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访国务院副秘书长杨靖宇_政治体制改革论文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访国务院副秘书长杨靖宇_政治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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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是我们党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盛会。江泽民同志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为我们描绘了一个迈向新世纪的宏伟蓝图,并在若干重大问题上都有新的突破和新的发展,其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有发展、有突破。如何加深理解在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突破的同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十五大代表杨景宇同志。

记者:我国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使之在一些重大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是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课题。十五大报告在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又提出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那么,为什么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杨景宇:首先,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提出的必然要求。列宁说过,“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属于上层建筑,它由经济基础决定,反过来又为经济基础服务,说到底,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全局性的改革,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近五年来,我国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发生的巨大变化,证明了这一改革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同时,正如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指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历史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

什么是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一直鼓吹并向我们施压,要我们效法原苏联、东欧国家,搞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这次,江泽民同志再次作出明确的回答:我们“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规定,我们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关键、主要内容。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无论何时都不会有丝毫动摇。

其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们的党和国家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也是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所在。

江泽民同志的报告重申宪法关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对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作了深刻论述。人民当家作主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其中最重要的有四点:一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二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三是实行基层直接民主、群众自治,群众自己的事情由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四是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人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根据十五大报告,推进政治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五项,就是: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

记者:十五大报告在提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又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对此应当如何进一步理解?

杨景宇:依法治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建设、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早在19年前,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中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并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加以发展,集中体现在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具有重大、深远意义的。依法治国,反映了执政党领导方式的特征,从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革命战争年代党主要是靠政策来领导,到建国后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不仅靠政策,更重要的是领导人民建立、健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的历史性转变。

依法治国,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年来,就中央层次的立法讲,除现行宪法和两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321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共770个,合计1091个。现在,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依法治国,是非常及时、十分重要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今后立法工作不重要了。根据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立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同时需要明确重在提高立法质量,也就是说要更好地“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通过高质量的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更有力的法制保证。

与立法相比,依法治国对执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年来,执法状况也是不断有所进步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权力、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类问题也还不少,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已经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满,不可等闲视之,掉以轻心。

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江泽民同志讲的,“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执法状况至今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就绝大多数同志来看,还是认识问题和制度问题。解决认识问题,就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改变那种把依法治国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做起事来仍然是长官意志、行政指令的老一套。解决制度问题,主要是加强和完善监督制度和权力制约机制。

保证做到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还是老传统,主要靠两条: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又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执政党,这样做,才是、也才能够真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二是,紧密依靠群众。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本质上是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应该、也一定能够建立在为人民群众所自觉掌握和遵守的基础上。因此,把宪法和法律交给群众,让群众掌握法律武器,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人人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并且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

记者:推进机构改革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那么,怎样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推进机构改革?

杨景宇:江泽民同志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真是一语切中时弊!说白了,再不抓紧推动机构改革,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一定意义上,就会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生产力的障碍。

怎样改革?我在工作中颇有感触的主要是三点: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机关要管的,主要是三件事:加强宏观调控,制订市场规则,实施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由企业自己依法办理,老百姓自己的事由老百姓自己依法办理,行政机关不宜、也不可能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当阿姨”的办法把什么都包揽下来。

二是,精简、统一、效能。我体会,首先是精简。精简机构,又首先要把不宜由行政机关办的事减下来,更不能没事找事;办事又要简化手续和程序,只要能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手续和程序应该越简单越好,以方便基层、方便老百姓为原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三是,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应该都靠“皇粮”,依法收取的税款和费用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现实的问题是,由于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降低,于是出现越来越多的所谓“自费行政”,执法机关自找门路解决经费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就要找事、争权,主要是争那些能给本部门、本系统带来实际利益的审批权、发证权、罚款权、收费权等等,哪里还谈得上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哪里还谈得上精简、效能、统一?所以,这个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以便从制度和机制上充分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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