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水利工程公司 黑龙江绥化 152000
摘要:在社会发展与经济进步的大趋势下,小型水利工程已取得显著进步,可逐渐实现对农业发展以及用地需求的满足。而这也对小型水利工程对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与挑战,为促使小型水利工程发挥自身最大的价值与意义,必须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实现对其质量的保障,这对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质量监督;质量控制;项目法人
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我国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在实际运行中还是存在诸多阻碍与不足,这对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较大阻碍。我们主要将其总结为以下几点并进行仔细分析。
1.小型水利工程法人行为存在极大的不规范性。在实际对项目法人人员进行配备时不能实现对其合理性的保证,首先其项目管理水平呈现出较低的现象,其次是不能对项目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遵守与执行。在对工程进行监督与管理时其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较为低下。
2.小型水利工程对工程设计以及施工水平有较高要求,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在实际进行设计与施工时存在较大的质量隐患。项目设计人员素质较低以及工程设计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从施工单位角度来说这明显不能实现对工程的全面监督与管理,这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实际施工中还存在赶进度以及赶工期等现象,这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也有较大阻碍。施工单位为实现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在施工中片面压缩投资,这也是导致小型水利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3.监理市场以及监理单位不能对建筑工程进行规范、到位的监督。甚至部分单位之间常存在自行监理等不合法现象。监理队伍普遍素质较低,无证上岗现象也十分普遍,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对监理单位无责任心以及无原则现象进行直观体现。为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上述现象的改善,必须从监理的深度以及广度着手,促使质量监督中的有效性得以充分发挥。
4.在实际进行监督工作时间缺乏一定的力度也是导致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缺陷的主要原因,在此种趋势与背景之下质量监督工作难以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其意义与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责任与义务
在实际开展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时必须实现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贯彻与落实。在执行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也需要提高对设计文件的重视程度。这对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小型水利工程在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方面具有多种职责与义务,我们主要将其总结为以下几点并进行仔细分析。
1.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切实落实和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度,以建立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并且构建以设计单位提供质量服务,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2.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科学的、并且强制性的监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单位必须履行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督的职能,但是不能够模糊其职能,不能够代替项目法人质量负责、监理单位质量控制、设计单位质量服务以及施工单位质量保证的质量监管职责。
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体系构建
1.制定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利工质量监督目标
为了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落实小型水利质量监督机制,首先必须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质量监督目标。在质量监督目标的指导下,才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保证质量监督有章可循,从而实现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目标就是通过对工程的质量监督,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保证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施工单位在技术规程中进行施工,全面抓住质量控制与监督工作,制定可行的质量保证计划,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综合效益。
2.落实小型水利质量监督岗位责任制
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还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质量监督相关各单位的职责,责任到人,实现对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的逐级监督。首先,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在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办理之前,携带着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检测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副本,并且携带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检测单位各方的基本情况资料、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组织机构情况到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结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另外,项目法人还必须将项目划分表、各项说明等在主题工程开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呈报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省级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主要由所在省的省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负责质量监督,并且负责指导各市、地区的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各市、地区的农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进行监督。另外,各市、地区的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还必须将自己辖区之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的动态以及质量的监督情况定期的报告到省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3.严格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
针对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必须严格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落实项目法人的职责,提高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效果与质量。项目法人是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落实项目法人的职责主要从以下一些方面来努力:
(1)严格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质量管理,严格杜绝“三边”工程;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小型水利工程的招标,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的有效管理;
(3)按照小型水利施工质量的要求严格组织和挑选工程设计和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员的素质,从而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4)项目法人还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的现场监管,保证建设材料的质量,确保工程严格按照既定的工程组织设计和规范进行施工,禁止转包或者是违法分包等行为发生;此外,项目法人还必须按照相关的小型水利工程验收规程积极的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5)项目法人负责严格资金的使用,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严格把资金落到实处,发挥资金的最大利用率。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合理的工程组织设计、保证适当的工期工时,防止盲目的赶进度和赶工期导致出现质量问题。
四、结论
小型水利工程必须满足“安全、使用、美观、经济”等综合性质量要求,必须加强质量监督。为了切实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确保小型水利工程能够发挥其基本功能,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综合效益,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李廷巍.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4(21):95-95.
[2]曾燕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水利技术监督,2012,20(6):70-72.
论文作者:李宝忠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7
标签:质量监督论文; 水利工程论文; 水利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质量论文; 项目法人论文; 工程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