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自我管理”:中国农村供销社管理体制改革的良好形式--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调查_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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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销社经营体制改革是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供销社根据发展农村市场的要求,全面改革和试行“社有自营”的新体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社有自营”的基本思路和做法

临夏州供销社始建于1950年,目前辖有14个州、县级公司,64个基层供销社,182个分销店,196个“双代店”,632个经营网点,共有职工2300人,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和遍布全州的流通网络。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成长,农民纷纷进入流通领域,使供销合作社这个主渠道受到严重冲击。面对严峻的现实,他们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围绕“社有自营”的改革思路和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的总体目标,以改革为动力,彻底转换经营机制。

1、深化企业改革,增强内部活力。从1983年以来,全州供销社在坚持资产所有权不变、企业隶属关系不变、职工身份不变,为农服务的宗旨不变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在我们调查的五县中,康乐、广河、和政的基层供销社和零售门市部,于1992年底全面实行了“社有自营”,永靖、积石山两县的基层社有的搞“百元销售工资含量”,有的搞“几定一包”,有的搞“利润包干”。通过改革,逐步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使现有的人力资源、资金、场地、设备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从决策者到经营者普遍增强了危机感和压力感,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和政县陈家集供销社,从1989年开始,连续四年发生亏损5.16万元,加上潜亏的待摊费用和待处理损失挂账6668元,占去自有流动资金8.47万元的69%,企业处于困境之中。从1993年底以来,大胆实行“社有自营”,由亏变盈,成了全县第一个无待处理损失和待摊费用的基层社。积石山县藏供销社,在先后实行“工效挂钩”、“百元销售工资含量”的基础上,从九三年下半年开始,实行了“定人员、定资金、定销售、定毛利率,包毛利额”的四定一包的改革形式,全面实行自主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多种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效益稳中有增,1993年实现利润1.4万元,上缴税金2.8万元。

2、坚持办社宗旨,服务农村经济。全州供销社充分发挥网点多、设施全、在群众中有一定基础的优势,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系列化服务。一是健全服务网络。全州成立农资系列化服务站10个,建立“庄稼医院”110所,确定配方施肥测试点15个,示范田2963亩,承担着全州林果、花椒、蚕豆、药材基地建设服务工作。康乐县的系列化服务中心站和16个分站、22所“庄稼医院”,经1993年九月份省系列化服务总站检查验收,80%达到规范化标准。二是狠抓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各级供销社始终把农资供应作为企业经营的主要工作来抓,千方百计组织货源,适时调供生产资料,满足农业生产需要。1993年全州供销系统销售化肥8.45吨,地膜145吨,农药93吨。三是搞好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各级供销社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从单纯提供物资服务发展为提供技术信息等多层次综合服务。以“庄稼医院”和服务站为阵地,配合农技部门,传递科技信息,培训农民技术员,加强农业技术的咨询指导。四是积极做好农付产品收购。临夏州蚕豆、蕨菜、药材资源丰富,是主要的出口产品。各级供销社多渠道收购,改善服务态度,改变收购方式,扩大了农付产品收购量。

3、扩大商品销售,满足市场需求。各地供销社为适应大市场、大流通的需要,狠抓设施建设,开展多种经营,努力扩大商品销售。1993年,全州商品销售额达14540万元,比1982年增长63%。一方面,针对全州大部分基社房屋破旧、设施落后、基础条件差的问题,以自身积累和多方筹资的方法,从1993年以来投资1593万元,新建扩建经营网点147个,建筑面积达16495平方米。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藏供销社先后办起了木器加工厂,农具、拖拉机修理门市部和清真饭馆,多种经营收入达14万元。还正在筹备创办木材寄存交易市场和站牛育肥、屠宰、冷藏、销售系列化服务项目。

经过实行“社有自营”,使全州供销企业的实力逐步增强,职工收入和上缴国家的税金大幅度增加,1993年,全系统职工年工资人均达到2256元,上缴销售税金162元。

二、实行“社有自营”后仍存在的现实问题

1、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供销社的经营受到严重冲击。一是由于全面放开经营,基层社多渠道进货,使县供销社的批发业务受到影响,有些县农付公司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二是由于个体商业摊点增多,使基层社零售额下降;三是由于生产资料多渠道经营,造成化肥、农药、地膜等生产资料销售下降。据广河县供销社统计,1992年销售化肥7388自然吨,1993年仅销售3089自然吨。

2、负担重,挂账多,企业发展步履艰难。一是全供销系统离退休人员多,在职职工平均每3.5人负担一名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甚至有的县每2人负担一名,年支付离退休费150万元,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9%。二是州、县(市)联社1985年从财政“断奶”后,原由财政拨付的经费,改由企业负担,1993年仅这一项增加开支90万元。三是全系统历年挂账待处理损失、待摊费用、待决应收款资金累计达1064.8万元,占全系统自有资金的70.3%。现在主要靠贷款维持经营,全系统银行贷款由1988年的3951万元增加到1993年的6239万元,支付的利息由246万元增加到791万元。

3、以包代管,放松了企业管理。实行以承包经营为主的改革后,旧的管理格局已经打破,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不适应。一方面,有些主管部门的领导,认为已经实行了承包,不需要过多的管理,对承包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有些企业管理人员,只注重收取承包费,对企业经营好坏、效益状况不作过问,甚至放任自流,撒手不管。另一方面,职工承包企业后,认为“现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要交了承包费,不需要组织管理”,全局观念淡薄,不关心企业的整体利益,形成以包代管,造成有些企业在经营活动和利益分配上的短期行为,表现在:有的伪劣假冒商品进入柜台;有的用铺底资金上交承包费;有的在承包期满后以质次价高的商品顶替铺底资金;有的忽视企业积累,重视个人利益,不积极消化经济包袱。

4、钻改革的空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改革中,由于一些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完善,使个别人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积石山县银川供销社原承包人在承包期间管理混乱,发生亏损和财产损失26.9万元,不仅使企业的17.5万元自有资金全部被占用,而且还占用了12万元的银行贷款,使企业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

5、统计数字失真,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许多情况与统计报表数字不符,究其原因:主要是实行承包后,部分承包者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有的对某些畅销商品购进、销售不入账,私分进销差价;有的隐报销售额和利润额,甚至为了隐瞒损失,虚报成绩,自上而下,确定盈余口径,让下面按口径上报,使统计数字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效益,给决策部门指导工作,进行决策带来困难。

三、完善“社有自营”的对策及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积极转变观念。要深化供销企业改革,必须解决好认识问题,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应提高对供销企业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临夏是个农业地区,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供销企业,过去在保障供给、发展生产中作过重大贡献;现在在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商贸流通中仍起着主渠道作用;将来在加快脱贫步伐、振兴临夏经济方面还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要把供销工作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

2、完善配套措施,深化企业改革。首先,在不断充实、完善以“社有自营”为主的多种改革形式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社经营体制的改革。在实行“社有自营”过程中,要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持按月或按季度审计盘点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堵塞一切漏洞,防止资产流失,促使“社有自营”经营形式更加完善。要通过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积极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同时,对那些扭亏无望、资产流失严重的供销企业,要在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实行“民有民营”。其次,继续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改变经营策略,增加网点,盘活资金,多种经营,扩大销售,着力解决效益差的问题。要按照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的要求,围绕商品基地建设,加强农付产品和生产资料的购销业务,逐步开展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第三,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完善统计制度,确保统计年报数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尽力解决“社有自营”企业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一是尊重供销社《章程》,维护供销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平调、挪用、侵占供销社财产,不随意改变供销社隶属关系,不硬性向供销社安排或抽调人员,不向供销社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对城市建设中拆除的供销社的经营服务设施,要按省政府[1991]126、129号文件规定的“拆一还一,谁拆谁还”的原则,尽力给予补偿。二是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供销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三挂”资金,应审计核实,划分责任;属行政命令及政策原因造成亏损,逐步给予弥补;属企业经营失策、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负责,自行消化。三是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民族贸易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在支农周转金、农村系列化服务建设发展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尤其对支农任务大的供销企业,要在税收减免、银行贷款规模、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扶持,增加自有资金,确保正常经营,促使其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四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使供销企业的“双退”职工纳入社会保险,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供销社走出困境,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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