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信访作为广大民众政治参与、权利救济、表达诉求的渠道,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与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县及县以下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信访工作的主力军,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基层信访工作保障机制,多措并举、合力施治,促进信访健康有序和法治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法治视野;基层信访治理工作;保障机制探析
引言
基层信访部门通过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分级负责的方式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投入成本巨大、部门推诿扯皮、考核和引领机制不规范、不注重后续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亟需通过建立完善队伍建设、经费分担、责任共担、考核评价、后续处置等保障机制,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运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1基层信访工作运行情况
根据笔者的调研梳理,当前县及县以下的基层信访部门主要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分级负责的方式开展信访工作。一方面,对初信访人员,由村、乡、县三级采取自下而上、分级处理的方式开展接访、处访工作。首先,村级组织接到上访群众后,多由村干部,而且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进行接待处理。其他村支两委委员及有的地方配置的“一村一警务助理”大多不参与首次接访,只有在需要采取稳控措施时,才配合开展盯防等工作。在方式方法上,主要依靠经验,采取做思想工作的方式进行调处。其次,当村(居)解决不了反映到乡(镇、街道),或直接到乡(镇、街道)反映的信访事项,一般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国土所、司法所等站办所对口调处;站办所不能处理的则由分管领导和政法委书记牵头协调处理。再次,县一级设有独立的接访处访工作机构和规范的接、处访程序。因此,到县一级上访后,一般按照登记、分流、处理的流程开展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地方根据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创造性地总结出具体的“分级调处”工作措施,其中,“三级调处”运用较为广泛,而且成效明显。一级调处,即转部门或(镇、街道)牵头处理;一级调处不成功的,告知涉及单位或当事人按照程序申请信访事项复查或申请群众工作中心二级调处,由信访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方式进行处理;二级调处不成功的,进入三级调处,协调副县级以上县级领导牵头,通过召开专题会、协调上级部门及领导共同调处。另一方面,对到市赴省进京的上访人员,基层信访部门主要采取自上而下、接回处置的方式开展工作。市、省、京设有专门的信访机构(群众工作中心、矛盾调处中心、接待司等)、接待窗口和工作人员负责接访工作。市、省、京信访部门及工作人员接到信访案件,一般不涉及信访案件的直接处理,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接回制”的方式,批转、交办地方处理。县级信访部门及工作人员将信访人员接回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再交由相应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后续跟进处理。一是对上访人员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二是对因法律法规、政策所限的历史遗留等问题,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的同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其他方式,如协调和谐促进会资金、项目扶持等方式给予帮扶补贴;三是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法治视野下基层信访工作保障机制构建
规范化是法治化的应有之意。基层信访工作之所以出现上述系列问题,主要是因为在相关方面缺乏规范,探索创新有余,规范操作不足。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建立完善信访工作保障机制,推进规范化运行,实现信访工作人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切实推进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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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完善队伍建设机制
新时期新形势下通过信访反映出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越来越广泛和复杂,信访人才队伍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要求。重视信访专业人才的培养是实现信访法治化的重要环节,人才的支撑是信访制度良好运行和不断发展的保证。只有不断提升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治思维,同时注重激发信访工作人员的干事激情,才能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信访维稳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素质。通过“三会一课”等载体,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锻炼,让工作人员增强为民服务的理念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时刻做好“打硬仗”的准备,为信访维稳工作做出贡献。二是举办业务技能培训。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每年至少对信访工作人员开展每次不少于一周的两轮(次)集中培训。
2.2建立经费分担机制
在当前法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信访还未完全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一段时期,信访维稳经费仍将居高不下。因此,信访维稳经费如果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负担,地方财政将不堪重负。建立多方承担机制,能有效化解成本高昂问题。一是谁负责谁承担。很多问题是由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决策失误、工作方法不科学不合理,甚至上级部门的政策失误造成的。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划拨或协调相应资金并纳入到信访案件的处置经费中,确保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得到保障。二是谁受益谁承担。信访人员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会给市府、省府所在地和京城带去不稳定因素。对上访人员的接回、处置,市、省、京等去访地也是受益地,而且从全国大局来讲,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信访维稳经费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专项划拨、匹配。另外,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所属地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企业同样是信访工作的受益者,相关企业也应捐助相应比例的信访维稳资金作为工作基金。三是谁违法谁承担。对违法违规的缠访、闹访人员,不仅应当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而且要建立机制制度,向上访人员追偿为处置其上访事项所支付的工作经费。
2.3明确责任共担机制
针对横向和纵向推卸责任的情况,需要对上下级信访部门和同级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职责予以明确。一是明确上下级信访部门的职责。地方各级信访部门特别是基层信访部门应坚持“多办少转”的原则,省市两级对一些重要的问题或者下级难于解决的问题必须直接处理。比如政策、法规导致的问题往往需要上级信访部门协调解决。县级党政机关及信访部门更要“多办少转”,不能什么事情都推到乡(镇、街道)去,最后乡(镇、街道)没办法处理又转回县一级,这不但耗费了时间精力,而且因久拖不决,再次激起群众的不满。二是明确同级职能部门的职责。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访维稳工作联动机制,在政法委、信访局(维稳办)、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的基础上,界定农业、国土、住建、社保等部门的职能职责,对信访案件的接回、处置等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必须出钱出人出力,积极主动参与相关工作,而且对所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只有责任共担,才能使相关职能部门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信息互通、谋略共出。同时,能促使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决策、执行相关工作中考虑后果,将关口前移,在决策执行之初就思量合不合法、正不正确、老百姓满不满意、会不会导致上访等后续事宜。
结语
不能等到群众重复上访,造成后果了才跟踪问责,要树立“问题一天不处理炸弹就多埋一天”的理念,防范于未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参考文献
[1]梁士斌.去年全国信访总量比2013年降两成[N].法治日报,2017-07-21(2).
[2]张宗林,郑广淼.信访与法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论文作者:陈琪 张婉婧,
论文发表刊物:《当代电力文化》2019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9
标签:工作论文; 部门论文; 信访工作论文; 法治论文; 方式论文; 职能部门论文; 基层论文; 《当代电力文化》2019年第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