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论文_孙思鹏

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论文_孙思鹏

临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51500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一个外部监控单位,在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人结合多年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或观点,希望能给各位同行一点启迪。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问题 建议

质量是工程的灵魂,保证工程质量的过程除了施工单位自身的主控原因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一个外部监控主体,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我结合实际工作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或观点。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量迅猛增加,监督任务非常繁重。根据调研,北京、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年人均监督面积达20~50万平方米,个别地区甚至达到100万平方米左右。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奥运工程、地铁工程为代表的技术难度大、设计施工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大量投入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在有利于推动产业进步、满足更多需求的同时,也对工程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这种形势,我国各地质量监督机构积极改革监督模式,大力提升监督效能,促进监督工作不断进步。特别是2000年以后,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政府质量监督逐渐由核验制过渡到备案制阶段,各地也都基本建立了以日常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相结合的新的监督模式,质量监督逐步回归其政府监督的本质属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责任主体地位得以进一步明确,监督机制更加合理,监督执法也更加有力。在工程建设快速增长、技术难度日益加大的情况下,依然确保了我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重大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建设领域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但是面对新形势,现行管理模式在管理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相应的改进和改善。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为了能尽快开工建设,见效益,在没有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这种现象在建筑行业普通存在。个别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予开发商一定程度上照顾,边开工边办理手续,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更有甚者,有的开发商在施工图纸未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这种应该坚决杜绝的行为也有时发生。

2、监理单位沦为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的傀儡代表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委托关系,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监管单位,应坚持公平、科学、独立的工作原则,正确协调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然而,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并没有行使好应有的职责,沦为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代表,建设单位让怎么做就怎么做,完全丧失了自己应有的公平、科学、独立的工作原则,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3、工程各阶段验收程序及验收人员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国家规范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都有相应的规定,明确指出,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验收程序不对,参加的人员资格达不到要求,随便派一个人参加验收,严重亵渎了验收的严肃性。

4、施工资料签字盖章滞后

施工资料作为工程施工进度的见证,应该与工程实体同步。然而,实际工作中,很多工程的施工资料明显滞后工程实体,验收时资料签字不全,盖章滞后,与工程实体脱离,具有造假现象。

5、忽略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村镇楼房也越来越多。但是,对村镇工程的监管却明显滞后。有的地方农房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是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重点,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基本保证。今后各级质监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督以上四项程序,从制度上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要加强监督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公平、科学、独立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今后,各级质监站一定要把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该处罚的要提出处罚建议,该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总之,要通过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来把好质量关,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2、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

质量的创造者是人,质量的控制者也是人,人员资格的素质决定了工程质量的水平。因此,我们要把对相关责任主体人员资格的培训和评价作为有效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高度重视建设相关主体和监督主体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通过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水平。

3、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我认为我们质量监督机构要扩大工程监督范围,把村镇上的一些重点工程项目也要纳入我们质量监督工作的范围,要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村镇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和做法,确保村镇工程的质量水平。

4、创新监督模式,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迈向新的阶段

在工程量大幅增加的形势下,为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程质量监督应逐步过渡到以执法检查为主的新阶段,即除竣工验收仍需进行现场同步监督以外,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验收不必进行同步监督,而是把监督重心放在“不定时、不定人”的巡回监督抽查上。通过巡回监督检查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等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进行处罚,既增强了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方便实施差别化监管,大大提高监督效率。

5、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

进一步完善工程报建信息库、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库、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不良行为处罚(建议)记录等相关的监督信息系统,提高系统的标准化程度和通用性,促进建筑行业人员素质的提升。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希望我的观点能带给各位同行一点启发,探索出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2]满启祥.浅析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管理.山东:煤炭科技.2003.3

[3]胡明.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模式——质量监督机构再造研究.重庆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位论文.2005

论文作者:孙思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2

标签:;  ;  ;  ;  ;  ;  ;  ;  

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论文_孙思鹏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