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的国际比较及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园论文,大学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科技园区与大学科技园
1、科技园的分类
科技园具有范围宽泛的含义,通常把各种科技创新环境下形成的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品生产的集合体统称为科技园区。从国际发展状况来看,科技园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创新环境基础上建立的众多高技术企业的产业及科技开发综合体,它把研究、开发和制造联系起来,是新产业空间的真正的指挥中心,如美国加州的硅谷和波士顿128号公路园区;第二类是科学城、大学城或科技中心,它主要是科学研究的综合体,同时从事科技开发,成果的应用、转化和孵化,如日本筑波大学城,韩国大德科学城及俄罗斯西伯利亚科学城等;第三类为研究园区、科技园区等,它是在大学、研究机构附近利用其科技创新成果及人才优势,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孵化,建立小型科技企业的技术园区、研究园区、科技园区或大学科技园等,如英国的剑桥科技园区,中国的清华大学科技园等。可以认为孵化器是科技园区中的一部分,而大型的孵化器则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也可以认为它是一个有明确定向的科技园。总之,广义的科技园应包括上述三种类型,而狭义的科技园则只指上述第三种的“技术园区”。我们通常对上述三类均称为科技园区,并不特别去区分它,但在研究其内容、功能、管理等问题时则更多是指上述第三类的科技园区。这类园区应该是一个实体,是一个运行的机构。
目前国内外比较正式可称之为科技园的机构有一千多个,不仅数量众多,情况各异,而且各具特色,发展不平衡。鉴于科技园的建设过程、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各不相同,因而很难找出为大家认可的、最优的办园模式和科技园共通的规范化的定义、内容和运作方法。但就科技园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而言,其中又确带有一定的共通性,这也正是各国研究和探讨的重点,也是各园区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重点改进的主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对科技园的理论研究甚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园的发展,也是一个应该予以重视的问题。
2、科技园区与大学科技园
科技园的名称、种类很多,从成立方式看,有由学校、研究机构等创办的;有由政府组织推动建立的;也有由社会有关人士组建的等等。但从总体上看,它的基本要素应包括:技术的提供机构、技术转化孵化机构、高新科技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以及相应的各种人才。从广义讲,我国科技园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技术园区等等。它们多数由政府组建、管理,某些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开发区在一定程度已具有地方区域行政机构的职能。与国外的科技园区不同,在国内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大学、研究机构的作用有限。在国外,科技园区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机构、高科技中小型企业和科技企业以及各类服务机构如中介、金融、律师、咨询等,集聚了大量各类人才及机构;在科技园区中大学、研究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般不介入园区的直接管理。自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从政府层面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以来,大学科技园发展很快,中国大学科技园与其他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同,大学(研究机构)在科技园中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大学是大学科技园的组建者,或是共同组建者之一,其所依托的大学是股东或主要股东之一,除应有更多技术、人才投入之外还会有资金投入,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科技园的管理,大学科技园还承担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任务,没有大学的参与就不能成为大学科技园。
二、大学科技园的国际比较
在仔细分析和研究国内外主要的科技园相关情况之后,我们还可以看到,在与科技园有关的重要问题上,发达国家(主要是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含部分发达的东方国家)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区别。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受各国经济基础、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及管理体制和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在各国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中均有所体现。
本文对国内外科技园涉及的主要问题分10个方面进行比较和讨论。
1、科技园的建立
每一个科技园都有一部有其特点的建立和发展史,通常科技园区由大学有关人员或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有关人士倡议建立。它大致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由大学有关人士倡议兴建,如美国硅谷、英国剑桥科技园等;第二种是由政府发起通过严格的规划兴建,如日本的筑波大学城、中国台湾新竹园区、中国香港科技园等;第三种是由政府与大学或社会力量联合建立,如瑞典的科斯塔园区、俄国莫斯科大学科技园、法国的索菲亚——安蒂波里斯科技园等。
国外科技园创立和发展的50多年实践经验和有限的理论及实证研究表明,科技园的创建是一项较长期的事业,建立一个科技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至少应包括:正确的选择建园地点,尽可能充分的准备建园条件以及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
成功园区已经表现出它们所具有的重要的、与众不同的能力。硅谷的成功已为大家所公认,但不应试图复制硅谷而事实上也难以复制。其他成功的园区也各有其成功的因素——各国园区的重点正随着对其特有优势的利用而发展。爱尔兰是一个为欧洲提供软件的跨国公司服务中心;瑞典是移动通信的世界中心;以色列是军事应用和将军事技术转为民用的中心;印度为世界软件产业提供工程师和程序员;中国台湾地区是半导体制造中心,这些都是这种现象的例子。各国的科技园区所在地区并不完全具备所有的能力,但是它们在某一方面超越了其他地区,从而产生了竞争优势。社会机构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纵、高等院校和工业、企业等应该发挥协同力量,帮助地区和园区取得成功。
2、科技园的性质及任务
虽然科技园没有统一的办园模式,不过仍可以从其办园性质大致分为公共事业类和市场导向类,在发展趋势上公共事业类的园区正向市场导向类园区转化。在西方发达国家科技园的性质定性很明确,它是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不管是否得到学校、政府及其他方面的经费支持,它都应以一个盈利企业来运营,当无法盈利则只有停止经营而倒闭。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是科技园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政府也希望科技园能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但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和学校,否则它就没有活力,也很难得到发展。在发展中国家和部分东方发达国家则有所不同,因为发展中国家更迫切地希望,通过科技园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最终产业化,获得经济效益,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在这些国家,科技园从性质上就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自身的企业运作,盈利以维持科技园的持续发展;第二,科技园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承担了为社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产品。这两种功能孰重孰轻有些模糊,从而使科技园对政府和学校的依赖程度加大。
科技园的任务,在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明确,也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科技成果的转化、孵化;第二是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各个阶段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发展中国家(如中国)科技园的任务更为复杂,一般认为应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建成小型科技企业;第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对科技成果的集聚、评价及筛选;第三,科技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培养;第四,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服务。
3、科技园与大学的关系
从科技园的创立到发展,它都是在大学及研究机构的支持和推动下进行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是科技园建设的最重要的基本条件,没有大学、研究机构就没有科技园。但是科技园与大学之间的具体关系则在不同的园区各不相同。在西方发达国家,除少数直接山大学承办和管理的科技园之外,一般在机构之间(科技同与大学、研究机构之间)的正式关系比较松散,在人员之间(教授、研究人员与工作人员)的学术、技术、业务联系十分紧密。如美国、英国等国的科技园一般是建立在大学附近或租用大学的场地、建筑物,科技园与大学不存在明显的相互依存、隶属关系。大学的教授、研究人员、学生与科技园关系密切,更多是技术方面,相互之间按合同协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正常的业务往来,并保持宽松的人际交往。在科技园的总投资份额中,大学一般均占有一定的比例,各个国家、不同的科技园比例不同,总的来讲比例不会太大,如在英国科技园国大学所占比例平均为16%左右。在科技园的董事会中,都有代表大学利益的人员作为董事。科技园会更主动地寻求与附近大学之间建立非常紧密的合作关系,科技园还要尽可能争取大学教授、研究人员的创新研究成果入园转化、孵化,并对有价值的研究项目委托学校开展创新研究,以扩大创新成果的来源。同时,科技园往往围绕附近大学的强势学科,建设相应研发项目主题,形成专业性非常强的聚集效应,这是各个科技园成功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在发展中国家科技园与大学的关系更为紧密,由于科技成果在这些国家的转化率低、市场化运营程度不高,大学和研究机构在政府及社会的推动和压力下,往往把科技园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的十分重要的渠道。如中国许多大学科技园是直接由大学承办和管理的,大学在科技园控股或占绝对优势,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
科技园与大学保持过分紧密的关系,对大学及科技园的发展均有许多不利的因素。现在一些国家及科技园也正在讨论和规范大学与科技园的关系,力争得到一种相对最为有利的关系模式,以有利于大学、科技园双方的发展,同时也可以为国家、地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4、科技园与政府的关系
科技园的发展为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地方政府开辟了新税源,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发展中国家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步伐,推动了地区和国家的科技、经济发展。总的来说,世界各国政府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科技园的建设。在具体支持的方式和内容上各国及各科技园区均不完全相同。在西方发达国家,爱尔兰政府利用它的权威促进地方政府从基础设施到规划程序,从政策到资金补贴,从各个方面保证园区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英国剑桥的情况有所不同,剑桥大学是在一种开放和无官僚机构干涉的条件下,将研究成果应用到商业中去的。人们认为政府在这方面起到两个重要作用:排除障碍,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更有效地运行;当催化剂,提供所需的推动力,将试验性的计划推广并提供全面的服务。剑桥的地方高科技企业家明显拒绝政府的干预。在推动科技园区发展高科技方面,法国政府“位于中间”,政府引导和驱动高科技和高科技园区的发展。
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对科技园支持方面主要包括: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协助规划管理、创造科技园发展的环境等。印度联邦政府和大多数的邦政府通过政策、基础设施和对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来集中创建有效的环境,印度软件科技园区是在中央政府信息技术部管辖下的自治机构,政府主要负责印度科技园区的规划指导和发展,到2001年已经在不同的城市建立了13个园区。中国政府对科技园建设也十分重视,通过主管部门——科技部、教育部大力推动,地方政府也在土地、基本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入园企业也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支持。但总的来讲,政府还缺乏整体的支持方案,更多停留在一般性号召上,具体支持不够。
5、科技园与企业的关系
科技园是一个很特殊的企业联合体(或集合体),它包含了许多入驻企业,其责任是支持和推动这些入园企业的发展,其业绩也体现在入园企业的成长,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及产业化的效果上。西方发达国家科技园与企业的关系相对比较成熟,在选择入园企业时研发专业主题比较突出,科技含量高,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其工作方向明确,尽景创造条件支持推动入园企业的发展壮大,促其加快产业化的步伐。
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园由于创新性科技资源不足及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经验及能力不够,因此,科技园中对入园企业的选择性较少,与科技园的发展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入园企业的服务上有效的支持和推动不足,孵化成功企业退出机制尚不够健全。中国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部分科技园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
6、投资与盈利
科技园的投资及盈利问题十分重要,它关系着科技园是否可以持续营运和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对科技园的投资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企业、私人和学校,其投资的额度和比例没有严格的限制,根据科技园建设的需要与可能来确定。在英国私人投资占科技园投资总额的29%,并呈上升趋势。目前,在世界各国科技园的盈利方式都比较单一,主要收入来自建筑物和场地以及设备的出租租金,其余为咨询和服务收入。
在发展中国家,对科技园的投资主要是学校、企业和政府,如印度班加罗尔国际科技园区是企业—数据集团与卡纳塔克邦工业领域发展委员会共同投资建立的。中国的大学科技园早期基本上是由大学投资兴办,其中有的科技园陆续引进地方政府资金或企业、私人资金,科技园的盈利方式与发达国家类似,仍以建筑物、场地和设备的租赁费用为主,咨询及服务费用相对较少,也开始重视开拓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
近年来不少国家的科技园在积极探索扩大收入来源及增加盈利的运营模式,其中重要的包括科技园直接或间接从事高收益的业务(如管理或参与组建盈利性的公司)和经营风险投资业务。
风险投资对科技园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工作十分重要,是科技园取得工作成果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各国对此均十分重视,在不少国家做得非常成功,如美国硅谷,其风险投资体系比较健全和成熟,从而促进了硅谷科技企业的成长,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硅谷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很多,风险投资的资金量非常巨大,据硅谷联盟《2002硅谷发展报告》数字显示,1998年至2000年硅谷的风险投资从30亿美元增加到210亿美元,其中虽有较大的泡沫经济的成分,但即使在2000年以后的调整期,2001年的风险投资仍达到60亿美元,高于1998年的水平。风险投资在欧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德国的慕尼黑、爱尔兰和亚洲印度的班加罗尔、中国台湾的新竹园区等均取得良好的效果。但从整体来看,风险投资体制不健全,从而投资不足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中国这一问题更多表现在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上存在问题,大量的私人资金不愿进入,更多依靠政府资金,从而影响科技园科技成果的转化、孵化及产业化工作。
7、建设与管理
科技园的建设与管理也是科技园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科技园的建设,十分重视突出开发的专业主题。它是科技园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结合当地大学及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在园区发展中有目的的引进相关的项目及企业以突出其优势。科技园的管理营运,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均完全采取市场营运,相应的科技园以独立法人、现代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
发展中国家和亚洲国家中发展较快的地区其科技园建设重视结合本地区的特点、优势、突出专业主题。如以色列利用其军事技术转为民用的技术优势;印度的软件开发;中国台湾地区的集成芯片制造技术等。其余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园建设也注意到了应突出专业主题,但发展初期选择性较低,从能生存,有一定发展前景考虑,发展的目标不清晰。这在中国大学科技园建设中表现比较突出,入园企业科技含量不高,与地区优势特点结合不够紧密。中国大学科技园的营运根据政府和大学控制程度的不同采取混合经营,科技园的管理采取两种形式:现代企业管理形式和公共机构与现代企业双重性质管理形式。
8、人才与智力资源
科技园是知识型企业,人才及智力资源在科技园建设和发展中居于首要地位。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园在人才与智力资源方面与大学的关系是正常的业务关系,它采取一定的方式,吸引大学的教授、研究人员为科技园进行创新项目的研究及研究成果的技术开发。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园与大学关系更为密切,有一定的依存关系,或由政府推动要求大学对科技园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这类科技园往往在大学里享有一定的优惠,比较容易取得大学的人才及智力资源的支持。
9、人文、自然环境与工作、生活条件
在总结科技园的发展的文献中,几乎一致提出科技园得到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是建立和形成宽松、优越的人文、自然环境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包括资金、住房、交通、人际交往等方面的物质条件。西方发达国家在建设科技园时对此十分重视,并尽力保证其相应的资金、住房、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有利于其发挥创造性和推动业务发展的优越的综合性的环境。美国的硅谷、北卡三角园区、法国的索菲亚—安蒂波里斯科技园、日本筑波科学城、韩国的大德研究园等均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人文环境中最重要的就是创新和创业精神和文化,它们两者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人们一致肯定硅谷的成功,学习或仿造硅谷的最大困难就是创建和形成这种创新、创业文化。硅谷创新、创业文化中最重要的是:鼓励尝试,挑战风险和对失败者的宽容。
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园对创建优良的人文自然环境与工作、生活条件也比较重视,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某些园区已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如韩国大德研究园在规划上规定了园区的绿化面积应达到44%(园区科技、教育及成果转化等的建筑、设施、场地占47%,居住及商业服务9%)。但更多的国家的一些科技园在认识上尚有一定差距,基本上是集中括动的工作坊或办公室式的建筑及环境,在服务方面差距更大。
10、学习与交流
知识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明显,通过创新促进新的知识迅速运用于生产,已经成为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大学科技园在推动知识传播、相互交流和学习上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学习交流平台在国外科技园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科技园最有价值、最具竞争优势的特点之一。
在西方发达国家,科技园区促使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在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园区对学习交流平台的建设在认识上尚有一定的差距,尚未充分认识到开展园区内外的学习交流活动对提高园区的科技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性。例如在中国,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及条件的限制,在科技园与大学、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学术、技术、创业等方面的交流活动开展得较少。在一些大城市的科技园已开始重视这一问题,正在逐步加强园区内外及国内外的学习交流活动。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科技园也逐步开展了一些国际交流活动,参加科技园的某些国际组织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从事科技园的研究及学术交流。
三、国外科技园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对我国建设大学科技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为我们提供了以下重要的启示。
1、大学科技园区建设应突出办园的特色,加强自主创新。要突出研究开发专业主题,积极推动大学自主创新研究,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科技园区的服务应以高科技、中小型企业的孵化为主;大学科技园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依托大学的教师、研究人员及学生以大学科技园为平台,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科技企业,以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优势。大学科技园要围绕研发专业主题,在国内外广泛集聚创新科技成果和资源,鼓励、支持和推动大学及研究机构的自主创新研究及成果的产出,使之进入园区进行孵化转化,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大学和当地政府对大学科技园的支持是办好大学科技园的关键,科技园应与大学和政府保持密切的关系。大学科技园要善于利用所依托大学的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及相应的物质资源,同时科技园也应对大学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大学内人员的创业发展做出实际的贡献,因而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关系。大学科技园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特别是当地政府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在政策、资金、条件、环境等方面为科技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科技园也应对国家、地方政府的科技、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际的贡献,特别是在发展地方经济方面应取得实际效果。
3、大学科技园应做好为入园企业及相关企业的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大学科技园应设置具有较高专业及管理水平的专职项目经理,对入园项目或孵化企业,从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到形成中小型企业或科技企业,实行“全程项目化管理服务”,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了解情况、协助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推动项目正常进行。同时,应建立和健全大学科技园内项目“园校一体化管理”机制,依托高校应派出专职管理人员,全时参加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其编制在学校,但由大学科技园支付人员的报酬并向学校缴纳相应的人员占用费),负责与学校院、系、教师及研究人员的联系,发掘研究成果、培育研究项目、组织项目入园,同时参加大学科技园的管理领导工作,实现“园校一体化管理”。
4、积极推进投融资及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先进的投融资及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实现产业化的关键因素之一。大学科技园应深入研究国内外风险投资体系的经验,并适当引进国外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和人才。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方式来评价、筛选支持项目,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退出机制,并推动原创性研究项目的选题和开展研究工作。大学科技园还应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吸引国内外的社会、私人资金参与科技园的项目投资及建设。鉴于中国大学科技园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的特点,各地政府应进一步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具体的投融资支持政策,如提供引导资金以推动社会对大学科技园的投入;科技园内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过程中的适当补偿机制的建立等,对大学科技园提供有前瞻性的、有效的支持。
5、大学科技园应采取现代企业管理,市场化营运机制,重视高素质管理团队的建设。大学科技园应采取现代企业管理,市场化营运机制,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的运营方式。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团队的高水平、专业化、职业化是管理现代化、运营市场化的基本条件,因此,要充分重视高素质管理团队的建设。
6、增加收入、扩大盈利渠道是保证大学科技园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科技园应以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科技企业孵化为重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收入,使科技园处于良性循环的运行状态。同时,大学科技园在目前以建筑物、场地、设施出租及多方面增值服务收入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稳步扩大大学科技园的盈利方式和经营范围,如在深入评估的基础上,大学科技园有选择地对孵化成功企业适当投资、参股;建立规范化的政府对孵化成功或不成功项目的合理偿付机制;对大学科技园内科技企业的免税或退税用于支持大学科技园运作等等,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保证科技园在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扩大盈利渠道,增加收入,使我国大学科技园能够持续发展。
7、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人才培养和培训。大学科技园区别于一般科技园,其特点之一就在于大学科技园肩负着人才培养的职能。大学科技园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专门人才。目前,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一个薄弱环节,大学科技园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学生可以在大学科技园中学习或实习,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直接感受到市场运行的一些规律,有利于培养他们创新、创业观念、企业技术操作技能和企业管理能力。二是面向社会的人才培训。利用大学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大学科技园广泛的社会联系和组织管理能力,开办一些开放式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趋势所需要的教育培训项目,开设社会急需的、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的课程,通过集中授课、专家指导、实习观摩、企业诊断等形式,使大学科技园成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中心,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培训基地。
8、重视大学科技园的人文、自然环境建设及创速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科技园的精神、物质条件对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在国内目前尚未取得共识,但国外的经验已证明了其重要性。在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中应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应认识到科技创新研究、开发、转化是以智力劳动为主的创造性活动,为此要相应地创建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在科技园规划建设阶段就应把优美的自然环境建设及创造良好的工作场所、住房、交通、人际交往等条件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人文环境的建设更需要长期坚持,最终才可能形成一种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和鼓励尝试、挑战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在科技园建立学习、交流平台,鼓励并积极推动园区内外的学习、交流活动,加强国内园区之间以及国内外科技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9、大学科技固应建在大学的周边,使之保持紧密联系。国外建设大学科技园的实践说明,大学科技园应在大学校园的周边,离大学的距离较近,便于大学的师生、研究人员与大学科技园的业务交流和人际交往,有利于大学和科技园的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这也是办好大学科技园的一个重要条件。
10、加强对入园企业的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全面、优质、高效服务。在大学科技园内部要增强服务意识,联合社会力量、引进社会专业机构等方式,在大学科技园聚集起各类咨询公司、策划公司、产品形象设计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资产评估中心、测试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社会中介机构,加快园区增值服务和保障体系的建设。大学科技园要在全园范围内推动优质,高效服务,也应面向科技园之外,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服务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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