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规律辨析_两极分化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规律辨析_两极分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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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基础作用,它的分化作用是当前个人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只有认清这一点,才能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格。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分化作用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依据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分化作用是价值规律的作用之一。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所有者“彼此出让的商品交换价值相等”(注:《资本论》第一卷,第641页。)。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赚更多的钱,只能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是把生产要素投入或转移到产品供不应求的行业中去,因为这里劳动量低于它在社会总量中应占的份额,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进行,价值规律发挥了调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合理配置、使各生产部门保持一定的比例的调节作用。或是不断改进技术设备、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随着这一过程的反复、扩大,价值规律自发地发挥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作用。由于各自条件的差异,有些生产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转移或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些则不能够。前者赚了越来越多的钱,后者则不断亏损至甚破产,越来越穷,从而使生产者贫富两极分化,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在另一极是穷困的积累,这就是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在反复的再生产过程中,上述三大作用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利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和促进作用的同时,绝不能忽视、无视它的分化作用,不能把分化作用人为地同价值规律割裂开来。

二是价值规律分化作用使收入差距拉大、穷富差别扩大、最终造成两极分化。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首先使收入差距扩大,然后,转化为贫富差别的扩大。有较多收入者最有条件把货币转化为资本,最有条件使用效率最高的生产要素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从而降低个别劳动时间,获得更多的利润,使财富迅速增加。进而使贫富差别扩大,导致两极分化。“一极使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在另一极使人民群众转化为雇佣工人,转化为自由的劳动贫民”。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加强宏观调控,任凭贫富差别扩大,最终将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

三是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它的分化作用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中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注:《资本论》第一卷,第92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日益成为社会经济活动联系的主要形式,价值规律成为起调节作用的普遍的、基本的规律,是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因素,分化作用也就发挥着具大的作用。分析当前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差别扩大的原因时绝不能忽视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不能因为两极分化不属于社会主义要求,就否认经济规律的这一客观作用。

二、价值规律分化作用的现实考察

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普遍扩大,地区之间差别扩大,虽有多方面的原因,但起根本性作用的是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

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是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从反映个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开早于城市,始于1979年,幅度亦大于城市,从1978年的0.212上升到1997年的0.330,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由绝对平均区域提高到接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原因在于价值规律在农村发挥作用较早,发挥得较彻底。1978年我国率先在农村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核心是农民的收入直接与劳动效果挂钩,实质上是与市场挂钩,即充分尊重和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市场调节手段代替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计划调节手段。主要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按价值规律基本内容的要求,提高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放开部分农产品价格,使价格既能反映自身价值,又能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使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二是扩大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范围,恢复并扩大了农村集贸市场,取消了政府对生产队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放宽了对自留地、家庭副业的限制,资源配置优化,价值规律作用力度加大。三是允许收入出现差别。“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样,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大、质量好,“剩下的是自己的”这一块就大、收入就多,反之就少。而且在生产发展,人均收入总体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也逐渐拉开。

价值规律分化作用是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普遍拉大的根本原因。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基尼系数的变大起步较晚,始于1985年,但速度却不断加快。在从1978年前的0.16。绝对平均区域上升到1997年的0.34比较合理区域的过程中,从0.16上升到0.20用了10年时间,从0.20上升到0.34仅用了10年时间,这与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分不开的。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改进革入以城市为重点的阶段,从生产、流通、分配到消费各个环节,对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劳动工资、外贸、物资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主要内容:一是扩大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主体,由单一的公有制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备的条件之一——不同的所有者增多。二是扩大了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范围,将高度集中的计划调节逐步变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结相结合,进而变为主要由市场调节。价值规律不仅调节流通领域,而且调节生产领域,不仅调节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流通,而且调节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三是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分配制度,逐步被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所代替。生存发展的利益趋动、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和优利劣汰的竞争压力,使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发挥了效力,促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加,收入差距亦拉大。

(三)在东中西部及沿海和内地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的过程中,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亦是根本性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呈东高西低,沿海高内地低的趋势,东中西部地区的差距由1988年的1.62:1.10:1上升到1995年的2.44:1.24:1,沿海和内地的差距由1988年的1.35:1上升到1995年的1.49: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改革开放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沿海到内地逐步展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价值规律作用的扩大呈现东南部早于中西部地区、沿海早于内地的态势。再加上由于地理、历史的原因,我国东部及沿海地区较之于中西部地区和内陆地区交通方便、信息灵通、商品经济历史发达、经济基础雄厚、科技力量较集中,其初始资源分配较优等优势,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价值规律作用使资源配置在这里更加优化,生产效率迅速提高,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使人均收入增长的速度大大高于中西部、内陆地区。

(四)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是两极分化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的根本原因。截止1995年6月,我国私营企业达53.6万户,雇佣工人821.7万人。1994年,私营企业主平均收入3.1万元,同全民、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比,其比例为1:19.4。据浙江温州市的一项研究,在一般私营企业中,企业主收入为一般职工的21倍,在占有百万资产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收入为一般职工的79倍。其原因是高收入群体、较富裕群体非劳动所得不断增加,并用于投资经营,他们占有了较多的生产资料。与他们相反的低收入群体则仅靠工资,特别是一部分人则因所在单位亏损、破产而丧失生产资料,或由于劳动者个人下岗而脱离生产资料,或者成为廉价雇佣劳动者,或者收入无保障。随着价值规律的作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是财富的积累,而劳动力的出卖者则是穷困的积累,这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两极分化,不仅已成为现实,并且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三、把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策

第一,充分认识价值规律分化作用的客观必然性及其长期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价值规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愈来愈大,它的分化作用也必然要发挥出来,这不仅是客观必然的,而且是长期存在的,面对此,在制定政策时,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把分化作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一方面使生产经营者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不断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保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保证充分就业,并使劳动者努力从各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质,适应市场对劳动力的多样需求。

第二,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价值规律的促进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促进生产力提高,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为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防止两极分化的物质前提是社会财富的增多。一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在价值规律作用下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提高职工收入,缩小不同所有制之间职工收入差距。二是对农业实施政策性的支持和保护,加大对农业的直接和间接投资,防止农业资源流失。完善农产品市场,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同步增长。同时,完善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而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三是加快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加快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中西部地区投资。进一步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体系,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居民收入差距。

第三,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使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促使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使社会生产各个部门保持合理的比例,为共同富裕提供现实基础。一是在继续发展、完善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加快生产要素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优化人才配置,实现人才双向选择。建立一套人才评估和认证的社会体系,解决脑体倒挂问题,同时使就业、劳动机会均等。二是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封锁、地区分割的现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通过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劳动力、资金、技术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合理分配和自由流动,尽早形成全社会统一的平均利润率,从而避免由于取得和使用生产要素成本差价因素所形成的收入差距。

第四,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对高收入者切一块。这是调节高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有利于为帮助贫困者筹积财政资金,增加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为71%,同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为1.6%(1992年这一比例美国为43.3%、日本为38.8%、英国为30.9%、澳大利亚为55.8%),并且在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80%左右来源于工资收入,这表明个人所得税不仅税率低,而且对各种工资外收入和各种高收入者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针对以上问题,今后要做到:一要增加个人收入透明度。建立收入货币化、规范化体系,严格实行个人财产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金融资产实名制等措施。二要改按月征收制为按年征收制,对个人全部收入进行整体调节,避免个人收入通过划细项目或多次发放而逃税。三要实行分类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个人财产税、存款利息税、特别消费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其转移进行调节。

第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低收入者补一块。这是政府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的另一重要手段。一要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贫困人口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使其劳动能力可正常发挥,早日脱贫。二要扩大覆盖面,对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步伐要加快,同时要将其纳入长期保障范围,建立起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三要对老工业基地和老少边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其基本生存问题。四要将过去那种福利向高收入者倾斜转为向低收入者倾斜,使较低收入的家庭享有绝对额提高和增长较快的福利。五要加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补贴份额,逐步使这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成为居民福利收入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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