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_制度建设论文

改革开放30年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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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608(2009)03-0021-04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为保障党员权利,以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委会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党内民主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标志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内容。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不能不总结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经历了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85年间的拨乱反正,还经历了从1986年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曲折发展的阶段。自党的十五大召开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我们党更加注意发展党内民主,重视有领导有秩序地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30年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在积极推进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今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保证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正确方向

改革开放30年来,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经验表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面对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建设中的各种思潮,不管是自由化思潮、党内多派论、无政府主义、极端民主化等,还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过时论”、“淡化论”、“取消论”等,我们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其中最基本的是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保证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党内民主必须体现党的先进性,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党冷静地总结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过程中各国共产党组织建设的教训,尤其是苏联共产党淡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训,深刻认识到在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科学的党内民主理论为指导,保证党内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观的理论基础,工人阶级政党党内民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党内民主建设的思想武器。实践证明,只要我们从不同时期的党情国情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用不断创新的党内民主理论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理论指导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践,我们就能够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排除错误思想的干扰,保证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二、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建设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原则

党的建设从来是与党的政治路线紧密相连的。紧密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建设,是我们党党的建设的基本原理和经验。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建设必须为党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路线服务,因为共产党之所以建立组织,就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为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而奋斗的。在新时期,我们党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就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的政治路线是全党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贯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十四大报告和十五大报告都强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经验,是我们党的事业能够经受住风险考验,顺利实现奋斗目标的最可靠的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1]当前,我们党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要围绕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进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必须有利于把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把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而奋斗上来。我们党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优越的制度制定了正确的政治路线,同时也要靠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来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不管是发展民主,还是强调集中,都要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

3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建设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这个正确方向,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内容和重要目标都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例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放在第一位,作为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为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使得我们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建设很好地服务于政治路线,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必须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充分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以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平等的民主权利为基础,以调动积极性和增强党的活力为目标,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内民主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如果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那么党的生命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坚持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也是以人为本思想在党内生活中的集中体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党的根本性质和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30年来,我们党一贯强调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内民主中的基础地位。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侵犯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必须受到党纪处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以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2004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正式颁布,这一《条例》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党内民主发展的新鲜经验,完善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程序,使得党员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这样,党员的权利比过去有了更多的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渠道越来越多,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大为增加,党内政治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际上,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完善地方和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制度,扩大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的范围,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实施,科学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等,都是以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基础的。

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其基本目标是为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增强党的活力。邓小平在讲到人民民主的时候说:“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2]“调动积极性,权力下放是最主要的内容……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3]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讲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强调:“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4]这句话的关键词是“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其实,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党的活力和调动党员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为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路线、发展党的事业服务。同时,发展党内民主为党员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是党内坚持以人为本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体现了党内下放权力的精神,都围绕着增强党的活力、调动积极性的目标,努力营造党内讲真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逐步解决党内存在的不愿民主、不会民主、不敢民主的问题,有效克服了一些党组织中存在的重义务、轻权利,重服从、轻平等,重统一意志、轻主动精神的倾向,力图达到毛泽东倡导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激发了全体党员的创造活力。实践证明,通过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有效调动了党代表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党内生活更加活跃。

四、必须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我们党改革开放30年来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经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于防止党内组织生活中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科学认识党内民主的内涵。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是依照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规定进行的,党内民主本身包含着党的纪律和党的集中。民主集中制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基础上的,是我们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又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论在党的组织制度上的体现。为此,必须辩证地看待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阐述了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的科学内涵,还科学地阐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该《决定》指出:“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集中,就要集中正确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5]毛泽东始终把民主和集中看做是在一定形式上可以相统一的东西。毛泽东认为:“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6]刘少奇认为:“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7]毛泽东认为:“党内民主都应是为着巩固纪律和增强战斗力。”[8]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为调动党内积极性、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服务,否则,就超出了党内民主的范围。

30年来,我们党注意克服发展党内民主方面的错误倾向,强调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当前,在社会生活多样化情况下,党内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里,既要防止怕民主、怕麻烦、怕影响稳定等倾向,又要防止虚假民主,防止以形式主义的党内程序或者扭曲的民主程序,来掩盖实际上的个人专断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也要防止党内派别活动、利益保护主义、分散主义、无政府主义等错误倾向,禁止否定党的性质、否定党的最终目标、否定党的领导的党内有组织的派别活动,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强调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样,就能够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五、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进程

30年来的实践表明,发展党内民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课题,既要正确对待发展民主过程中权力和利益的调整,消除不愿和不敢发展党内民主的顾虑,又要防止在发展民主过程中出现无政府主义和混乱现象,防止由此而影响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落实,以免影响我国发展的大局。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程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必须鼓励大胆探索,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3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基层党组织民主制度建设的试验蔚然成风,有的制度在全党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河南省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实行的“三级联创”制度,成为全国各地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载体。一些地方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三票制”、对基层领导班子实行“三票评议制”,湖北省随州市推出的“两票制”和“两会制”等,都是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有益探索。2000年前后,山西、湖北、四川等省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实行开放式提名、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2001年以来,从四川省开始进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的试点。到2005年10月全国有210多个乡镇进行了公推直选的试点;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以来,在2006年至2007年间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中,几乎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进行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试点。实行试点,是我们党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党内民主的主要特点,为今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六、必须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建立起严格、科学、可操作的程序性制度

30年来,我们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是必须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使民主制度化、程序化。例如,党员权利之所以在一些党组织得不到保障,除了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党不管党、软弱涣散、不重视党的自身建设等原因外,保障党员权利的程序性制度过于粗略,缺乏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救助、监督机制则是更重要原因。党内之所以存在干部任用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提名环节缺少详细程序,个人权力运作空间很大,形式主义的差额推荐等,则是最基本的原因。还有,党内生活之所以存在集体领导被弱化和虚化的现象,重要问题上的个人专断现象,党内选举中的“确认型”投票和分团计票,使党员或党代表不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等现象,究其根本原因,一是已有的关于党内民主的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二是程序性制度不完善。为此,必须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建立起严格、科学、可操作的程序性制度。对此,有必要制定一套规范党内选举的程序性制度。近年,党内差额选举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与此相配套的制度还欠缺。当前,迫切需要有一套严格规范党内选举投票表决办法的程序性制度,无记名投票时要给选举人一个能够表达自己意志的投票环境,对可能出现的违背选举人意愿的行为从制度上予以禁止。对什么是拉票、允许候选人做些什么、禁止做什么,要予以严格界定;对候选人必须平等对待,对代表推荐的候选人不能有丝毫的歧视。党代表推荐候选人是党管干部的一种形式,不能暗示哪位候选人是做陪选、做差额的。既然是差额选举,就必然有竞争。要让候选人采用符合党内规章的方法宣传自己。候选人可以向党员许诺如何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等,允许同其他候选人展开公平竞争。这样不仅可以使党员或者党员代表更加直接了解候选人,还可以增强候选人的责任感,自觉接受监督。党委会需要进一步健全议事制度,包括投票表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在代表大会上的主体作用,党代表在会议上的权利要有制度保证;要有严格的保障监督机构和措施,使已有的制度得到严格遵守,对违背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

七、必须建设与发展和党内民主制度相协调的党内民主文化

30年来的实践证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程必须与建设党内民主文化进程协调发展。因为党内民主制度不仅表现在规则、制度层面,也表现在党员的思想、观念层面,也就是文化层面。党内民主文化包括党员的民主意识、民主素养和习惯、传统,尤其是对党员权利的尊重意识、严格执行制度的意识等。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对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于把党员作为党的工作对象和开展工作的工具,强调党员履行义务,忽视党员的权利,不重视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的决策。应当认识到,一味要求党员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是以落后的文化意识为支撑的。党内生活中存在的背离民主的“潜规则”,实际上是党内一种落后文化的表现,它往往扭曲党内民主制度和规则;“潜规则”的力量表明了落后文化对发展党内民主的阻碍作用。

发展党内民主,既要有完善制度和体制创新的“硬件”,也必须有营造党内民主文化氛围的“软件”,必须有相应的民主文化与之相适应。如果没有追求民主的价值观念,没有深厚的民主文化底蕴,没有培育党内民主的观念,党内民主体制和民主制度就很难真正建立起来。党内民主文化建设的过程也是提高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素质的过程。为此,必须把党员思想上政治上的高素质与民主集中制的正常运行相互联系、相互结合起来。对此,一方面必须强调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另一方面还必须竭力提高党员素质,让拥有高素质的人去执行制度,从而有效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这就必须高度重视党内民主的教育,在党内树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权利的观念,树立包容党内不同意见的观念、科学合理的权利义务观念、制度和程序至上的观念等,真正在全党形成一种民主的理念、作风和氛围。在营造党内民主文化的过程中,党的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主观世界改造问题。在发展党向民主的过程中,全体共产党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用进步的、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思想观念代替落后的思想观念,用民主精神代替封建主义观念,用平等、公开、法治观念荡涤头脑里的官本位观念、特权观念,以民主的理念、新的价值观念指导党内生活实践。因此,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加强党内教育的过程,是党员逐步提高民主素养的过程,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党的观念不断创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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