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湾汉墓简与西汉官制探析_西汉官制论文

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官制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简牍论文,官制论文,汉墓论文,探析论文,西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物》1996年第8 期公布了连云港市博物馆《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群发掘简报》和《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中华书局1997年9 月出版了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写的《尹湾汉墓简牍》一书,由于尹湾汉墓简牍的内容为研究汉代的历史提供了极其珍贵的新资料,故立即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已陆续发表了不少的研究成果。笔者不揣浅陋,在对这批简牍进行了一番研讨后,偶有所得,现将有关官制的部分整理出来,以就正于史学界诸位师友。

一、关于文字的考订

比勘《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与《尹湾汉墓简牍》我们可以发现,后者的考释比前者更为精审。但也有如下几处,后者与前者的考释差异较大,现将其胪列如下:

1.木牍二正第二行:“大守吏员廿七人,大守一人,秩?”后的四字,前者释文为“□二千石”,后者的释文为“□□□□”;

2.木牍二正第二十行首二字,前者的释文为“[临]沂”,后者的释文为“□□”;

3.木牍二反第一行首三字,前者的释文为“[合乡]吏”,后者的释文为“□□”;

4.木牍五反第九行,前者的释文为“……五人以故事置”,后者的释文为“□人以故事置”;

5.木牍五反第十三行,前者的释文为“……乡啬夫一人员”,后者的释文为“□啬夫一人员”。

以上五处,两者的差别为,前者作出肯定的释文,说明原牍文字既非漫漶不清,也不是释者以已意推之,而后者以缺字释之,说明原牍文字已漫漶不清,无法释读,故推翻了前者肯定性的释文。因为后者后出,释者更具权威性且为正规的成书形式,按理当从后者。但是,考虑到所涉及的“二千石”、“沂”、“吏”、“五”“乡”等数字,均非难以辨识的字,前者不致于将原本漫漶不清而是以意推释的文字作肯定性的释文。由于出版的简牍照片有关这一部分的文字既小且密,遂使我们这些未接触过原简牍的人无从判定当从前者还是后者。

其二,根据《尹湾汉墓简牍》一书所刊载的六号墓木牍三、四、五中的释文,亦可相互比勘,发现一些问题。

1.木牍三反中曲阳尉的名字释文为“夏埾?”,说明释此“埾”字并无把握,而在木牍五正中的曲阳尉的名字释文为“夏筐”,并无半点疑问,那就应该将前释文的“夏埾?”径直改为“夏筐”。

2.木牍三反中临沂丞的名字释为“周朋”,而木牍五正中临沂丞的名字释为“周倗”,同是一人,不应有二名,必有一错。

3.木牍三反中司吾长与司吾左尉之间的内容当是司吾丞,释文为“……右扶风平陵……迁”,根据木牍五正“司吾丞北宫宪十月五日送罚戍上谷”的释文,应将前释文改为“右扶风平陵……迁”。

4.木牍四“□乡相陈留郡陈留李临故侍郎以请诏除”、“□乡丞淮阳国□营忠故贬秩东昌相”中的第一字“□”,根据木牍五正“郚乡侯相李临八月晦告病”的释文,应将此“□”径直改为“”。

5.木牍三正的最后一行,“厚丘右尉汝南郡汝阴故大司农属以功迁”,原牍缺人名,根据木牍五正“厚丘右尉周并三月五日市材”的释文,应将此人名补上。

6.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写在木牍三的正、反两面和木牍四的一面,内容为东海郡下辖十八县、十八侯国、二都官长吏的官职、籍贯、姓名、原任官职及迁除原因。因部分文字漫漶不清,十八县中缺郯、兰陵、和缯三县。由于木牍五正首行有“郯右尉郎延年九月十三日输钱都内”的记载,而木牍三正的第四行的释文为“……沛郡相郎延年故侍郎以功迁”,故可以推定木牍三正的首四行内容当是有关郯令、丞、左尉、右尉。我们从木牍二的内容可知,郯县的长吏应有令、丞、狱丞、左尉、右尉共五人。从木牍三正的照片也可以看出,第一行与第二行中间有一空行,这一行应有内容。以木牍五正“郯狱丞司马敞正月十三日送罚戍上谷”的释文与木牍三正的“□□□山阳郡东缗司马敞故□□有秩以功次迁”相比勘,可推定木牍三正此条释文的前三个缺字应是“郯狱丞”,它的前一行的内容亦可推定为“郯丞”二字,它的后一行的内容当为郯左尉。根据木牍五正的“郯左尉孙严九月廿一日送罚戍上谷”的释文,可以推定此行“……郡□徐□故□陵长以功迁”应为“……郡□徐□孙严故□陵长以功迁”。另外,木牍三反的前二、三、四行的第一、二字,释文均为“□□”,根据木牍五正的释文“兰陵右尉梁樊于九月十二日输钱都内”与“兰陵左尉周奋死”比勘木牍三反三、四行的左尉几级、右尉张循,可以发现名字完全不同,故可以推定此二缺字不是“兰陵”而应是“缯□”,同时也可以推定“海西右尉临淮郡射阳武彭祖故海盐丞以廉迁”后一行的“□□□临淮郡徐刘曾故□□令以功次迁”的前三个缺字当为“兰陵令”。

7.根据木牍三反及木牍四所记载的内容,既然已推定木牍四第三、四行的内容为圄乡侯国的长吏,则十八侯国中仅缺一干乡侯国,那么我们就可进一步推定木牍四的第一、二行内容,必然是干乡侯国的相和丞,就可将原释文“□□相沛郡……以功迁”改为“相沛郡……以功迁”;将“□□丞沛郡谯吕迁故有秩以功迁”改为“丞沛郡谯吕迁故有秩以功迁”,同时亦可将木牍五正中的“干乡丞□□九月十二日输钱都内”改为“干乡丞九月十二日输钱都内”。

8.根据木牍三反“山乡相鲁国鲁旦恭故亭长以捕格不道者除”的释文,可以推定木牍五正“山乡侯相□□十月……”的释文为“山乡侯相十月……”

9.木牍三反第二行“□□丞颍川郡长杜……”中的“长杜”应是“长社”之误,即使原文如此,亦应将其校正过来。

二、关于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

根据木牍三正、三反、木牍四所记载的内容以及笔者对有关这一部分文字的考释,我们可以列表如下:

现任官职 姓名籍贯原任官职 任现职原因

郯令 华乔博阳令以秀才迁

郯丞 石承

郯狱丞司马敞 山阳郡东缗 □□有秩 以功次迁

郯左尉孙严□陵长以功迁

郯右尉郎延年 沛郡相 侍郎 以功迁

下邳令李忠六安国阳泉 长沙内史丞以捕群盗尤异除

下邳丞朱□沛郡竹预州刺史从事史 以捕格山阳亡徒将率

下邳左尉 □□沛郡相 □复土侯□□□ 请诏除

下邳右尉 □义沛郡蕲 ……从史

以廉迁

海西令王宣琅邪诸 渔阳□□左骑千人 以功迁

海西丞周便亲

海西左尉 张未央 广陵郡全椒 大□□以□迁

海西右尉 武彭祖 临淮郡射阳 海盐丞以廉迁

兰陵令刘曾临淮郡徐□□令以功次迁

兰陵丞山阳郡瑕丘

兰陵左尉 周奋

兰陵右尉 梁樊

朐邑令 ……迁

朐邑丞杨明临淮郡取虑以功迁

朐邑左尉 田章始 楚国甾丘东郡太守文学 以廉迁

朐邑右尉 □殷楚国彭城相书佐以廉迁

戚令 口道丹阳郡句容 扬州刺史从事史 以秀才迁

戚丞 丁隆陈留郡宁陵 廷史 请诏除

戚左尉史父庆 鲁国鲁 假亭长以捕格不道者除

戚右尉肩□汝南汝阴太守属以廉迁

襄贲令王贺北海郡淳于 青州刺史从事史 以秀才迁

襄贲丞夏侯武 丹阳郡溧阳 侯家丞以功迁

襄贲左尉 陈褒梁国砀 相书佐以廉迁

襄贲右尉 朱福沛郡铚 曲阳尉以功迁

费长 孙敞山阳郡都关 广邑长以廉迁

费丞 郭□汝南郡汝阴 廷尉史

费左尉周□□ 山阴郡薄

费右尉汝南

开阳长颜骏

开阳丞家圣山阳郡栗乡侯国 侯仆 以功迁

开阳左尉 胡忠颍川郡许御史有秩 以功迁

开阳右尉 王蒙琅邪郡柜游徼 以捕群盗尤异除

即丘长范常胶东国昌武 不夜长以廉迁

即丘丞周喜东郡东阿顿丘北乡有秩 以功次迁

即丘左尉 王昌颍川郡颍阴 太守卒史 以功迁

即丘右尉 逢贤琅邪郡房山 侯行人以功迁

况其长陈胜沛郡蕲 阴陵右尉 以功迁

况其丞孔宪

况其左尉 宗良琅邪郡柔侯国 侯门大夫以功次迁

况其右尉 王奉琅邪郡石山 侯仆 以功迁

利成丞倪勛汝南郡汝阴 书佐

利成左尉 殷顺六安国六啬夫 以捕斩群盗尤异除

利成右尉 张崇南阳郡堵阳邑 亭长 以捕格山阳亡徒尤异除

厚丘长宋康临淮郡取虑邑 丞相属 以廉迁

厚丘丞王恁琅邪郡高广侯国 侯门大夫 以功次迁

厚丘左尉 陈逢汝南郡汝阴 五官□□□□ 以功迁

厚丘右尉 周并汝南郡汝阴 大司农属 以功迁

缯□长王良

缯□丞张□颍川郡长社 □□有秩 以功迁

缯□左尉 几级南阳郡湼阳邑 亭长 以捕格山阳亡徒尤异除

缯□右尉 张循东郡廪丘白马□成乡有秩 以功次迁

平曲长辛千秋 梁国蒙以功迁

平曲丞胡毋钦 琅邪柜 亭长 以捕格群盗尤异除

平曲尉陈留郡

司吾长刘奉上 沛郡萧 孝者宗室子举方正除

司吾丞北宫宪 右扶风平陵……迁

司吾左尉 鲁国薛以功迁

司吾右尉 颍川郡许

曲阳长陈宫沛郡相以功迁

曲阳丞朱博沛郡相 东郡太守文学卒史 以功迁

曲阳尉夏筐汝南郡召陵 南海太守文学卒史 以功迁

临沂长丁武鲁国鲁 相守史以举方正除

临沂丞周倗沛郡建平侯行人以功迁

临沂左尉 石成禁 琅邪博 侯仆 以功迁

临沂右尉 魏□定陶国定陶 孝者 以孝廉迁

合乡长骆严左冯翊临晋 郎中骑以诏除

合乡丞李迁信都郡桃侯国 侯门大夫以功迁

承长 □泉

承丞 庄戍庐江郡虖娄 督盗贼以斩捕群盗

昌虑相蔡义淮阳国圄谷阳丞以功迁

昌虑丞冯丰京兆尹新丰 卫尉属以功迁

昌虑左尉 丁禁师郡谯 贬秩郎中

昌虑右尉 王义左冯翊万年 御史有秩 以功迁

兰旗相夏彭祖 临淮郡僮□徒丞以廉迁

兰旗丞张永国 淮阳国陈亭长 以廉迁

兰旗左尉 孙吉

兰旗右尉 郑遵

良成相周□汝南细阳 以功迁

良成丞宣圣山阳郡橐太山太守文学卒史 以功迁

良成尉贬秩山□□□

南城相保宫北□□以功迁

南城丞张良巨□郡□有秩 以功迁

南城尉陈顺山阳郡东缗 太守卒史 以功迁

容丘相郑赛临淮郡睢陵 丞相属以廉迁

容丘丞关常琅邪郡即来 侯行人以功迁

容丘尉东门汤 颍川郡颖阴 太守卒史 以功迁

平曲丞颍川郡长社以功迁

平曲侯国尉 殷临

颍川郡郾贬秩□□

阴平相张霸河南郡故市 郎中 以积功

阴平丞庄敞沛郡沛 有秩 以功迁

阴平尉毛云山阳郡薄有秩 以功迁

建陵相曾圣山阳郡单父 郎中 以功迁

建陵丞盛咸京兆尹南陵 郎中 以功迁

建阳相唐汤山阳郡邛成 郯狱丞以功迁

建阳丞王丰京兆尹奉明 戊校前曲修令史 以功迁

山乡相旦恭鲁国鲁 亭长 以捕格不道者除

山乡丞桥敬鲁国鲁 亭长 以捕格不道者除

东安相河南郡密郎中骑以请诏除

东安丞丁勛 沛郡栗侯门大夫 以功迁

都平相宣元山阳郡橐龙伉尉以功迁

都平丞共褒陈留郡襄邑 □事□廪丘右尉

都阳相曹平山阳郡昌邑 郎中 以功迁

都阳丞王赏

干乡相沛郡 以功迁

干乡丞吕迁沛郡谯 有秩 以功迁

圄乡相 李临陈留郡陈留 侍郎 以请诏除

圄乡丞 营忠淮阳国□贬秩东昌相

建乡相管费山阳郡□□ 将军史以十岁补

建乡丞虞贺

武阳相张临山阳郡单父 东郡太守文学卒史 以廉迁

武阳侯国丞 尹庆 汝南郡西华邑 武都太守文学卒史 以功迁

新阳相张盖之 山阳郡橐河内太守文学卒史 以廉迁

新阳丞王相京兆尹长安 上 有秩 以功迁

盐官长徐政 琅邪郡东莞 都尉属 以廉迁

盐官丞唐宣 汝南郡汝阴 太常属 以功迁

盐官北蒲丞 薛彭祖 沛郡竹 有秩以功迁

盐官郁州丞 淳于赏 沛郡敬丘侯门大夫以功迁

铁官长庄仁 沛郡相 临朐右尉以功迁

铁官丞龚武 临淮郡淮陵 校尉史 以军吏十岁补

铁官别作丞 朱贤山阳郡方与 有秩以功迁

良成侯家丞

兰旗侯家丞 □开秦山郡赢以功迁

昌虑侯家丞 范利国 山阳郡都关 有秩以功迁

容丘侯家丞 王谨琅邪柔侯国 侯行人 以功迁

南城侯家丞 王阳颍川郡周承休 侯行人

建阳侯家丞 夏侯登 泰山郡宁阳侯国 侯仆以功迁

山乡侯家丞 朱倗定陶国 郎中以国人罢补

都平侯家丞 柏世册阳郡黄侯国 侯仆 以功迁

平曲侯家丞 管仪山阳郡瑕丘 山阳太守文学卒史 以功迁

干乡侯家丞 陈九清河郡清阳 东武有秩以功迁

建陵侯家丞 孟迁梁国蒙 象林候长以功迁

阴平侯家丞 石勛 山阳郡中乡 侯门大夫以功迁

东安侯家丞 □谭济南营平侯国 侯仆 以功迁

建乡侯家丞 陈咸陈留郡傿有秩以功迁

都阳侯家丞 韩陈留郡成安 上党太守文学卒史 以功迁

圄 乡侯家丞 曹勛鲁国鲁 桂阳太守文学卒史 以功迁

新阳侯家丞 匡己承 承乡候行人 以功迁

武阳侯家丞 上官由

下面我们将根据上表的内容,分项进行统计,并作分析。

(一)关于东海郡下辖长吏的籍贯分布

来自于山阳郡的最多,为19人,其次是沛郡,为18人,琅邪郡11人,汝南郡10人,颍川郡8人,临淮郡7人,陈留郡、鲁国各6人, 京兆尹4人,淮阳国、梁国各3人,河南郡、泰山郡、丹阳郡、东郡、南阳郡、左冯翊、楚国、六安国、定陶国、各2人,右扶风、广陵郡、 济南郡、清河郡、北海郡、庐江郡、巨□(鹿)郡、信都郡、东海郡、胶东国各1人。在可资统计的124人中,除新阳侯家丞匡己一人来自于本郡外(注:原牍文“承匡己”之“承”既可理解为姓,也可理解为籍贯。考虑到全部牍文均注明籍贯,笔者故作此推断,未敢言必。如“承”为姓,则东海郡全体长吏就极有可能无一例外皆为外郡人。),其余123 人均为外郡人。这说明当时有本郡、国人不得任本郡、国长吏的制度规定。此外,在原任官职调任现职的可资统计的114人中, 绝大多数是其他郡的官吏,但最少有如下7人是本郡的原任官吏,他们是:

1.原任承乡侯行人的匡己升任新阳侯家丞;(籍贯:东海郡承)

2.原任郯狱丞的唐汤升任建阳相;(籍贯:山阳郡邛成)

3.原任太守卒史的东门汤升任容丘尉(注:牍文中凡他郡的官员均明确写明,如:山阳太守文学卒史、上党太守文学卒史等,故可推论未注明郡名的,当为本郡官员。); (籍贯:颍川郡颍阴)

4.原任太守卒史的王昌升任即丘左尉;(籍贯:颍川郡颍阴)

5.原任太守属的肩□升任戚右尉;(籍贯:汝南郡汝阴)

6.原任曲阳尉的朱福升任襄贲右尉; (籍贯:沛郡铚)

7.原任都尉属的徐政升任盐官长。(籍贯:琅邪郡东莞)

这说明因为有了本郡人不得在本郡任长吏的制度规定,就必然容许同郡官吏调任同郡长吏,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仍以外郡的官吏调入为主。

我们知道,汉代的郡太守可自行辟召属吏,从尹湾汉墓简牍中,我们发现郡都尉也设府,也有属吏。由于这些属吏是他们自行辟召的,必然带有十分强烈的他们自己的个性特征,我们就可从分析他们的属吏中发现这些个性特征。北海太守的三位属吏的籍贯,有两位是颍川郡颍阴,一位是汝南郡汝阴;北海郡都尉的一位属吏,其籍贯是琅邪郡东莞。也许这就是北海郡的长吏中原籍为琅邪、汝南、颍川郡的比例相对较高的原因吧。而山阳郡籍的人为什么在北海郡的长吏中占有最高比例?沛郡的人居于第二位?我们从尹湾汉墓简牍中找不出答案,也许是与太守和都尉的籍贯有关,也许是另有原因,就不好妄加猜测了。但我们从分析北海郡长吏的籍贯中,还是发现了如下有趣的现象:

下邳丞、左尉、右尉的籍贯均是沛郡;

干乡相、丞的籍贯均是沛郡;

曲阳长、丞的籍贯均是沛郡相;

山乡相、丞的籍贯均是鲁国鲁;

厚丘左尉、右尉的籍贯均是汝南郡汝阴;

平曲丞、尉的籍贯均是颍川郡;

况其左尉、右尉的籍贯均是琅邪郡;

费长、左尉的籍贯均是山阳郡;丞、右尉的籍贯均是汝南郡。

这种现象绝非偶然二字即可解释,其中必有缘故。联系全部北海郡长吏的籍贯分布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同郡人相互攀援已是不争的事实,最迟至西汉晚期,选举制度中已出现了明显的地方性特征,已开了少数人可以把持和操纵选举弊病之先河。

(二)关于任现职的原因

在可资统计的117人中,以孝廉迁者1人、举方正除者2人、 以秀才迁者3人、请诏除者5人、以捕格群盗、不道、亡徒尤异除者11人、以廉迁者15人、以功迁(含以功次、以积功迁)者73人、贬秩者4人、 以军吏十岁补者2人、以国人罢补者1人。

从任命的形式看,可分为迁、除、补、贬四种;从选举的类型分,可归纳为:孝廉、方正、秀才、廉、异绩、功、年资七种。下面我们将根据牍文内容分而述之。

1.迁,当是指从较低级的官吏升任较高级的官吏。如以秀才迁的三人,一人从博阳令升任郯令(秩千石)、一人从扬州刺史从事史升任戚令(六百石)、一人从青州刺史从史升任襄贲令(六百石)。郎中,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秩为比三百石,牍文中的郎中曾圣以功迁三百石秩的建陵相,这是升迁,但郎中盛咸以功迁为二百石秩的建陵丞,这分明是贬,却注明为因功升迁。如果牍文无误,这只能说明同为郎中,秩级却存在差别,既有比三百石的,也有低于二百石的。东汉时郎中秩改为比二百石,牍文的记载正反映了这一变化的过程。

2.除,根据牍文,有三种情况。一是请诏除,计有五人。这五人的原任官职除一人因牍文残缺不明外,其他四人分别为:侍郎1 人除为三百石秩的圄乡相、郎中骑2人被分别除为合乡长、东安相, 秩皆为三百石,廷史1人除为三百石秩的戚丞, 原职不明者被除为四百石秩的下邳左尉。他们都是中央朝廷的官吏,现在要到地方任职,故必须请诏。二是举方正除,计有二人,一人是孝者除为司吾长(四百石)、一人是原相守史除为临沂长(三百石)。三是功劳卓著者被破格超迁,计有11人,他们的原职有6人是亭长、1人是游徼、1人是啬夫、1人是督盗贼、1人是豫州刺史从事史、1人是长沙内史丞。这些亭长、游徼、啬夫、督盗贼,原本是无秩的小吏,均被除为二、三百石的相、丞、尉。原为刺史从事史也被除为四百石秩的下邳丞,原为长沙内史丞被除为千石秩的下邳令。

根据以上的分析,“除”这一任官术语,当有两种情况,一是破格超迁,一是中央朝廷的官吏改任地方官吏,但都必须经朝廷或皇帝批准。但在牍文中也有侍郎、郎中以功迁的记载,并没有用“除”这一术语。这说明迁、除虽有区别,但在使用中的界限并不十分严格。此外,侍郎一职,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秩为比四百石。牍文中的郎中李临请诏除为三百石秩的圄乡相,这应是贬,但从牍文所载被除的其他人的情况分析,均是升迁,且李临若真是被贬,又何用请诏除?如牍文记载无误,我们有理由推测,当时的侍郎一职,必有低于三百石者。

3.补,当是指原任官员因故不在任,以其他官吏补充。 牍文中的3人,1人是将军史以十岁补三百石秩的建乡相;1人是校尉史以十岁补二百石秩的铁官丞,根据木牍五正的内容,原铁官丞薛镡死;1 人是郎中补比三百石秩的山乡侯家丞,原任为国人罢免。

4.贬,就是降职,不需说明。牍文中的东昌相(秩当为三百石)贬为二百石秩的圄乡丞,郎中贬为二百石秩的昌虑左尉。

(三)关于选举类型

1.孝廉 此科虽称孝廉,但实际上仅是孝。因为同时还存在着察廉这一科,另外,东汉时的民谣讽刺“举孝廉,父别居”也仅涉及孝而没有廉的内容。牍文中的魏□,原为孝者,以孝廉迁二百石秩的临沂右尉,说明他以前并没有任政府实职,无廉可察,被举的原因只能是孝。从尹湾汉墓出土木牍一正所载“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其廿四有堠,都官二”及“县三老卅八人、乡三老百七十人、孝、弟、力田各百二十人,凡五百六十八人”的内容看,大体是按每一县级行政单位有孝、弟、力田各三人分配名额的。这反映了文帝十二年三月诏书“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导民焉”(注:《汉书·文帝纪》。)的精神,在地方是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的。孝廉一科的选举对象,当然是从原孝者中产生了。在北海一郡的长吏中,仅有此一人以孝廉迁,说明当时此科的要求还是相当严格的,非有感人的真孝行,不会被举。

2.方正 此科当是指品德高尚者。牍文中被举的2人,1人原为孝者又是宗室子,除为四百石秩的司吾长;1人原为相守史, 除为三百石秩的临沂长。尽管同科被举,同被除为县长,但官秩却有两级的差别。按理原任相守史者已在政府任职,被举为方正,所除官秩应高于原未任官职者,但实际情况完全相反,这只能说明皇家宗亲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3.秀才 牍文中被此举的3人,皆有原职, 所除官职均为大县之令。2人原职皆为刺史从事史,皆除为六百石秩的县令;1人原职已是县令,被除为千石的县令。说明中此科者升迁的幅度较大,真正才能优秀者,政府是会待以不次之位的。秀才之科所要选拔的人,既非当时的章句之徒,亦非后代的文章妙手,而是具有优秀政治才能的人。不学无术者当然谈不上具有优秀的政治才能,东汉时方有“举秀才,不知书”的讽刺民谣。

4.廉 此科既称为廉,其选举的对象当然是现任的官吏。牍文中的15人,无一不是现职官吏,便是最好的对此科的注解。东海郡的117 位长吏中,因此科而升迁者占13.9%,说明此科的要求比孝、方正、秀才低,是汉代官吏晋升的重要途径。此外,在此15人中,仅有1 人原职为亭长,其余的14人,有的是丞相属,有的是太守属,有的是相书佐,有的是长或丞,总之,都是与手握选举大权的长官比较接近的官吏,因此他们也较其他人能更多地获得通过察廉这一途径晋升的机会。

5.异绩 指立有特殊功绩。牍文中的11人,1 人是捕格山阳亡徒将帅、2人是捕格山阳亡徒尤异,3人是捕格犯有不道大罪的人,5 人是捕格群盗尤异。虽说占东海郡长吏总数的近10%,但能取得这样的异绩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6.功 牍文中有73人因功而升迁官职,无论是文职还是武职均有,且占东海郡117位长吏的62.4%。 应该说这是汉代官吏晋升的最主要的途径,60%以上的官吏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得到升迁,这说明获得“功”并不困难,也许只要考核无错误即可获得,或只要稍有较好的表现即可。功也可称为劳或功劳,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中劳律》,《汉书》记载“石奋积功劳,孝文时官至大中大夫”(注:《汉书·万石卫直周张传》。)、“赵禹以刀笔吏积劳为御史”(注:《汉书·酷吏传·赵禹》。)。

7.年资 牍文中有2人均是因任军史满十年得补地方长吏。 这说明汉代有以年资任官的制度存在,也有在军中服役满10年可转任地方长吏的制度存在。

三、关于《集簿》和《东海郡吏员簿》

这两个文件记载在木牍一正和二正上,根据《集簿》的记载,东海郡有县、邑、侯国38个行政区,其中有18县、18侯国、2邑。另有2都官。根据《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和《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中有“朐邑令”、“朐邑丞”、“况其邑左尉宗良九月廿三日守丞上邑计”、“况其邑丞孔宽”的记载,此二邑可确定为朐和况其,其他各县、侯国、都官的名称均有明确记载,不烦考证。

《集簿》载:“乡百七十,□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此缺字极为关键,它应该是乡官的名称。这106 个乡官不知何指,实在是太令人遗憾了!里的行政负责人称正而不称典,是不用避秦始皇讳的缘故。

《集簿》载:“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邮卅四,人四百八。如前。”根据对《东海郡吏员簿》各县、邑、侯国、都官中亭长设置数的统计,为889人,相差1人。 设亭最多的是海西县, 有亭长54人,最少的为下邳铁官,仅有亭长1人,伊卢盐官、北蒲盐官、 朐铁官均未设亭长。也许亭长统计的这1人之差, 就在于未将下邳铁官所设的这个亭长计算在内。从《集簿》的记载看,亭不是乡下的行政区,此点十分明确。亭也没有邮的功能,因为《东海郡吏员簿》中记有邮佐10人,《集簿》中也明确记载设有34邮、408人,每一邮政单位平均有12人专门从事此项工作。问题是亭这一独立的建置,究竟隶属于谁管辖?我们可以从《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找到答案。在原职为亭长而被迁除的7人中,有3人任尉、3人任丞、1人任相。这反映了亭长与尉、丞的原隶属关系。《续汉书·百官志五》在“亭有亭长”本注中说亭长“承望都尉”,说明亭长属于郡都尉管辖系统。《东海郡吏员簿》中明确记载,亭长为各县、邑、侯国、都官的下属小吏。那么,亭长在县级的顶头上司应是尉,无尉设置的县、邑、侯国、及都官,其顶头上司应是丞。由《集簿》的记载我们还可知道,每亭除亭长一人外,还有卒4—5人。

《集簿》载东海郡属吏员总数为2203人,而《东海郡吏员簿》中的吏员总数却是2202人,又相差1人。 现将两种文件的统计数据列表如下:

令 长相丞尉 有秩合计

《集簿》 7人 15人 18人 44人 43人 30人157人

《吏员》 7人 15人 18人 43人、狱丞1人 43人 官5、乡25人 157人

《集簿》斗食

501人

《吏员》 令史狱史

官啬夫乡啬夫 游徼合计

44人78人

58人 139人 82人501人

《集簿》佐史 亭长 合计

688人 1182人

《吏员》 牢监 尉史 官佐

乡佐 邮佐

33人 80人 277人 92人 10人

689人1181人

侯家丞 仆、行人、门大夫先马、中庶子合计

《集簿》

18人54人252人 342人

《吏员》

18人54人252人 342人

加上郡太守及其属员27人、郡都尉及其属员12人,《吏员簿》的总数为2202人。这说明《吏员簿》的分项记载和总计都是精确的,而《集簿》的记载肯定有误,亭长少1人,佐史部分必然多了2人,只是不知错在哪一项上。通过以上的列表比较,我们可以知道,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徼属于斗食小吏,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属于佐史小吏,亭长列在最后,秩级最低。另外,东海郡有170乡, 每乡有三老1人,但乡啬夫只有139人,加上乡有秩的25人为164人, 勉强可每乡配置1人。由此可见,乡的行政长官应是乡有秩和乡啬夫。 乡佐仅有92人,不可能每乡配置1人。乡佐的职能应是协助乡啬夫工作, 或在无乡啬夫的情况下,代行其职。从东海郡各县邑侯国游徼设置的情况看,共有82人,尽管县邑侯国均设游徼,分布却不均匀。戚县的乡有秩、乡啬夫共有5人,游徼仅1人,况其县的乡啬夫5人,游徼却有3人。而建陵以下各侯国,均呈现出乡啬夫与游徼各1人的对等关系。由此看来,游徼并不是乡级官吏,而是县派出至乡间的专门负责治安的斗食小吏。尉史一职,从名称可知,应是县尉的下属。东海郡共设有80人,在各县侯国的分布与游徼大体相当,在一些县和侯国则完全对等。由于有些县设有左右二尉且秩级相同、有些县和侯国仅有一尉、还有些侯国不设尉,但均有游徼和尉史的设置,我们可以推测游徼与尉史之间的关系极有可能和乡啬夫与乡佐的关系相同,即尉史协助游徼维持乡间的治安。由于维持治安也是亭的重要职能,且亭是县邑侯国内设置最多、最基层的机构,亭长的顶头上司是尉或丞,但他们不可能对多达数十人的亭长们实施直接的领导,必须有一中间环节,尉史应是承当这一环节的最合适的人。

经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将西汉县乡两级官吏按其职能及隶属关系,解析如下:

行政:令、长、相——令史——乡有秩、乡啬夫、乡佐

军、警政:尉、丞——游徼、尉史——亭长

司法:令、长、相——丞、狱丞——狱史——牢监

财政:令、长、相——令史、官有秩、官啬夫、官佐——乡有秩、乡啬夫、乡佐

邮政:尉、丞——邮佐

郡级机构的太守、都尉二府,共有吏员仅39人,这说明西汉的郡级官员权力虽大,却不需要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他们只需责成各县贯彻执行其指令即可。在太守府的27人中,书佐有10人,占37%,在都尉府的12人中,书佐有5人,占41%, 这说明文书工作是西汉地方政府中十分重要的工作,这是由于西汉推行较严格的上计制度所决定的。依赖大量的文书档案和统计资料,既是西汉行政管理效率较高的基础,也会成为其弄虚作假、不切实际的渊薮。

根据《集簿》和《东海郡吏员簿》所载,太守府设有小府啬夫一人,这说明西汉的郡太守如同皇帝一样,有属于他自己独立的小府即少府财政系统,必然拥有一部分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的营运与管理,当由小府啬夫负责。《汉书·循吏传》载,文翁在景帝末任蜀郡太守,他曾选派郡县小吏十余人到京师,受业博士。为了这些学生,他又“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由上计吏送给京城的博士们。《后汉书·文苑列传·黄香》载,黄香在任魏郡太守时,“郡旧有内外园田,常与人分种,收谷岁数千斛。香曰:‘田令:商者不农,王制:仕者不耕。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乃悉以赋人,课令耕种。”这说明东汉时一仍其旧。这部分俸禄以外的收入,郡太守当然有权处置,既可以用于公务,亦可以假公济私、中饱私囊。后代的公廨田制度,当承其而来。

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载:“府中公金钱私貣用之,与盗同法”。“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这说明当时秦只称县级的少内财政系统为府中,郡是否有少内,秦简中未涉及,即使有也不称府中,这与汉代有所不同。都官有少内,却有涉及。《金布律》云:“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汉书·丙吉传》载,丙吉在掩护、抚养史皇孙时“少内啬夫白吉曰:食皇孙无诏令”。颜师古注曰:“少内,掖庭主府臧之官也。”这说明秦汉的都官均设有少内。汉代的县是否有少内设置,从尹湾汉墓简牍中不能得到明证,因为各县均有县啬夫的设置,其中有可能就包含少内啬夫,但即使有,也不称小府啬夫。少内是与中央政府的大内相对而言的,它仅是大内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并直接隶属于大内,而皇帝、诸侯王的少府,却是独立与大内的财政系统,它们与大内无隶属关系。府与内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本质的区别,否则秦律就没有特别申明的必要了。尹湾汉墓简牍告诉我们,西汉的郡太守确有少府的设置,这弥补了史料记载的缺失。从秦简对“府中”的定义到尹湾汉墓简牍对郡太守有小府啬夫的记载,我们也可以看出,从统一前的秦到西汉,其地方的统治行政机构的重心,有一个由县至郡的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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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湾汉墓简与西汉官制探析_西汉官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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