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环境合作的战略互惠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惠论文,中日论文,战略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01(2009)02-0029-06
一、中日环境合作历程的简要回顾
1977年,日本环境厅政务次官大鹰淑子率日本环境代表团访华,标志着中日环境合作正式拉开序幕。进入20世纪80年代,两国的实质性环境合作陆续启动,双方环境机构的交流与对话逐步开展,以赠款、贷款和技术合作为主要内容的日本对华环境援助开始起步,两国政府还在1988年达成了共同出资建立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的协议。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日环境合作取得了全面深入的发展,两国政府先后签订了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和一系列推动环境合作的联合公报和联合声明,从战略高度对双边环境合作进行了规划;建立了运作顺畅的环境合作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了各种环境交流合作项目。
纵观中日环境合作的历程,30年来双方在环境领域的交流合作在层次、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卓有成效。
首先,中日环境合作的地位逐渐从边缘走向核心,已经成为双边关系中的战略议题。1994年5月,中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明确了双边环境合作的领域和方式。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政府面向21世纪环境合作联合公报》,成为21世纪中日环境合作的指导性文件。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两国政府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日环境保护合作的联合声明》。2001年12月,福田康夫首相访华期间,两国政府签署《关于推动中日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这些法律文件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环境合作在双边关系中的战略地位不断确立。
其次,两国在环境领域建立了成熟的合作机制与模式,进入了机制化合作的轨道。一是中日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根据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两国环境保护部门于1994年召开了第一次中日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截至2003年,联合委员会共举行六次会议。联合委员会在确定优先合作领域、拓展合作渠道、组织实施合作项目以及促进人员和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中日环境合作。二是中日环境合作综合论坛的平台机制。为加强中日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对话,1996年两国政府设立了“中日环境合作论坛”,双方轮流举办。论坛作为中日政府间双边环境合作委员会的补充,为双方的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民间团体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开展对话、沟通信息、探讨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为推动多层次的双边环境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两国政府正式启动了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当年12月首次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对话机制确定能源、环保、金融等为重点领域,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统筹和推动两国间的环境合作。
再次,中日两国建立了多元化的环境合作渠道与方式,实施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合作项目。一是利用日元贷款(ODA)项目。日本对华ODA从第四批(1996~2000年)开始,贷款的重点领域由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领域转向环境相关领域。第四批日元贷款共签约涉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30多个环保项目,总金额达到3600亿日元。其中由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直接协调管理的有13个打捆项目,128个子项目,贷款金额1 350亿日元[1]。根据日本京都大学的调查结果,第四批日元贷款中16个环保项目使2003年中国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比预期削减了19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削减了34万吨[2],可以说取得了巨大的环境效益。二是环境技术合作。1992年中国加入日本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制定的“绿色援助计划”。该计划有力推动了两国在能源环保技术领域的合作,促进了中国从日本引进先进的能源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该项目,日本为中国培训相关技术人员1600余人,建立环保示范项目34项[3]。三是专项技术培训合作。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作为两国环境合作的窗口和基地,在专项技术培训合作方面充当了主要角色。分别开展了面向国内环保领域的“国内现地培训(第二国)项目”、面向环境示范城市和试点地区的赴日本“国别特设培训项目”等一系列专业性、针对性很强的技术培训。四是实施21世纪中日环境合作构想项目。1997年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访华期间,两国政府制定了“面向21世纪中日环境合作构想计划”。日方提供27亿日元无偿援助,建设覆盖中国100个城市的环境信息网络和3个环境示范城市(大连、重庆、贵阳),并提供低息贷款改造这三个城市的基础设施、能源结构,治理重点污染源。目前这些项目均已建成运行,发挥了良好的效益。
第四,在两国政府间环境合作的带动下,双方地方自治体及民间合作蓬勃发展。地方自治体开展的国际环境合作已在许多城市积极展开。如日本的北九州市与中国大连市互派研修员,并帮助大连市实施“环境保护示范区事业”。中日民间环境合作具有很长的历史,而且合作形式和内容日益丰富多元。如日本产业机械工业会的“国际环境技术协力中心”早在1985年5月就与中国环保工业协会签订了环保技术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包括信息技术交流合作、合资办厂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合作开发等,并每年轮流举办业务联络会,开展协商交流。此外,日本为数众多的环境非政府组织也在中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间环境援助活动,80年代开始以来每年都有大量的日本民众自发地参与中国防沙治沙、植树造林等环境保护事业,并且提供了宝贵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二、中日环境合作的战略性分析
通过考察中日环境合作的历程,可以清晰地发现环境合作在两国关系中的地位快速提升,其战略性日益凸显。中日环境合作的战略性是在当今时代条件下,由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发展、中日两国的共同环境利益以及双边关系的时代定位和各自的内政外交需要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一)环境问题在国际政治领域中的关注度提高,开始成为与“和平、发展”并重的国际战略课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社会逐步意识到,不能再一方面创造高度文明,另一方面又在毁灭已有的文明,如果环境问题得不到遏制,人类就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里[4]。国际环境合作成为人类社会解决环境问题的唯一出路和理性抉择。
从1972年6月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到1992年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再到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在联合国的具体推动下,经过这三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国际社会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逐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围绕环境问题的国际合作也从凝聚共识发展到制定国际公约和实施具体行动计划,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合作等多层次环境合作机制蓬勃兴起。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环境问题已经确立了在国际关系领域的战略核心地位,国际外交也随之进入了“环境外交”的时代[5]29。世界主要国家不约而同地将环境外交确立为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专门的环保组织外,各种政治类、经济类、文化体育类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也纷纷将环境议题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作为国际环境外交重要内容的国际环境谈判(当前主要是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逐步走向纵深,直接涉及各国的重大核心利益,已经成为大国外交博弈的焦点之一。
(二)中日两国拥有巨大的共同环境利益,双边环境合作具有全球性指标意义。首先,中日两国的共同环境利益是由其地理位置关系决定的。不同国家的环境利益共通性是与地理上的相互接近程度成正比的。地理上十分接近的中日两国具有巨大的不分你我的共同环境利益[6]。在某些次生态系统,两国同属一个系统,面临相同的环境问题。比如候鸟,中国鸟类多样性的衰减往往意味着日本的鸟类多样性也在同时发生类似的情况。由于洋流的关系,海洋生物也有同样的情形。当然,环境问题的跨国影响是当前中日两国面对的主要环境课题。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指出:近年来,由于我国沙尘暴和酸雨污染、跨界河流污染、越境野生动物保护等问题,与周边国家的环境摩擦不断发生。中国的沙尘暴影响韩国、日本,……酸雨对我国和日本互相产生影响[7]。
其次,中日两国的共同环境利益也体现在环境后果的共同承担上。这不仅是由于地理上的接近所导致的环境问题的跨境影响,更是因为中日双方的经济、人员交流已经高度发展,任何一方的环境变化都会对另外一方带来各方面的影响。从中国环境污染引起的农产品质量问题到日本的“花粉症”问题,或是双方国土上发生的任何环境自然灾害,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民众的健康安全乃至双边政治关系,两国在环境问题面前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
再次,中日环境合作对于推动全球环境事业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两国的外交战略利益。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共同协调应对是唯一的解决之道,国际环境外交方兴未艾。国际环境外交的宏观格局呈现南北对峙的态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相互作用决定着国际环境与发展事务的进程[8]。中日两国是举世公认的环境大国,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快速发展,面临的环境挑战严峻;日本是第二大经济强国,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拥有丰富的环境治理经验,奉行为亚洲和世界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的环境立国战略。在当前南北环境关系分歧严重、停滞不前的情况下,中日环境合作堪称亮点与典范,有利于南北环境关系从中汲取经验探寻化解僵局的出路,进一步推动全球环境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应当看到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代表的全球环境问题是关系到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世界潮流,积极推动国际环境外交,“抢占国际道义的制高点”[8]已经成为大国竞争与博弈的全新焦点领域。同为主要环境大国的中国与日本在国际环境外交中既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虽然两国在全球环境谈判中基本上分属不同阵营,立场观点分歧较大,但两国间的双边环境合作对于双方而言都是各自对外环境合作中规模最大和效果最好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双边环境合作达到展示环境成果、提升国际形象、应对国际压力、增强国际影响力的外交战略目标。
(三)中日环境合作是双边关系实现战略转型的关键推力来源。冷战结束后,特别是21世纪初小泉纯一郎担任日本首相期间,中日关系下降至冰点,双方高层互访中断长达五年之久。这种在世界主要大国之间极不正常的双边关系状况,引起了双方各界人士乃至周边国家和其他大国的担忧与不安。两国的有识之士开始对未来的双边关系走向进行深层的理性思考。两国的政治家也审时度势,开始为双边关系在新世纪的发展描绘蓝图。2006年10月安倍晋三首相访华后,经过数度首脑互访,构建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框架得以树立,从而明确了双边关系战略转型的方向。
如何加快推动“战略互惠关系”的实现与发展,是当前中日两国之间的最大课题。双方的学者都认为,影响两国关系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战略互信。目前两国关系正在恢复发展,但仍处于逐步摆脱“不信任刺激不信任”[6]的阶段,距离真正建立战略互信尚有很长一段距离。基于这一判断,在两国之间主要的矛盾与冲突并未解决的情况下,双边政治、军事关系很难取得突破性发展。双方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在短期内大幅提升的潜力相当有限。相形之下,环境合作对于推动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作用更值得给予期待。中日双方都认为环境合作是“两国合作与交流中……最具潜力的领域之一”[9],无论是合作的广度、深度与规模都还有巨大的拓展空间。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功能主义技术性领域的合作具有外溢效应理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日环境合作必然会有力地推动政治、经济、军事等其他领域的交流合作。而且环境合作本身具有直接改善人的生存环境、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性质,合作成果易于被民众接受,有利于两国国民感情的改善和战略互信的早日建立,从而在根本上夯实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基础。
中日环境合作在当前已经具备了为两国构建和发展“战略互惠关系”提供关键推动力的现实条件。中国学者张海滨认为,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日环境合作可望成为中日关系的主要领域和新的战略纽带,对双边关系的发展发挥显著的推动作用,实现从中日关系的减震器到引擎的重大跨越”[10]。纵观30年来的中日环境合作历程,我们不难发现环境合作逐渐从两国关系的边缘走向核心,在两国关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中日环境合作一贯的友好合作基调在两国关系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成为一抹关键的亮色,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两国关系的稳定可控。在近两三年中日关系逐步回暖的过程中,双方围绕环境领域的合作及其成果充分发挥了以点带面的突破性作用。2006年以来的两国首脑互访,无一例外地都把环境合作作为双边合作的优先领域。2007年12月举行的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也把环保能源作为会议的主题。当前,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环境合作已经成为国际政治领域的热点议题;中国政府正在加快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突破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建设生态文明;日本政府积极推进环境外交以提高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冀望通过中日环境合作为提升双边政治和经济关系注入新的动力。可以预见,中日环境合作即将成为双边关系新的战略纽带,合作的水平和能级有望在短期内实现大幅度的提升,在双边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无疑也将会发生战略性的转变。
三、中日双边合作的互惠性分析
首先,单从环境保护领域来讲,中日两国由于地理位置接近,拥有巨大的共同环境利益,几乎任何改善其中一方环境问题的努力都会自然地对另外一方产生益处。但仅此一点只能说明中日环境合作的必要性,合作的可能性则主要来自于两国在环保领域十分突出的互补性。近20多年来,中国经历了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程度迅速提高,与此相伴的是环境形式日益严峻,各种环境问题不断显现,对人民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同时也成为制约经济持续高质量增长的主要瓶颈与桎梏,阻碍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协调发展。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形势,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却存在着资金短缺、理论知识与经验缺乏、技术落后、专业人员素质偏低人数偏少、政策法规滞后等诸多难题。反观日本,在战后经济起飞阶段,也曾经有过环境问题非常严重的时期,一度曾被世人称为“公害列岛”,但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已经基本解决了其国内的环境危机,而且成为环保领域的世界领先国家。日本所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先进的环保技术、丰富的环境治理经验以及领先的环保理论,与中国当前面临的环境挑战形成了鲜明的互补效应。这同时也构成了中日环境合作主要的可能性要件。
其次,中日环境合作从“外溢效应”的角度来讲,最直接的就是为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中国而言,环境问题不仅造成了莫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威胁到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和能级的提升。通过中日环境合作推动中国环境事业的全面深入发展可以为中国带来的直接与潜在经济效益不言而喻。对日本而言,环保产业是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自然不会错过中国环保市场的巨大商机。日本通过多年的ODA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政府援助为企业拓展市场开路”的模式,可以预见中日环境合作将会成为日本环保产业在中国市场大展身手,获利丰厚的有效载体和平台。2008年3月日本政府提出“亚洲经济环境共同体构想”草案,提出通过推广日本企业拥有的世界一流的节能技术,到2030年将亚洲的环境贸易市场规模扩大到现在的5倍,即300万亿日元,旨在加强与经济高度增长的中国等亚洲各国之间的合作,进而推动日本的经济增长[11]。
第三,从政治角度来讲,中日环境合作也具有互惠双赢的积极效果。根据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观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与国内政治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中日环境合作可以说既有赖于双方国内政治的动力,同时也在各自国内投射出相应的政治效应。呼吸洁净的空气,喝干净的水,是最基本的人权[12]。环境问题必然导致这种基本人权受到威胁或侵犯,而且受害者往往是群体性的,因此也就成为公共利益问题,从而折射到政治领域。伴随着中国面临的环境挑战日益严峻,环境污染引起的环境维权到公众参与再到政府决策乃至国家战略中的环境考量,国内的环境政治近年来也已经走向前台。2006年中国的信访总量较上年下降15.5%,但环境信访和群体事件近几年来却以年均30%的速度上升,成为信访的“五个重点”之一[13]。围绕环境保护的民生诉求产生了积极的政治效果。从政府推出“区域限批”等政策举措,到酝酿制定《规划环评条例》和发布“绿色GDP”,直至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理念,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中国国内政治的重要利益所在。通过发展以中日环境合作为代表的国际环境合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对于维护国内的政治稳定甚至于推进政治文明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样,从日本的出发点而言,帮助中国治理环境,发展双边环境合作,也有回应其民众要求解决跨境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社会问题、发挥本国优势争取国际贡献以及承担历史责任变相偿还战争债务等政治诉求的考虑。
在双边关系上,中日环境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纽带,更是“战略互惠关系”的优先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衡量两国关系好坏起伏的指标意义。当前,两国综合实力的消长使得东亚地区再一次出现了中日两强并立的局面,两国政府都面临着打破“两强无法和平共赢”这一历史宿命的重大使命,肩负着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历史责任。历史经验表明,在两国关系的低潮期,中日环境合作可以成为双方维系交流来往、严守不让中日关系失控底线的重要工具;在两国关系的恢复发展期,中日环境合作又可以成为重要的动力来源。不仅如此,双边环境合作“外溢”效应的扩大将会进一步地强化双方在经济领域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凸显双方在环境问题上的共同价值观,并通过环境合作的具体实践推动国民之间的交流与了解,加深国民之间的亲近感,从而在根本上补强两国关系中的薄弱环节,夯实两国和平友好、互惠双赢的经济与社会基础。可以预见,环境合作将逐步成为中日关系更加坚韧的战略纽带。
在全球政治领域,中日环境合作是两国在多边环境外交场合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维护和扩大国家利益的重要借力点。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区域和全球性环境问题上面临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5]72。在此情况下,中国积极开展国际环境外交,并且将“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作为在外交领域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基本要求,把环境外交置于中国外交的优先地位。通过积极推动中日环境合作等国际环境合作进程,中国向国际社会展现了重视环境问题,切实推动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的积极姿态,并且以丰硕的环境合作成果取信于国际社会,树立了在环境问题上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在此基础上,中国在国际多边环境外交中赢得了更多的谈判空间和回旋余地,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争取了自身的国家利益。对日本而言,“环境立国”是其基本国策,在环境领域具有他国所不可比拟的经济、技术、人才及经验等优势,是最切合日本可对全人类作贡献的外交领域[14]。通过环境外交扩大日本的影响力,树立大国形象,历来是日本开展环境外交的首要目标[15],环境外交已经成为日本政治大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环境外交实践,特别是1997年日本主办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并在该次会议上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京都议定书》后,日本俨然具备了在全球环境政治领域的领导地位。日本在国际环境合作中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使其拥有了丰富的环境外交资本,得以在国际社会中承担起作为一个成熟和负责任国家的相应的作用。其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日环境合作在日本所有双边环境合作中规模最大、成效最好,并且最具有国际影响力。可以说,通过中日环境合作,日本在国际政治和环境外交中获得了非常重要的政治利益。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中日环境合作潜力巨大,对于两国关系的稳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日环境合作的战略性、互惠性特质在当前的时代条件下决定了两国将其作为构建“战略互惠关系”优先课题的内在动力和客观必然性;可以期待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推动双边环境合作跨越式发展,将为两国关系的进一步提升注入更加有力的发展后劲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收稿日期]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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