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杠杆综合应用与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研究_转移支付论文

经济杠杆综合应用与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研究_转移支付论文

关于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实施我国西部开发战略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杠杆论文,西部开发论文,战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施西部开发战略,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不仅可以尽快地缩小东西部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可以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与统一以及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给我们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开发西部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即通过培育西部资本市场,吸引各种社会民间资本尤其是东部和外商投资来参与西部开发,而市场机制的运行,则主要是通过经济杠杆及其相互影响与作用的程度来推助和实现的。然而,现阶段,我国西部尚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双重体制混合运行的环境之中,突出表现为资源短缺、市场配置资源失效、政府调控效率不高以及经济杠杆作用空耗等。这一现象表明,我国西部开发既不能完全依靠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又不能完全依赖于尚不成熟的市场;市场机制作为调节西部经济均衡发展的主导机制,在客观上还需要政府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导向与牵引作用,并通过各种相关经济杠杆的有机配合,发挥其各自的与国家产业政策同向的调节功能——这是我国现阶段发展西部经济必须遵循的唯一的正确路径。

本文拟通过有效启动各种经济杠杆,对促进西部经济发展作一理论探讨。

一、我国西部面临的主要发展任务及制约因素

建国后经过50年的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广大西部地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随着国家多次对中西部地区的一系列政策倾斜和投资力度的加大,西部地区在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总量扩张、经济结构、技术结构质态的嬗变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地进步和改善。但西部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并有逐步扩大之态势。这些差距主要表现是:(1)西部地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呈下降态势,在1979~1998年的20年间,东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CDP)占全国的比重由52.4%上升至58.2%,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比重由16.7%下降到13.9%;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西部地区只相当于东部地区的42%(注:《新疆财经》,2001年第1期,第32页)。(2)东西部地区工业总产值差距拉大,1990年,东部地区最高的江苏省与西部地区最低的青海省(西藏除外)的工业总产值比例是50:1,到1998年,东部地区最高的广东省与西部地区最低的青海省(西藏除外)的工业总产值比例是83.84:1(注:《经济参考报》,2000年3月15日,第6版)。(3)在吸收利用外资方面差距巨大,1997年东部沿海地区吸引外资达300亿美元,中西部地区只有40亿美元;1998年,东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国的95%以上,而西部10个省、市、自治区吸引外资仅占全国的1.2%左右(注:《经济参考报》,2000年3月15日,第6版)。(4)人均收入差距加大,1980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之比(以西部为1)是1.27:1.06:1,而到了1998年则扩大为1.94:1.35:1(注:《经济研究参考》,1999年第91期,第3页)。(5)综合差距扩大,除经济方面的差距以外,西部地区在观念、体制、管理、信息、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与东部地区相比,均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全国有近600个贫困县,其中90%以上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上述数据表明,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东部沿海地区落后整整一个阶段。目前东部沿海地区已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而西部的大部分地区则几乎是刚刚步入工业化的初期阶段,集中反映在生态环境脆弱、经济体制交混、市场结构畸态、投资环境弱化、劳动力素质不高以及开放程度较低等方面。可见,开发西部面临着许多艰巨的任务,这些任务主要包括: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独具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以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等。然而,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以及西部政治、历史、文化、地理等诸因素的延袭和相互作用,使得开发西部遭遇着许多方面的制约与障碍,其中主要有:

1.生态环境脆弱

2.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3.产业结构不合理

4.初级产品比重过高

5.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

6.所有制结构单一

7.资本市场发育缓慢

8.人力资本生成困难

二、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实现西部经济跨越式发展

西部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不仅是对西部自身发展而言,即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引导外部资源,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快优势产业的发展,实现本地区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与社会的全面振兴;而且对常规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秩序而言,西部经济发展应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的,在大力发展一次产业的同时,全面推进二次产业和三次产业。在经济增长方式上,可根据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内需型产业,不断地扩大国内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对外经济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创造出一种既不同于东部沿海地区开发、又不同于发达国家开发落后地区的全新的、具有我国西部特色的发展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杠杆是社会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方式。通过经济杠杆的运用,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的职能,并通过政府职能的释放与传导,有效地调节社会供需与国民经济的平衡。目前,我国西部正处于双重体制共同作用的时期,实现西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不仅需要较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而且还必须有与之相应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支持体系,经济杠杆便是这一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西部的经济发展建设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启动财政投资杠杆,加速西部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启动财政投资杠杆,不仅可以通过充实社会先行资本,填补一部分财政公共预算与银行信贷投资的空白,同时还可以通过政府投资所体现的国家产业政策取向以及财政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依照信用原则进行,以确保其投放资金的安全性与必要的增值性,通过财政投资杠杆引力及张力作用的释放,进而引导社会多元化资金的投入,促进西部地区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形成,培育西部地方经济的自主性与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在西部,财政投资的重点是交通、能源、通讯、农业、水利等部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应压缩一般性投资项目,并逐渐从竞争性投资项目退出。财政投资杠杆的启动可通过以下路径实现:

1.建立西部开发基金

2.发行西部开发重点企业债券

3.增加政府贷款贴息

4.国家政策性银行实行倾向性政策

(二)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杠杆,促进西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与上解、过渡期转移支付、专项拨款的结算补助与上解等几种形式,其主体为税收返还。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财政收入规模有限,而税收返还又是按基数增量比例返还,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央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加之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地方财力差距的加大。因此,要加大力度尽快改善西部地区财政困难的状况,通过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转移支付形式,来扩大对西部地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增加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增强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在均衡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方面的功能,尽快缩小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

现阶段,我国中央财政向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主要措施有:一是通过制度安排的形式,确定科学、合理地向西部转移支付的基数,并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而相应地增加。二是逐步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在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三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的方式,加大对西部地区的专项补助的范围和数额,如对西部地区跨区域公益性项目的配套补贴,以及扶持西部地区军工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少数民族企业的贷款贴息等。四是逐步调整我国地区间财力分布不均的格局,通过省市区横向间的转移支付或对口扶持形式,使经济发达地区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并逐步形成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为主、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叉的面向西部地区的新型财政转移支付模式,为促进西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证。

(三)运用信贷、税收杠杆,加快西部经济结构的调整

信贷与税收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尤其是当二者紧密结合,构成最佳协调组合状态时,可产生并释放巨大的聚合效应与互补效应。通常情况下,通过信贷调控的是流通中的货币供应总量,调控效果具有一定的时滞性;而税收所调节的则是经济结构,刚性强、力度大。我国正处经济转型时期,尤其是西部尚处于双重经济体制交互作用的时期,银行又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过去本由财政担负的政策功能,即在调整货币供求基本平衡的同时,还要承担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双重任务。在实施西部开发中,我们应充分发挥信贷、税收的各自优势和政策调控功能,力争信贷与税收在政策空间上实现最佳组合状态,更好地发挥其市场配置资源的杠杆作用。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贷资金支持的重点应侧重以下几个领域:(1)加大以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以农田、水利、草场为重点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产业化为龙头,加速发展特色农业、扶持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乡镇企业;(2)加大对西部地区交通、能源、通讯、电力、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可采取中长期贷款的方式,或组织银团贷款进行项目融资,或组建专项投资基金、发行项目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等形式;(3)优先支持资源开发性项目,重点培植旅游业、保险业、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培育西部新的经济增长点;(4)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的力度,重点支持那些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并尽快上市募股,进行直接融资;(5)重点支持电子、光机电一体化、现代生物医药以及航空航天技术等高技术产业,加速新的支柱产业的培育;(6)大力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高对其贷款比例和额度,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力度与成效,直接关系到西部大开发的进程,是实现西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除有效运用信贷杠杆,在货币供应量上有所倾斜、在资金投放上有所选择、在资金管理上注重效益,逐渐使西部经济由资源依赖型转向市场导向型外,还要适时地启动税收杠杆,使西部经济结构由重点培育地区比较优势向重点培育地区竞争优势转移。税收的几个主要政策工具对产业结构调整都具有其特定的功能:实行减免税是为了有效地吸引投资和弥补投资的不足;实行差别税率是为了保护优先产业的发展和限制落后产业;加速折旧则是为了鼓励国内产品的出口。税收政策工具在支持、保护和限制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系统对不同产业类别投资和收入要制定不同的税率标准;扩大优先发展产业的减免税范围;增加出口退税的规模;对高科技、电子等产业提高折旧率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许多国家开发落后地区所采用的普遍做法,我国开发西部需要吸引大量的商业投资,这也为实施税收优惠提供了较大的政策空间。一方面,进一步减免企业税赋负担,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简化投资手续,对投资西部的中长期投资效益加以保护,对流入西部地区的资金给予优厚回报,以刺激西部投资的增长。

在我国西部实施倾斜的税收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领域:(1)对西部农业、乡镇企业、生态产业、交通运输、能源、邮电通讯以及原材料加工业等给予流转税或其他税收优惠,可采用先征后贷、即征即贷、先征后投或即征即投、税贷结合、先征后退或先征后奖、税收定期分享等形式,既减少税收流失,又体现较大幅度的税收倾斜。(2)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进项税予以抵扣,降低西部以基础材料、工业能源、交通为主的产业税负。(3)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发展准备金制度,即允许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发展准备金,完善对此类产业的税基优惠。(4)对在西部地区新开办的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对收购、兼并、承包、租赁西部国有企业的投资、对新开设的能源、交通、通讯以及利用西部资源所形成的特色产业和产品出口在50%以上的企业,可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第6年起减半征收3年的政策。(5)加大以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为主的税基式减免的力度,允许西部企业对于使用的先进设备,除正常折旧外,在折旧资产使用的第一年提高折旧扣除比例,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益。(6)对设在西部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三年减按15%的税率优惠政策应扩展到西部所有企业,优惠政策期限以10年为宜。(7)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其营业税的税率由目前的8%将到5%,所得税在5年内给予减征50%。(8)对西部地区高科技人员减免个人收入所得税。

(四)运用国债及相关债券杠杆,提升西部资本市场质量

国债及其相关债券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它不仅可以通过国债资金的导向作用,带动社会资金的流向,拉动社会需求的增长,从而实现社会再分配和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而且它还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弥补了财政与货币政策在调节空间上出现的相对独立性与局限性,充分发挥了二者在调节经济总量供求平衡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债及相关债券杠杆是联结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发挥最佳组合效应的平衡器。因此,在我国实施西部开发中,应重点启动国债及相关债券杠杆,加大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加快西部货币市场的培育与建设,全面提升西部资本市场的质与量,为西部发展建设开辟更多的投融资渠道。

西部资本市场是我国重要的区域资本市场,长期以来,由于地域条件、政策环境、思想观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西部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还非常低,还存在着许多功能性障碍与缺陷。目前,我国金融机已普遍将债券资产作为调整其资产结构的重要工具,全国金融机构的债券资产约占其总资产的约11~12%,东部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其持券比例甚至高达30~40%,而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的持券比例则多在10%以下。2000年上半年,西部地区12个省市共有13家机构参与了市场交易,交易量为291.57亿元,仅占整个市场交易量的3.3%(注:《金融时报》,2000年7月2日),这表明,我国西部证券市场尚有较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深,财政主导型融资方式与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将逐渐让位于市场主导型融资方式,西部资本市场将受到严重的挑战。根据目前我国西部经济发展的现状,西部开发前期的基础性投资项目将占有绝对的优势,并且还不具备推动高科技企业成长的条件,因而近期内不可能迅速培育出相当一批具有增长潜力以及带动力较强的上市公司,这即是说,在现阶段单纯依靠上市公司的数量增长,还不足以形成西部资本市场的支撑力量,而加速培育西部资本市场并提升其质量,必须寻找一条新路径,这就是充分运用国债及相关的债券杠杆。在当前情况下,大力发展国债及相关债券进行直接融资,较之企业上市的作用则更加直接与明显。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加大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不仅可以改变西部资本市场的存量结构与增量结构,而且还可以使财政投资、政策性银行投资以及商业银行贷款之间进行有效地嫁接,使融资企业和项目能够从多种渠道吸纳更多的资金,从而使其具备在证券市场上成功运作的条件,以此来加速西部资本市场的发展。运用国债及相关债券杠杆,提升西部资本市场质量,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针对西部开发的巨大的资金需求,政府应扩大发行专门用于西部发展建设的“特种国债”,以及西部电力、能源、环保、民航、教育债券等中长期债券和短期可流通债券的规模。通过发行国债尽快建成一批教育项目,并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用直接融资的方式,刺激西部资本市场发育。其中国债面向境内居民、金融机构及非政府机构等;专项债券则面向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特种国债和专项债券期限均为中长期,即5-20年,发行后即可上市。

二是为鼓励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积极购买国债和相关债券,可对其实行相应的优惠条件,即为便于扩大公开市场业务范围,可适当优惠其短期国债的购入价格以及中长期国债的利率水平,其中差价和利差部分可通过财政贴息方式进行补偿。债券的种类可分别采取:可转换债券、浮动利率债券以及附有金融资产认购权的债券等。

三是积极鼓励西部地区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参与市场交易,开展自营业务,进行直接投融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大力拓展债券代理业务与债券分销业务,以此调整其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效益,降低经营成本,改善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也可以使西部金融存量中的沉淀的金融资金得到有效启动,使西部闲置资金和金融机构沉淀的信贷资金得到有效激活,从而拓宽西部融资渠道。

四是赋予西部地方政府一定的融资权,允许其发行区域性、中长期建设债券,并允许其发行后可在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以缓解地方财力不足和对基本建设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五是建立西部资本回流机制。为了更多、更快地吸引东部资金,除一方面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西部地区以外的境内机构投资者购买西部特种国债及相关债券进行直接投资外;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鼓励东部地区优质企业或上市公司利用其在当地商业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或股票收益对西部地区的重点项目或企业进行转投资或股权投资,为东部地区的企业提供长期的投资方向。同时,也为培育西部企业提供上市机会创造条件。这样,东部投资企业既可以获得实业投资收益,又能够在股票上市后获得较大的证券市场投资收益,从而有效地带动西部资本市场不断地发展与完善。

(五)运用价格杠杆,启动西部扩大内需

价格杠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最常用的政策工具之一。通过价格杠杆的运用,可以有效地对市场主体(行业)及相关产品与服务直接进行价格调控,以此约束和规范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从而使市场供求趋向合理与平衡,进而达到对国民经济总量、结构及发展速度的间接调控的目的。在开发西部经济中,我们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积极的调节作用,加速培植新兴产业,扩大西部内需,为开发西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长期以来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价格杠杆作用弱化,目前,西部地区仍沿袭政府定价机制,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政府定价机制所作用的范围与影响的程度将越来越小,而颇具灵活性与可变性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尚未完全启动并充分发挥作用,价格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一方面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少数自然垄断产品的价格以及城市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如邮电、通讯、铁路、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水平不断攀升;一方面是资源约束性产品以及劳动力价格畸低,东部地区以低廉的价格从西部购进原料和西部地区大量廉价劳动力流向东部地区,造成西部地区社会财富的双重流失。因此,西部经济发展缓慢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市场价格扭曲、内需乏力、消费弹性低所造成的。开发西部,要适时地启动价格杠杆和收费机制,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提高市场调节价格的比重,加速资源、能源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理顺价格关系,调整价格结构。现阶段拟采取的主要对策应包括:(1)加速完善西部地区省市级价格管理体制,为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尽量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打破区域间价格壁垒,促进行业价格的自律与协调;同时,尽快建立连结产、供、销诸环节一体化的市场价格监测网络,杜绝和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保证政府调控机制的完善与畅通。(2)加快建立天然气、电力、水利、石油、煤炭等产销环节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市场需求,逐步理顺其市场价格,建立合理、公正的价格体系及价格监督体系,并将民用部分与工业用部分严格区分开,除必须的、阶段性的实施政府保护价外,应逐步放开上述产品的价格。(3)全面清理目前西部正在执行的各种行政性规费项目,该全部或部分免除的收费项目应全部或部分免除,以减轻企业尤其是农民的负担;该提高或新开征的规费,如水资源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科技教育费等,应尽快实施,以确保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等的可持续发展。(4)应适当扩大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自营定价的项目与范围,如省际区域间的公路、航空支线、内河航道等运输价格,允许其自主定价或实行区域性、季节性浮动价格。(5)大力扶持西部地区内需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房地产业、旅游业以及特色农业等,允许这些部门、行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营定价,并鼓励其安排扩大就业,吸纳季节性劳动力,并实行浮动劳动力价格,为启动西部扩大内需提供一条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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