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中的史料学方法论问题(专题讨论)——正确认识和处置史料的五种方法——重新审视“史料”的定义问题——金石文字的史料价值与解读方法——网络史料的优势及应用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料论文,方法论论文,方法论文,专题讨论论文,金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7)01—0087—11
正确认识和处置史料的五种方法
瞿林东,北京师范大学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瞿林东(1937—),男,安徽省肥东县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史学理论与中国史学史研究。
史学家研究历史,撰写史著,必须以史料为根据。但如何辨别和使用史料,却有着很大的区别,这就是史料学中的方法论问题。古往今来,史学家们或因亲身感受、或因社会风气、或因学科发展、或因认识提高等诸多原因,提出了如何看待和处置史料的诸多见解与方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尽管时过境迁,当今已进入信息时代,人们的阅读习惯、检索方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前人在对待史料方面的一些见解、方法和经验,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第一,重在博闻善择。唐人刘知幾在总结、评论前人的历史撰述时,突出地讲到史家对待史料之态度与方法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他强调说,有成就的史家“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如《左传》、《史记》、《汉书》等,“此并当代雅言,事无邪辟,故能取信一时,擅名千载”[1](《采撰》)。与此同时,刘知幾阐明了史家运用史料的几个原则:一是不应以“诙谐小说”、“神鬼怪物”入史;二是要考察文献的“真伪”,辨析史料的“得失”,如“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者;三是“讹言难信,传闻多失”,应慎于采用;四是因年代久远,“古今路阻,视听壤隔”,或前后混淆,或有无颠倒,都应辨析明白。最后,刘知幾作结论说:“故作者恶道理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1](《采撰》)。由此可见,刘知幾所说的“征求异说,采摭群言”,是建立在“善思”的基础上。从上述引文来看,任何盲目的“征求”、“采摭”史料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值得注意的是,刘知幾关于史家对史料的态度与做法是作辩证看待的。他认为,“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是不可能有所创造的。同时,他又说:“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1](《杂述》)。用今天的话来说,即作史应拥有广博的文献资料,而关键在于史家善于辨别和选择那些可靠的、重要的部分。
刘知幾是史学批评家,他讲的这些道理,是对前人撰史的总结,又可为后来者所借鉴,具有普遍的意义。比如,司马迁撰《史记》时,就曾这样写道:
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余尝西至空桐,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顾弟弗深考,其所表见皆不虚。《书》缺有间矣,其轶乃时时见于他说。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2](《五帝本纪》)。
从司马迁对待有关黄帝的史料的分辨来看,他不仅舍去那些“其文不雅驯”的史料,“择其言尤雅者”入史,而且还指出何以舍去、何以采用的原因。由此可见,司马迁既是一个“博闻”者,又是一个能够“择善”的人,从而为后世史家树立了榜样。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史料的积累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庞杂,史家也面临着“博闻”与“择善”的新考验。刘知幾指出,“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存在着“矜其州里,夸其氏族”的弊病,故应谨慎对待。唐代另一位史家李翱又提出对于以“行状”入史的不同意见。他在《百官行状奏》中指出:“今之作行状者,非其门生,即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以致“善恶混然不可明”,以此入史,则“荒秽简册,不可取信”。他认为,史氏记录,须得本末,主张行状之作“但指事说实,直载其词,则善恶功迹,皆据事足以自见矣”[3](卷634)。这是指出了行状作为史料的局限性,同时也提出了对于撰写行状的实事求是的要求。
历史发展到今天,不论是文字资料还是实物资料,都超过了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史学家的“博闻”范围空前扩大了,“择善”的考验更加严峻了,刘知幾所说博闻择善的原则应该还是实用的。
第二,要在分类辨析。面对丰富的史料,史学家提出了分类辨析的原则和方法。明代史家王世贞就国史、野史、家史三类历史文献加以比较,对它们的长短得失从宏观上作了比较并得出如下认识,其《史乘考误·引言》写道:
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腴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4](卷20)。
这一段话,概括地指出了国史、野史、家史各自所存在的缺陷之处及其终于“不可废”的所在,言简意赅,可谓确论。其中,包含着在史学批评方法论上的辩证认识,反映了王世贞的卓见。他所总结的“人恣而善蔽真”、“人臆而善失真”、“人腴而善溢真”的三种情况及其有关概念,尤其具有理论的意义。
所谓“国史人恣而善蔽真”,这种情况当然不限于明代史学。《史通·古今正史》关于唐初以前国史撰述的批评,颇涉及一些“人恣”而“蔽真”的现象。王世贞对明代史学的批评是很激烈的,他认为:“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4](卷20) 明朝最高统治集团不仅没有组织撰写纪传体的国史,就连起居注也付诸阙如。王世贞的这个批评并不过分。但他在指出“国史人恣而善蔽真”的时候,还是肯定了国史即历朝实录在“叙章典、述文献”方面的“不可废”。在这一点上,他跟刘知幾的论点是相通的。
所谓“野史人臆而善失真”一语中的“野史”,是同“国史”相对而言的。在中国史学上,历来还有以“野史”同“正史”相对而言的。唐人陆龟蒙有诗云“自爱垂名野史中”[5](P630)。这说明,此前已有“野史”之说。陆龟蒙同时代人沙仲穆撰有《大和野史》,“起自大和,终于龙纪”[6](卷63)。两宋以后,“野史”流行,至明代而大盛。
野史有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作者多非史官;二是体裁不拘;三是所记一般限于闻见,且多委巷之说;四是记事较少忌讳。宋人洪迈《容斋随笔》卷四有“野史不可信”条,作者根据魏泰《东轩笔录》所记宋真宗朝事一条年代有误,以及沈括《梦溪笔谈》记宋真宗朝事一条年代不符、一条以玉带为“比玉”与事实不合,认为“野史不可信”,是在方法论上从正确走向了偏颇。
野史杂说的产生,是有其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的。尽管历代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原因则是相通的。王世贞评论明代野史,是在批评“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的情况下展开的。他说:“史失求诸野。然而野史之弊三:一曰挟郄而多诬。……二曰轻听而多舛。……三曰好怪而多诞。”[4](卷20) 他对于每一弊端,都举出了实例,很有说服力。他把“挟郄”、“轻听”、“好怪”概括为一个“臆”字,即出于臆想而非全凭事实,因而易于“失真”。但他还是肯定了野史的“征是非、削讳忌”,故“不可废也”。
要之,在关于杂史、野史的看法上,从刘知幾到王世贞,贯穿着一个基本思想,即反映在对待史料问题上的辩证认识。
所谓“家史人腴而善溢真”,王世贞认为,“家乘铭状”不过是“谀枯骨谒金言”罢了,这就必然流于“溢真”。但他还是肯定了家史在“赞宗阀、表官绩”方面的作用,这也是“不可废”的。
什么是“家史”?刘知幾说:“高门华胄,奕世载德,才子承家,思显父母。由是纪其先烈,贻厥后来,若扬雄《家谍》、殷敬《世传》、《孙氏谱记》、《陆宗系历》。此之谓家史者也。”[1](《杂述》) 刘知幾认为,家史所记有两大局限:一是在内容上“事唯三族,言止一门”;二是在时间上倘若“薪构已亡,则斯文亦丧者矣”[1](《杂述》)。家史本有如此局限,加之作者“纪其先烈”,往往自夸,故虽处门阀时代,亦不能免于人们的批评。如刘知幾曾撰《刘氏家史》和《谱考》二书,所论、所考“皆按据明白,正前代所误,虽为流俗所讥,学者服其该博”[7](《刘子玄传》)。严肃的家史著作尚且如此,更何况浅薄之作。王世贞对“家史”的辨析是极中肯的。
第三,金石之学与二重证据。北宋欧阳修和两宋之际的赵明诚都认识到金石文字的史料价值。前者著有《集古录》,后者撰有《金石录》,是为中国古代较早的金石之学的系统著作。欧阳修在《集古录序》中这样阐述了金石文字的史料价值,他写道:
上自周穆王已来,下更秦、汉、隋、唐、五代,外至四海九州,名山大泽,穷崖绝谷,荒林破冢,神仙鬼物,诡怪所传,莫不皆有,以为《集古录》。以谓转写失真,故因其石本,轴而藏之。有卷帙次第,而无时世之先后。盖其取多而未已,故随其所得而录之。又以谓聚多而终必散,乃撮其大要,别为录目,因并载夫可与史传正其阙谬者,以传后学,庶益于多闻。[8](卷42)。
作为史学家的欧阳修,他深知凡刻石、彝铭,“可与史传正其阙谬”的重要,这一方面得力于他在研究与撰写历史过程中的感受,另一方面也因为他笃好于此,并有机会接触到各种金石文字的缘故。
两宋之际的赵明诚虽不是一位史学家,但《金石录》表明他是一位卓越的文献学家。赵明诚的《金石录》卷帙浩繁,但在社会动荡时期,赵明诚未能亲自将其付梓而离开人世。此书经其妻李清照删削整理,勒成三十卷,印行于世,流传至今。李清照在此书的长篇后序起首写道:“右《金石录》三十卷者何?赵侯德父所著书也。取上自三代,下迄五季,钟、鼎、甗、鬲、盘、匜、尊、敦之款识,丰碑大碣、显人晦士之事迹,凡见于金石刻者二千卷,皆是正讹谬,去取褒贬,上足以合圣人之道,下足以订史氏之失者皆载之,可谓多矣”[9](P560)。从这段话来看,李清照对赵明诚的治学旨趣知之甚深。从某种意义上说,《金石录》一书,是赵明诚、李清照二人留给后世的一部重要的史料书。
清代乾嘉时期,阮元在金石文字的搜集、整理、研究方面,成就亦多,自称做了十件事,如编订《山左金石志》、《两浙金石志》,撰写《积古斋钟鼎款识》等。他认为,金石文字“可以资经、史、篆、隶证据者甚多”[10](卷3)。阮元是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待金石文字的。龚自珍评论说:“公谓吉金可以证经,乐石可以劻史。”[11](卷2) 这是进一步明确了金石文字的史料价值。
中国古代的金石之学同中国近代的考古学有很大区别,而考古学成果的史料价值又远远超过了金石研究。对于近代考古学研究成果的史料价值及其方法论的意义,王国维将之概括为“二重证据”,后经陈寅恪进一步阐述,其要义如下:
先生之学博矣,精矣,几若无涯岸之可望,辙迹之可寻。然详绎《遗书》,其学术内容及治学方法,殆可举三目以概括之者。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此三类之著作,其学术性质固有异同,所用方法亦不尽符会,要皆足以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吾国他日文史考据之学,范围纵广,途径纵多,恐亦无以远出三类之外。此先生之书所以为吾国近代学术界最重要之产物也[12](P219)。
其中,第一条说的“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最能反映近代考古学成就所提供的实物史料,以其与传世文献史料相印证,极大地推进了中国历史研究的进展,而王国维则是这方面的先驱之一。至于第二条,所谓“异族之故书”系指中国少数民族之“故书”,以其与汉文文献相“补证”,既扩大了史料的范围,又丰富了历史研究的内容。第三条是说到了史料与“外来观念”的“互相参证”,在方法上对史学亦颇有参考之处。在这方面,唯物史观作为“外来之观念”,其作用和意义就更为突出了。
第四,关注大量的、普遍的、主要的史料。从孔子、司马迁到王国维,中国史学家对史料提出了种种认识,其中有一个原则是贯穿古今的,即重视史料的真实性。这是因为,只有史料具有真实性,才可能写出可信的历史。在该问题上,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同已往史学家是相通的。当然,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史料问题上更是明确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翦伯赞在讲到历史材料问题时提出了以下一些原则:
最好用第一手材料。
所用的材料必须和原书核对,如因版本不同而有重要异同,亦须注明。
要批判地接受前人对材料考证的成果。
材料要有择别,不要为了凑多,把鸡毛和鸡一锅煮。也不要在剔除不重要的材料时,把小孩连同脏水一齐倾倒出去。
不要依据孤证作出结论,武断历史。也不要堆上一大堆材料掩盖历史发展的脉络[13](P73—74)。
这里所说的尊重前人在材料研究方面的成果、要善于择别取舍、要避免依据孤证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原则。尤其是不要看重孤证这一条,是唯物史观方法论的重要原则。范文澜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强调指出:
常用资料固然不少,到底还不算太多,如果要用这些资料来写文章,总得大体上先读一读,知道哪些事情是大量的、普遍的、主要的,哪些事情是少量的、个别的、次要的。搜集资料,应从大量的、普遍存在的事实下工夫,不要作寻章摘句、玩弄举例游戏的手法。谁都知道,用举例游戏的手法,明清可以用很多材料“证明”是个奴隶社会,也可以“证明”是个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列宁告诉我们说:“没有再比那种抽取个别事实,玩弄举例游戏的手法更为流行更为不中用的了。”[13](P392)
这个原则,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待史料的基本态度,即全面地看问题,从本质上看问题,从杂乱无章、混沌不清的历史现象中捕捉反映历史主流、历史本质的史料,进而揭示历史的真实面貌。
第五,重视历史资料的二重性。在当今音像资料出现以前,我们可以说:史料无言,但在史学家笔下,它可以向人们诉说历史;史料是陈迹,但在史学家把它们合理地编纂在一起时,它们会有生命地活动起来。史家与史料的这种关系,是历史研究中的一种活力。然而,历史资料的有生命力的表现,还有另一层含义,从而构成历史资料的二重性。白寿彝最早提出了历史资料二重性的观点,他说:
历史资料,第一,它是记载过去的事情,记载过去的历史,同时,还是用于解释现在的资料。如果不懂得历史资料,我们无法解释现在,对当前的好多问题解释不了。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割断历史。研究过去是为了解释现在,解释现在是为了观察未来。……我看这个意思很要紧。这个意思如果对了,那我们就不会把历史资料看作是死的东西,而是活的东西,有生命力的东西。一大部分历史资料是有生命力的,现在还有生命力。如果这样理解,历史资料的意义就同过去理解的大不一样了。第二,历史资料不止是研究历史的资料,同时还是好多种学科的研究资料。它既是历史资料,又是当前进行一些学术研究的资料。……在事实上,这两种性质往往是可以统一起来的,但从研究角度看来,这两种性质不一样。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历史资料的二重性[14](P308—309)。
可以认为,关于历史资料二重性的见解,是对于史料的极重要的新认识,即人们研究历史、说明历史都离不开史料,人们还会从史料中得到启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探索新的问题。这些见解极有启发意义:一是有系统的历史文献与观察规律性的问题;二是历史文献不一定是“死”的东西,有些历史文献至今还有生命力。概而言之,规律性和生命力,是两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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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史料”的定义问题
张连生,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张连生(1947—),男,安徽省合肥市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与古代文献研究。
一、“史料”概念问题急需引起注意
许多知名学者在有关史料学的专著中,对“史料”这个基本概念是忽略不谈的,他们往往都是直接阐述“什么是史料学”、“为什么必须学习史料学”等问题,因为在他们看来,“什么是史料”似乎是一个常识问题。然而,在目前的一些史学论著中,不时会出现把一般读物中的材料作为史料来引用的现象。例如,研究中国古代史的用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的内容作史料,研究中国近代史的用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华民国史》的内容作史料,研究世界史的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美国史》、《澳大利亚简史》的内容作史料;有的“史料学概论”著作写成了“历史文献学概论”,有的关于中国近代史史料学的专著把《中国近代史》、《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等历史读物当作史料加以介绍;一些史学专业的大学本科生,甚至研究生都弄不清什么是史料,在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过程中,说不清史料和史学论著之间的区别。可见,“史料”还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基本概念问题。
二、当前各种“史料”定义的缺陷
目前,关于“史料”的定义有数十种,有的是国内学者所作的解释,有的是从国外一些著作中翻译过来的。其中,有的定义过于抽象,令人难以捉摸其具体内容。例如,德国学者伯伦汉的《史学方法论》解释“史料”的含义说:“史料为人类动作之结果,确可用以认识并证实历史上之事实,或可由其存在、发生及其他之关系中,以推知者也。”[1](P145) 而有的定义又过于具体,直接涉及到了“史料”概念下属的种概念。例如,方龄贵《怎样学习元史》中说:“史料是比较原始的历史资料”[2](P95),李良玉《史料学片论》中说:“史料就是人类在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残留或保存下来的各种痕迹、实物和文字资料。”[3] 显然,这些关于“史料”的定义都不够准确。我们撇开一些释义不明确、不符合逻辑学基本要求的定义,大致可以把现有的“史料”的定义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定义把“史料”简单地解释为“历史资料”。例如,史料是“研究和编纂历史所用的资料”[4](P114),“史料就是我们进行历史研究的材料”[5](P91),“史料是反映和记录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材料”[6](P221)。这一类说法过于笼统、宽泛,在逻辑学上犯了“定义过宽”的毛病,这样的“史料”定义不仅可以包括各种各样的事实材料如历史文献、实物、口碑材料等,也可以把各种理论材料如史学理论观点、研究动态、研究成果等材料都包括在内,甚至也可以把一些通俗历史读物列入“史料”之中。比如,有人会把《马恩列斯论历史科学》、《中国通史》等书中描述史实的材料作为史料看待,理由是它们也是“研究和编纂历史”或“反映历史进程”的资料。可见,这样的定义是不确切的。
第二类定义则把“史料”解释为“历史遗迹”或“历史痕迹”。例如,梁启超说:“史料者何?过去人类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留至今日者也。”[7](P44) 何炳松说:“所谓史料,乃前人思想行为之遗迹。”[8](P8) 白寿彝说:史料是“人类社会历史在发展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痕迹”[9](P4)。这一类定义强调了史料的过去性,但是又出现了逻辑学上的“定义过狭”的问题,它们会让人认为“史料”必须是人类历史的直接遗存,也就是说只有直接材料才算作“史料”(事实上,有些学者就是这样理解的,所以,才把“痕迹”和“实物”、“文字资料”并列作为史料的几种类型看待)。因此,这样的“史料”定义,就很容易把那些由后人记述的间接性材料都排除在外,例如,像《二十四史》、《资治通鉴》之类的历史著作材料能不能算作史料,似乎都成了问题。像这样的定义范围又过于狭窄,显然也不够合理。况且,用“遗迹”来解释“史料”还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我们在史料的分类中还要讲到实物史料和文字史料,而实物史料中又包括遗迹、遗址、遗物等种类,因此,用“遗迹”作为“史料”概念的概括语,会造成逻辑方面的不严谨,造成属概念和种概念这些上下层次之间的混淆。可见,用“历史遗迹”或“历史痕迹”来解释史料的概念也是不理想的。
此外,还有人在用“遗迹”来解释“史料”的概念时,根据“一切皆史”的观念,认为那些和人类社会的过去有关系的一切事物都是史料。例如,刘节在《历史论》中说:“凡是人类的一切遗物都是史料”,赵吉惠说:“何谓史料?史料,即构成历史的材料,举凡人类活动的遗迹、遗存,都可称为史料。”[10](P38) 这种说法虽然扩大了历史研究的视野,但是却抹去了“史料”与“非史料”的界限,忽视了“史料”自身的针对性,忘记了所谓“史料”都是针对某一件具体史实而言的。试问:如果一切事物都是“史料”,那么,有没有“非史料”存在呢?假如历史研究中不存在“非史料”属性的事物,那么,历史学就失去了自己独有的研究对象,失去了自身的科学性。例如,如果有人说《三国演义》是研究三国历史的史料,《水浒传》是研究宋代历史的史料,《鹿鼎记》是研究清代历史的史料,这样的看法是否可以成立?如果真的是这样,不管什么材料都可以随意地作为史料使用,历史成为可以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那么,历史研究还有什么真实性与学术性可言?所以,这种“一切都是史料”的含糊说法,无限制地扩大了“史料”定义的外延,也是不正确的。
由此看来,当前各种有关“史料”的定义都是有缺陷的,所以,有必要给“史料”重新下一个定义。
三、“史料”的新定义及其特点
笔者认为,作为“史料”的定义,既要能够概括那些可以作为历史研究的证据来使用的全部事实材料,又要能够排除那些不能作为研究某一历史现象的证据来使用的某些事实材料。因而,可以考虑这样来表述:“史料是指反映某一特定历史事实的原貌的材料”。
新定义强调史料有“反映历史事实的原貌”的性质,既可以把当时历史遗留下的材料(即直接材料,如实物)和后期记述性的材料(即间接材料,如正史)都包括在内,又可以把作为历史研究证据的“史料”(事实材料)和各种历史研究成果(理论材料)以及普通历史读物等区分开来。
用这样的新定义去对照,不管是历史的直接遗留物,还是间接传递而来的资料;不管是实物材料、口碑材料,还是文献材料;不管是档案、正史、笔记,还是回忆录,只要它们能够“反映历史事实的原貌”,就是史料。这种所谓“历史事实的原貌”,有的是历史真相,有的可能只是表面现象或假象;有的是材料的制作者有意告诉后人的,有的是无意之中让后人知道的,但只要它们是反映历史过程、历史现象原状的材料,我们都把它作为“史料”。例如,秦始皇在刻石中宣扬他为人民“兴利致福”,“男乐其畴,女修其业”;隋炀帝在诏书中讲他抚育黎民“夙夜战兢,若临川谷”;史书记载赵匡胤不肯接受将士们给他黄袍加身,等等,尽管这些资料反映的内容并不完全真实,我们仍然把它们作为史料。至于揭示它们的本质或真相,那是历史研究工作的任务,而不是对于史料自身的要求。
反之,不管是历史研究的论著,还是普通历史读物(如历史教科书、历史故事、历史小说),如若不是“反映历史事实的原貌”,而是反映历史研究工作的成果以及对这些成果的各种阐释,它们就都不能看作相关历史的史料。这些历史读物的任务是反映作者对某一历史现象、历史过程的理解程度和研究水平,它们对各种史料不仅作了整理和加工,而且作了大量的分析、综合、概括、提炼和引申等改造工作,主要反映作者对历史事实的重新认识,重点在于阐述作者的历史观点和见解。因此,无论是多么著名的史学家所写的历史论著或教科书,其中有关历史事实的叙述材料,对于它们所反映的那一段具体的历史过程而言,都不是史料,都不具有史料价值。我们作这样的区分,并不是因为这些历史读物的作者是现代人,而是因为这些材料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并不反映那一段历史事实的原状和原过程,因而不属于史料的范畴。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不能把一般历史书中叙述历史的文字作为史料引用。例如,史学工作者所编写的《中国通史》、《世界通史》、《第一次世界大战史》等,它们都属于史学论著或普通历史读物,都不能作为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的史料使用。而古代的《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历史著作,尽管其中也反映作者的一定的思想观点,也有“太史公曰”、“臣光曰”之类的评论,但是其中绝大部分还是历史事实原貌的描述,作者在编纂史书的过程中,主要的工作就是所谓“整齐故事,述而不作”,即仅仅对史料作了整理和编纂的工作,而不是研究和改造的工作,所以我们还是把它们作为史料看待。
新定义还强调“史料”必须有针对“某一特定历史事实”的性质,这是为了防止滥用“一切皆史”的术语,将“史料”的范围无限扩大。所谓“一切皆史”的观念,只能理解成“一切材料都可以作为研究该材料的制作者(或使用者)的史料”,而不能理解成“一切材料都是它所讲述的历史事实的史料”,否则就没有了“史料”与“非史料”的界限。例如,商周时期的某一件青铜器是研究这件青铜器的制造者和使用者的史料;而历史上出现的伪书,只能是研究伪书制作者的史料,但是却不是研究伪书所讲述的那一段历史过程的史料。
用这一定义去检查各种历史资料,我们就可以肯定:不管是历史研究专著,还是普通历史读物,它们的内容仅仅可以作为对本书的作者进行研究的史料,或者是对相关的学术史进行研究的史料,而不是研究其中所叙述的历史事实的材料。例如,史学工作者所编写的《中国通史》、《世界通史》、《第一次世界大战史》等,不能作为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第一次世界大战史的史料,但是可以把它们看作研究该书的作者(实际上就是历史人物)的史料,同时可以作为研究史学史的史料,因为它们在这一方面也能够“反映历史事实的原貌”。同样,胡绳写的《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是研究胡绳和中国近代史学史的史料,却不是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史料;金庸写的《鹿鼎记》是研究金庸和中国小说史的史料,却不是研究清史的史料。
总之,所谓“史料”应当是指“反映某一特定历史事实的原貌的材料”,它有特定的材料范围,而不是任何一种历史资料都可以充当的。我们不应当把“非史料”的东西当作史料来使用,否则历史研究就失去了其科学价值。这是史料学应该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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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赵吉惠.历史学方法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金石文字的史料价值与解读方法
游彪,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875
游彪(1965—),男,四川省简阳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宋辽金史研究。
一、金石文字的史料价值
所谓金石文字,大体上是指铸在金属器物或是雕刻在砖石上的文字,这些文字与流传至今的文献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研究历史弥足珍贵的史料,但它又不同于纯粹的历史文献。由于有些金属物品锈迹斑斑,有的碑刻严重风化,以至无法辨认,还有一些被人为损坏,只留下了拓片,或是为前代学者所征引而得以保存下来。但大部分金石是实物,是有形的,因而兼具考古材料的性质。正是因为金石文字的这种特殊性,随着考古工作的进展,古代的金石将会源源不断地被发掘出来,被埋在地下的文字就能成为学术研究的新史料。因此,出土的金石文字可以说是无限的,而流传下来的古籍却是有限的,这是金石与文献的重要差别之一。
历代典籍大多是经过作者加工取舍过的,特别是官方文献,必须要为尊者、长者讳,等等,于是乎曲笔、误笔层出不穷,这给学术研究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甚至是一个个永远无法破解的谜团。另外一种情况,是当朝人随着政治风向或是其他因素而重新修订以前的文本,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可谓不胜枚举。
相对而言,金石文字虽然存在同样的弊端,尤其是碑刻,很多都是依据他人写就的文本镌刻上石的,有些则是后代翻录、翻刻的,但大多数是当时或时隔不久雕刻的。因此,金石文字通常要比文献资料更为原始。尤其重要的是,刻录者通常不会故意改动底本,当然不能排除误刻的现象。而且,金石文字是很难修改的,除非完全磨去原刻,再彻底重新雕刻,否则就会被原样保留下来。而金属器物上的文字则更难以去除,要么熔化后重新铸造,或者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被腐蚀,人为磨损是有相当难度的,尤其是在古代。正因为如此,虽然流传至今的金石文字数量远远不及文献多,但其史料价值却是难以估量的。
历史上流传至今的文献毫无疑问遗漏或淹没了许多历史的记录。古代文献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对广大民众生活的关注过少,即便有一些零散的记录,也都是特殊情况下才出现的。总体说来,传世文献中格外欠缺有关社会、宗教、妇女、文化、风俗等方面的史料,尤其是历朝历代的普通人、平常事,很少见诸史籍。举例而言,在历代文献资料中,有大量人物传记流传至今,尤其是官修史书,无论是纪传体,还是编年体,都是如此。其中,纪传体当中专门设有“列传”,但这些人物都是经过精心挑选出来的。而在大量私人著作中,特别是历代文集中,保存有很多神道碑、墓志铭、行状,等等,这些无疑都是研究历史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问题在于,历史上的芸芸众生却很难在文献中留下踪影。众所周知,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帝王将相史,几乎很少见到普通人的生活轨迹。
相反,碑刻中却记录了不少难见于史乘的人物。这些人或许没有显赫的声名,但他们创造了属于自己的历史,而正是这些个体的人生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历史内涵。法师义从就是一个极为普通的僧人①,其生平事迹根本不可能纳入高僧传等佛教史籍的行列,更不具备写进以帝王将相为主体的正史的资格。在其去世之后,为了得到神灵庇佑而由他人为其建立了一座经幢,其一生经历才有了简略的再现。显而易见,义从并无什么值得夸耀的荣誉,也无辉煌历程可言,但作为一个平凡的僧人,他勤奋刻苦地研读佛经,孜孜不倦地讲解经文内容,其平淡的一生或许就是当时社会众多僧人的缩影。正是有了如义从这样的人的活动,古代社会方才生机勃勃。因此,金石文字有意无意间所展示出的诸多不见于史书的珍贵资料,有补史乘之缺的重要价值。可以肯定,很多金石文字都是史籍所不曾刊载的,内容涉及历代的典章制度、朝廷政令、文人墨客的诗词文章,等等,这些都可以在金石中有所发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唯一流传下来的罕见史料。毫无疑问,这些资料是其他类型史料根本无法替代的,完全可以弥补现存文献之不足。
需要注意的是,不少金石文字亦保留在现存的文献之中,但这种现象并不能说明金石文字便失去了其史料价值。史学工作者完全可以用金石与典籍相互印证,进而恢复二者的本来面目,为历史研究提供更加准确的史料。众所周知,历代典籍绝大多数是后代刊印的,就中国古代而言,宋版、元版书籍质量优良,但数量极少,而流传下来的宋代之前的雕版印刷品更是屈指可数。然而,元代以前的金石史料却是非常丰富的,其数量远远超出书籍之类的文献,这些文字除了少量是后代翻刻的而外,绝大多数都是历朝历代雕刻而成的。显而易见,就保存时间而言,金属、碑石通常要比书籍长得多,因而也更原汁原味地保留了当时历史的真实状态。
一般说来,古代典籍并非当事人自己主持刻印的,而往往是稍晚一些甚至是其后代编辑修订的,因而不太可能完全准确。相反,金石文字通常是组织刊刻之人出于不同目的,或炫耀声名,或扩大影响,或出于某种信仰,等等。在作者写作后不久便刻写上金石的,因而较书籍更具原始性。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同样的文本,金石史料总体上也会比书籍提供更为丰富翔实的信息,如很多碑刻题碑者、刻碑者、刻工及其相关人员的一些情况,即珍贵而难得的史料。
总之,历代金石文字是流传至今最为重要的历史资料之一,其中许多是保存至今的文献中所全然不载的,这些弥足珍贵的资料,不仅是其他类型史料所无法替代的,而且也完全可以弥补现存文献的缺陷。同时,金石史料可与史籍互证,使二者都有可能恢复其本来面目,这既能纠正现存文献的某些错谬,也可用文献校对金石文字,为历史研究提供更为可靠、准确的史料,进而加深对历史的认识和理解。
二、金石史料的解读方法
金石文字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与其他文献资料一样,也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刻工粗心而误刻,这几乎可以说是任何人都难以避免的,不过是多寡的差别而已,不管是文本出现后不久雕刻的,还是后代出于某种目的翻刻的,基本上都无法保证没有任何纰漏;二是由于金石历经岁月侵蚀、腐蚀、风化现象极为严重,加之人为毁损,无论是金石原件,还是拓片,多会出现漫漶不清的文字。通常而言,年代越是久远,损毁的程度就越严重。就古代金石文字整体来看,宋代以前漫漶不清的金石总体上要多于以后各代的,因而也更难以辨认和解读;三是拓碑者或抄录者个人的失误。现在能够看到的有些碑文错录或缺字很多,这大概与录碑之人有很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金石史料自然会出现脱落、模糊和无法辨认的现象,这不仅破坏了金石本身的史料价值,而且为解读这些文字带来了莫大的困难。
由是之故,使用者在运用金石史料时必须要对金石本身进行尽可能准确的辨别,尤其是那些没有注明时间的金石,判定其具体年代显得格外重要。通常而言,刻写于金石上的文字长短不一,有的甚至仅有一二字,有的则多达数千字,甚至更多。其中,多数金石从其内容和题款便可作出准确判断。对于那些无法确定的金石,特别是字数少而不能判定其年代,抑或那些难以辨认的文字,在将其作为史料应用时必须要非常谨慎。
在对金石本身作出适当判断之后,还要对金石文字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解读。由于年代久远,很多金石上的文字变得模糊起来,有些是缺损笔画,有些甚至根本无从辨认。在这种情况下,考订清楚每一个字,实际上就是挖掘金石文字的史料价值。有时就如猜谜一样,要根据前后文或其他内容增补缺字、辨别模糊不清的文字,等等,否则很难发挥金石文字的史料作用。
研读金石文字必须具备极强的专业知识,否则是不可能发掘金石史料内在的巨大价值的。应该说,古代流传下来的金石涉及到各个时代非常特殊的历史,其中包括社会、宗教、风俗、妇女、民间信仰等诸多领域的史实。如果读者缺乏对当时历史的深刻认识,那么,理解金石史料就很容易出现偏差或错误。正因为如此,金石史料的研究必须要与时代的大背景、金石文字所反映的小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方能全面而透彻地把握其所包含的丰富内涵。民国时期,缪荃孙等人修撰《江苏通志稿》(1927年影印),在其《艺文志》的金石部分收录了《宋故赠检校少保王公神道碑》一文,清人汪士铎等所撰(同治)《江宁府志》卷九亦刊载了这一碑文,题曰《宋少保威定王公神道碑》,不过是篇名不同而已。其中,记载南宋初年著名将领王德有六个女儿,“女六人,长适武翼大夫兼閤门宣□舍人、带御□□、添差浙东路兵马钤辖张彦攸”。文中脱落或模糊不清的有三字,无论是缪荃孙,还是汪士铎,几乎所有抄录者都没有仔细推敲,也可能是缺乏宋代历史常识。实际上,前一字无疑是“赞”,后二字应该是“器械”,都是宋朝的两个官名。由此可见,金石史料的解读必须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养,不然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
流传至今的金石史料有很多是“孤本孤证”,也就是没有任何文献资料加以印证。这类史料运用起来有着很大的难度,由于这些金石异常零散,无法进行分类整理,更不太可能纳入专题研究的范围,因而在很多人看来,它们似乎并无多少价值可言。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金石文字所承载的历史内涵异常丰富,绝不能因为是“孤本”而忽视其本身的意义。无论是古代史,还是近现代史,任何流传至今的金石都是其时代风貌的反映,更是当时历史的真实再现。因此,即便没有其他文献佐证,金石文字依然有其特殊的含义。清人刘喜海所编的《金石苑》收录了赵尚的一段题刻,“尚之任僰道,因省先人坟,邀族兄济之、损之、晋阳公仪会此两宿。治平二年重阳前一日赵尚题”。这一题记在绵州富乐山。显而易见,虽然仅有寥寥数十字,且只是记述了赵尚一生两天的经历,但其中包含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内容,从表面上看,至少说明了赵尚任职之处、归省原因及经过、接触之人,等等。更重要的是,“晋阳公仪”的籍贯应该是太原,赵尚邀请他在富乐山共度两日,这种事实背后的原因不得而知。依笔者推测,此人极有可能是在绵州当地任职,赵尚利用其地位,将两位族兄引见给他,大概是有着某些潜在意义的。然而,遗憾的是,在宋代的典籍中并未发现赵尚任何相关记录,虽然是唯一的史料,但却是宋朝官员衣锦还乡的真实写照。由此可见,“孤本”金石无疑具有其独特的史料意义,无非是如何加以科学的研究而已。
其次,从史料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应该更关注金石的其他意蕴,亦即摆脱金石本身的束缚,从多方面、多角度去认识金石史料潜在的内涵。迄今为止,历代流传下来的某些金石文字,如果仅仅从单一的层面去考察,恐怕只能看到其外在的价值,这仅仅是理解了这些史料本身,也应该是相对容易的“求证”工夫。然而,这种情形很难对历史研究有所助益,因为史学研究的重点除了读懂金石本身而外,更需要全面的分析、归纳,也就是通过研究者的思维去审视看似“孤证”的金石史料。惟其如此,方能探询出隐藏在金石文字背后诸多鲜为人知的丰富内涵。这种对金石史料由表及里的认知过程,将挖掘金石表面和内在价值有机结合起来,无疑是研读金石文字的最佳境界。例如,蔡京在宋朝历史上被称为奸臣,但作为一代书法名家,其艺术造诣却是有口皆碑的。民国时期,刘靖宇在撰修《东平县志》时尚能见到蔡京所题写的“州学”两个大字,“笔力雄厚”[1](卷14),而流传至今的蔡京真迹非常罕见。因此,至少作为艺术史史料,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再如,《金石苑》收录了宋代西山观的题名六种,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开封府界第四将副太原霍中谨子庄、方渠张诫遵约奉命统全军赴泸南,权驻左绵,乘暇游仙云观,从行部将、崇班折继承已下三十员。时元丰辛酉季夏初一日命工刊石”。这一史料中提到的霍中谨、折继承等人物在宋代史籍中几乎没有留下任何记载,唯有张诫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有简单叙述②。这一碑刻为我们透露了相当丰富的信息,一是该将部将人数,二是开封府第四将的行军路线,三是宋军行军过程中的闲暇生活,等等。与大史学家李焘的记载相比,这一题刻反映出来的情况显然更符合当时的历史实际。因此,在认真关切金石史料本身的同时,更要深刻理解并领会其蕴藏的内在价值,这是研读金石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概而言之,金石史料虽然有着其他文献资料所无法替代的史料意义,但如果不认真加以研读,恐怕是难以发现其蕴藏的重要价值的。通常情况下,解读金石文字需要遵循一些普遍原则,除了认真细致地考究金石的字面含义而外,还必须要与其所处的时代密切关联起来,更重要的是要深入探究金石文字背后隐藏的意蕴。
注释:
① 有关义从的事迹,《八琼室金石补正》卷82《法师义从尊胜幢记》中有所记载,文曰:“法师讳义从,本郑州管城人也。幼岁出家,年十二于本郡龙兴寺石佛院礼范大德为师,至年十六,剃发为沙弥,十七受具,自后辞师云游诸处。习诸经论,不舍昼夜。至年二十三,为众讲《百法论》近二十余遍,自后讲《弥勒上生经》三十余遍,志求兜率,愿覩慈尊,本所愿也。于天圣年中,蒙请于宝积应莲宫讲《百法》、《上生》十五余遍。俗寿六十三,僧腊四十六,于明道二年正月二十九无疾而终于宝应之房。学法门人近二十余人,不能具录其名矣。当年五月中建此幢记,讲经律论、传大小乘戒同行愿赐紫沙门德政书。”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5《元丰四年八月乙卯》条记载:“诏近发开封府界第四将赴南平军援彭孙,如已到泸州,止令副将张诫分兵一半往南平军,听彭孙节制。”
[参考文献]
[1] 东平县志[M].民国十四年(1925年)铅印本.
网络史料的优势及应用方式
陈述,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党史教研部,北京 100091
陈述(1955—),男,湖南省宁乡县人,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教授,主要从事中共党史研究。
史料是人们对历史进行认识的媒介,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历史研究的基础。人们要研究历史,特别是研究人类历史,撰述历史论著,假如离开了史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将寸步难行。在信息时代,要使历史科学与时代同步,我们就应当在重视实物史料、口碑史料和文字史料的同时,更重视史料家族中的新成员——网络史料。所谓网络史料,就是以互联网作为载体而存在的史料。它们应该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在互联网上首发的信息:包括若干权威网站,如重要通讯社、各国政府、联合国网站等授权最先发布的重要文献、重大会议实况、法律法规等;也包括各网站最先报道的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的介绍说明等;还包括先于平面媒体出现的新闻报道等。第二部分是在互联网上存在的各国政府以及联合国网站,各大报刊网站、图书馆网站、博物馆网站等,通过数字化手段把政府文件档案、法律法规、文物、图书、过期报刊等上网而存在于网上的史料。
由互联网的使用和发展催生的网络史料,虽然产生不过几十年,但正在逐渐成为史料大家族中具备各种优势的越来越重要的新成员。同时,网络史料还大有后来居上、地位显要的各种有利条件。互联网这种新技术直接导致了信息开放的社会状态,公开、透明构成信息时代的一个主要特征。现在,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史学工作者,特别是研究近现代史学工作者获取史料信息,尤其是当代史料的主渠道。
网络史料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资源共享。首先,通过互联网,研究者可以进入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图书馆或著名大学图书馆的网站,如中国国家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大英图书馆等。在这些网上图书馆里,研究者不但可以查寻图书目录,也可以在线阅读所需要的各种图书资料。例如,进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网上图书馆,研究者可以直接查看“张学良档案”,因此,如果各大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都投入使用,必将更加方便研究者查阅各种史料。其次,通过互联网,研究者可以进入世界上几乎所有的重要报刊或通讯社的网站,如中国新华社的新华网、人民日报社的人民网。“历史是凝固了的现实,现实是流动着的历史”,从这个角度看,研究历史,特别是研究当代史,报刊网站已经是越来越重要的史料文献库。例如,进入人民网或新华网,研究者既可以阅读新闻,也可以搜索发生过的重大事件的报道,还可以搜索授权发表的几乎全部重要的历史文献、重要会议文件等,这样,研究者就可以大大减少去翻阅落满灰尘、发黄易碎的故纸堆的时间了。再者,通过互联网,研究者可以进入世界上几乎所有大档案馆的网站,如中国的中央档案馆等,可以直接使用已经公开的部分档案,而目前中国几乎所有的省级档案馆也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其中公开的部分档案亦可直接使用。复次,通过互联网,研究者还可以进入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大博物馆的网站,如中国的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去搜索所需要的文物或其他实物史料。最后,通过互联网,研究者还可以进入世界上一些重要国家政府、甚至是联合国的网站,搜索重要的历史文献、资料、事件和决策的史料,等等。
网络史料有过去任何史料载体所无法比拟的容量,可以涵盖实物史料、口碑史料、文字史料和音像史料等。只要打开互联网,研究者就如同找到一个流动的图书馆,可以查询所有学科的资料。从历史学来说,只要上网,研究者就可以搜索到这一学科的几乎所有的研究成果和动态,包括论著和文章,甚至包括国内外同一学科的博士、硕士论文目录或论文全文。互联网之所以会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史料载体,还因为其查寻快速,可以大大减少坐“冷板凳”翻阅资料档案的时间。现在几乎所有学习历史的博士生、硕士生都使用互联网查寻史料,众多史学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史学工作者也在积极地使用互联网,这已经很能说明网络史料的重要性。即便是说史学工作者现在可以“一网打下”实物史料、口碑史料、文字史料、声像、影视等所有史料也不为过。
网络史料具有其他任何史料载体无法相比的长期使用性,实现了降低成本、无损保存。甲骨文会腐烂;金文可能被腐蚀;陶文可能被打碎;玉石刻辞很难找到其立身之处而看到原件;竹简与木牍同样难以保存和看到原件;帛书也无法长期保存,更难看到其真实面目;纸张(印刷)、图书、文字档案也同样难以长期保存(有纸寿千年之说),要看到真迹亦需劳身费力。因此,作历史的文本研究,网络史料将是现在和今后的最好选择。
网络史料还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可以快速、便捷、准确地查寻所需的文本、图表、文献及重要讲话等史料;二是逐步形成多媒体环境,可以查寻文字、口碑和实物史料;三是翻译器将在互联网络中发挥积极作用,打破了传统查寻史料中的时间、地域、国别和语言等因素的限制。
任何新事物的产生,在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问题。网络史料也不例外。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史料爆炸,增加了历史工作者辨别真假史料的难度,也增加了处理大量史料的难度,对研究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等。但这与网络史料带来的革命性变革和好处相比是次要的。鉴于此,史学工作者应该充分注意新的史料载体——网络史料。这是信息社会赐予史学研究者最为便捷、管用的新工具。我们应充分认识网络史料给史学研究带来的新机遇,积极使用互联网及网络史料,推进史学研究的新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