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关系的思考论文_张贤明

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关系的思考论文_张贤明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0120

摘要: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和民航法规均已明确了机场建设规划应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的要求。随着我国综合交通体系的构建,民航机场作为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时,对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一定的分析就成为一个必要的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给行业内人士以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民航机场,机场规划,城市规划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用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民用机场周边地区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并实施控制”。在民用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等管理程序中也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中提出,机场选址应“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飞机起落航线应尽量避免穿越城市上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4]规定,在机场航空器噪声相容性计划中,应“对机场周边土地利用提出控制性建议”。但在实际执行中,机场规划与城市规划相互矛盾的事件不断发生,致使多个机场需要搬迁。矛盾产生的原因,一是城市规划未考虑机场飞机噪声影响,大量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在机场周边,致使机场无法继续运行、发展,最后只能搬迁,如已搬迁的昆明巫家坝机场;二是机场规划发生变化,如上海虹桥机场,原本计划关闭,而后又扩建,致使后期运营矛盾重重。因此,在机场规划及建设过程中,需要有效协调机场及周边土地利用规划,优化机场选址、布局、运行、噪声管控,减少飞机噪声影响。

1城市规划与机场总体规划概述

城市规划与机场总体规划主要是指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发展现状,研究并科学预测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通过分析城市的性质、发展规模、发展目标,编制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一般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阶段。大城市、中等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分区规划的编制。机场总体规划是指导机场建设发展的基础性文件,是针对某个机场,基于机场航空业务量发展现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对近远期机场航空业务规模发展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统筹城乡总体规划、空域条件、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土地资源、航空器运营等相关因素,在规划期内对机场中的飞行区、航站区及驻场单位等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及时间上的统筹布局与安排。机场与公路、铁路、水路等作为城市重要的对外交通方式,机场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的布局和运行,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

2机场纳入城市规划之中的因素分析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有足够的前瞻性,在正确评估城市规模远期发展的同时,也应高度重视构建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性,考虑机场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问题。机场之所以能够成为近代城市中心区规划中的重要构图元素是基于以下前提因素:早期的机场为无跑道的小型机场,场面非圆即方,其规则图式及天然的开敞广场特性适合作为城市对景,近代机场距离城市近,具备纳入城市设计主题的区位条件,虽然其始终被布置在城市中心区的边缘,航空表演曾是大众热衷参与的活动,航空交通则为民众广泛关注的新式交通方式,而飞机场更是演进为城市现代化的象征符号基于上述因素,机场成为不少近代城市规划方案中的构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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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合理化建议

3.1城市规划方面

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合理化建议之一是城市规划方面。在编制城市相关规划时,也应该充分征求当地民航部门的相关意见,做到充分沟通与协调,做好机场的选址布局规划,将机场的总体规划纳入城市规划范畴,为机场的远期发展做好土地的预留控制工作,并对机场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净空、电磁环境等进行充分保护,力求做到两个规划的统一。

3.2加强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相关规划的协调

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合理化建议之一是加强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相关规划的协调。在机场规划初期就应站在足够的前瞻性角度,确定机场远期以及远景的发展规划。同时地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时便需要将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范畴,对机场规划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充分保护,对机场远期发展所提出的净空保护区范围加以有效的控制。

3.3明确周围土地利用规划

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合理化建议之一是明确周围土地利用规划。在开展机场飞机噪声预测后,对于如何控制机场周围土地利用,国内尚没有明确的法规和条例规定。《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机场周围区域各类城乡用地,按对噪声敏感性的差异分为:Ⅰ类用地,对飞机噪声敏感的城乡用地,如居民住宅、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及其他类似用地;Ⅱ类用地,对飞机噪声较敏感的城乡用地,如行政办公、文化艺术、商业服务及其他类似用地;Ⅲ类用地,对飞机噪声较不敏感的城乡用地,如工业生产、物流仓储、体育娱乐、公园广场及其他类似用地;Ⅳ类用地,对飞机噪声不敏感的城乡用地,如农业生产、矿业生产、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其他类似用地。同时分别明确了4类用地的飞机噪声限值:Ⅰ类、Ⅱ类、Ⅲ类用地的限值分别为年均昼夜等效声级YLdn≤57dB(A)(相当于WECPNL≤70dB)、62dB(A)(75dB)、67dB(A)(80dB),对Ⅳ类用地不作限制。同时,提出了在各类用地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房屋围护结构噪声降低量的最低要求。该标准有利于规划部门规划机场周边的土地利用,有利于机场对周边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结合机场远期飞机噪声等值线和周边地形地貌,绘制飞机噪声控制用地分类图。

3.4机场外迁的规划

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合理化建议之一是机场外迁的规划。提升机场地区建成环境品质市区内机场周边往往形成与市区形象不相符的城市空间特征,机场周边物流仓储、工厂、批发市场和居住用地混杂交织,城市道路系统被机场分割,周边道路联系不畅,存在许多丁字路和断头路,以至于机场周边地区的建成环境品质较差。而通过机场再开发,可以创造高品质的城市环境,改变用地混杂格局,提升机场地区的城市功能,增加城市开放空间,如公园绿地和广场等空间。同时,通过机场再开发,可“缝合织补”被机场割裂的城市道路系统,改善机场周边地区的交通条件最终,通过高品质城市空间建设吸引高端企业入驻,引导人口构成变化,提供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和产业发展导向助力中心城区转型。

结语

总之,机场是城市的机场,为城市的发展服务而存在。今天的机场正在通过自身的繁荣发展,见证着城市的飞跃与变迁。如何能够正确的更好地处理城市发展与机场规划的关系,应该从机场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的角度对机场选址及规划建设进行深入分析及论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各类技术专业指标合规的条件下,力求机场与城市发展的相互协调,努力实现城市与机场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做到民航机场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相互适应,打造机场与城市的共赢局面。

参考文献:

[1]刘成贵.对机场选址与城市规划关系的思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35):1.

[2]王雨晨.机场规划设计存在的若干问题和建议[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34):2-3.

论文作者:张贤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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