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躬、再塑与实现:新型乡规民约与乡村伦理重构
苗国强
(洛阳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洛阳471023)
摘 要: 乡规民约是乡村伦理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中群众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在乡村社会空间里承载着不可替代的道德功能。在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渐次改革与建设进程中,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结构、乡村风貌、乡村道德体系也在瓦解、分化和再塑中涤荡出新特点、新面貌。“新乡土中国”的乡规民约要在反躬中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效能,更要在道德实践中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力量,构建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的乡村社会关系和伦理道德体系。
关键词: 乡规民约;道德功能;乡村伦理体系
乡村是我国最广大的地理区域,是村民群众最主要的生活场域,是社会最基础的资料来源地,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所在地。乡村承担着国家和社会赋予的多重功能,乡规民约作为一种“本土”道德规范,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和事件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改革变化促使乡村社会伦理价值体系向现代性转换,传统乡规民约也需创造性较化、创新性发展。“新农村”崛而后起,乡村振兴正当时宜,新型乡规民约的道德功能在经受着分崩、反思和重构考验的同时,还要发挥好新时代乡村伦理体系的职能。
一、定位与转向:乡规民约的道德功能转变
乡规民约是乡村中群众集体制定,共同遵守,适用于本地的文明公约和居民守则,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承担着不同的道德功能。但其存在的意义都是一致的,即形成良善的自我管理之道,进而规约、教育、引导乡民的生产生活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公序良俗。“道德不仅具有规范性,也具有主体性,是人基于现实生活的要求对自我自觉自为的一种确证,具有内在价值的意义。”[1]这种双重属性和价值意义决定了乡规民约在明大德、守公德和严私德中具有诸多功能,主要包括认识、调节、评价和教育四类功能。在以人治为主要治理手段的阶级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受生产资料所有制属性影响,由此造成的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和话语权并不相同,以及不同阶级所遵循的道德规约也有差别。借助宗法礼教或教会,封建社会的道德被神秘化,乡规民则被披上愚忠、逆来顺受等色彩,目的在于强化道德调节功能的力度。纵观新中国成立前我国乡村伦理道德体系的演变史,尽管德目有增减或变化,但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服务的道德性质没有变。新中国成立后,生产资料公有制奠定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形成的基础,新型乡规民约在渐次的改革和建设中发挥着重要功能。
(一)新型乡规民约的功能定位
乡规民约本质上由经济基础决定,对于乡村百姓而言,其经济利益的根本性地位要求他们必须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在生活习性、风俗习惯、地理环境接近或相同的条件下形成利益共同体,诉诸道德手段而维护共同体和个人的权益,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源起于乡村生活需要、由乡村群众集体制订的乡规民约成为调节乡间社会的主要杠杆。第一,从内容上来看,它广泛涉及到乡村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农业生产、公共道德、日常生活、家风民风、个人品德,以及国家法制法规的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等;第二,从目的上说,主要在于加强团结,管理统一,促进生产,方便生活;第三,从执行方式上看,主要靠村民的自觉自愿,乡约是自治的一种表现,是村民们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愿履行的“道德律”;第四,从职能上看,在“导”而非“治”,主要起到导善、疏利、评价、教化等作用。
循着乡村社会因地而居、广博而分散的特点和村民道德自觉需要,乡规民约的首要职能是“导善”,即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形成“善治共同体”。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善恶起源都与人性紧密相连,评价标准都与“义利”相关,乡村社会的义利又该如何取舍呢?有善德的人能通过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来认识自己对集体和他人应负的道德责任、判断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正误,从而做出自觉的选择。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素有“五里不同天、十里不同俗”之说,在国家统一管理的大前提下,仍然存在“山高皇帝远”的情况,并不能面面俱到于每个问题、每位村民。那么,村民的现实需要、即时需要、个人和家庭利益如何满足和保障?这需要一种贴合实际的治理方式“就地”实现自治,一则是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对本村村民的“自我管理”,主要治理范围是“自己本地的”;另一则是村民的自治,即个体村民自己管理自己,自觉遵守、自我察觉、自我发现和自我规约,最大程度地达到自律。乡规民约通过引导村民向善,做善人,行善行,以本地、本家和本村集体利益为重,服从相应的共同约定,实现自我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
善德之下,乡规民约的道德功能在于疏利,即疏导和调节利益关系。乡村社会是政治单元,也是经济单元,在特定的范围内,更是利益共同体。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中的利益问题以及个人与家庭成员、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村民集体与国家之间关系调节得当,使自己所处的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相处和顺,是村民守规守约的根本原因和道德追求。乡村生活具体且纷繁,需要共同的伦理体系来固化因不同生活习惯而形成的民风民俗,理顺在此之上的家庭生活、集体生活、婚丧嫁娶、礼仪礼制等问题,疏解族群内部间、内外部间的各种人际关系,维护利益共同体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除导善、疏利外,乡规民约的另一项重要功能是道德评价。在特定范围内,对待法律尚未触及的乡村生活细分层面,乡规民约往往扮演着评价标准的角色。“理在公道里,公道在公约里”,人们运用公共约定里的善恶标准去评价他人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要求,同时检视对照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情合理,以达到他人与自己都能扬善抑恶、从善弃恶的目的。在解决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时,只有拿出相对公平公允的解决策略,才能得到村民的价值认可,运用公正的评价标准进行道德评价所形成的乡村社会舆论力量甚至大于整个规约本身的效力,它促使良善品质和良好行为得到高度认同,从而更好地规范乡土社会伦理秩序。
教育功能的意义则在于教导和培养村民们良好的个人道德意识、情感和行为,使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国家政策及社会公德。一方面,乡规民约本身兼具“教材”的属性,乡民通过自我教育来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坚定使自己成为道德人的信念,加强道德意识的教育引导;另一方面,通过意识与行为的相互影响而形成良好的民风,在面对需要解决的具体事务中,对不守约者或者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强化教育示范或警示意义。
(二)新型乡规民约的发展变化
第一,团结友善的和谐观。乡规民约的实然状态是解决百姓实际生活问题的民间道德规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精神指引的乡规民约追求的价值目标首先是村民的团结和睦和有效互助,“抱团取暖”、紧密团结是恰当的道德行为选择,更是和谐观的践履方式,通过“团结一体”解决单独个体单位难以完成而需要“人手”的事务,相互照应、就近解决,善亲友邻,除恶扬善,确保在地缘和血缘范围内,形成“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人际关系。
第一重变化是经济基础意义上的变化。新中国的成立改变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属性,乡民的政治身份被重新定义、重新塑造。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互助成为新的伦理规范而取代了过去遗留的不平等思想,村民翻身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力量,继而旧社会的旧习俗与社会主义新气象新风尚逐步揖别,村民的道德认同和社会关系被重新界定,乡规民约要强调社会主义属性,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突出中国特色,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之内来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农村中家庭关系、地区关系和社会公共生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2],这种转变表面上看是在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加强村民公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上层建筑意义上的转变,其实反映的是经济基础的根本性转变,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改变了乡村社会伦理道德体系。
乡规民约不是法律,也不能完全取代道德,而是村民群众积极参与村务、乡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自治实践,完全基于他们个体的自主意愿,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就是自发形成的自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而推动共同体建立的长效机制就是“来去自由”。在没有自由度的前提下,意愿选择并不完全发自内心的认可,而是被动选择和被迫参与,这样的乡规民约往往走向形式化、无用化。有自由度、有吸引力、有启发、有作用的公约才能激起村民群众的“感同身受”,把意愿变成“愿意”的公约才有凝聚力,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乡村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因为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村民是“自由身”,能够自愿选择加入或者退出,积极参与度高,在执行过程中能够自为,实现“由自”。
第二重变化是治理方式意义上的转变。传统乡规民约作为乡村社会治理方式之一,它的道德约束力主要来源于特定区域范围内的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往往带有浓重的宗教和神秘色彩,依靠宗族长、家族长或者“乡绅”、“乡贤”等“道德代理人”的个人品格影响力来起作用,以服从家族或宗族的“约法三章”为主,属于人治之法,村民个体的思想自由度有限,民主意识并不被放在第一位。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治理方式要打破人治而转向法治,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突出经济中心地位的历史时期,它作为法治社会在乡村范围内的具体实践和有益补充,更加强调治理方式的自由民主和平等,民约制定必须广泛采纳村民群众的价值诉求,能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自愿而直接参与到其中来;民约的执行目的在于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保障和实现村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式中,因变量Scitechemys是企业年报中披露的技术人员;Tangibility代表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Employee是企业年报中披露的员工数量;其他变量定义参见表2。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商业银行甚至都没有参与过此类项目,PPP项目操作经验不足,缺乏专业人才。PPP 融资与传统信贷有着较大的区别,不仅在还款来源、追索权、管理模式、融资期限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在外部监管环境上也有较大的区别。
二、反躬与因由:乡规民约道德功能变化的原因分析
在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渐次改革浪潮中,尤其是新型农村建设,使得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结构、乡村风貌逐步改变或消失。城镇化建设逐步缩小了城乡差异,传统乡村道德体系也随之走向瓦解、分化并不断涤荡出新特点、新面貌。在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乡规民约仍然承担着重要的道德功能,但是必须实现现代化转向,即在反躬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乡村社会实践形式,反映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中的道德效能和方针要义,之所以出现功能变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口因素
乡规民约是调节村民之间关系的公共约定,其道德功能随村民人口因素变化而变化,在一定的乡村范围内,人口数量随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状况而上下浮动。第一,单从人口数量变化上来说,1949年我国的人口为5.4亿,20世纪60年代中期为7.2亿,90年代中期则达到12亿,目前我国人口达到14亿[注] 具体数据参见世界人口网.http://www.renkou.org.cn/hot/pic/2019/0515/83932.html. ,且数量增加区域主要在农村。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农村人口分布在我国的大江南比,目前仍占总人口的大多数。第二,从人口质量上看,1949年我国的文盲率大约为80%,2017年的成人文盲率已由10年前的22.23%下降到8.72%,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9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都具有九年义务教育或高中文化程度[注] 具体数据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104/t20110428_12705.html. 。人口质量提升,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几乎都具有九年义务教育或高中文化程度。第三,家庭结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传统的多人口、大家庭逐步减少,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比率变低,三四口之家的家庭结构占主流,代际层次变少,家庭道德所规约的对象范围缩小,尊老爱幼、兄友弟恭等传统美德由家庭教育转向家庭、学校和社会共育。第四,人口流动。改革开放最直观的变化就是人口流动打破传统的“铁饭碗”和“民以土地为本”的传统思想,经济收入成为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三大产业在搞活经济的大潮中不断吸纳劳动人口,就业人口进入重组期,由此引起乡村人口不断涌向城市、落后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发达地区,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改变了传统的熟人社会关系,一旦进入陌生人的社会关系中,区域性强的乡规民约在走出既定区域后失效。乡村社会呈现出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而老弱病残者留守在村的时代特色,在城市与乡村生活的强烈对比中,乡村的吸引力变弱,乡村社会变成了乡愁和回忆,一些乡村甚至一度走向凋敝,乡规民约发挥职能的范围变窄变弱。
(二)文化认同
纵观中国乡规民约发展史,无一不是村民群众为了解决生产生活需要而主动、自愿参与的自治史和文化史。“共同”是乡规民约的重要原则,共同提炼,共同参与,共同遵守,从参与的群体来看,有的以姓氏为主,有的以血缘为主,有的以地域为主,无论以哪种标准为参与身份依据,都是以相同、共通的文化认同为基础,村民对本地域范围内的公共生活、文化生活等持一致肯定的态度,才能达成共同的约定。但是,村民群众的文化认同是有层次的,一是有国家认同,群众从宏观层面上与国家步调一致,在国家的引领下,对国家有相同的热爱之心和报国之志;二是有民族认同,沿袭传统文化中的民族观念,对本民族文化的接纳和肯定,有一致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三是有地方认同,受地理环境、空间位置的影响,因为地域相连或相近,“远亲不如近邻”,形成有地域特性的认同,高度相似或相同的文化或文化认同把他们关联在一起。
InVEST生境质量模型结合土地利用和威胁因子的信息生成生境质量地图,通过考虑威胁因子的影响距离及其权重、生境对于威胁源的敏感性等因素,评价生境质量(Habitat Quality),以此揭示研究区土地利用变化带来的区域生境质量的变化趋势。模型计算过程中,首先要获取生境质量退化指数,该指数的评价由生境威胁因子的数目、影响距离以及生境类型对威胁因子的敏感性共同决定[19, 20],评价方法如下:
(三)意愿因素
在使用混凝土装配式住宅施工技术之前,一直采用的宅建技术所需的周期较长,因为通常都是对原材料现场加湿加工,然后再进行封底,其他的步骤比如打通排水系统和门窗的框架都要等到主体框架完全封底才可以进行,不仅打通相关系统和框架需要较长的时间,主体完全封底耗时也较长,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主体封顶状况,在封顶之前进行了其他工序,整个工程的质量将无法得到保障,即需要返工,因而非常容易延误工期。现在采用的混凝土装配式住宅施工技术则不需要那么复杂的工序。因为混凝土装配式住宅施工技术采用的是预制构件,在此之前就会将打通排水系统和门窗框架提前完成,大大节约了时间。
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和业务转型需要,2017年以来,国际大石油公司对销售终端的布局策略正在转变,2017年共新增1800座加油站,同比增长1.6%。此外一些公司2018年还宣布了宏大的扩增计划,例如:壳牌提出计划在2025年前将加油站数量增加1/4达到5.5万座,重点在中国、印度和墨西哥等地发展;BP也宣布将通过大力发展终端,快速抢占墨西哥、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燃油业务的零售份额,未来5年将在中国新增1000座加油站。国际大石油公司对销售终端发展战略的转变,除了要抢占新兴市场的零售业务,也在为油、电、氢综合服务站的中长期业务转型提前布局。
(四)社会改革
“三农”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中之重,改革的目的是要促进广大村民实现富强民主的现实目标,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强”“美”“富”如何实现?正是靠社会主义在不同时期革命、建设、改革一步步实现的。国家的发展逻辑和道德体系逻辑相向而行,“强”则人格独立,“美”则人生丰富,“富”则生活幸福。但目标实现都是通过每一次社会改革如土地改革、治理体系改革等促成的。中国农村改革在不同历史阶段主要围绕土地这个核心问题,以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大改革——“土改”为例,从无地到分得田地,再到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流转制度,每一次土地改革都是国家和社会的“大变革”,直接关系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协调、适应问题。不同的土地政策影响着乡村社会的发展走向,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以来,农村的生产组织形式、分配形式和利益机制发生变化,直接改变或冲击了村民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活动的现实基础。
三、原则与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照下的乡村伦理体系
第一,自由平等原则和道德规范责任。核心价值观里的“自由”是指人的意志、存在和发展的自由,这是人类社会、乡村社会共同有之的美好愿景,与马克思主义追求的“全面自由”的社会价值目标高度一致;“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这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一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乡规民约必须坚持自由平等原则,摒弃“宗教强制”、“宗法强制”,集中群众观点,走好群众路线,代表广大村民群众的意愿,解决他们的实际需求,用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教化和引导村民,唤醒村民自发自觉自愿的价值认同。指导村民群众运用合法程序制定、执行和监督乡规民约,形成有规可据与有法可依的参与氛围,解决好具体生活情境中的道德冲突,如男女社会地位、婚俗礼俗等问题。当乡风民俗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时,需要化解道德危机,规避不良习俗,杜绝道德失范,弘扬社会正能量,发挥道德规范职能。
第三重变化是文化意义上的转变。我国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多民族国家,文化积淀深厚,文化特色鲜明,文化品类丰富,文化传承有力,文化融合有效。而每一个乡规民约都是该乡村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发端于当地的文化基因,形成于当地的文化氛围,充分反映当地的文化特点,群众基数小,调节主体少,尤其在少数民族聚落区域,乡规民约就是民族文化的日常化、具体化,与社会主流文化并不一定完全同步。自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文化间的融合速度加快、程度加深、范围更广,新的乡规民约既有各个民族特色又能反映整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新型乡规民约,是在全民教育水平、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展开的、能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进步提供强力的支持,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分彰显出新时代的中国文化自信。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乡规民约的道德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体人民凝心聚力的价值主导,是最持久、最深层的价值力量;乡规民约则是特定范围、特定民族等具体条件下的价值认同和精神信仰。国家宏观价值体系具有广普性,与全体社会成员相关,而村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实践则具有特殊性,与地域、民族、发展程度等具体因素相关。从本质上看,二者内在统一;从内容上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乡规民约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担负其相应的道德责任。
新时代的乡规民约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为根本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以追求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调动村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公约要继承、弘扬传统民约中的美德,将其与农村现代化建设实践深度融合起来,勇于鼎故革新而符合乡民或村民的道德生活需要,重构追求新文明新风尚的乡村伦理秩序,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社会主义乡村新风尚。
本文基于矿井提升动力学原理,结合提升系统在满载上提和空载下放时钢丝绳张力的变化情况,采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分析1 500 m超深矿井提升机卷筒在满载上提和空载下放两种工况下的应力分布和应力-时间历程。利用提升机卷筒作业过程动态应力的分析结果对卷筒的疲劳寿命进行预测,分析在给定的存活率下不同负载对卷筒疲劳寿命的影响。
第二,诚信友善原则和道德坚守责任。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在血缘或地缘范围内“亲上加亲”,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彼此相关,以家庭为单位的道德主体需要有一个互助的共同体在单个家庭无法完成某些事务时得到互帮互助。村民群众在处理日常交往事宜时多以口头约定为主,其道德假设是人人都具有诚信的道德品格,人人都有坚守诚信的人格。民约的道德诉求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道德责任互信的氛围是保证乡规民约有效性的道德前提,互信基于每一个村民的诚信,这就要求全体村民群众信守承诺,心口一致。诚信又是友爱的基础,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亲近和睦关系遵循“信则有,不信则无”的规律。友善既是一种道德自律,又是一种交往方式,形成友善的氛围,是公约的使命之一。如何促进友善氛围呢?现代语境中的“换位思考”法有助于形成友善的品格;习近平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能提高村民群众的道德水平,又是促进友善氛围的法宝。诚信友善原则要求道德坚守,诚信的基本要求是“一致”,既是思想和行为的一致,又是时间和空间上的一致,思想和行为、时间和空间坚守也是诚信友善的表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乡规民约的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乡规民约要反映出中国风貌、中国特色、中国精神,尤其是要筑牢村民群众的信仰,“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以建立在中国梦、民族梦和个人梦统一基础上的信仰为基,夯实村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再把宏大信仰浸润到微观价值目标里,为他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丰润的道德滋养,丰富他们的精神财富,形成如下道德观,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社会稳定发展。
乡规民约在发挥乡村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认同功能时,必须与当时的国情、民情以及具体的事情相结合,既不能僭越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在道德规范的框架内,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它随着国家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传统的乡规民约在历史发展中经历着地域性、民族性、时代性的变迁,20世纪中叶以来的乡规民约大致经历了三重意义上的变化。
胆石六号颗粒对模型小鼠非酒精性脂肪肝的改善作用研究…………………………………………………… 谭丹枫等(22):3106
第二,公平公正的平等观。在法治社会框架体系内,乡规民约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在乡村社会的有益补充,其“自愿自觉”原则保证形式上的公平公正,共同制定、共同认同保证内容上的公平公正,有组织、有过程则保证程序上的公平公正。乡规民约对己对他的道德功能也以公正公平为前提,有道德良心的“自律”,有互信规约的“他律”,在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上坚持“己”“他”一律平等,杜绝二元道德标准,树立公平公正的平等观。
第三,守法有德的底线观。市场经济规则和全球化发展进程带来了乡村社会的思想变革,产生了新旧价值观的碰撞,如诚信意识削弱、逐利意识增强,集体意识变淡、个体意识变强,互助意识淡薄、竞争意识浓厚等,使得底线思维变弱,面对利益关系时容易底线失守。新型乡规民约必须在良法良德界限内,不断塑造、弥合新旧价值观的冲突,既要剔除传统价值观中的一些落后因子,又要根除“黑恶”思想和“土势力”,推进法治和德治的相得益彰,打破不良的价值观生态链。有德但违法,有法则无德都属于不良约定,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不利于乡村社会的治理与发展,因此,乡规民约必须以守法、尊法、用法为前提,不践踏法律尊严,不僭越法律底线,守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底线原则。
四、践履与重构:新型乡规民约与乡村伦理道德功能实现
新型乡规民约与乡村伦理道德功能实现是乡村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在“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逻辑体系中,“培育什么样的公民”是最为直观的层面,说到底,公民什么样,国家、社会就是什么样。习近平曾经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对外汉语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培养留学生综合运用汉语的能力。我们不仅要培养留学生“说正确的句子的能力”,而且要培养他们“说得体的话语的能力”,即同时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和语用能力。
我国社会的基础在农村,改革从农村开始,经历40多年改革开放的当代乡村社会格局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利益格局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乡村的基础地位没变,即使是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未来农村大地,仍将承载着四到五亿人口的生存生活。农村土地制度、基本经营制度、农产品流通和市场等问题的根本性转变,“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法治中国和民族复兴大任的建设和实现,都在呼唤乡村治理机制、乡村公共道德规范的重塑和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支持力量,乡规民约作为乡村社会道德体系中的一部分,也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和现代化社会建设中有益的补充元素。乡村伦理道德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方针为蓝本,推动乡村群众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用核心价值观推动移风易俗,摒弃守旧落后的风俗和行为,倡导新兴向上的思想和行动,逐步提高村民群众的精神境界,让“乡里乡亲”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再塑文明新风尚的乡村伦理秩序。
(一)新型乡规民约道德功能的践履
当代新型乡规民约道德功能的践履,即要求乡村群众在思想上的领悟与认同,在行动上的习惯与执行,最终成为群众生活的日常,“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既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也要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道德建设、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紧密结合,融入其中,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3]实践行为养成贵在长期的美德润泽,具体方式如下。一是践行主体的品格养成,乡规民约是由村民群众集体制定、用来自我管理的社会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村民的道德觉悟,觉悟高低与自愿的程度相关,村民的道德自觉来自于内在的道德良心而非外在的道德绑架,这种觉悟是一种道德能力,需要道德主体的认知水平与乡规民约所规定的责任义务承担能力具有一致性。村民群众能够身在其中是因为他能承担其中的权责义务,这就要求村民在乡村社会交往中提升道德认知和自我修养,形成发自内心的认同,自觉遵从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并能为之持续有效地践行。二是践行主体的实际行为。乡规民约的制定主体是村民,规约对象也是村民,作为践行主体,其自身行为和行为辐射力比较直接。道德榜样和道德模范力量的树立和影响力均来自践行主体实际行为,这也是“乡绅”“乡贤”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之一。他们致力于振兴农村家乡,对农村和农民有深厚的道德情感,对乡村发展提供实际的策略选择和具体行动,对乡村社会有再塑之力,这类人的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领效应,是乡规民约的主力践行群体。三是整体提升道德规范和伦理体系的影响力。乡规民约是一种“文明”公约和居民“守则”,在小范围内以具体细则的形式起作用,但是,自我道德要求提高的觉醒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表现,要在大范围内以道德规范的形式形成伦理体系,以伦理体系的影响力维护村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利益。比如,乡村资源在市场经济逐利意识下不断被过度发掘和过度商品化,过度旅游开发、资源开采,乡村成为工业污染的转移场所,以小见大的乡规民约要能“保家卫国”,维护和运用好当地各类资源,守住乡村乡愁和乡村文明,这无疑是乡规民约道德功能的具体运用和最大践履。
(二)新型乡规民约道德功能的重构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道德归根结底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并作为观念形态对经济基础发挥能动的反作用。乡规民约作为乡村社会道德体系中的构成部件,也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和现代化社会建设中的有益补充,摒弃乡规民约中不适合当代乡村发展的因素,补益和构建适合乡村振兴村民幸福的道德体系,是重构的要义所在。
第一,以传统文化为基,去其糟粕、取其精化,重构新型乡规民约。传统乡规民约以传统文化为价值依据,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基因”、“民族文化血脉”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讲到,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仁爱、诚信、和合、大同等正是传统乡规民约要表达的价值观。但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乡村社会里,一些道德传承方式往往带有封建迷信的色彩,村民群众对美德的坚守方式盲目而被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乡村是主要矛盾存在的突出区域,乡村发展既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也存在不充分的问题。“不平衡”和“不充分”除了表现在经济发展问题上,以及经济建设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其协同的问题上,还表现在糟粕思想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冲突上。新时代的乡规民约应以传统文化为基础,吸收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内容,充实“软实力”,鼓励村民群众个体追求精神文明、展现新精神风貌,过科学文明生活。对传统乡规民约中存在和使用的迷信成份理性祛魅,倡导日常生活方式和习俗科学化,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载体,弘扬和发挥典型模范村民的榜样作用,加大典型示范力度,从培养良好家风做起,“中国传统家风文化源远流长,正确把握和传承发展中国传统家风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延续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从而使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安定”[4]。由家庭扩展开来,形成文明乡风和淳朴民风,从而构建起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科学新风尚互助互补的伦理体系。
第二,以稳定乡村社会秩序和乡民之间关系为目的,重构新型乡规民约。在我国新生代村民成为乡村主体以及村民自治制度日臻成熟的形势下,乡村社会的稳定依然是大局。传统乡村社会对外交流少,封闭性强、保守度高,内部传统根深蒂固,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结构稳定难以打破。而当代的乡村社会与外界的交流紧密,开放度高。一则国家对农村的管辖和治理更加精细化,二则村民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流动成为常态,三则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外拓、商品经济形态多样,四则村民的价值判断标准多元化,这都使得乡村社会的开放性空前,稳定性趋弱。新型乡规民约负有“维稳”的责任,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新时代新村民群众的道德养成,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情怀,培育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村民;还要形成抵御威胁稳定因素的合力,以合力抵制黄赌毒风气和黑恶势力,促进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清朗的乡村生活环境。
第三,以促进村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为价值目标,重构新型乡规民约。乡规民约因“使群众更好地生活”而产生、存在和发展,村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其价值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明确树立和坚持了‘人民为大’、人民是价值的最高来源这一根本伦理原则。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本身就是最高的目的、最大的善[5]。乡规民约的初衷是通过“公约”的形式更好地解决所在乡村社会的实际生活问题。乡村生活内容广泛,吃饭穿衣、人情世故、风俗礼节等都内含其中,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更有利于村民群众追求和获得幸福生活。村民群众的价值目标与国家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阶段性目标一致,更能加速实现美好生活。美好生活蓝图首先要有党的领导和管理、有优先发展的原则、有农民的主体地位、有城乡的融合发展,进而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发展、政治清明、社会和谐、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生态宜居的美好状态。其次,新时代乡规民约要体现出指向建设社会主义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的“新规约”。通过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来搞活经济生活,通过“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6]等来构筑伦理价值体系,激活村民群众在“奔向美好生活”道德情感驱动下的自我价值实现感。
参考文献:
[1] 王艳.道德教育缺效的伦理学释解———兼论伦理学的对象与使命[J].齐鲁学刊,2018,(2).
[2] 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EB/OL].http://cpc.people.com.cn/n1/2018/0322/c64387-29881666.html.
[3] 杨义芹.十九大报告的伦理意蕴[J].道德与文明,2018,(3).
[4] 鲁成波,冉旭.中国传统家风的核心价值观及传承发展路径[J].齐鲁学刊,2017,(5).
[5] 孙会娟,郭广银.以人民为中心的大伦理观及其意义[J].道德与文明,2018,(3).
[6]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N].人民日报,2018-09-27(01).
Reflection,Remodeling and Realization:Re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Regulations and Rural Ethics
MIAO Guo- qiang
(School of Marxism ,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uoyang 471023,China )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rural ethical systems,rural regulations ar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mulated and complied by the villagers together and carry irreplaceable moral functions in the rural social space.In the process of gradual reform and construction of China' s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peasants,the traditional rural structure,rural style and rural moral systemsare also shattering,differentiating and remolding,andnew features and new looks appear.Through refection,rural regulations of “New Rural China”should not only play an essential role in the moral efficiency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but strengthen the shaping power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in moral practice.Thence,rural ethical systems that conform to the socialist system and road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hall be established.
Key words: rural regulations;moral functions;rural ethical systems
中图分类号: B82;C91;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022X(2019)04-0117-08
收稿日期: 2019-01-10
基金项目: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与乡村振兴耦合研究”(2018B164)
作者简介: 苗国强,男,法学博士,洛阳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赵昆
标签:乡规民约论文; 道德功能论文; 乡村伦理体系论文; 洛阳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