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成人教育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成人教育论文,启示论文,特色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意义上的成人教育最先出现在法国,法国是终身教育思想的故乡,又是世界上第一个用法律形式规定“教育休假制度”的国家。探讨法国成人教育的特色,对于确立新时期我国成人教育的思想和观念,深化成人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法国成人教育的特色
(一)政府高度重视成人教育的立法工作
法国注重通过立法对成人教育进行干预,保证成人教育的发展与社会需求相适应。1947年,法国议会接受了“教育改革计划委员会”提出的《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该方案规定“青年离校后仍继续接受社会教育”;1957年、1961年和1978年三次通过法案规定了雇员的教育假;1959年通过法律保障雇员在培训计划中接受补助金的权利;《高等教育基本法》(1960年)规定大学要协助推行终身教育,开设继续职业教育课程;《职业培训法》(1963年)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国家政策,从法律上固定下来;第892号法令(1966年)强调对职工培训的计划和督导, 建立了部委间职业培训委员会,并原则上承认了雇员享受继续培训假的权利;第1249号法令(1968年)规定了受训雇员的补助办法,并公布了认可的培训课程和补助金;《继续职业教育组织法》(1971年)规定职业继续教育由国家、地方团体、公私立学校及企业共同负责,还就经费补充的办法及增收职业训练税和加重企业主的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培训假”补充法令(1978年)强制各企业资助继续教育;《职业继续教育改革法》(1984年),重申职工除有权享受教育假外,经费由国家认可的机构负责筹集,并根据参加培训的人数、时间、培训内容、水平等标准拨发,雇主应为职业继续教育提供经费,还确立了国家对继续教育的监督和检查制度;《教育方针法》(1989年),决定建立全国评估委员会,确立教育评估制度,规定每年的评估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布。上述这些法案均对法国成人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实行教育休假制度
教育休假制度是指受雇佣者有为接受继续教育而请求假期的个人权利。法国成人教育的最大特色就是规定了受雇人员享有“有薪学习假”。1957年7月法国颁布法律规定,每个雇员一年可免费学习12天,同时公布了有权享受这一教育假的组织和机构名单;1961年12月通过法律规定,25岁以上的雇员可以享受国民教育假,留职不带薪,但由闲暇部给予补助金;《继续职业教育组织法案》(1971年)规定,雇员有享受教育假的权利;国会于1978年7 月通过的法案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培训活动全部或部分地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培训假期从40小时至1200小时以上,期限不等。培训假大体采取4种形式:“部分时间制”培训、“短期”培训、“半日制”培训,“全日制”培训。另外,“培训假”制度还规定:“每一位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除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培训外,还可以选择不符合企业需要的培训,照旧享有有薪培训假。”《职业继续教育改革法》(1984年)进一步强调对18~25岁的青年实行工学交替的职业培训。这样,“有薪学习假”不仅确保了成人学习的机会与时间,而且允许受训人自己选择学习的内容和方向。将个人的学习意愿作为一项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在其他各国成人教育的各类法令中是少有的。
(三)确保成人教育经费
法国非常注重成人教育的经费筹集,并通过法律方式规定继续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资助和企业投资。《雇主以财政参与工艺教学和职业的初步培养法案》(1971年)规定凡雇佣超过10人的企业,雇主每年应把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改定,至1976年已上升到2%)作为特别课征金交给国家,其余费用由政府财政预算拨付。对于非雇佣劳动者则鼓励其在行业中建立培训保险基金,国家提供财政帮助。参加国家认可的继续教育课程,可享受全部免费待遇,条件是本人在此之前必须曾从事某职业满12个月;《职业继续教育法案》(1971年)经1978年和1984年修订后规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1%上缴继续教育的经费外, 还应拿出职工工资总额的1%,用于本企业制定的培训计划。 职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由企业照发或由培训机构从总培训经费中支出。这样,在有关法律制度约束下,成人教育经费来源有了充分保证。
(四)高等学校大力举办成人教育
法国十分重视发挥高等院校在成人教育中的作用。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法国一些综合性大学就开设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培训活动。办学形式灵活多样,例如,学员修满120个学分即可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能力证书。高等工程学院每年要培训1万多名在职工程师,里昂国立应用科学学院不仅为企业培训工程师和技术员,还对本地区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法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举办成人教育是高等学校的义务,《高等教育基本法》(1984年)第一条就规定大学必须对终身教育(以继续职业教育为中心)予以合作。在巴黎13所大学联合建立了“终身教育巴黎大学中心”。大学也积极与地方合作,建立了很多继续教育机关,如“经济、产业科学系终身教育大学中心”和“经济、社会协作大学中心”等。
(五)中等学校积极开展成人教育活动
利用本国基础教育学校兼施成人教育,是法国实施成人教育的一种方式。20世纪70年代,法国教育部明确规定,全国主要的普通中等学校必须举办成人教育。在此规定推动下,各中等学校积极从事成人教育活动,如1974年格勒诺市的十多个普通中学就与公共教育协会联合,建立了成人中等教育培训中心。许多高中还开办了“高等技师班”(STS),对成人进行职业培训。为推动成人教育的发展, 法国又以原有的地区性教育体系为基础,新建立了一种特别组织——GRETA (即实施继续教育的“高等中学群”)。其具体做法是:在同一地区的各种学校中(以中学为主),选择10所左右愿意为继续教育的开展提供协助的学校组成一个GRETA。每一GRETA在继续教育专门顾问的计划和指导下,为本地区成人继续教育的需要和发展提供人力的、物质的和设备资源方面的援助。据有关资料统计,法国现已建立400多个GRETA,参加的地区学校达5000余所,每年参加GRETA的培训人员达36万。
(六)极力推进成人教育的终身化
法国是终身教育思想的故乡,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是其基本国策。《高等教育基本法》(1960年)规定大学要协助推行终身教育;1963年,“国立成人教育中心”成立,民间企业和劳动团体积极参与对劳动者的终身教育;《高等教育法》(1968年)规定:大学应促进为各类居民各种目的服务的终身教育;《关于作为终身教育一环的继续职业教育的组织》(1971年)确定了全体国民参与终身教育体制的基础;1972年又通过《终身教育法》;1976年成立“巴黎终身教育信息发展中心”,后来又成立“国立终身教育开发公团”,为政府机构和普通民众提供有关终身教育方面的信息资料;《高等教育基本法》(1984年)规定大学要在实施终身教育、培养终身教育教师、开展终身教育理论研究等三个方面对国家的终身教育政策作出贡献。为保证终身教育的有效实施,法国还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中央设置“部厅间委员会”,综合规划、协调终身教育活动;在教育部设置“国立终身教育开发局”,在地方设置“职业教育、社会发展、雇佣委员会”,专门管理终身教育事务。
二、法国成人教育对我国成人教育发展的几点启示
(一)加强成人教育的立法工作
法国对成人教育立法工作重视的程度可居世界之冠。与此相比,我国的成人教育立法工作较为薄弱。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规,惟独没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门的成人教育法律。由于没有成人教育基本法,各种地方性成人教育法规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使成人教育教育行政工作缺乏一个有力的法律依据。为了加强成人教育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我们应当积极推进成人教育立法。
(二)建立教育休假制度
由于传统因素和具体条件的影响,我国并没有建立教育休假制度。成人接受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待遇、晋职等方面往往会直接受到影响,有的甚至面临失去工作岗位的危险,大大挫伤了他们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不少单位和组织不愿意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制定各种“土政策”,限制和阻挠他们进行集中学习、进修和培训,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成人教育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借鉴法国建立教育休假制度的经验,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每位职工在职期间的最低脱产学习时间。职工在教育休假期间应享受和在岗时完全一样的待遇,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安排,费用由个人与单位共同承担。
(三)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优势
当前我国的普通高等学校兴办成人教育的潜能有待于进一步发掘,普通中小学参与成人教育的积极性还未能很好地调动起来。因此,采取有关措施,制定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教育资源和充分发掘现有的教育潜力,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成人教育的自主权和规模,积极调动普通中小学参与成人教育的积极性,发挥国民教育系统中各级各类学校的优势,大力举办成人教育,是现实情况下发展成人教育的一项良策。
(四)建立成人继续教育基金制度
目前,制约我国成人继续教育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我们应该像法国那样,通过立法来建立成人继续教育基金制度,把成人继续教育变成一项社会性的教育活动,避免成人继续教育成为一种特权教育、贵族教育。
(五)加快成人教育终身化步伐
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就业市场发生了许多变化,在职及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需求持续增长。另外,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就教育形态而言则是终身教育时代、学习化社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化社会,这一目标反映了时代对成人教育的新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快我国成人教育终身化的步伐,加强终身教育的立法,确保终身教育的制度化;建立全方位学习大平台,使各种层次的成人都能加入终身教育的行列;设置终身教育的专门机构,建立全民终身教育体系,保证终身教育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