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根本改革_变革管理论文

合同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根本改革_变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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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杨培新教授历来主张通过承包制进行改革,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转换。这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1994年10月,他在给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份万言书中,再次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就近年来承包制实践的新发展以及当前理论界存在的一些不同观点,作出了深入分析。本刊特将其中主要的内容刊载如下。

承包制不仅仅是包税

有人认为,企业承包制仅仅是一种“包税”的方法。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认为,承包制是企业制度的根本改革。就拿首钢承包制来说,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六条:

第一条,利润递增包干,基数为7.2%,超包全留,欠收自补,国家不再投资。这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改革措施。原来国家干预企业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而且统收统支,无所不管,无所不收。现在规范化了,主要义务是上交利税。企业所有经营自主权,主管部门不得干涉,从而促进政企分开。

这一条对企业是严格的约束,又是巨大的激励。有些企业过去经营不善,多赚多交,少赚少交,不赚不交,亏损有国家弥补,“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承包以后,不得少交,这是严格的鞭策。同时多赚不多交,允许超额利润归企业所得。

改革以来,宏观经济大起大落,价格改革年年迈大步,而且只涨不落,农产品和工矿产品原料,包括煤、电、油、运输、金属材料,年年要消化减利因素,因此,包死基数要冒极大的风险。但同时也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因为原来企业的管理不完善,劳动生产率低,只要全体职工拧成一股绳,奋发努力完全有可能超额。首钢提出“人人当财政部长”就是要全体职工开动脑筋,参与经营,行使自主经营的权利。

超包全留,使企业脱离全国统一的大锅饭。因此,这是根本的关键的一条,是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开宗明义第一章。同时国家不再投资,割断脐带,实行断奶,自主经营,企业真正成了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体。

第二条,企业留利按6:2:2比例分配,即60%用于企业生产发展,20%用于职工福利,20%用于奖励。这就是规定企业必须把扩大再生产的技术改造放在首位,同时正确处理了企业和职工的关系。那是因为,要超包就必须更新设备,采用先进技术,不断地进行自我积累。正因为此,原来政府提出4:3:3比例分成,首钢自觉地改为6:2:2,要以更多的积累来保证来年超包。

第三条,实现利润与工资总额按1:0.8挂钩。过去我们讲社会主义要实行按劳分配,实际上从来做不到。这条规定使企业与国家统管工资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刀斩断,工资总额由企业自行掌握。为了使生产快于消费增长,规定利润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8%,防止吃光花光的短期行为。正因为有这条规定,在物价上涨情况下,由于企业利润相应增加,从而提高了工资总额,避免了实际工资下降,也就避免了由于职工要求增加工资而不断出现劳动争议。

第四条,是首钢产品计划内的允许有15%自销,超产的全部自销。有人认为,这是对首钢的优惠,吃了“偏饭”,因为自销产品价格低于官价,因为这并不是对首钢有所偏爱。况且自销钢材,大部分用于首钢自身的技术改造,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现在钢村已经全部放开、自销。这证明首钢仅仅是在市场经济方向中领先了一步。

第五条,承包期长,从1981年到1995年,一包就是15年。这确是首钢承包制的特点。企业命运取决于技术进步,必须不断更新设备,开发新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求取生存。而一个项目从设计到完成,需要4-5年时间。可惜的是全国推广承制时忽略了这一点,有的甚至规定1年一包,2年一包。这无异于鼓励企业搞短期行为,不作长期打算。农业生产以1年为周期,工业生产技术改造周期长。对农村联产承包我们尚且宣布30年不变,对企业承包我们应当至少包20年、30年。

第六条,是全员承包,包、保、核到人。这是六条中的关键所在。我们以前强调政府的作用。首钢承包制强调了企业和职工的作用。向国家承包企业的是以周冠五同志为代表的26万职工,是全员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首钢经营决策和领导人选任,均由首钢工作者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工厂委员会决定。

首钢革了高度中央集权计划经济的命,提出全员承包,而且对劳动者权、责、利三者到位。职工有权参与经营。对完成任务负责,而且要实地考核。包是包自己应完成的任务,保是保协作单位所需的条件,核是经过考核完成的情况,并据此按劳分配。包保核到每个人,横向到边,下包到底。有人担心,承包制以包代管。实际上只有承包制才把责任和科学管理都落实了。只有承包到人、包保到人,这才发挥了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这就是首钢承包制高效率、高效益的奥秘所在。

当前规范化是个空想

有些同志认为承包制是14世纪法国推行过的包税制,是落后的。不如所得税、流转税依率计征,有多少收入征收多少钱,来得简单明了,落实可靠。他们认为这才是规范化。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此话听起来言之成理,但是做起来就矛盾百出,是否真理还得接受实践的检验。我们十多年来在农村推广的包产到户,也可以说是不规范的。每一亩地承包的粮食不一样,但是农民欢迎,因为每一亩地产量本来就不一样。产量不平衡不规范,决定了承包额不规范。“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来的全是自己的”,这对农民是最大的激励机制。正因此,我们没有发放多少农贷,农业生产却迅猛上升。社会主义农村的包产到户是好,还是西方的农业累进税好?农民的回答是包产到户好。

尽管有些同志鼓吹新的集体经济、规模经营,党中央、国务院1990年还是明确了承包制30年不变,最近又再次强调30年不变。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同样的设备,其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迥然不同。必须实事求是一对一谈判,在现有基础上力求提高一步。

当前规范化是一个空想,实现不了的。1983年在规范化名义下推行利改税时,就也发现不可能实施统一税率。有的要减免,有的要多收,用调切税方式多收,而调节税率却是一对一谈判,一厂一率。现行税制改革要求统一税率,城乡一律,中外一律。这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乡镇企业要负担以工补农,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国家没有投资,银行极少贷款,怎么能要求它同国有企业按同等税率纳税?农业部已对此提出强烈的意见。

外资在国外按国际惯例纳税,企业税负不超过实现利润的50%,企业要留下半数以上的留利,才能应付国际市场竞争。如果严格执行我国现行税制,外商就宁可选择在香港办厂,交纳16.5%所得税,而不愿投资大陆交33%的所得税。香港外商交涉后,我们不是已经允诺率征收后,然后退还么?

因此,我们应当实事求是,承认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都有差距,沿海省市之间、厂与厂之间也有很大差距,不可能盲目追求“规范化”。如果有人以规范化为目标,废止“落后”的承包,要取消农村的承包制、废止包产到户,人们会认为荒唐可笑。如果以同样的理由,否定企业承包制,岂不是同样的茺唐可笑?

重税政策是竭泽而渔

1987年我在天津调查12家最好的企业,得出财政征走利税总额(纯收入)92%的结论。1990年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国务院办公厅综合司的调查,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人民银行调查,1993年企业留利380亿元人民币(包括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占实现利税的17.3%。扣除两金后,留利仅10%多一点。因此,企业税负一直是重的。

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都减轻税负,美国所得税由46%降为34%,英国由52%降为35%,此外仅对烟酒等征消费税。企业大体上可以留下利税总额50%以上作为积累。亚洲“四小龙”税负也很低,香港企业所得税仅征16.5%,为企业留下80%以上的留利,因此迅速形成钟表、成衣、玩具等十大产业。

凡是税负重的国家经济发展慢,凡是税岁轻的国家经济发展快。我国的重税政策,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沉重包袱。

我们现在谁也不会否认发展生产、保证供给、放水养鱼和休养生息,但是由于我们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方法管理企业,政府机构不断扩大,人员增加了1倍,行政管理费增加11倍,财政赤字扩大。为了保证行政开支,其他就顾不上了。

财政部门除征所得税55%外,还开征流转税,包括税率很高的产品税和增值税,此外还开征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据广东计算征收项目达100种之多,实质上留利8%只用于从企业成本中剔出来的开支、纯收入仍然统收达100%。

至于统支,则逐步停止。固定资产投资,原来全部由财政部拨款,1981年实行拨改贷,财政部每年只出400亿元左右,其余均由建设银行贷款“包圆”。企业流动资金则改由银行“统一管理”,实际上要求银行贷款“包圆”。过去财政逐步拨给银行以信贷基金,现在返过来,财政从新增贷币发行中取走透支款,还要银行给以贷款,并从银行利润中取走200、300亿元的利润。因此,企业已无自我积累。而且实行无本经营,国家既不拨固定资产投资,又不拨自有流动资金。

历年的财税改革,包括利税和今年的财税改革,只是变换税种、税率,达到征收更多钱财的目的。因此,一贯执行的是竭泽而渔的重税政策。

财政部门说,流转税是消费者负担的,不属于企业负担。这违反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即所有税收都是生产中创造的剩余价值。从企业上交利润中分化出来的所得税和流转税,都属于企业创造的利税总额,即企业纯收入,也就是剩余价值。我们怎么能盲目跟随西方经济理论,宣传流转税由消费者负担,而不会增加企业税负呢?

承包制是解决“三难”的最好选择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承包制是同时解决中央、地方、企业“三难”的最好选择。

1981年国民经济调整,压缩基建,市场萧条,财政面临减收的危险,承包制税颖而出。首钢承担减产情况下仍按历史上最好年景上交财政收入;二汽承担停拨投资情况下,利用已经建成的设备投入生产,赚钱继续完成基建。

1987年在财政减收的情况下,企业允诺承包上交超过上一年,全面推广承包,一年就扭转财政收入22个月滑坡的困境。目前工业企业亏损面扩大,推行承包是激励企业生产自救、扭亏为盈的最好选择。不要轻易效法西方实行破产,让职工承受失业的痛苦,制造社会不安定。

承包制既保障了财政现有收入及其逐年递增,又鼓励企业超包全留,是既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又鼓励企业通过超额劳动,取得超额利润作为留利,企业用以保证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这是“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办法。

冶金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计算,如果对首钢没有承包,仍按七大钢的办法办,1978-1989年12年累计利税只有75.3亿元,而不是现在实现达到的146.8亿元;首钢应上交利税累计54亿元,而不是现在实际上交的98.3亿元。效益差额达71.5亿元。这71.5亿元,就是承包制超包全留激励出来的超额劳动所创造出来的超额利润。而依靠超包利润新增加的固定资产37.1亿元,这又是对国家的重大贡献。

周冠五同志讲:在财政统收政策下,1978年从首钢拿到收益的98%,但只有3亿多元;1993年财政按承包合同拿到利税的47%,但却是25.7亿元。承包制不但不减少财政收入,而且大幅度地增加财政收入。

承包制是酵母,有利于做大蛋糕。首钢留利增加到28亿元,相当于一个发达省区的留成水平,这又保证了下一年度首钢会对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首钢的留利水平占利税总额的10%、20%、30%逐步增长,现在超过40%。这是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最低留利水平,但应当说开始有了自我积累,也就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因此,承包制不是减税让利,而是鼓励企业创造超额利润的机制,财政不但不减收,而且12年就多收了43.7亿元,如加上新增固定资产37.1亿,国家实收80.8亿元。这就是首钢超额劳动、超额利润中财政多分得的部分。

不仅首钢如此,其他投入产出总承包企业,几乎都转亏为盈,大幅度增加利税总额和上交利税。如桦材橡胶厂实现利税三年平均递增率46.2%。宋河酒厂承包后,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支柱。

小平为什么肯定首钢改革

小平同志1993年5月22日视察首钢时说:路啊历来是明摆在那里的,走得快,还是走得慢;是走得好,还是走得好不好。你们两条都走对了。首钢交的利税是不少的。有这么些拳头企业、行业,就能稳住中央财政,上交的利税就会更多一些。不能走卡紧的路,只能走放松的路,放水养鱼好。

小平同志还问:为什么鞍钢比首钢发展慢一些?我听到的呼声是把手脚捆住了。现在就是要解决把大中型企业搞活这个问题。

小平同志认为中国钢产量要达到1.2亿吨,现在还差4000万吨。他肯定了首钢在山东搞1000万吨钢的设想。对首钢钢材出口几十个国家,出口量大幅度增长表示满意。他说:首钢的钢材在穷国富国都有销路,这就没有通货膨胀的危险,没有还不起债的危险。

为什么小平同志肯定首钢改革、首钢承包制?主要是:

第一,首钢钢产量迅速增加,真正做到了高速增长。1981年首钢产钢182万吨,鞍钢产钢672万吨,首钢生产能力1994年可达1000万吨。首钢1981年到1992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3%,为鞍钢的5倍。首钢速度快于鞍钢,这是因为首钢承包制早了几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首钢实现利税1981年为5.37亿元,1992年为39.95亿元,年递增17.5%。快于鞍钢2.4倍多;首钢上交利税费1981年为4.72亿元,1992年为20.37亿元,年递增速度为9.8%,比鞍钢快近1倍,实现利税快2.5倍多,上交利税费快达1.5倍。这证明了首钢利润递增包干,鼓励了企业多创了超额利润。蛋糕做大了,上交利税费的增加也就快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首钢承包制能够创造更多的纯收入(实现利税),既能保证企业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又能更多地上交国家。所以小平同志说:首钢这些拳头企业稳住了中央财政。

破产不如兼并

市场市场的主体是企业,要求企业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因此小平同志说对企业要放水养鱼,不能走卡紧的路,而要走放松的路。周冠五同志建议藏富于企业、承包为本、人民为本的思想,就是放水养鱼思想的具体化。

江泽民同志1994年3月11日在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指出:“现在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许多困难和紧迫问题,如何带动他们度过难关,尽快增强发展活力,是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增强活力的途径也可以多种多样,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但是一条要十分明确,就是必须从总体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冶金系统对江泽民同志的谈活,热烈欢迎,认为承包可以继续,2000年产钢1.2亿吨指标的完成有了保证,纷纷奔走相告。

承包制已经证明为确保国有资产迅速增值的良好经营形式。因此,我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当机立断,明确:第一,落实李鹏同志的讲话,首钢和全部冶金企业承包延续到2005年,凡是必保有骨干企业准许其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确保其加速发展。第二,落实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投入产出总承包的经营方式。第三,对于亏损企业宁可实行扭亏包干,尽量避免破产。因为破产破的是国家的财产和银行贷款,而受苦的是职工。历史经验证明,破产不是好办法,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坐视人民遭受失业的痛苦。

1950年3月货币稳定后,金店银楼、钱庄、票号纷纷倒闭,把房子卖了,发遣散费,过几个月后职工还得找人民银行要求就业。人民银行权衡再三,终于决定一条,破产不如兼并,既保全国家财产,又避免职工受苦。目前全国企业明亏暗亏面达70%,让它破产震动太大,不如让它扭亏包干,运用企业把职工凝聚成为坚强的集体,置之死地而后生,转产新产品,找出一条生路。就象桦林橡胶厂、徐州毛纺厂那样,起死回生,再显辉煌,成为支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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