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的专业精神及要求论文_余继柏

中学教师的专业精神及要求论文_余继柏

余继柏 福建省武夷山一中 354300

近年来对教师专业精神的讨论和相关的文章很多,但大多是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讨论教师的专业精神,而忽视了教师作为“专业”的精神,甚至有人将教师的专业精神与职业精神等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66年法国召开的“教师地位之政府间特别会议”中即决定采纳“关于教师地位之建议”。该建议强调教师的专业性质,认为“教学应被视为是专业”。并指出“这种专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极为严格而持续不断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它要求对所辖学生的教育和福利具有个人的及共同的责任感”。可见教师专业精神至少应包括教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那么,从教师的业务能力角度,教师的专业精神应包括哪些内容及要求呢?

一、熟悉掌握运用本专业知识的能力

不论哪类专业人员,都要经过系统的教育或训练,掌握本专业运用的知识。如医生掌握医学知识,律师掌握法律知识。教师也要经过系统的学习,掌握自己本学科的知识。物理教师具有物理知识,数学教师具有数学知识,化学教师具有化学知识,否则不可能从事专业工作。当然,绝大多数教师上岗前都在大学或业务培训中掌握了基本的学科知识,但这远远不够。一个教师在学生面前是否拥有足够自信,不是自信自己与真理同在,而是自信能够讲清楚课程范围内学术界已有的优秀知识;自信可以经得起学生的追问。这样才能赢得学生的尊重。但这不是靠一般的备课和记忆教案就可以做到的。这就要求教师需要广泛阅读,使自己有深厚积累和认真思考才能真正理解。

二、具有传授学科知识的能力

掌握了学科知识不等于能够有效地传播这些知识,一个专业领域的专家未必是这个专业的合格教师。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发展有一定的了解,知道不同年龄和不同学习程度学生的知识基础和理解能力,懂得如何运用学生理解的方法和语言传授知识,合理地设计课程、选择教学形式、教学手段和表达方法。

课堂讲授不应重复教材文字,要能够比较准确地预先猜到学生需要什么、在理解上有什么困难、对什么感兴趣,按照这样的猜想决定教学的内容和讲解的重点。教师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要能够保护或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好的教师不一定能使学习变得快乐,许多训练是枯燥和费力的,有些学习内容不可能让人愉悦,但良好的教学方法可以降低枯燥和费力的程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教师应该尽可能使用良好的教学和激励方法,努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学习的兴趣比任何知识都更重要。教师的任务不是教给学生足以应付生活和工作的知识,而是使学生有继续学习的基础,并保持或加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杜威指出,如果教育不是增强学生继续学习的愿望,而是使学生厌恶学习,还不如不进学校。

可见,保护和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传授学科知识的重要前提,也是教师专业精神的重要内容。合格的教师应该符合这样的要求,即使在不利的条件下,教师也应按这要求努力,就像医生在不利情况下也要尽一切可能按专业要求为病人治病一样。

三、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平的能力

各类专业人员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就是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美国专业教师评审机构指出:“教师的能力不可以一劳永逸地获得,它是永无止境的发展。因为他们的工作领域充满了没有解决的难题和不断扩展的研究成果,教师的专业责任要求他们成为教学技艺的终身学习者,努力发展自己的能力,深化自己的认识,提高自己的技巧,使自己在作出判断时变得更加明智。”

教师发展专业技能的努力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是不断反思自己的工作。对外是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各个学科经常有新的研究成果,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不断出现新的理论,同行有许多出色的教学方法。这就要求教师把对内自我反思和对外吸收新的知识结合起来,在教育生涯中持续发展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多变的教学环境里不断有新的创造。

四、保持良好的专业形象

杜威指出:“教育学最大的失误可能就是认为一个人只是学到他正在学习的内容。”学生在学校里学到的绝对不仅仅是课程知识,校园里发生的所有事情对学生的思想都有影响。教师的言谈举止,不管是好是坏,对学生都有教育作用。学生在学校里不但学习课程内容,而且学习怎样思考、怎样做决定、怎样才是良好的形象。现代学校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提供社会文明的共同标准,教师应该以实际行动告诉学生怎样叫做有良好的教养。这就要求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五、坚持良好的专业原则

教师专业精神最重要的内容是坚持教师专业原则。教师掌握学科知识的标准意味着他对本学科的理论观点有自己的专业见解,这些见解可以随着学术研究而发展,但不能因为任何非学术的原因而改变,就像医生不能因为不喜欢病人的宗教信仰或其他原因就不按医学原则为病人治病,那显然是没有专业精神。在学校里、课堂上,教师就是教师,在知识的传授上必须坚守教师的专业原则。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将一切与专业原则相冲突的要求都置之度外,这就是专业人员应有的态度,就是教师的专业原则。

近年来,社会不断呼吁实现教师专业化,作为专业人员的教师如果明确教师应有的专业精神和要求,对于教师履行专业职责、保持专业水平和维护自己的权利都有重要意义。

论文作者:余继柏

论文发表刊物:《素质教育》2015年5月总第17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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