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与促进技术创新的探讨_申请专利论文

专利制度与促进技术创新的探讨_申请专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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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15X(2002)05-0046-04

1 专利制度的形成、发展及成因

从专利制度形式发展的历史角度看,在资本主义前的社会里,由于技术在生产力范围内并不占显要地位,而且薄弱的贸易联系也不能促进创造发明和传播技术,因此,那些发明人对其权利保护的呼声很小,专利保护制度也仅处于一种萌芽状态下,其作用仅限于根据封建君主的自由裁量,以封建特权的形式给予发明人独占的权利。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出现和发展,使新技术发展成为最有效的竞争手段之一,新技术的拥有者极力要求对自己的技术予以保护,由此,专利制度从萌芽状态中发展起来。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制度,是从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宣布作者和发明人的权利是“公民和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开始的。并通过专门立法确立了现代专利制度,如美国通过宪法授权国会“给予作者和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和作品的独占权。”法国则在其专利法的序言中指出:“宣布和实施可能有益于社会的任何新的构思,应属其创立者,并且对于人们不把新的工业发明看作是其创造者的财产的权利加以限制。”现代专利制度与以往相比其明显的特征是:专利权不再由封建君主授予,而改由国家专门的机构依法授予,并由专门法律予以保护。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国家贸易关系中技术转让贸易的不断扩大,世界各国和地区(除少数国家外)都相继建立了本国及本地区的专利制度。同时,国际上还产生了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组织和国际公约,从而使专利制度开始向国际化、统一化、协调化的方向发展起来。

进入20世纪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近几年来,专利制度的国际发展趋势又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如专利保护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突破了传统保护客体的范围。使原来不予保护的专利权客体和新产生的专利权客体列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象“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的保护,随着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的调整,由原来只由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现已列入了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此外,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还出现了对各种各样的经营模式专利的授权保护;转基因发明专利的保护等。

归结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的原因,以及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从一国的角度看,新技术无疑已成为本国经济发展中最有效的竞争手段之一,它可以使企业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并且与那些没有掌握技术成果的竞争对手所获之利润相比,还能获得超额利润。这是一国专利制度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进入20世纪中期后,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在一些发达国家之间,国际分工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在某些领域,如微电子工业、新材料工业、宇航、生物工程、化工等,已不是象过去那样根据自然资源的分布、开采和利用状况的差异,而是根据各国科研水平的差异和发达国家原有的部门专业化基础,开始了大规模的国际专业化分工。在这样一种国际发展趋势中,一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和从事国际专业化协作的能力,也不象过去那样取决于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或所谓“要素禀赋”,而是取决于它的经济潜力和科技发展的水平。新的国际分工模式产生的后果,导致了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的供求市场大大超出了单个民族国家的传统疆界,使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对各国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变得十分重要。同时,各国在研究和开发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使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变成了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从而也使现代专利制度进一步发展驶入国际化、统一化、和协调化的轨道。第二、新技术革命促进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国家联合。随着新技术的兴起与创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日益注重维护和提高本国在世界新技术及新产品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又利用新技术进一步增强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从而使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的同时,又削弱了单个国家进行经济干预的权利。例如,20世纪80年代西欧国家有五分之一至五分之二左右的国内生产部门是面向国际市场的。这些生产部门主要受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的支配,本国国家垄断资本的力量难以对其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产生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国际联合调节的必要性。如慕尼黑公约规定的欧洲专利局涉及19个国家,它简化了生产专利的程序,规定了统一的审查制度。之后,欧盟国家还拟设置共同体统一的专利法律,共同专利局,经共同专利局批准的欧盟专利在所有欧盟国家有效,从而构成区域专利制度。此外,在欧盟共同体的影响下,世界著名的三大专利局(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也正在联合行动,探讨互相承认检索和审查的结果,加速专利审查制度,从而拟实施专利制度全球化战略。

由上可见,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是专利制度产生的基础和前提;而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又是促进人类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同时,专利制度也是调整市场经济有序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专利制度的国际化、统一化、协调化的发展,必将会促进二十一世纪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2 我国的专利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

我国专利领域落后于西方国家500多年。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建立新中国专利制度时,可谓左右逢源,一方面由于国家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国内经济建设正处于发展时期,需要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来大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国际上正涌起一股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即第三次工业浪潮),它引起了世界各国利用新技术发展本国经济和垄断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我国专利制度建立后一蹴而就,在1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到2000年已进入了世界专利大国的行列。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截止2001年12月31日,我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达137万件。其中,国内专利申请为1138633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83.1%;国外专利申请为231367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6.9%。累计授予国内外专利权750636件。2001年是我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专利申请突破了20万件,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专利申请总量持续增长,且国内申请量高于国外申请量。2001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203573件,其中,国内申请为165773件,国外专利申请为37800件,与上年相比,国内外申请分别增长了18.1%和24.9%。

(2)发明专利因其科技含量高、研发投入相对较多、具备国际可比性等特性成为科技产出的重要指标之一。2001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为63204件,比上年的51747件增长了22.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79722件,比上年的68815件增长了15.8%;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60647件,比上年的50120件增长了21.0%。三种专利申请数量对比,发明专利的增长率较快。

(3)国内职务申请量高于国外。国内职务申请中工矿企业的申请量仍保持了比重较大的态势。2001年我国国内职务申请总数为60104件,国外职务申请36117件。在国内职务申请中,工矿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为51302件,占申请总量的85.4%,比上年的45862件增长了11.9%;大专院校的专利申请量为3810件,占申请总量的6.3%,比上年的2924件增长了30.3%;科研院所专利申请量为4360件,占申请总量的7.3%,比上年的4122件增长了5.8%。

(4)自1994年我国正式成为PCT成员国以来,国际申请量逐年增加,2001年增长较快。1994年—1999年,我国受理的国际申请累计只有1021件,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共收到3421件。其中,2001年一年就受理国际申请1654件。比上年的746件增长了21.7%。

但是,我们在看到我国专利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应清楚、冷静地面对我国入世后所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毕竟我国的专利制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还算是才起步,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专利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些差距凸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在专利申请中,我国国内含高科技的专利申请量与国外申请相比差距逐年拉大

我国自1999年以来虽然在专利申请总量上已超过了国外申请量,但在含高科技的专利申请量上与国外同类专利申请相比有明显的差距。首先从2001年国内外专利申请的构成来看,我国国内申请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占81.9%;而国外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主,占87.7%。从三种专利的国内外构成来看,国内发明专利申请2001年为30038件,所占比重较上年有所下降,为47.5%,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占了二分之一强,延续了往年增长较快的势头。其次,我国近些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多集中在中药(占98%)、软饮料(占96%)、食品(占90%)、中文输入方法(占79%)等领域。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则多集中在一些高技术领域,如光学记录(占95%)、无线传输(占93%)、移动通讯(占91%)、电视系统(占92%)、传输设备(占89%)、半导体和电视零件(各占85%)。特别是在国内信息技术领域,大部分的发明专利均掌握在日、美、韩、德等少数国家手中。据统计,近3年我国公开的发明专利为74098件,其中,涉及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约占1/3。但在这一领域中,国内外申请总量的差距为17∶83,信息技术中某些专业的专利申请量已达到1∶10甚至1∶20的差距。

2.2 我国提出的PCT申请数量与发达国家相比数量悬殊

我国自1994年起就已成为专利合作条约(PCT)的受理局。作为PCT成员国的最大好处在于:中国人申请国外专利可以不必再一个一个国家地去办理专利申请了。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可以在PCT申请中同时指定几个或几十个国家。这样既简便了手续,又可以保留进入指定国获得专利的权利,而且保留权利的期限也相应延长了1-2年。

但是,这些年来,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PCT专利的申请数量上的差距悬殊,已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据统计,1994年—2001年我国专利局受理的国内PCT专利申请共计3423件。其中,94-99年为1021件,2000年为746件,2001年为1656件。在2001年受理的PCT专利申请中,除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视为撤回的国际申请外,涉及机械领域110件、电学领域180件、应用化学领域1176件、基础化学领域50件、物理及其它领域140件,合计为1656件。但是截止2001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指定中国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为19031件,其中4件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余均为发明专利申请。另据WTO出版的小册子统计,2001年国际局共收到103947件国际申请,比2000年增加了14.2%。2001年各国在PCT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已进行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为85948件,是我国同年PCT申请量的52倍,占国际申请总量的82.68%。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通过利用世界性的专利制度保护他们的专利技术及其产品。这样,如果没有关税保护的条件,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就会更加明显。而发达国家希望取消关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就是想利用专利壁垒这一隐性关税更好地争占他国市场,保护自己的产品和技术优势。

2.3 发明专利国外来华申请数倍于国内向国外申请;专利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收支差距明显,进口远高于出口

年份

 发明专利申请状况未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

 (单位:件) 收支情况(单位:百分)

 国内向国外 国外向国内 A/B

 出口收入 进口支出 C/D

 A

B

C D

20001027

26401 3.9%80 12816.2%

199933421098 1.6%75

7929.5%

199828922234 1.3%63

420

15.0%

199729920953 1.4%55

543

10.1%

合计1949

90686 2.1%

273 30369.0%

注:资料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尽管近年来我国发明专利对外申请及相关的专有权利出口不断大幅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据预测,由于我国主要高科技领域大多被外国专利占领,所以,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相关专有权利的引进还将增长。

3 缩短差距,改变我国专利劣势地位的几点意见

3.1 应加大专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专利意识

首先,在加强宣传方面,应根据主体的差异,实行“差别待遇”原则。即对广大公众,主要是自然人,应以普及性宣传为主,让公众普遍了解专利或发明创造的最一般性知识,消除公众与专利知识方面存在的鸿沟,进而启发调动公众参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以专利保护和鼓励进行高科技领域研究的宣传为主,提高防范专利侵权的意识和专利保密意识,加强对专利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对厂矿企业,应以普及和重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当前,虽然厂矿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在逐年上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比居首位,但与厂矿企业的实际数量相比,以及与发达国家企业专利申请量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发明专利申请方面仍处于劣势。在信息产业部公布的2001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我国仅有44家企业拥有专利申请。此外,一些企业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支出同其专利申请量并不成正比。2000年全国R&D经费有60.3%用于企业,而来自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仅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三成左右。这些现象与企业的专利竞争意识不强,对专利认识不足有关。因此,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视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对一些高科技企业或生产技术条件较好的企业应进行重点宣传和培训工作。总之,专利管理部门应做好各种宣传工作和各类发明创造的“催生”和“接产”工作。

其次,宣传工作应贯彻客观、真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让广大公众在了解我国专利工作所取得的实绩的同时,也应让公众知晓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例如,我国专利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量,98年至2001年逐年上升,但增长率却在下降。2000年的申请量为53375件,比上年的37956件增加了15419件,增长率为40.6%,但2001年的申请量为60104件,比上年增加了6729件,增长率仅为12.6%。对此,我们不能仅宣传申请量的增加,也应同时说明增长率下降的原因,让公众对我国的专利工作有全面的了解。

3.2 应正确处理好改进专利与自主专利的关系,坚持走自主知识产权道路的原则

近些年来国外专利申请在高科技领域占有很大的优势,而且申请大多涉及开放性的发明,例如获得新的功能基因,基因治疗的研究及相关的产品和技术,作物高产基因、优质作物品种等,一直在整个申请量中占重大比例,今后还将逐渐增大。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普遍薄弱,大多数基因的功能仅仅是推测的,没有经过可靠的实验证实或没有实质性的功能,从而导致这类专利申请从市场获利的前途非常渺茫。另外,目前我国国内的基因重组药物几乎全部是仿制国外的专利产品,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国内的专利申请,如对原始基因进行修饰,改进其特性或功能;在“转基因动植物”方面,国内的专利申请也主要涉及的是“修饰基因”或“将两个已知的基因组合一起转入植物”这些方面。当然,为尽快缩小我国与国外的差距,在一些急需发展的领域,开展改进专利的研究,走仿制的道路,也无可厚非。但从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高科技已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来看,我国如果仍然坚持走改进专利或仿制专利的道路,恐怕很难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在专利和高科技领域的劣势地位。我们不能仅受眼前利益驱动,而追求短期行为。应将工作的重点从“单纯的仿制”转移到“仿制与创新相结合”方面来,逐步实现完全拥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在这方面,我们应吸取我国VCD产业起伏得失的惨痛教训,即企业没有自主专利,就没有独立的有序市场,没有技术创新的持续动力,新兴支柱产业也难以持续发展。此外,还可以考虑采用在某一领域仍能占有一席之位的情况下,争取避开国外已申请的专利技术,独辟蹊径的办法。在这方面,国外有不少的经验可以借鉴。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研发资金有限,更应瞄准有发展前景技术领域,走出一条自己的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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