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环境会计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基于日本的经验_会计论文

国外环境会计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基于日本的经验_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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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要求企业的发展必须与其环境责任相协调。作为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环境会计的研究与实践对于缓解环境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外学者就对经济与环境相协调问题进行了研究(F.A.Beams,J.T.Marlin),90年代《绿色会计:Pearce之后的会计职业界》(Rob Gray,1990)的出版引发了研究环境会计的热潮。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葛家澍(1992)介绍和探讨了西方绿色会计理论,真正揭开了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的序幕。在这二十年里我国众多学者对环境会计进行了大量研究,但仍未建立系统的研究理论。而且在实务操作上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在环境会计的研究与实践领域都取得较大成功的日本也是在90年代引进环境会计,但是发展速度比较快,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会计规范。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其在环境会计开展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形成的经验对于我国推进企业环境会计实务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中日两国环境会计的发展现状比较

中国和日本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情况各异,以下就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和具体实践方面来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和日本存在的差距。

(一)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比较

日本政府确立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的目标后,开始了推行环境会计的进程,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环境会计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从1997年开始,日本的环境省(当时为环境厅)为开展环境会计组成环境会计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截至目前,近800种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法令已出台,使环境会计的实施有法可依。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又制定了《循环性社会基本法》《绿色购买法》《食品再生法》等法规,从各个方面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作约束,对企业环境会计有着重要影响。为了建立环境会计体系,发挥环境会计的作用。1999年颁布了《环境成本及报告指南》,对环境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做出了初步规定,形成了环境会计基本框架体系;《环境会计准则(2000年版)》具体规定了如何计量环境会计成本,对环境保护效益和环境保护成果制定了标准,使得环境会计得以迅速普及,2002年的修订版对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做出了规定,要求对专门事项进行专门计量与专门报告;为了确定环境会计的标准定义以及提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格式而颁布的《环境会计指南2000》《环境会计指南2002》《环境会计指南2005》,系统介绍了相关环境会计的概念,界定了环境会计的组成要素,梳理了组成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并对企业环境会计内部管理和外部报告的具体内容做出了相关规定。

我国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环境资源问题也十分重视,尤其在立法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经济行为,以实现经济绿色发展。如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法实施细则》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30多部,但对于环境会计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如何披露等却没有涉及,也没有制定有关环境会计的准则。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会计有关法律体系建设上进程缓慢,环境会计的开展缺乏赖以遵循的准则,亟须借鉴经验并结合国情制定一套适合自己的环境会计准则。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较

如何加强企业环境责任的核算与报告,创新其信息披露体系,这成为环境会计领域的一项新内容,尤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关系着企业环境会计成果的考核与评价,反映了企业环境足迹信息。我国和日本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同主要表现在披露的形式和内容上。

在披露的形式上,日本通过借鉴企业财务报告的披露形式,通常采用独立的环境报告书与单独立项的环境报告书相结合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环境报告书记载了企业的环境活动方针、范围、目标、环境成果和效益分析等内容,集中并且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有效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环境报告书不是唯一的披露形式,互联网、宣传册、营业报告书等媒介和手段也往往被企业用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与日本相比,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没有单独的集中报告形式。企业通常将环境信息包含于年度报告、内部工作会议、报表附注、单独报告、董事长报告中,只有当环境会计信息对企业的财务发生重大影响时,才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来进行处理,也很少有企业采用互联网对外披露环境信息,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弱,使得信息使用者无法清晰明确地找出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更难以全面客观地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环境信息状况。

在披露的内容上,日本企业主要将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两方面的信息披露在所出具的环境报告中,使信息使用者能集中和重点把握企业的环境信息状况。在我国,主要集中于对少数与环境成本有关的项目进行披露,如在企业的战略计划或预算中披露排污费支出、弃置费用支出、环保设备支出、环境方针政策的相关规定等,而对能重点反映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状况的实质信息不披露或披露不充分。

(三)具体实践情况比较

日本确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会计体系,在环境会计的开展工作中也取得了比较显著成效。根据日本环境省2008年7月对东京、大阪、名古屋的6484家企业2007年的环境行为所做的一项全面调查显示,有57.2%的企业引入了环境会计,其中有1011家企业公开环境报告书。随着环境会计的大范围实施,企业自主性和积极性越来越高,把取得ISO14001认证视为一项战略目标,截至目前,取得该认证的企业已超过8000家。而我国在实践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展比较小,环境会计的发展大多仍集中在研究阶段。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往往受到政府的强制规定,不得不进行披露,如按规定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在募集权益资本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相关说明,迫于新闻媒体的压力而公开环境信息等,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很少,而且披露的信息也主要是治理环境的支出情况及是否获得ISO14001认证和绿色产品标志。但是,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备受关注,也出现了一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如中国黄金集团于2011年12月率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工作,编制了其下属“太平矿业公司”和“夹皮沟矿业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完整性、操作性强,对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实用价值。

二、日本环境会计发展的经验

日本的环境会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比较成功的实质性进展,主要得益于推行环境会计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其中既有来自政府、市场的推动,也有企业各利害相关者的促进,充分体现着政府、企业和第三方相互合作、共同推进的特点。

(一)积极发挥政府的监督指导作用

环境资源具有地理区域属性,从社会组织的管理范围看,对区域内资源具有管辖权的是政府,因此,政府应当成为环境会计的主体。作为会计主体的日本政府积极建立健全与企业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环境会计推行提供法律基础;制定与企业环境会计相关的准则、标准、指南,为环境会计的开展提供制度基础;建立大规模的环境勘测地,为环境研究分析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其中环境省专门为开展环境会计制定了《环境会计指南》及其修订版,《环境报告指南2001——关注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成本分类指南》《环境现状与课题》等一系列的规章和报告;经济产业省也积极参与环境会计的推行,于1999年成立了环境会计委员会,在研究欧美等国家的环境管理会计实践及其政府行动的基础上,发展适合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会计工具,如2002年发布的《环境管理会计工作手册》。完备的立法体系使得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公共团体的促进作用

1999年以来,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对海内外环境会计动向做了大量调查后,为政府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会计报告书提供了重要的建议。随着环境会计体系的日渐完善,公共团体、事业单位等也在推行环境会计,并发挥影响力号召企业和居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如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日本环境技术协会、日本海外环境协力中心等保护环境的民间团体组织以强大的号召力呼吁国民为推进减少废气排放、防治水污染、防止全球变暖、防止海平面上升等做出努力。公共团体的力量对于企业自愿推行环境会计、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起着重大的影响作用。

(三)积极推行企业环境审计监督、开展环境会计第三者认证工作

随着环境会计的推行,引入环境会计、公开环境报告书的企业日益增多,取得ISO14001认证的企业也超过了8000家,企业对环境审计监督和第三者认证有了更高的需求。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和相关认证团体和研究机构,为共同推进环境会计的发展,开展积极的环境审计和第三者认证调查研究工作。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自身的环境报告书能得到相关审计监督机关的认证,以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更高的经营目标。

三、对我国发展环境会计的启示

据以上分析得知,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进程缓慢,在开展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足。总体上来看,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审计机制不完善,企业主动性不强。环保意识淡薄等。通过分析日本取得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推行我国的环境会计。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完善环境会计相关法律和制度准则

日本以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为目标,重视环境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为环境会计的开展提供制度基础,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有准则可循。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会计制度,在实践中缺乏开展环境会计工作的标准和约束监督机制,我国也应该结合具体国情,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加快制定具体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增强环境会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统一性,使环境会计的开展有一个公认的专业标准,也要使企业明确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要求,促进环境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政府指导,强化第三方的监督和审计

日本的经验表明,以政府为主导成立专门的环境会计委员会,联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共同制定环境会计准则体系,引导环境会计的开展,并加以指导和监督是行之有效的。我国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财政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合作,把环境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相结合,并充分发挥相关专业协会的作用,为环境会计体系的建立提供有效指导,重视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对环境会计的审计和再监督,推进企业环境会计稳步发展。

(三)建立激励奖惩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实行环境会计

日本环境会计之所以能大规模的得以推行,与企业自愿实行环境会计、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是分不开的。我国很多企业环保意识薄弱、社会责任感不强,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可能性很小,应该在推行环境会计制度的同时,加大奖惩执法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以调动企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宏观政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与约束下,企业的内驱力会不断增强,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争取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审核认证,树立企业环保形象,促使企业环境会计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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