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烨[1]2000年在《中国银行业支付系统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金融业全球化、一体化发展,支付系统在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逐步为货币当局所了解。各国银行业致力于对支付系统的研究,将支付系统由传统的资金转帐系统发展为集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金融宏观货币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我国银行业支付系统的发展起步较晚,水平较低。本文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之际,尝试探讨我国银行业支付系统的发展对策。本文从支付系统的一般性研究入手,在研究支付系统的概念、发展支付系统的意义、支付系统的特点、支付系统的制度构成等问题的基础上,分析改革开放后我国银行业支付系统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支付系统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国际支付系统发展趋势的同时,针对我国目前支付系统发展存在的问题,从完善我国支付结算方式、建立真正的全额实时清算系统、加快支付清算体制的改革、加强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加强支付清算法制法规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我国银行业支付系统的发展对策,探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高效的银行业支付系统。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支付系统的概念、地位和作用、制度构成,以及世界各国发展支付系统的共同原则等。支付系统,是指对一国经济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的一系列组织和安排。它包括了经济交往中的一切货币收付行为、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实现支付的技术手段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等内容。各个国家银行业从本国的经济金融现实和支付习惯出发,设计和建立了各种类型的支付系统,但从本质上而言,它们都是一种权衡了支付系统的风险、成本和效率的制度安排,其目的都是以资金安全转移的方式,实现对一国经济活动的支持。因此,安全、效率、公平是它们的共同特点。<WP=3>适应经济行为人安全有效转移资金需要的支付系统,是社会经济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它不仅可以促进商品实现价值,加快资金周转,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还可以促进国际交往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而且,一个安全高效的支付系统,是货币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竞争的基础,是中央银行实现宏观调控职能的重要手段。但另一方面,由于结算的非同步性,易于产生支付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并会因支付系统参与者之间相互依赖的资金收付关系,引起支付系统的系统风险,危及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稳定。因此,世界各国都在致力于建立一个安全可靠、平稳高效的支付系统,国际清算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委员会专门建立了支付原则和经验工作组,以研究支付系统设计运行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央银行在实行这些核心原则中的责任。第二章主要研究我国支付系统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我国支付系统的发展历程,以1979年改革开放为界,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始于1953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支付系统。这时的支付系统主要特点是:1、同城清算以支票、付款委托书和托收无承付为主,异地结算以托收承付、电汇、信汇为主;2、异地转帐工具都不是票据,并且都要通过邮局;3、严格划分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4、操作方式以手工为主;5、支付手段原始落后,支付指令的传递较慢,效率低;6、全国实行一家大联行;7、支付制度高度统一。这时的支付系统是适应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起来的,在二十多年中,对维护计划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改革开放后直到现在的支付系统。1979年的改革开放,给我国的经济体制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商业银行、其它金融机构的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支付系统已远远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些方面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为此,我国支付系统在银行结算制度、同城票据交换、联行清算体制、清算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许多重大<WP=4>的改革,并建立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也快要在试点城市运行了。现行支付系统的特点是:现金流通量较大;非现金支付缺少消费者支付;同城业务量逐渐增大;手工操作与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并存;全国实行三级联行制度;运行着同城清算所、电子汇兑系统、全国电子联行、支付卡授信系统和邮政支付系统等五个独立的支付应用系统。由于现行的支付系统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支付系统改造而来的,仍囿于手工操作的纸凭证传递的原始技术基础,带有许多浓厚的行政色彩,远远不能适应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业支付系统的主要问题是:支付结算方式不完善、支付系统效率低下、联行清算体系繁杂、支付系统安全性差、支付系统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等。第三章主要研究发达国家支付系统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国际支付系统的发展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支付系统,经过多年的创造、发展和应用实践,具有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的系统规范、模型和方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包括:1、有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的支付工具;2、建立了多个相互补充的支付应用系统,并在大额资金转帐系统的发展中,都致力于建立全额实时清算系统;3、有严密的支付系统风险控?
杨振东[2]2011年在《信用卡民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信用卡集循环信贷与支付结算工具于一身,因而是商业银行综合性最强、关系最复杂的业务种类之一。信用卡产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需要从更高、更广的视角来正确认识信用卡产业的功能与作用。居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信用卡与商业银行建立起民商法律关系,并且从传统借贷合同关系扩展到委托代理及信托法律关系。信用卡领用协议的法律本质为两层次的信贷协议组合体系,各自成立与生效过程均有特别之处,并对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不同的影响。发卡银行通过信用卡格式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使得持卡人承担了很多不公平的财产负担与义务,同时它在履行先合同义务、贷款人的连带责任以及其它诚信义务方面又缺少法律的约束力。信用卡领域出现的很多新型问题,如发行联名(认同)卡、积分计划、违规套现等,需要在法律的基础分析层面给予逐一阐明,并揭示其在为持卡人提供法律保护方面的现实意义。在信用卡侵权与信用卡犯罪的分界方面,也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以防止对信用卡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扩大化的情形蔓延。针对信用卡侵权行为,实务中在民事归责原则、责任承担及救济渠道方面,都是有利于发卡银行而不利于持卡人。我国关于信用卡的民商事上位法律严重稀缺,在司法审判中发卡银行的行业惯例还在发挥主要作用,故难以向持卡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从国际范围看,持卡人财务负担较重,除了发卡机构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的原因以外,还与信用卡国际组织的全球垄断经营特别是行业法律规则制定的垄断权有关,主权国家与信用卡国际组织之间的角力,反映出国际信用卡领域中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矛盾的复杂性和斗争的艰巨性。中国的持卡人消费者与中国银联在跨国消费和经营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国际通用的游戏规则,同时也面临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问题。对于因信用卡跨国使用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应优先运用谈判、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的手段,践行国际信用卡领域的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保护持卡人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争议解决效率。面对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权的冲突,对因信用卡跨国使用而提起的法律诉讼应实行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以保护性管辖为主要原则的模式。本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关信用卡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立足于中国实际,主要从民商法的角度,以持卡人权益保护为中心,重点关注法律影响持卡人消费者民商事权益的重点环节及重大问题,力图从总体上探讨和把握我国信用卡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的正确方向。从信用卡国内立法与司法理论及实践出发,持卡人权益保护均应成为优先目标。全面廓清信用卡有关的民商事法律问题,还有助于更好地规划和引领我国信用卡产业的整体进程,迎接信用卡产业健康发展的未来。
王海英[3]2016年在《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文中认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异军突起,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与那些强调技术创新特质的观点有所区别,本研究试图以互联网金融为引子,将其发展放置到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长时段变迁进程中,探寻(包含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逻辑。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自1980年代中期初步确立起体制框架以来,其形态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的重要变迁:一是1984-2007年间从国有银行专业化分割垄断向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的转变;二是2008-2012年间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三是2013-2015年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宏大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形态三十多年间的变迁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型。关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既有研究大致从三个主要脉络展开分析研究:一是从金融抑制或金融深化的角度辨析我国金融体制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从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争论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变革的应然路径;三是从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二元对立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及变迁性质。从这些脉络出发的相关研究为我们理解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与观察视角,但是,既有研究不能为我们揭示出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背后深层的历史制度逻辑,不能为我们理解诸如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复杂或新兴的金融现象给予有洞见力的解释框架。为此,本研究试图运用经济社会学历史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视角及推论工具,对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三阶段的重要变迁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分析与解释。在分析框架上,本研究主要从决策者认知、增量式战略构建、产业政治三个逻辑上紧密联系的维度出发,对不同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实证分析,并试图勾勒或揭示出从体制内银行的变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之间内含的一致性的历史制度逻辑。研究发现,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本质上是由国家所主(引)导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从早期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到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再到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每一个阶段都持续性或贯穿性地呈现出国家所主导的银行业金融体系增量式变革的一致性历史制度逻辑。即第一阶段是以股份制银行等为代表的变革发展实现了相对于国有银行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二阶段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三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增量式变革。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增量式变革,国家试图持续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适应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的金融资源与服务需求。
肖健明[4]2010年在《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提出如何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构建起既能够促进本国银行业发展、增强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又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银行业并有效防范银行业开放风险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从1979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全面开放对我国而言可谓利弊参半。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率的资本流动对促进中资银行国际业务的增加,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我国银行业如何防范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所带来的风险?我国的银行业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怎样的冲击?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以保障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安全?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而本文将从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影响着手,通过对国际组织及代表性国家与地区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全面剖析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并在全面论述对推进银行业开放、促进国际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协调起着重要作用的跨国银行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如何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基础理论,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等。第二章是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比分析了WTO、巴塞尔资本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并以国际法为视角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三章是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英、日三个发达国家和欧盟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经验,得出启示。第四章是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该章对北欧和美国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五章是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从跨国银行的基础理论、东道国的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有关跨国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六章是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分析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着手,对如何构建预防性、保障性、事后补救性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王芳[5]2003年在《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现状及改革》文中提出本文在介绍中国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国际间银行支付清算、外国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的分析,并与中国银行支付清算体系进行比较,从而揭示中国银行支付清算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若干改革设想。本文包括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1)中国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的现状 这部分主要叙述了中国银行支付清算的管理体制、支付工具体系和联行清算体系,本文拟通过这三个方面的描述,勾画出中国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的概况。 (2)国外支付清算体系及与中国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的比较 对国外支付清算体系的介绍及与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比较共用了四节,主要介绍国际支付清算及国外银行支付清算体系,并将以美国为代表的支付清算体系与中国银行支付清算体系进行比较。 (3)中国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的改革对策 从当前中国银行支付清算改革的背景分析入手,对中国银行支付清算管理体制、支付清算现有工具的改革,以及未来支付清算工具的发展与创新、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
杨忠君[6]2011年在《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中国银行业监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银行业发展自此翻开了新的一页。中国银监会成立的八年,是我国银行业在实体经济带动下快速发展的八年,是中国银监会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银行业监管理念框架体系得以构建的八年。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银行监管体系在制度上与国际银行监管框架的对接是关键内容。对接并不是全盘接受,而是在全面评估我国银行监管体系的有效性与效率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根据国际银行监管框架的基础架构和新发展趋势,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制度化水平。对接也并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对接这一过程,促进国际社会对我国银行监管的认识和认同的深入,更好地将我国银行业发展融入到国际金融发展的浪潮中,用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我国银行业金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促进我国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整体竞争优势的培育。本文《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中国银行业监管》在银行监管理论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以下两条主线展开。第一,巴塞尔协议的演变与国际银行监管框架的发展。这一主线主要描述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变化的历史进程,勾勒国际银行监管当前发展的主要趋势,在此基础上,探讨国际银行监管实践发展与银行监管理论研究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中国银行监管发展的历史进程与现状分析。这一主线主要描述我国银行监管发展的历史进程,分析我国银行监管当前需要应对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银行监管在巴塞尔协议框架下需要进行的变革。论文包括六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导言,简要介绍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主要观点、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研究所涉及的关键词汇第二部分,银行监管理论基础探讨。在简要回顾银行监管的发展历程之后,讨论其理论演进脉络,分析为什么要对银行监管,由谁来监管,怎样监管,监管要达到什么目的,监管的收益与成本等基本理论问题。主要观点包括:①银行监管先后经历了自由银行时期、从自由走向全面管制、放松管制到金融自由化时期,以及再管制等四个阶段。然而,尽管银行监管目标、具体内容、监管方式在不断变化,但银行监管的核心——管风险,始终未变,不论从宏观金融调控角度还是从微观金融管制角度看,均是如此。②风险,无论其分类如何,一定要认识到,它是一种波动性。这种波动性可能会带来收益,也可能会产生损失。因为追求可能的收益而放弃对可能的损失的防御固然是监管的重点,正如传统的银行监管所做的那样;因为防御可能的损失而放弃可能的收益同样也是现代银行监管必须为自身行为设定的必要界限。③尽管成本与收益分析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和分析,是对银行监管制度必要性在实践中的不断验证,其有用性需要引起重视。④要控制系统风险,最根本的方法是创造一套激励相容的监管制度(Incentive-compatible Regulation),矫正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风险损失的承担与风险收益的享有对等,进而使得市场本身能够内在地衍生出低风险的银行资本结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控制系统风险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两个监管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均面临着较为尖锐的制度设计、政策决策和工具选用问题。⑤银行监管作为一种经济规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控制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风险溢价的规模、变化趋势,银行监管内容的实质,就是要在银行业乃至金融业领域内,实现风险溢价的合理配置。⑥银行监管的手段,无论数量化到什么程度,其所要完成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提供监管决策中权衡的基本依据。银行监管必须要权衡,在损失和利润之间的权衡、在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中权衡。权衡就必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风险溢价的估计应当贯穿于这一过程的始终。第三部分,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及实施。本章对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发展演变过程进行回顾、介绍、比较和分析。主要观点包括:①理解协议本身所针对的银行业风险、理解银行监管,是理解巴塞尔协议演进的关键所在。②风险为本的真实含义是风险损失,所有规则的设定都围绕如何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提高银行机构和银行业自身提高风险的能力来展开。而银行对风险溢价的追求依然被放在了依靠市场机制自身调节来实现的位置,未能在监管的核心目标中加以体现,只是在对银行监管者的约束条文和自我评估方法中加以工具性地体现。这种设定对于市场经济发达的经济体系的银行监管可能是合适的,但对于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经济体系而言,则存在根本性的矛盾。③风险本身就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监管所竭力要防范的损失,另一方面是风险本身所代表的银行业市场化运行的基本动力——不确定性,作为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基础或者说前置条件,应当体现这样一种思想,即在不断强化成熟的风险监管体系的同时,给予监管者在风险损失和风险溢价之间进行权衡的制度空间。④新旧资本协议相比,无论巴塞尔协议的具体内容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作为巴塞尔协议本身所体现的银行监管理念、以及在相同的监管理念下对于监管实践的评价标准是始终如一的。⑤新资本协议所针对的,是过于简单化的旧资本协议不能对全球化进程作出恰当的反应这一系统性弱点;新资本协议所增加的,是旧资本协议没有涵盖的操作风险和资产证券化;新资本协议所强化的,是旧资本协议表达不充分的风险管理。尽管纵向来看,新资本协议确实是对旧资本协议的改进。但在核心的风险资产计量和定价方面,新旧资本协议所面临的问题实质是一样的。⑥对于风险价值(VaR)方法来决定银行资产组合所要求的最低资本额度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的行为存在争议。第四部分,全球金融危机下的银行监管争论与变革。本章对全球金融危机下的银行监管争论与变革进行描述、总结与分析。主要观点包括:①从风险分散的角度看,以证券化资产为基础再进行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创造不仅技术上可能,而且也有着充分的激励。②在市场的作用下,金融体系能做什么,金融创新之所以要发展到特定的层次和水平,受经济活动规模、方向和结构的影响。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正向联系的建立,取决于金融作为工具主要被应用于实体经济的哪一个具体的方向。金融体系自身对处置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能力,是金融体系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重要保证。强化监管未必是提高金融机构应对风险能力的正确手段,在特定的情况下,强化监管可能还会有反作用。③新资本协议中所涉及的风险,仅仅是在银行业发展实践中出现的、必须要加以重视和设定资本标准来加以监管的风险,并不是一个银行机构在其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所有风险。监管之所以如此选择有着现实的理由。④监管决不可能解决银行业发展所固有的内生矛盾,也绝不可能杜绝危机的发生。每一次的银行危机、每一次的监管失败,都为银行监管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教训与指向,银行监管所必须的中心内容就是在这样的实践基础之上逐步完善起来的,这就是巴塞尔协议演进所依赖的“危机刺激—制度调试”循环。⑤巴塞尔协议,无论是新资本协议还是旧资本协议,尽管说协议要达到的目标,是实现“风险为本”的监管,但就监管基础理论而言,很难在其中找到风险的影子。风险是监管的原因,但却不是监管的基础。⑥就风险而言,如果将其看作一个发生的过程,显然包括了风险源、风险类型、风险累积、风险传导等多个环节。作为对银行机构的监管,监管的重点应当放在组织和人方面;由于在风险类型监管中面临着这样的约束,未来银行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有限的监管资源能够发挥最好效率的环节上;更多的监管资源应当放在风险累积和风险传导方面,作为更关注银行业整体发展和宏观经济稳定的监管机构而言,不能过分依赖银行自身来实现阻断。⑦在现时的风险交易操作中,例如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和再证券化,所交易的对象并非都是风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作为风险交易主体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当掌握了风险交易工具之后,在客观上存在着以风险替代成本的可能性和内在激励。如果不阻断风险—成本替代机制,风险分散就会扭曲为一个寻租过程,理论中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就会变成一个规模不断膨胀的恶性循环。从理论上看,这是未来银行监管变革的关键所在。⑧一个以风险为核心对象的银行监管必须要搞清楚风险的基本发展规律和趋势。按照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来构建监管体制在监管初期是必要的,但当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之后,就有必要为整个制度框架加上一个内核,使其成为制度调整和演进的一致性基础。第五部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现状。本章主要讨论新中国成立后银行业监管演变过程、现状及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观点包括:①中国想要进一步在国际组织中拥有话语权和影响力,需要首先成为新资本协议的不折不扣的执行者,从短期看,实施新资本协议,包括巴塞尔协议Ⅲ,将对银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生活产生很大影响,但我们不能为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不实施新资本协议,中国将付出巨大成本,包括银行和整个经济的影响。②中国实施新资本协议不仅要考虑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同时要考虑中国经济的发展,这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因实施新资本协议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就失去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实际意义,这是监管当局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③随着新资本协议的逐步实施,中国银行业提升资本充足率和资本补充的压力将会很大。④中国银行业机构整体数据基础依然薄弱,可以说数据问题是当前制约中国银行业有效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最大障碍之一⑤我国在风险管理领域与国际最佳实践相比有着极大的差距,无论在风险衡量模型的开发还是在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转移风险的实际操作中,都落后于国际上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⑥新资本协议框架主要参考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银行的做法,因而对于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国家来说,商业银行在实施新资本协议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挑战是对现有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风险管理文化、组织架构、内部风险评级方法等形成重大冲击,需要对相关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⑦监管当局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维护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然而,实施新资本协议却加剧了大中小银行间参与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实施新资本协议对银行机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起着反向激励作用,无疑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这是监管当局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⑧当前我国银行监管面临五大问题:大而不倒与尾大不掉、存款隐性担保与市场约束弱化、信贷投放集中与风险积聚、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市场化经营原则与金融支持经济薄弱环节。第六部分,新资本协议下中国银行业监管改革的思考。本章结合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现实发展,对新资本协议下我国银行监管改革的主要趋势进行了探讨。主要观点包括:①目前的监管目标定位过分强调微观审慎性监管,未能体现风险为本原则,未能体现银行监管体系变革的趋势。②我国银行业监管重点应借鉴新资本协议的理念,逐渐向全面风险管理和宏观审慎角度转变,以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保证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③在监管目标定位上,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其一,充分考虑新资本协议的原则和宗旨,不拘泥于具体的条款和指标。其二,充分认识当前监管目标定位上存在的缺陷以及缺陷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稳健地展开监管目标调整。其三,重视监管改革,充分认识监管目标的过渡性特征。必须认识到,银行业监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等同于宏观调控体系和机制的改革,不可轻动,但决不因此就不动,主动的改革一定比倒逼改革要好。④尽管规制导向监管向原则导向监管转变是发展的趋势,但在当前的约束条件下,合理的选择应当是:在当前的金融监管框架下,进一步加强规制导向监管;同时,在金融监管改革的进程中,逐步为原则导向监管的实现创造理论、技术和基础设施条件。⑤微观审慎性监管和宏观审慎性监管的有机结合在于:第一,微观审慎性监管应当致力于阻断银行的风险—成本替代机制,以减小风险规模和发生的频度。第二,宏观审慎性监管应当致力于培育各个层次的风险阻断机制,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本文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历史分析、制度分析、比较分析和文献分析等。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观点创新之一:应当以包括风险损失和收益的风险溢价概念来替代当前在银行监管中采用的风险损失概念,进而构建银行监管的风险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促进“风险为本”的监管向“风险导向”的监管转变。2.观点创新之二:控制系统风险,最根本的方法是创造一套激励相容的监管制度,矫正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风险损失的承担与风险收益的享有对等,进而使得市场本身能够内在地衍生出低风险的银行资本结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3.观点创新之三:应当彻底反思巴塞尔协议演进所依赖的“危机刺激—制度调试”循环模式,通过银行监管的风险理论基础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将更多的监管资源放在风险累积和风险传导的阻断方面,作为更关注银行业整体发展和宏观经济稳定的监管机构而言,不能过分依赖银行自身来实现阻断。4.观点创新之四:作为风险交易主体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当掌握了风险交易工具之后,在客观上存在着以风险替代成本的可能性和内在激励。如果不阻断风险—成本替代机制,风险分散就会扭曲为一个寻租过程,理论中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就会变成一个规模不断膨胀的恶性循环。从理论上看,这是未来银行监管变革的关键所在。5.视角创新:银行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领域,在银行监管的研究中,更多的研究侧重于在实践进程中探讨监管体制的完善,是一个归纳过程。本文明确提出了银行监管需要培育以风险理论为核心的监管理论基础,在监管理论基础之上来系统探讨银行监管框架的变革,是一个演绎过程。
宋敏[7]2005年在《中国银行业脆弱性、测度及其效率改进》文中指出在金融脆弱性中,银行业表现得最为明显。银行经营是以其高杠杆的负债融资而支撑起来的,这种高负债率是银行脆弱性的最根本的原因,脆弱性是银行业的天性。银行业的脆弱性在各国银行危机的实践中不断得到了印证,这些危机多发生于发展中国家,并且经常给这些国家产生毁灭性影响。实践给理论提出了挑战,银行脆弱性引起各国经济学家的高度关注。 论文在对银行脆弱性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视角进行了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对银行业的脆弱性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银行本身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存在内在脆弱性,并且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和不确定性也加剧了银行脆弱性的不断累积;同时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金融自由化、政府的过度干预和转轨时期的特殊经济制度背景都可能增加银行业的脆弱性。从分析金融危机来衡量银行脆弱性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角度,认识到银行业脆弱性的危害性。讨论了银行脆弱性至金融危机的演化机制。 论文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来分析中国银行业脆弱性的特殊生成机理。脆弱性的微观生成机理是由于单一的公有产权结构和薄弱内控机制生成的;中观生成机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银企关系、预算软约束、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和存在缺陷的金融监管制度;宏观生成机理主要有加入WTO的背景、不健全的信用制度和政府对银行业的干预。在此综合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因素构建了一套适合我国的银行业脆弱性测度指标体系。通过收集现实数据,利用模糊识别综合评价模型对中国银行业脆弱性测度进了实证分析,得出1993-2004年我国银行业的脆弱性水平一直维持在值得关注的临界值上下,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稳定并降低脆弱度。然后,应用改进的权重计算方法对影响银行业脆弱性的因素进行了归因分析,认为在中国银行业脆弱性的三个层面的影响因素中,宏观层面的影响是最大的,中观层面的影响次之,微观层面的最小。 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业微观层面的股份制改造等基本完成,由分析得出的结论,论文最后认为中国银行业脆弱性的效率改进的重点是维持宏观经济良好的运行态势和关注中观层面的制度建设。通过模型分析和多方论证提出了中观层面三个方面的效率改进手段:1.构造我国竞争性的商业银行市场结构。通过构建银行业市场结构与脆弱性的模型来研究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对利率、项目选择、破产风险和社会福利涵义的影响,结果表明其不会增加银行脆弱性,并且能一定程度改善社会福利。2.建立和完善以风险评估和监控为核心的银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突出对银行自身风险管理体制的评估,完善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3.建立我国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金融体系提供一张安全网,将我国隐性的“超级”存款保险制度改进为显性存款保险能提高监管效率,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降低银行业的脆弱性。
肖璞[8]2013年在《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级贷款风暴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急剧动荡,金融危机的阴霾至今尚未完全散去。危机之后的研究表明,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具有内在联系,金融监管的缺位与失职是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痛定思痛,世界各国在危机后更加重视金融监管问题,相约相继推出一系列监管改革措施,中国也就金融监管改革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不过从实施效果与现实情况来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最终实现有效金融监管还任重而道远。本文主要通过历史考察、横向对比与实证研究,着重对中国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有效监管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考察发现,尽管中国金融监管近些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比国际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首先,监管的微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能力、服务与创新能力等方面离监管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其次,监管者系统性风险监管能力不足,诸多有效的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第三,宏观经济失衡、法制环境不健全、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市场约束软弱等金融生态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恶化。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本文依照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评估办法,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中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因此,鉴于中国金融正处于增长转段、发展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的国情,本文提出有效监管建设必须与深化银行改革和改善外部环境相结合。根据危机后全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空前关注这一现实,立足于中国银行业近十年具体市场微观主体的改革情况,本文提出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关键,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在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历程全面回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我国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并进行了实证检验。不仅如此,针对如何实现有效金融监管,本文还从建立可持续平衡的经济金融发展机制、强化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改进金融监管治理体系、改善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特色主要在于:首先,从监管视角分析了国际金融危机原因,检讨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机制性问题,提出需要从更新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和改进监管方式等方面来增进监管的有效性。其次,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下,从有效监管出发界定监管者的责任,将应对市场的非正常波动、给投资者正确的信号和引导、监控市场主要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监管、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及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等内容纳入到有效监管的范畴,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提出完善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第三,强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是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利用CoVaR方法,结合分位数回归技术,量化了我国上市银行之间的风险溢出效应及单个银行对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贡献率,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识别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四,从宏观经济效应、行业效果以及监管效率三个方面给出了关于有效监管的具体的标准,构造了衡量监管有效性的综合指标体系,使用门限回归方法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从时间维度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的有效性做出了客观评价。本文一共分为七章,每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提出研究的背景、思路和方法,界定相关概念并对现有的研究进行了相关梳理、总结与评价。第二章,金融监管理论的流派与最新发展进行综述。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演进进行了陈述,同时梳理了危机后金融监管理论的新发展,并就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反思进行了简要总结。第三章,美国金融危机的反思与金融监管改革。这一章回顾了美国金融危机的形成和演进过程及其反思。在反思的基础上,本章得出了后危机时代加强和改进有效监管的诸多启示。第四章,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对照巴塞尔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其评估办法,分析了中国银行业有效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差距,以此作为深化我国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建设的现实出发点。第五章,中国金融市场微观主体改革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本章对中国金融机构改革与重组的实践进行了梳理,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基于实证研究,这一章对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识别,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六章,中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与监管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本章首先对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成效这一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我国银行业有效监管的评价标准,并做了实证检验。第七章,从更广泛的视角考虑中国有效银行监管新框架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金融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
黄建丹[9]2003年在《中国银行业信息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面对国际银行业信息化的发展与挑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国际金融竞争日益激烈的格局,国内银行业如何应对,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银行业长远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只有全面认识信息化下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并且加速发展我国的银行信息化建设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信息化代表了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银行业将在信息化的推动下朝着虚拟化、智能化、国际化转型。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组成银行核心竞争力不可或缺的部分。银行信息化代表了一种全新的运作模式、全新的思维观念的转变,信息化带来传统银行业的战略性变革,使得银行业由资金媒介向支付体系、由产品中心向客户中心转变,其盈利重心也将转移。信息化下的银行业,拥有全新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业务运作模式,与传统银行在性质、成本、模式、风险、战略以及监管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信息化的特点与优势,将为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带来难得的机遇,因而必须抓住。明确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就要加速推进我国的银行信息化进程。只有把信息化建设与银行自身的经营战略相互结合,并且处理好信息化建设与银行在经营管理效率、业务流程再造等方面的问题才能使信息化建设有效进行。我国目前的银行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较低的发展层次,存在着不少阻碍信息化的因素,要从各个方面为加速我国的银行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最终推动我国的银行信息化进程。
吴敏[10]2006年在《论法律视角下的银行破产》文中指出银行业在创造信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也为自身积聚了大量的风险。银行的支付风险,其根源在于银行的负债具有充分的流动性,而银行的资产缺乏流动性,一旦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不能支持流动性负债支付需求或不能筹集到足够的额外资金支付到期债务,银行就会出现支付危机,银行经营就会面临倒闭的风险。而且,由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具有传染效应,当某一银行退出市场时,存款人由于担心其他银行重蹈覆辙,便会去挤提存款,对其他银行产生逆向影响。还会引起其他银行削减贷款数量,甚至造成社会支付体系的混乱,进而影响整个社会产出减少和经济衰退。事实上,银行风险当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银行风险也就变成了银行危机,银行的倒闭与银行的破产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文是立足在这样一个基点:银行改革不仅仅是建立一个康复机制以促进银行的发展,根本的目标应是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优胜劣汰的机制;尽管我国已有了处置危机银行的制度,如接管、行政关闭、政府注资等,但是由于倚重行政手段,使国家在处置危机银行中承担了巨额的成本,实践证明,没有完善、配套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是无法满足危机银行的处置需求;有人认为,中国银行业已出现危机,但绝没有到了需要破产的地步,这本身是一种颠倒因果的主观臆断,在我国数量巨大的银行机构中,除了国有控股的大银行外,大量的中小银行的危机有的已到了破产的境地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决不能从还没有银行的破产实践中得出我国目前还没有破产的银行的结论,这对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研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是极其有害的。 当前,工、农、中、建行四大国有银行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的金字招牌;同时,我国没有一家银行破产的实践成为认为银行不破产的逆向心理支撑;更重要的是特别是在我国如此高储蓄率、银行与家家户户利益相联,政府的对银行的隐性担保强化了人们对银行的心理预期,对于老百姓来说对无论是银行会不会破产还是能不能破产的问题等这样沉重的问题都有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总之,在国人的心目中银行破产似乎是遥不可及的事。事实上,银行乃一般公司企业,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生态规律,银行没有不适用的理由。而且系统银行整体的平静从来不能掩饰个体银行的危机与问题,有的还是很严重的问题。在当前我国有三万多家法人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健康状况的迥异,以破产为退出手段的机制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中国银行业支付系统问题研究[D]. 冯烨. 西南财经大学. 2000
[2]. 信用卡民商法律问题研究[D]. 杨振东. 中国政法大学. 2011
[3]. 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D]. 王海英. 上海大学. 2016
[4]. 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D]. 肖健明. 武汉大学. 2010
[5]. 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现状及改革[D]. 王芳. 武汉理工大学. 2003
[6]. 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中国银行业监管[D]. 杨忠君.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7]. 中国银行业脆弱性、测度及其效率改进[D]. 宋敏. 河海大学. 2005
[8]. 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 肖璞. 湖南大学. 2013
[9]. 中国银行业信息化研究[D]. 黄建丹. 广西大学. 2003
[10]. 论法律视角下的银行破产[D]. 吴敏. 西南政法大学. 2006
标签:金融论文; 银行论文; 信用卡论文; 银行监管论文; 巴塞尔协议Ⅲ论文; 金融安全论文; 中行论文; 银行风险论文; 金融监管改革论文; 银行资本论文; 信用卡风险论文; 银行系统论文; 支付清算系统论文; 银行清算论文; 变革管理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信用卡安全论文; 支付安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