在抽样调查的76种语言的基础上,概括出了情态与将来时的演化路径。下面图1是从义务义分别演化出将来时或盖然的用法,其中将来时的用法经历了意向义的阶段。图2是从愿望和位移义动词演化为将来时和盖然的用法。

      

      对比本文引言中列举的“当”的将来时的两种观点,可以发现朱冠明(2008)的看法与图1的路径相同,论证的逻辑也基本相似。这一路径的具体问题在下一小节讨论。王玥雯、叶桂郴(2006)提出了从认识情态的盖然到将来时的演变路径,与Bybee等(1994)提出的从将来时到盖然的演化路径(见图2)相比,词汇来源不同,关键环节的演变方向恰好相反。这两篇文献主要是利用汉译佛经文献。由于“当”的将来时用法在《史记》中已经出现并有一定的频率和多样性,本文认为单纯依靠佛经材料分析“当”的将来时的演化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李明(2002),“当”的将来时的用例最早见于《韩非子》,仅1例;而相当于本文盖然用法的推断用法在先秦文献中却没有见到。本文讨论的“当”的几种虚化用法集中出现在《史记》中,应该不会出现早期用法被覆盖的现象,早期用法的频率应该比后期用法的频率更高一些。依上述对将来时与盖然用法的区分,《史记》中“当”的将来时与盖然用法的比例是63:6;这种比例不支持从盖然到将来时的推测。根据朱冠明(2008)的统计,《摩诃僧祇律》中“当”的将来时与盖然用例的比例是318:191,中土文献和汉译佛经中两种用法比例的大趋势是一致的。盖然用法的较低频率显示:没有必要在从义务情态到将来时的演化路径之外,再建构从认识情态到将来时的演化路径。比较而言,《史记》中义务义用法有106例,占“当”作为字符串的全部用例的19%,远远多于两类将来时的总和,从义务义到将来时的路径足以单独解释相关的问题。

      “当”的盖然用法与将来时用法两者之间应当没有发展演变关系,盖然用法是从义务义直接演化而来,可参看图1。Bybee等(1994:266)还明确提出,从类型学的共时研究来看,像“会”这一类源于能力的将来时标记不大可能是从表可能的认识情态用法发展而来,而是从表示客观可能性的根情态发展而来,即图3:

      

      将来时和认识可能性二者都不是彼此必要的先行发展阶段。对这种解释的强烈肯定来源于这样的事实:在不是来源于能力的其他词汇来源的将来时用法中,都不把认识可能性作为一种交替的用法。也就是说,没有哪种语言的某个形式只有认识可能性和将来时用法这两种仅有的用法,说明这两种用法之间没有直接的概念联系和演化关系⑧。龙国富(2010)提出了从表可能的认识情态到将来时的演变路径,如果我们把其中表可能的认识情态理解为跟盖然和推断的确定性相对立的较低的认识可能性的话,那么该路径与类型学的已有研究相反,而且由于将来时定义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充分和恰当的证明。

      3.3 “当”直接从义务义演化出将来时用法

      Bybee等(1994)提出了从义务义经意向义到将来时的演变路径,该路径虽然得到了很多材料的支持,但是由于论断明确,也非常容易否证。如果有一种语言的将来时用法是来自义务、意愿、尝试、位移义、时间副词等词汇来源,却没有经历意向义阶段或没有意向义用法,那么就形成对这一论断的直接否定,使之成为一种倾向性的规律。其他来源的将来时,比如来源于其他时体用法的将来时、来源于祈使用法的将来时则不一定受上述论断的限制⑨。

      Bybee等(1994:256、264、265、266)在论述将来时的演化路径时,总是会提及当主语是第一人称时,很容易产生从愿望、义务、尝试和根可能性到预测义的推理,进而成为规约化的将来时意义,因而把意向义作为将来时用法产生的必经之路。前文已经提及朱冠明(2008)的论证逻辑也基本相似,而且数据似乎也支持这一点,即《摩诃僧祇律》中319例将来时用法的“当”中有297例的主语为第一人称。从这种思路来看《史记》中“当”的材料,就会发现情况大不一样:从“当”在《史记》中66个将来时用例来看,没有一个小句的主语是明确的第一人称,无法体现施事的主观意向。例(32)的间接引语中,“当入东方”,也只是一种军事部署,而非说话人的主观意向。

      即使是在“当”的义务义用法中,第一人称的比例也不高,在“中研院”上古汉语语料库的全部语料中⑩,“当”的助动词用例直接检得689例,这其中既包括情态用法,也包括将来时用法,为数不多的少数第一人称的用例都是义务义,主要出现在汉代的文献中。《史记》106例义务义用法中第一人称的仅9例。这说明“当”的义务用法虽然可以用于第一人称,但缺乏足够的频率,特别是缺乏足够的临界环境的使用频率(参看彭睿,2011),因而难以构建从意向到将来时的演化路径。

      3.4 “当”为什么没有经历意向义:源头决定论

      “当”的将来时的使用模式的确无法支持从意向义到将来时的演化路径,其原因仍然要从“当”的实义虚化的源头中去探寻。前文已经提出“A当B”且B可用作动词的构式是“当”的义务义进入语法化的来源构式。从“当”的将来时的实际用例来看,多数例句都是出现在诊断、相面、占卜、授业等语境中。例(34)的“法当后九日死”强化了“当”的将来时用法与“法”的关系。例(35)“当行不行”中,由于“行”是自主动词,从而理解为义务义的“应该出行还是不出行”。例(36)中“见”指行为的结果,“当见不见”是对行为结果的预测。不同的预测对应于不同的兆象,然后根据兆象来作出预测。

      (34)淳于司马病,法当后九日死。(《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35)卜求当行不行:行,首足开;不行,足肣首仰,若横吉安,安不行。(《史记·龟策列传》)

      (36)卜往击盗,当见不见:见,首仰足肣有外;不见,足开首仰。(《史记·龟策列传》)

      这些例证说明“当”的将来时演化的特殊性与其来源义密切相关,多是根据已有的规律性的认识,在现象与规律之间作出对应,从而依据已有的认识作出预测。就义务义和将来时的推理关系而言,也是非常明显的:既然某种事情根据礼法制度、认识规律乃至于占卜传统等被认为是必须或应当发生的,那么这件事情就有可能会在将来某个时间发生。

      因此,“当”的语法化路径依然是由来源意义及其所处的构式所决定的。这正是Bybee等(1994:9)提出的来源决定论的核心思想,即进入语法化的构式的实际意义独特地决定了随后的语法化的路径以及相应的语法意义。“当”的义务义来源于“A当B”,且B可用作动词。该构式大量用于礼制、法律、占卜等不受个人的主观意愿影响的语境,A多是身份、罪行、卦象,很难大量出现第一人称,因而难以产生意向义。

      基于以上材料分析和理论解释,我们可以试着提出从义务义到将来时的演化路径,即:

      

      据此,义务义演化为将来时时,根据词汇来源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演化路径,多数来源的成分会经由意向义演化为将来时;少数来源的成分可以不经意向义直接发展出将来时。由此第二条分支路径演化的将来时,在早期的使用不会大量出现在主语为第一人称的语境中。这样,我们就能从词汇来源、语法化路径以及使用特点等多个方面得到一致性解释,同时也对将来时演化的多样性和一致性获得更加深刻的认识。

      由于“当”的将来时用法在《史记》中就已经成熟,因此佛经文献不能很好地用来构拟“当”的将来时的演化路径。《史记》的语料显示,“当”的盖然的认识情态用法比较少见,而将来时用法的用例较多,不支持已有文献中提出的从盖然到将来时的演化路径。“当”的将来时用法鲜见第一人称用例,很可能说明它没有经历从义务义经意向义到将来时的演化路径,而是直接从义务义发展而来。“当”的这种演化个性很可能与其语法化的来源构式“A当B”以及“当”的“对应、相当”的来源义有密切的关系。

      本文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也收获了一定的理论认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语法化连续环境中的临界环境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在已有的将来时研究的基础上,分化出预言类将来时和参照类将来时,并讨论了预言将来时与认识情态的盖然用法的异同。

      通过对“当”的情态与将来时用法演化路径的分析,我们深刻体会到汉语丰富的上古语料对语法化研究具有重大价值。只有对这些语料进行穷尽性分析,才能发现其中蕴含的语法化的共性和汉语语法化的个性,为类型学和语法化的研究作出独特的贡献。

      论文曾在基于梵汉对勘语料库的佛教汉语研究工作坊(香港教育学院,2014年2月14-15日)上宣读。

      ①据丁福保《佛学大辞典》(http://fodian.goodweb.cn/fodict.asp),阿僧祇劫,(术语)无数劫也。劫者年时名。

      ②此例出处在王玥雯、叶桂郴(2006)中误作“《中本起经》,8/431a”,核实后修改。

      ③“当”的“对着”义应当是“当”的“当此之时”义的来源,后者有较高的使用频率。“当此之时”实际上是参照时间与事件时间同时;而义务义所涉及的事件通常在说话时间之后发生。“当”很难从“对着”义同时演化出两种不同的时间意义。

      ④本文引用的《史记》例句均依王利器(1988)。

      ⑤本文初稿将语法化的环境分为六种,修改稿受匿名审稿意见的启发,将其中两种合并为临界环境,从而将临界环境分为三种情况。谨此致谢。

      ⑥Bybee等(1994:179)的盖然仅用于认识情态,不用于义务情态的“应该”,与Palmer(1990)的概念系统不尽相同。参看朱冠明(2008:28)的概述。推断的确定性相当于李明(2002)所说的必然性,表示说话人根据证据认为断言为真,现代汉语和英语分别用“一定”和must来表示。

      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并非把所有的推断(盖然)归为将来时,而只是把其中发生在将然时间且无标记地具有高确定性的用例归为将来时(无标记即排除了“肯定”等表示的推断的确定性)。所谓的高确定性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具有较高概率的盖然用法,并多用于占卜、相面、诊断等语境,这些语境的断言建立在特定的知识和规则系统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具有审稿专家所说的客观叙述性。另外,也需要把条件句和反事实条件句主句中类似于从属情态的用法跟将来时与盖然用法分别开来,详情参看Bybee等(1994:Ch.6)。

      ⑧这是语义地图研究中确定用法关系的常规操作手段,最早明确应用于Bybee等(1994)。

      ⑨巫雪如(2015)根据李明(2001)、谷峰(2010)的研究,指出汉语中部分将来时没有经历情态义阶段。

      ⑩该语料库的网址为http://app.sinica.edu.tw/cgi-bin/kiwi/akiwi/kiwi.sh?ukey=134660098&q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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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情态与将来时用法的演变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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