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照搬Northham曲线来研究中国的城市化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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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12)04-0022-04

一、诺瑟姆曲线及其在我国城镇化①研究中的影响

美国城市地理学家诺瑟姆(Ray.M.Northam)在对英、美等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城镇化率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于1979年提出了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的轨迹为一条稍被拉平的“S”形曲线(即诺瑟姆曲线)。他把城镇化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在工业化初期,主导产业是轻纺工业,城镇发展缓慢,城镇化率低于30%,这是城镇化的起步阶段或初级阶段。在工业化中期或扩张期,主导产业是钢铁、化工、机械等重化工业,这时城镇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城镇化率高于30%,并以较快的速度向70%攀升,随着人口和产业向城市集中,产生了劳动力过剩、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恶化等“城市病”。小汽车普及后,许多企业和人口开始迁往郊区,出现了郊区城市化现象,这是城镇化的加速阶段。在工业化后期或成熟期,第二产业上升到40%后将缓慢下降,而第三产业则蓬勃兴起,成为城镇化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动力。此时城镇化总水平比较高,城镇化率大于70%,但增长速度趋缓甚至停滞。城市地域不断向农村推进,大城市的人口和工商业迁往离城市更远的农村和小城镇,大城市人口减少,出现“逆城市化”现象,这是城镇化的后期或稳定发展阶段。

诺瑟姆曲线经常被我国学者在研究城镇化问题时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律加以引用或作为分析范式②。许多学者称之为“公理性曲线”,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得出我国的城镇化过程是一条被挤压的“S曲线”,基本符合诺瑟姆规律[1]。它还被广泛应用到我国各个地方城镇化进程的研究与预测中③,研究者普遍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城镇化的第二个阶段即加速发展阶段,应当重点发展大城市或卫星城,只有大城市发展了,才能抓住大城市逆城市化的过程发展农村城镇化。当然,也有学者对诺瑟姆曲线进行了反思与质疑[2]。总体上来说,绝大多数研究者照搬诺瑟姆曲线来研究我国的城镇化问题,却对这一曲线的研究方法及其结论缺乏深刻的思考。本文认为,把诺瑟姆曲线当作普遍适用的规律来研究我国的城镇化道路,未免太简单盲目,往往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无视这一曲线又会使我们的城镇化道路缺少可资借鉴的理论与实践。所以,有必要对诺瑟姆曲线的研究方法和适用性以及西方的城镇化道路做进一步的探讨,从而明晰我国的城镇化道路。

二、对诺瑟姆曲线的二重性分析

(一)诺瑟姆曲线的一般性及启示

1.诺瑟姆曲线通过研究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的历程,揭示了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内在联系,即工业化是城镇化的根本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城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必然结果。城镇产生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是随着手工业的出现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而逐渐形成的。然而城镇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城镇化的开始,城镇化是工业革命的产物。正如马克思在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的:“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3](P480)马克思所讲的“乡村城市化”指的正是产业革命以后,世界资本主义国家城市飞速发展的历史过程。工业革命使机器大工业取代了传统手工业,促进了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使经济活动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社会化和专业化生产所形成的集聚效应进而推动了城镇的迅猛发展,使城镇经济取代乡村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中心。工业化为农业提供了先进的机器,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使农业为工业或城市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从而促进了人口的城镇化。正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所描述的,“工业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对人手的需要;工资提高了,因此,工人成群结队地从农业地区涌入城市。人口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增长起来,而且增加的差不多全是工人阶级。”[4](P296)

2.诺瑟姆曲线还揭示了城镇化水平与工业化程度之间的关系。正如诺瑟姆所描述的,以轻纺工业为标志的工业化初期与城镇化的初级阶段相对应,以重化工业为标志的工业化中期与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相对应,以第三产业为标志的工业化后期与城镇化的稳定发展阶段相对应。这就表明工业化的演进程度有多高,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就有多高。

由此看来,诺瑟姆曲线揭示了工业化以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化演进的一般趋势。所以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以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核心,实现资源在城镇之间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二)诺瑟姆曲线的特殊性及其缺陷

诺瑟姆曲线运用的研究方法是实证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是以一定的假设前提作为逻辑分析的起点,运用数学方法对经济现象中的有关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归纳,从而推导出一系列结论。实证分析法的产生和运用极大地扩展了研究的范围,使分析建立在实证调查资料的基础之上,增强了分析结果的可信程度。然而,实证分析法所得出的结论并不具有普遍性。首先,实证分析法来源于哲学上的实证主义,而实证主义哲学属于经验主义,所以实证分析法实际上是经验分析法,只有归纳,缺乏演绎。它不是从逻辑上进行严格地演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是现象因果关系,而不是本质的、内在的因果关系。其次,实证分析法是在一定的假定前提下进行的,其所得出的结论,只有当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某种情境与这种假设前提相吻合的条件下才能适用,一旦情境发生了变化,实证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就不再具有适用性。

1.诺瑟姆曲线是在对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以来的城镇化历程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的轨迹。其分析结论是1979年得出的,这时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已经经历了被其所描述的三个阶段。所以说诺瑟姆曲线是对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过程的一种总结或描述,是一种典型的经验分析法。诺瑟姆曲线关于西方国家城镇化所经历的阶段及其与工业化的关系,只是说明了城镇化的技术路线,却没有从体制、制度上进行分析,因而不可能回答西方国家城镇化在加速发展阶段出现“城市病”的制度原因,也不可能提出西方国家从开始就应当避免“城市病”,进而避免走“逆城市化”道路带来的土地资源的浪费等新的弊端。

2.诺瑟姆曲线的前提条件决定了它不适合我国的城镇化。张佰瑞在“城市化水平预测模型的比较研究”[5]一文中,对诺瑟姆曲线的数学模型假设前提及时间跨度进行分析后认为:我国并不满足S曲线所隐含的数学模型的假设前提和时间跨度,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与S曲线的应用条件相差甚远,用S曲线来预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难以保证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文在这里要分析的是诺瑟姆曲线的制度背景,诺瑟姆曲线的制度背景或前提就是被西方经济学当作基本分析框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以这个曲线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城镇化实践所验证,并且被它们作为一个普遍规律来遵循。但是,当这个前提发生变化的时候,它就不一定完全适用。前文虽然说明了诺瑟姆曲线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化演进的一般规律,但是,虽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制或资源配置方式,不姓“资”也不姓“社”,然而,任何经济体制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制度之上的,所以就有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两种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和不同运行方式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它比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更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所以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镇化规律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镇化研究与实践,那就是南辕北辙,往往会事与愿违。

三、我国城镇化与西方城镇化不同

(一)我国城镇化道路与西方国家城镇化的道路不同

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也是在工业化过程中不断推进的。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镇化道路带有浓厚的政治和政策色彩,政府在其中始终扮演着控制角色,城镇化水平与政府的控制程度相一致,而这种控制的工具主要是户籍制度。1950-1957年,取消了户籍制度,法律赋予公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新中国城镇化经历了短暂的正常发展时期,城镇化率从10.6%上升到15.4%[6]。1958年开始,为了重工业化的需要,严格控制居民户口迁移,以户籍制度把农村人口长期禁锢在农村,尤其是文革期间的“上山下乡”导致城镇化率以年均-0.5%[6]的速度负增长。到1978年,我国工业占GDP的比重已提高到48%,而城市化水平却只达17.9%[6],被称为“非城镇化的工业化”。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乡镇企业的发展、国企改革以及设立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港口城市推动了城镇化进程。1984年“一号文件”开始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1992年在大城市开始实行“蓝印户口”,使得1995-2000年城镇化连续五年以1.44%[6]的速度增长。进入21世纪以后,“十五”规划第一次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作为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第一次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作为城镇化的目标。2001年改革“蓝印户口”,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2006年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落户条件,放宽了户口迁移的限制。户籍制度的逐步松动和政策上的明朗,使得城镇化速度加快,到201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49.68%,已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可见,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政府是城镇化动力机制中的主体。计划经济年代为了重工业化的需要,政府控制城镇化速度使其长期徘徊不前。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步顺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不断调整城镇化政策,国家的发展战略、制度、体制和政策背景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与西方的城镇化进程完全不同,西方国家是先市场自发调节,后政府调控,但总体上来说是市场化手段为主。

(二)西方城镇化和我国城镇化建立的制度基础不同

西方城镇化是在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私有制是城乡分离和对立的制度根源。“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7](P56)恩格斯认为:城市产生以后,城乡的分离和对立就产生了,但是城乡差别在资本主义社会则迅速扩大。“资本主义社会不仅不能消灭这种对立,反而不得不使它日益尖锐化。”[8](P503)“人口向大城市集中这件事本身就已经引起了极端不利的后果……一切使空气变坏的东西都聚集在那里了”,[9](P379-381)“农村工人的分散和软弱,而城市工人集中,因此,农业工人的工资降到最低限度”[10](P324-325)。工业化使乡村被纳入资本主义生产体系而屈从于城市的统治,成为城市的附属物。

从20世纪中期发达国家开始出现的“逆城市化”,是由于“城市病”使大城市的集聚功能开始减退,企业不得不从大城市向农村和小城镇迁移。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为了支持私人垄断资本向农村地区的扩展、治理“城市病”、缓和城乡矛盾,普遍实施了反哺农业、回馈农村的城乡关系政策,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改善,使农村的基本设施、公共服务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小,加之农村天然的环境优势,人口、资本不断从大城市向农村和小城镇转移,从而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从表面上看,资本主义国家通过“逆城市化”最终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但是“逆城市化”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原大城市的内城衰退,废弃土地增多、设施老化、失业率增高、犯罪率上升、生活质量下降等。这再次证明了恩格斯所说的“资本主义社会不仅不能消灭这种对立,反而不得不使它日益尖锐化。”[9](P503)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消除“城市病”和城乡对立,其根源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的城镇化道路必须走城乡协调的科学发展之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以更强有力的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然而,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建设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城市病”日益严重、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主要原因是政府在城镇规划和管理以及相关政策上的政府失灵。西方国家“城市病”的教训说明了城镇化过程中不能放任市场调节,政府必须进行宏观调控,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城镇化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城镇化问题时,提出了通过城乡融合来消灭城乡对立和城市病。“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必需,同样它也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必需。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毒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现在城市中日益病弱的群众的粪便不致引起疾病,而是用来作为植物的肥料。”[11](P335)要实现城乡融合,“只有按照一个统一的总计划协调地安排自己的生产力的那种社会,才能允许工业按照最适合于它自己的发展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保持或发展原则分布于全国”[11](P335)。“通过消除旧的社会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7](P224)“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时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8](P454)可见,城乡融合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通过计划手段才能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城乡融合显然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还不能完全实现城乡融合,但是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它旨在逐步消除旧的分工所带来的城乡差距,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城乡融合做准备,而不是听任这种差距不断扩大。“文明在大城市中给我们留下了一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努力才能消除的遗产。但是这种遗产必须被消除而且必将被消除,即使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1](P336)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走城乡协调发展之路。

四、结论

综上所述,对待诺瑟姆曲线不能用“拿来主义”的态度,而应当是扬弃的态度。我们应当借鉴诺瑟姆曲线所揭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和工业化水平与城镇化程度的内在关系来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城镇化进程;也应当吸取西方国家城镇化过程中的教训,避免出现“城市病”和城乡对立等弊端。如果把诺瑟姆曲线当作普遍规律来测度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和水平,就会导致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把“城市病”和“逆城市化”当作城镇化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因而要沿着西方的城镇化道路走;二是认为我国已进入了城镇化的高速发展阶段,要提高城镇化的速度,重点发展大城市[12]。这些都会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因而,确定我国城镇化道路的基本思路应当是:

第一,要在反思西方城镇化道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西方国家城镇化是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沿着先集中后分散、先剥夺后反哺、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进行的。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要充分发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优势,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一要加强规划和管理,以科学规划为导向,以市场为基础,用规划引导市场,实现资源在城镇间的合理配置。城镇规划布局要以产业布局为基础,把城镇发展与经济发展、区域经济结构与城乡经济结构、信息化和工业化、城镇的数量、规模、结构和素质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合理布局,使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二要在道路、电力、通讯、网络、给排水、燃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农村提供与城市均等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可以逐步缓解以至消除已经出现的“城市病”。

第二,要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着力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矛盾,以农村城镇化为重心,走城乡协调发展之路。结构性矛盾尤其是城乡二元经济矛盾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最突出的矛盾,而以农村城镇化为重心,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因此,城乡协调发展应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镇化道路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实现农村城镇化过程中,通过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基本政策,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尤其是在目前“城市病”业已出现、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重点发展大城市不仅会使“城市病”越来越严重,而且会给当前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雪上加霜。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要防止遍地开花,重点发展县城和中心镇。这样,才能集约利用农村资源,发挥城镇在农村地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农村城镇化要吸取以往的教训,不能在城镇化过程中把农村变成新的垃圾场,不能追风,不搭空架子、乱铺摊子,宁可慢点,也要保证城镇化的质量,使农村城镇化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传统的城镇化导致的“城市病”等弊端实际上是传统工业化过程中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城镇无序扩张的结果。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产业支撑。要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以人为本、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建设生态型城镇。

注释:

①学术界对“城镇化”与“城市化”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城镇化就是城市化,二者没有本质区别。另一种认为城镇化就是发展小城镇,城市化就是发展大城市。本文认为:首先,不管是城镇化还是城市化,重点在一个“化”字。这里的“化”都是农村人口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过程,是农村生活城镇化的过程。所以二者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其次,在汉语语境里,城镇包括城市和镇。所以,城镇化比城市化外延更广,包括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城镇化”“城市化”都不是外来词,它们是汉语语言本来就有的,无需像学术界有的专家那样用英语的Urbanization的不同译法或City与Town的关系加以说明,因此“城镇化”更符合中国国情。

②辜胜阻教授在《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引擎》(载《中国人口科学》2010年第3期)、修春亮博士在《城镇化、产业发展与城镇体系布局》(载《新长征》2010年第12期)中把诺瑟姆曲线当作一个普遍规律来引用。在此不一一列举。

③前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关于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问题》(载《城市规划》2003年第4期)一文中,在论证我国城镇化布局时把诺瑟姆曲线当作规律;王宝民等在《辽宁城镇化发展道路研究:判断、路径与政策》(载《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6期)一文中根据诺瑟姆曲线,认为辽宁已经进入了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阶段,城镇化进程将逐步放缓。在此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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