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错误与启示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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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的历史是辉煌的,同样,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因民族问题上的失误而导致的一些国家民族分裂和国家解体的教训是十分惨重的。本文试图从这些失误原因中,从宏观的层次上找出一点带有根本性的启迪,以便做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工作。

一、二十世纪社会主义实践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失误及其原因

统一多民族的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是本世纪的重大事件,以苏联为首的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分裂解体也是本世纪的重大悲剧。在这些国家的整个剧变的过程中,民族问题危机伴随着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危机。民族危机在引发社会动乱,加剧政治演变,挑起种族冲突和造成国家分裂方面的破坏性作用非常明显。前南斯拉夫分裂成5个国家,前苏联解体为15个国家,捷克斯洛伐克分裂成2个国家,从而引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来新的民族主义浪潮,为世界所关注,继续坚持社会主义的国家更是需要吸取教训。那么,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对待民族问题上有那些主要的失误以及出现这些失误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没有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民族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的内容和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民族问题依然长期存在,民族存在就必须产生与之相关的多种问题,其中包括因为民族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民族纠纷。前苏联和东欧都是民族较多,成分较复杂的国家,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多,在社会主义这一崭新的历史条件下又不断地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然而苏东国家长期以来忽视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的认识,其理论和实践都出现了重大的失误。首先,教条主义地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灭剥削制度,工人阶级掌握了政权,因此不存在民族纠纷的阶级基础了。其次,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超前认识,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必然是认为民族问题已经解决了,其表现从三位苏共中央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看出,赫鲁晓夫在苏共十二大的报告中就宣布“各民族进一步接近达到完全一致,苏联解决了人类世世代代所关心的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勃列日涅夫在庆祝苏联成立50周年的讲话中也强调,“旧社会留下来的民族问题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1987年11月戈尔巴乔夫在庆祝十月革命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讲“民族问题在苏联解决了”等。再如南共联盟八大也宣布国内民族问题已经以最好的方式解决了,民族关系不存在任何问题等。这样在实践中就会不自觉地回避甚至掩盖事实上的民族矛盾。放松了民族工作,造成了民族工作决策上的长期失误,以致民族问题越积越多而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民族冲突,民族危机一旦爆发,就完全失去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动力。

第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剧了民族矛盾,导致了民族分裂。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是引起民族间不满和摩擦的重要根源。因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平衡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各国为了缩小发达民族地区和落后民族地区之间发展的差距,都实行了一些优惠政策,扶持落后地区,对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苏联实行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使各非俄罗斯民族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实体丧失了根据各民族和地区实际发展经济文化的自主权利,束缚了地方民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落后的民族地区的自身潜力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名义上是联邦制,实际上是集权的转化,使宪法赋予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所享有的自主权利被大幅度削弱,甚至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其主要表现在用单一的集权的作法来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对待加盟共和国犹如对待一个州一样,只强调共性,忽视特殊性,没有把共性与特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只强调国际主义和地方服从中央,忽视各民族的切身利益。这样极大地限制了各加盟共和国支配经济的权限。其结果,波罗的海三国在加入苏联之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北欧诸国相近,大大高于俄罗斯及其它加盟共和国。加入苏联以后,尽管三国经济仍处于领先地位,但由于管理体制和政策等原因,经济发展水平比芬兰、瑞典等邻国落后许多,引起这三国的不满,觉得加入苏联吃了亏,所以,进入80年代以来纷纷要求独立。另外从地区的发展来看,80年代初,苏联西部地区工业生产密度比全苏平均水平高2.3倍,比东部地区高13倍。中亚地区工业产值按人口平均则为全苏水平的45%,机械工业产品按人口平均为全苏水平的29.4%。这样东部地区长期落后西部地区,特别是东北部的一些小民族生活水平都比较贫困。这些都使少数民族抱怨不已。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社会分配不公和许多民族地区就业困难,住房紧张,商品缺乏等等都加剧了民族关系的紧张。70年代中期,南斯拉夫已发展成为中等发达国家,但是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最不发达和最发达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差距达到12倍!南斯拉夫民族矛盾的冲突和尖锐化是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地区收入差距太大,二是中央财力太弱,无力解决地区差距问题。

第三,没有正确而有效地处理民族间的关系,导致民族矛盾的加剧和国家的解体。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多民族的关系实际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体现的是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真正代表着各民族绝大多数成员的要求和利益。但是前苏联和东欧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没有能有效地处理民族关系,并出现了重大的失误,造成严重的恶果。其主要表现:一是借口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宣扬大民族主义。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明确指出,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并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然而苏联在实践中背道而驰。从斯大林时期到戈尔巴乔夫时期始终反对和打击地方民族主义,并把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作为解决苏联民族问题的主要任务。而不强调克服大俄罗斯主义,在实践中不自觉地宣扬俄罗斯民族优秀论,认为伟大的俄罗斯民族“当之无愧地”博得非俄罗斯各民族“真诚的尊敬”。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非俄罗斯民族共和国都有党的中央机关,而俄罗斯联邦则没有,实际上苏共中央就俄罗斯联邦的党中央;俄罗斯联邦也不设立中央政府管理部门,实际上苏联政府就是俄罗斯联邦的中央政府。这样事实上俄罗斯在苏联国家中就有特殊的地位。这种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倾向反映到民族政策上就是贬低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地位。使各少数民族和俄罗斯民族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伤害了许多民族干部和民族知识分子。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虽然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但是其性质上来说,除少数外,一般都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然而,长期以来苏联和东欧这些国家的领导人把反对民族主义倾向的斗争却当作人民内部之外的问题,春结果许多有能力有才干的少数民族干部被当成地方民族主义分子进行批判、撤职、开除党籍,甚至出现逮捕、处决等等,极大地伤害了民族感情,在民族关系上始终处于不平等的状况。三是实行民族同化政策。苏东这些国家在社会物质条件和思想条件还远远没有具备的时候,就把民族融合与消亡提上议事日程,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了强迫民族同化政策,其表现在民族语言问题上苏联宣扬俄语至上,在非俄罗斯民族中强行推行俄语,规定俄语作为少数民族的本族语,背离了列宁多次强调的无产阶级决不容许任何民族语言享有特权。另外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迁移,其结果造成移民特别是俄罗斯移民同当地民族关系的恶化。

综上所述,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是不成功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大民族的意识一直未能有效地克服,并且渗透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中,所以从民族发展过程的必然规律和多种民族要求平等发展的愿望来讲,民族浪潮和国家的解体并不奇怪的。在一定意义上它可以说是民族压迫的反弹。当然这些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失败,不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过时了或社会主义制度的失败,而是这些国家没有始终如一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没有结合本国实际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所造成的失败。

二、二十世纪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社会主义70年的实践为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问题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启迪。

第一,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是正确地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依据。民族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民族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的存在就有民族的差异,有差异就有矛盾,有矛盾就有民族问题,因此可以概括地说民族问题就是民族间的矛盾问题。它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民族之间与阶级,国家之间诸多方面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民族问题就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民族关系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时期,各民族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但民族问题是长期存在的其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经济文化上的落后性和发展不平衡性,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影响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是长期存在的;二是虽然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权益上特别是经济权益方面各民族之间仍然会出现矛盾;三是在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四是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感情与宗教感情交织在一起,如果宗教问题处理得不慎,也会影响民族关系,发生民族冲突;五是人为地伤害民族感情,损坏民族团结;六是国际敌对势力支持国内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七是当前在世界上泛起的民族主义浪潮,必然对我国产生影响。

可见民族问题是长期的,复杂的,它的解决只能在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总过程之中。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它的长期性,正确认识和处理所出现的矛盾,才能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向前发展。

第二、重视和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的核心是民族的繁荣与进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为了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但是,由于历史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各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很不平衡的。众所周知的东西部的差距实际上是东部汉族地区的发展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差距,特别是近年来,民族地区经济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例是逐年降低的趋势,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增长的幅度低于全国水平。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地区间的两级分化的现象必定影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完善。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差距问题。首先,国家的发展战略由东向西的推进或转移。西部作为东部继续发展的国内依托和后盾。因此西部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成败的问题,关系到能否解决中国社会主义民族问题。其次,继续执行和完善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优惠和倾斜政策,最大限度地帮助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使其增强自身发展的活力。同时,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必须在政策力度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再则,民族地区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制定一个短平快的发展战略,要树立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观念。要克服自卑畏难情绪和两眼向上,两手向外的依赖思想,必须主要依靠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艰苦努力,繁荣自己的经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

第三、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一环。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新中国诞生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指出:要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少数民族干部已发展到200多万人。这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过去的革命和建设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今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要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这支队伍总体数量还不够,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干部结构不合理,科技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干部少,高中级干部更少。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上新台阶,首先干部工作要上新台阶。国家应花更大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既要在数量上扩大,更要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功夫,既要注意从少数民族中选拔一批能在90年代起骨干作用的干部,更要选拔一批跨世纪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以保证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地掌握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人手里,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第四、正确处理国家的统一与民族自治制度的关系是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根本保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国家的统一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的利益。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但是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比一般同级地方政权机关具有更多更广泛的自治权。因此,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实际上是统一与自治的科学结合,为了更好地理顺民族自治与国家的关系,最主要的就是进一步将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到实处,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和根本利益。《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它集中体现了国家充分着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民族地域自治法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首先,要建立健全与自治法相协调的法律、法规和落实自治法的具体工作细则或单行条列,并增强操作性,以便民族自治机关更好地行使自治权,当好家,做好主。

其次,当前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与民族地方的特殊政策之间的关系;二是上级国家机关与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的关系;三是自治机关与所属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总之,在世纪之交和千年更替的时候,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就会使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也将对世界民族的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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