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列宁的“一国胜利”理论_恩格斯论文

再论列宁的“一国胜利”理论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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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点认为,进入帝国主义时代以后,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一国胜利”论,修正了“已经过时”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既没有准确反映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来思想,也误解了列宁的本意,需要重新审视。

一、列宁的“一国胜利”论是就政治革命而言的

列宁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一国胜利”论,证据就是人们经常引用的两段最著名的话。

1915年8月,列宁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一文中写道:“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1]

1916年9月,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一文中写道:“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各个国家是极不平衡的。而且在商品生产下也只能是这样。由此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2]

列宁在这两处所说的“一国首先胜利”的“社会主义”,含义是什么呢?它是指“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革命”[3]。这个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为标志的革命的胜利,并不包括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更不包括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

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中,列宁指出:政治革命只是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的“必不可免”的“一次行动”,而社会主义革命是包括阶级斗争、国内战争和政治经济变革等等一系列内容的“一个时代”。他还指出:“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而获得胜利的社会所采取的政治形式将是民主共和国,它将日益集中该民族或各该民族的无产阶级的力量同还没有转向社会主义的国家作斗争。没有无产阶级这一被压迫阶级的专政,便不可能消灭阶级。没有各社会主义共和国对各落后国家的比较长期而顽强的斗争,便不可能有各民族在社会主义下的自由结合。”[4]这就是说,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胜利,还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完全胜利;在一国内或几国内首先取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必须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种社会的政治形式,同非社会主义国家作斗争;只有通过比较长期而顽强的斗争,才能最终消灭阶级,实现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各民族中的完全胜利。

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中,列宁指出:“在一国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决不能一下子根本排除一切战争。”“这就不仅必然引起摩擦,而且必然引起其他各国资产阶级力图打垮社会主义国家中胜利的无产阶级的直接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战争,从我们方面来说就会是正当的和正义的战争。这是争取社会主义、争取把其他各国人民从资产阶级压迫下解放出来的战争。”“只有在我们推翻、彻底战胜并剥夺了全世界的而不只是一国的资产阶级之后,战争才会成为不可能的。”[5]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在一国内的首先胜利,只是推翻本国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的胜利,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的社会革命的胜利;它将进行反对其他各国资产阶级进攻的“自卫战争”,为争取建成社会主义,争取全人类的解放而斗争;在全世界的资产阶级未被推翻、彻底战胜并剥夺之前,这种战争就不可避免,因而一国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胜利,还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仍然坚持这样的观点,即推翻剥削者、夺取政权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几国同时发生是“罕有的例外”,在一国内发生才是“典型的情况”。他认为,十月革命的胜利,就是在一国内获得的推翻资产阶级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1917年12月,列宁指出:“工人、农民和士兵所完成的十月革命,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革命。”[6]1918年6月,列宁又指出:“在一个最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已经争得了胜利。”[7]但是,他同时又认为,在一国内不能获得战胜资产阶级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更不能保证消灭国际资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完全的最终的胜利。1919年3月,列宁指出:“建设的事业完全决定于革命在欧洲重要国家取得胜利的速度如何。只有在这样的胜利以后,我们才能够认真地进行建设事业。”[8]同年4月,列宁又指出:“要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彻底的最终的胜利,单靠俄国一国是不行的,这至少需要一切先进国家或者哪怕几个先进大国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9]

二、列宁关于“最终胜利”必然是“同时胜利”的思想

如前所述,列宁的“一国胜利”论,是无产阶级政治革命意义上的“一国胜利”论。那么,列宁关于无产阶级社会革命胜利的观点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必须搞清楚的是,列宁是如何看待“社会革命”这一概念的。列宁说:“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进行社会革命。”[10]。完成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即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的各项变革,亦即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也就是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意思;他认为,“获得最终胜利,即完全组织起社会主义社会”。[11]而在对待“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一问题上,起初,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认识是一致的。1905年11月,列宁指出:“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要求把土地和工厂交给按照总计划组织大生产(而不是分散的小生产)的全体劳动者。”[12]1917年4月,列宁指出:“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一经以生产资料和流通手段的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过程来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全面发展,定将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从而解放全体被压迫的人们,因为它将消灭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一切形式的剥削。”[13]可见,在列宁眼里,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完成后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了剥削,消灭了货币,消灭了商品经济,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国家逐渐消亡,即无阶级无国家的社会。

然后,我们再来研究,列宁是如何看待“社会革命”的进程与胜利问题的。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认为,俄国革命的胜利,意味着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在一国内的胜利。但是,列宁同时认为,完成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即获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不能单靠一国工人阶级的力量,必须依靠至少几个主要国家无产者的共同努力;如果没有欧洲主要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俄国的苏维埃政权就难以长期存在下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也无从设想。1918年3月,列宁指出:“从全世界历史范围来看,如果我们革命始终孤立无援,如果其他国家不发生革命运动,那么毫无疑问,我国革命的最后胜利是没有希望的。……我再说一遍,能把我们从所有这些困难中拯救出来的,是全欧洲的革命。”[14]同年5月,列宁又指出:“我们单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能在一个国家内全部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15]。

1920年底俄国国内战争结束以后,国际形势出现了某种“均势”。无论是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或其余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都既没有获得胜利,也没有遭到失败。战争证明,即使在全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延迟爆发的情况下,无产阶级政权和苏维埃共和国也能够存在下去。这就为“认真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可能。此后,列宁总结了国内战争的经验,分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国内条件,向前推进了“一国胜利”论,形成了在俄国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基础的思想。

但是,即使至此,列宁也还是认为,俄国一国不能取得社会主义的“彻底的”、“最终的”胜利。1921年3月,列宁指出:“在俄国这样的国家里,社会主义革命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获得彻底的胜利。第一个条件是及时得到一个或几个先进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支援。”[16]1922年2月,列宁又指出:“我们向来笃信并一再重申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起码的真理,即要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必须有几个先进国家的工人的共同努力。”[17]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的胜利”,即“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

总之,列宁认为,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完全胜利,只能是世界性的胜利。换句话说,如果从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意义上讲,那么列宁自始至终也未提出过“一国胜利”论。列宁的真实思想是:一国可以首先获得夺取政权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但不能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即不能获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要获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只有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靠各国工人的共同努力。1918年5月,列宁指出:“我知道,当然有一些自以为很明智、甚至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聪明人,他们硬说在一切国家爆发革命以前不应夺取政权。他们没有料到他们这样说就是脱离革命而转到资产阶级方面去了。要等待劳动者阶级完成国际范围的革命,那就是要大家在等待中停滞不前。这是荒谬的。革命的困难是大家都知道的。革命在一个国家虽以辉煌的成就开始,但以后可能要经历痛苦的时期,因为只有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靠各国工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最终取得胜利。”[18]这段话,准确无误地表达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胜利问题的本来思想。

三、列宁的“一国胜利”论与马恩的“同时胜利”论不是对立的

传统观点认为,进入帝国主义时代以后,列宁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一国胜利”的新理论,修正了马克思恩格斯“已经过时”的“同时胜利”的旧观点。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实际上,列宁的“一国胜利”论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不是对立的。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社会主义革命“同时胜利”论,人们经常引以为据的,是如下的两段话。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动才可能是经验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19]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在回答第十九个问题即“这种革命能不能单独在某个国家内发生”的问题时说:“不能。……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20]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两处所说的在各国“同时发生”的“共产主义”或是“共产主义革命”,含义是什么呢?它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革命”。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在回答第十八个问题即“这个革命的进程将是怎样的”问题时,从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一直谈到消灭私有制。1848年2月,马克思在《论波兰问题》的演说中说:“共产主义否认阶级存在的必要性;它要消灭任何阶级,消除任何阶级的差别。”[21]可见,他们所说的共产主义革命,不仅包括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政治革命,而且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变革的社会革命;而他们认为完成了社会革命,就是实现了无阶级无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认为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主义革命将在同一个历史时期内“发生”。虽然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动有早有迟,发展有快有慢,但最终必然是“同时胜利”。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实现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国家的共产主义变革;共产主义变革只有在至少是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都掌握政权以后才能得以实现,只有在至少是各主要国家的变革都完成以后才能得到保证。这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意义上的“同时胜利”论。

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革命“同时胜利”论,并不排斥一国的无产阶级可以首先夺取政权。确切些说,马克思恩格斯具有无产阶级政治革命“一国胜利”思想。1848年,马克思明确指出:英国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矛盾,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充分发展和极端尖锐的国家。“先于其他任何国家解决问题和消灭矛盾是英国的使命。”[22]1848年欧洲革命爆发以后,欧洲革命重心移到了法国。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发生后,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就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关于这一点不可能有任何异议。”[23]他认为,法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公社作为“第一个工人政府”和“新社会的光辉先驱”,如果采取正确的斗争策略,就有可能取得胜利;他把公社的失败,归咎于它的领袖们的“过分老实”和“仁慈”。巴黎公社失败以后,欧洲革命重心又移到了德国。1891年,恩格斯指出:德国无产阶级政党在1898年左右就能取得政权。[24]而这个时期的恩格斯,对英法等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却不抱希望。1885年,他指出:“从欧文主义灭绝以后,英国再也没有过社会主义了。”[25]1892年,他指出:“在法国,我们的人远没有成熟到夺取政权的程度。”[26]在晚年的恩格斯看来,英法等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不可能与德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同时胜利”的。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完成共产主义的全面变革,要保证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至少需要几个先进国家的共同努力;但是,一国的无产阶级可以首先夺取政权,可以首先取得政治革命的胜利。1892年,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在“欧洲工人阶级的胜利,不是只依靠英国一个国家。它至少需要英法德三国的共同努力,才能得到保证”这句话的后面,紧接着说:“在德国,工人运动的胜利甚至指日可待了”;“依目前的形势来判断,德国难道不可能同样成为欧洲无产阶级第一次伟大胜利的舞台吗”?[27]由前后两部分组成的这一整段话,准确无误地表达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胜利问题的基本观点。

如前所述,列宁“一国胜利”论的含义是:一国可以获得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既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胜利,但是一国不能完成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要完成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要保证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至少需要几个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共同努力。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一观点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是一致的。因此,事实上并不存在列宁在帝国主义条件下用“一国胜利”的新结论代替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胜利”的旧观点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胜利的思想,无论在当时,还是在当代,都是正确的;它反映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规律,因而适用于整个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时代。而列宁本人,向来也未认为自己用新的结论代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旧观点;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说的“完全正确”,无须修正。

四、列宁的新贡献在于提出了“一国建成”思想,向前推进和发展了马恩的“同时胜利”论

列宁在社会主义胜利问题上的新贡献,在于他在俄国国内战争结束以后,根据国际形势出现的“均势”和苏维埃共和国得以存在下去的事实,得出了俄国一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变革,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的结论。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西方各先进国家的无产阶级,将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相继夺得政权,然后在共同胜利的基础上,各自经过一定的过渡阶段,完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变革,即完成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建成无阶级和无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起初,列宁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设想。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他预料西方先进国家将很快爆发革命,苏俄将同西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国家一起,进行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完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变革。但是,与列宁的预想不同,俄国革命胜利后,西方各国没有随即发生革命。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并没有消极地等待西方革命,而是积极地领导苏俄人民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国内战争结束以后,西方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又相继失败,使得列宁关于俄国同西方先进国家一起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设想未能变成现实;而此时的俄国,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又形成了某种“均势”,使俄国一国有可能长期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这种条件下,列宁认真思考了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制定了宏伟的社会主义建设计划,领导苏俄人民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俄国一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变革,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的新思想。

列宁所说的“建成社会主义的基础”,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它的主要标志是:在经济领域,创造了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高度发达的物质技术基础,建立了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在政治领域,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下,建立了巩固的工农联盟和民主高效的政治制度;在文化思想领域,完成了文化革命的任务,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列宁认为,建成社会主义的基础,还不是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俄国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的基础,但不能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要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则有待于世界革命至少是各先进国家革命的胜利。这样,列宁事实上把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即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和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即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区分开来,从而向前推进和发展了自己的“一国胜利”论和马恩的“同时胜利”论。

列宁认为,俄国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完全可能的。1922年11月,列宁《在莫斯科苏维埃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现在已经不是一个遥远将来,或者什么抽象图景,或者什么圣像的问题了。……我们把社会主义拖进了日常生活……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28]在这里,列宁明确表示,在俄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而且在俄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已经不是遥远将来的事情了。1923年1月,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在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实现了大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建立了巩固的工农联盟并实现了无产阶级对工农联盟的领导的条件下,通过合作化的道路,俄国就可以基本完成对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29]

总之,列宁认为,在西方先进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没有及时到来,而苏维埃俄国却获取了长期和平稳定局面的情况下,一方面努力提高生产力水平,另一方面逐步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变革,俄国就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列宁关于“社会革命”的这一新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首先,它突破了各先进国家同时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变革的设想,展望了单独一国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变革的前景;其次,它突破了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变革,而这一变革实现后即进入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开创了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同时,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即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同时并举的道路。列宁关于“社会革命”的这一新思想,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都是沿着列宁的这一思路进行的。各国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一方面努力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又逐步变革生产关系;各国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而为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前进,为进一步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基础。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各国在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都忽视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的思想,犯了急于求成和急躁冒进的错误;一些国家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又忽视了发展生产力和科学技术,使国民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最终在国内外反动势力的联合进攻之下发生蜕变,给国际共运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注释:

[1][2][3][4][5][6][7][9][10][11][12][13][14][15][16][17][18][28]《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6卷第367页,第28卷第88页,第6卷第45页,第26卷第367—368页,第28卷第88页,第33卷第168页,第34卷第446页,第36卷第36页,第29卷第483页,第36卷第294页,第12卷第75页,第29卷第483页,第34卷第8—9页,第34卷第357页,第41卷第51页,第42卷第450页,第34卷第313页,第43卷第302页。

[8]《列宁全集》俄文第2版第24卷第33页。

[19][20][21][23][25][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1版第1卷第40页,第1卷第221页,第1卷第292页,第2卷第443页,第4卷第283—284页,第3卷第403页。

[22][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6卷第89—90页,第38卷第562页。

[2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38卷第147—148页。

[29]参见《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第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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