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索音”中的“大石灵”的音符出了点问题_司马迁论文

《史记索隐》注“太史令”有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记论文,太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司马迁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史学家,但令后世学者遗憾的是,其生卒年始终不能确定,千百年来争讼不已。本文从新的角度并运用新出土的汉简等资料进行综合考证,确认司马迁生于汉景帝中五年(前145)。《博物志》“太史令”条写的是汉武帝三年除司马谈为太史令之事,司马贞《索隐》引《博物志》注处有误。由此推知司马谈的生卒年(前165—前110),也可旁证《正义》太初元年“迁年四十二岁”之注本来无误。

司马贞的《史记索隐》于《史记·太史公自序》“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句下注云:“《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索隐》以为,“司马”之下所夺之字为“迁”,“三年”为元封三年,“年二十八”为司马迁元封三年的岁数,故引《博物志》此条注于“迁为太史令”之下。

王国维对《索隐》引《博物志》“太史令”条颇为重视,在其《太史公行年考》中说:“今本《博物志》无此文,当在逸篇中。又茂先当本先汉记录,非魏晋人语。”并引敦煌汉简两则以为证。又说:“案:‘三年’者,武帝之元封三年。苟元封三年史公年二十八,则当生于建元六年。然张守节《正义》于《自序》‘为太史公五年而当太初元年’,下云:“‘案迁年四十二岁’,与《索隐》所引《博物志》差十岁。《正义》所云亦当本《博物志》,疑今本《索隐》所引《博物志》‘年二十八’,张守节所见本作‘年三十八’。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以此观之,则史公生年,当为孝景中五年,而非孝武建元六年矣。”王国维认为《博物志》之文有所本,只是“年三十八”讹为“年二十八”。

有的学者认为王国维这个推论欠妥。郭沫若《〈太史公行年考〉有问题》认为,《索隐》“所征引的材料是完全可靠的”,并引据《居延汉简》“十项最完整、最典型的例子”,以补王国维引证之不足。但他以为王国维“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于理为远”之说,“是大成问题的”,因为“汉人写‘二十’作‘廿’,写‘三十’作‘卅’,写‘四十’作‘’。这是殷周以来的老例,如就廿与卅、卅与而言,都仅是一笔之差,定不出谁容易、谁不容易来”。又说,有人说《正义》“年四十二岁”,“是总括司马迁的一生只活了四十二岁(引者按:张惟骧、李长之之说),这也有可能。”故他相信《索隐》引《博物志》“年二十八”的材料,断定“司马迁的生年是汉武帝建元六年丙午”。

我深信《正义》“年四十二岁”是指太初元年司马迁的岁数。这有例可据:《正义》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己酉,王冠,带剑”句下,注曰:“按:年二十一也。”这是指秦王政九年冠时的岁数,与其与《自序》“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句下注曰“按:迁年四十二岁”对照,两个注例相同,毫无歧异。可见“总括一生”说是不可信的。对于《索隐》“年二十八”,我曾提出过浅见。我发觉《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写明“年二十八”的“二”,日本南化本是“三”,作者对此还作了说明:“按:依南化本,则迁生于景帝中五年,与《正义》说同,今本《史记》三讹为二”。于是认为“南化本的校记,校补本的说明,很值得重视”,便信以为据;其实,南化本“年三十八”,仅提供了孤证,不可信为铁据而作定论。

现在,我觉得《索隐》引《博物志》很成问题,需要重新析疑。

(一)“司马□”问题

有关《索隐》早期的版本,如南宋庆元黄善夫刊集解索隐正义三注合刻本、淳熙耿秉刊集解索隐合刻本、元中统二年刊集解索隐正义合刻本、至元二十五年彭寅翁刊三注合刻本,以至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刊本,都是“司马□”,可见《索隐》引《博物志》原来“司马”之下夺一字。如今有些《史记》三家注本印为“司马迁”,不知是何根据,可能是本之《索隐》注处而想当然,因为《索隐》引《博物志》“太史令”条是置于“迁为太史令”之下的,于是猜想所夺之字必“迁”无疑。其实这很可疑,因为汉武帝时任太史令之姓司马者,既有司马迁,还有迁之父司马谈。司马迁于《太史公自序》曾说“谈为太史公”,《集解》引瓒曰“《百官表》无太史公。《茂陵中书》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索隐》也说:“案《茂陵书》,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可见司马谈是做过太史令的。《博物志》“司马”下所夺之字未必是“迁”,有可能是“谈”。

(二)“三年”的问题

《博物志》的“三年”,是哪时的三年?它只说是“三年”,而没说是元封三年。将它当作元封三年者是司马贞。他依据《博物志》“太史令”云云,又抓住《太史公自序》“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句中有“三岁”、“太史令”的字眼,便以前者来注后者,再主观地断定“司马”下所夺之字为“迁”,这是严重的错误。“元封”这个年号,在元封元年四月诏书上已定了下来(参见《汉书·武帝纪》),如果《博物志》的“三年”是元封三年,为何不把年号书写清楚?如果“三年”之上夺“元封”二字,为何《博物志》没有交待?

查阅近人整理的出土汉简有关汉代除官的时间,凡有年号者必定写明而不脱误。如:

1.“属王广始元三年六月丁丑除……”(劳干《居延汉简释文》1960年版,第2页)

2.“肩水破胡遂长得成汉里朱千秋

地节二年七月乙酉除……”(同上书第3页)

3.司马令史行备(伦? )始元六年十月甲子除……”(同上书第4页)

4.“候陈横大始二年二月庚寅除”(同上书第4页)

5.“候丞定国始元四年十月庚寅除……”(第4页)

6.“书佐樊奉始元三年六月丁丑除……”(第4页)

7.“书佐孙临国始元四年六月丙寅除……”(第5页)

8.“令史覃赢始元二年三月乙丑除……”(第5页)

9.“官大夫年廿四姓夏氏故民地节三年十一月中除为”(第5页)

10.“驿马田官元凤六年三月辟除”(第6页)

11.“候史臧禹本始元年正月庚子除”(第16页)

12.“属王广始元三年六月丁丑除……”(第19页)

13.“令史徐脱客始元六年五月乙卯除……”(第19页)

14.“书佐郭外人

元凤二年十月庚申除”(第20页)

15.“冯乘王弘年廿八 五凤元年十一月丁酉除……”(第21页)

16.“建平二年十月癸卯除”(第21页)

17.“水门燧长屋兰富贵里尹野 本始二年十月癸酉除”(第29页)

18.“襄泽燧长昭武宜众里阎乐成本始三年九月辛酉除”(第30页)

19.“□史张定□

元凤六年十二月壬申除”(第35页)

20.“(?)光二年九月丙戌除……”(第36页)

21.“广谷燧长韩昌

元凤元年六月辛丑除……”(第36页)

22.“居延甲渠次吞燧长俆当时

神爵二年正月庚午除……”(第56页)

23.“河平八年十一月壬子除”(第71页)

24.“□□年五十七 神爵三年一月乙亥除……”(第95页)

25.“居延甲渠止害燧(长)居延收陆(降?)里公乘孙勋年卅

甘露四年十一月辛未除”(第97页)

26.“居延甲渠第三燧长閒里万岁里上造冯匡年廿一 始建国元凤元年闰月乙亥除补巡北燧长”(第106页)

27.“甲渠里□燧长符阳己

神爵三年三月庚子除”(第115页)

28.“修行驼山里公乘范弘年廿一 令(今? )除为甲渠尉史代王辅”(第123页)

29.“初元四年二月辛丑除……”(第140页)

30.“要虏燧长得富昌里牛庆

元康四年四月己亥除……”(第180页)

31.“三十井常寇燧长閒里市阳里上造齐当年二十一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元年四月戊辰除补甲渠第三”(《居延新简》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5页)

32.“大夫范处年廿六 永始二年五月甲辰除

史”(同上书第66页)

33.“□延肩水里公士苏庆年

鸿嘉四年四月庚辰除”(第66页)

34.“居延甲渠第二燧长居延广都里公乘陈安国年六十三

建始四年八月辛亥除 不史”(第73页)

35.“居延甲渠塞有秩候长昭武长寿里公乘张忠年卅三

河平三年十月庚戌除 史”(第73页)

36.“[甘露四年闰月甲申除”(第91页)

37.“甲渠第廿五燧长张奉世

元康五年九月戊寅除”(第92页)

38.“居延甲渠终古燧长郭昌

建昭元年七月乙卯除”(第99页)

39.“始建国元年十月辛亥除 史”(第105页)

40.“居延甲渠诚北燧长桃胜之

甘露四年闰月丙戌除”(第112页)

41.“甲渠候□尹就

神爵三年八月戊子除”(第140页)

42.“逎甘露元年十月癸酉以功次迁为甲渠候官斗食令史”(第141页)

43.“甲渠执胡燧长淳于乐

本始元年三月丁酉除”(第150页)

44.“居延金□里张□□年

地节四年二月丁卯除为甲渠吞远燧长代高外人”(第150页)

45.“甲渠守候长居延鸣沙里公乘尚林年五十

建武六年正月壬子除”(第202页)

46.“长居延广郡里公乘吕良年五十

建武六年正月壬子除”(第202页)

47.“第十四燧长居延万岁里上造冯强年二十五

始建国天凤五年正月辛癸除补甲沟候官尉史代夏侯常”(第223页)

48.“□□甲渠塞候长居延肩水里公乘窦何年卅五

始建国天凤上戊五年正月丁丑除”(第223页)

49.“始建国地皇上戊四年七月乙已除”(第223页)

50.“居延甲渠第卅七燧长赵辅进

始元五年八月辛酉除”(第246页)

以上50例。其中,49例书写了“始元”、“地节”、“大始”、“元凤”、“本始”、“五凤”、“建平”、“(?)光”、“神爵”、“河平”、“甘露”、“初元”、“元康”、“地皇”、“永始”、“鸿嘉”、“建始”、“建昭”、“始建国”、“建武”、“天凤”等年号,足以说明汉代有关除官的文书或其他记录是写明年号的;只是一例用3个“今”字(其它汉简也有用“今”字的), 估计其文书全简中会把年号时间写明的。

于是,我们就很自然地对《索隐》所引《博物志》的“三年”产生了疑问,猜测《索隐》将此“三年”当作元封三年是个错误。或许有人会说“三年”前可能缺略了“元封”二字,故未写明。其实这是不大可能的。请看上面所举50例,有的是单行直书,如1、3、4、5、6、7、 8、9、10、11、12、13、15、17、18、24、25、26、28、31、32、33 、34、42、44、45、46、47、48,共29简;有的是两行并书,如2、14 、19、21、22、27、30、35、37、38、40、41、43、50,共14简;有的似是一行直书,如36、39、49,因简断折,难以确定,共3简; 有的简一行只书除官时间,如16、20、23、29,共4简。由此可见, 百分之六十是单行直书,年号写在字行的中间,是不会缺略的;大约百分之三十是两行直书,右行写官职里爵姓名年令,左行写除官时间,只要右方文字不缺,左方文字也是不会缺的。《博物志》“太史令”条,所据的先汉文书或记录,如果是一行直书,不可能行文中缺略年号;如果是两行并书,右方的“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年二十八”,很完整,左方的“三年六月乙卯除”,怎能缺了年号呢?这是不可能的。故我认为,《博物志》的“三年”必定有所依据,没有错误;错在《索隐》将它引来注于“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之下,误把“三年”当作元封三年了。

《博物志》的“三年”,既不是《索隐》误断的元封三年,而是哪个三年呢?我以为是汉武帝三年(即元封三年)。学者皆知,汉武帝登位初期,纪年如同以往诸帝纪年一样,以一、二、三、四为序,并无年号;自其中期始才用年号,“建元”、“元光”等等年号是后来追命的。(关于汉武帝的年号,前人考定始于元鼎年间,以往的年号是后来所追命。据说近年发现刻有建元年号的器物,或以推断建元年号当是原有而非追命。对此,我们暂不轻信。)

既断定《博物志》“三年”为汉武帝三年,也就推测“司马□”中所夺之字为“谈”。但尚有三个问题需要解释:一是司马谈于此年是否除官太史令?据《茂陵中书》“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1〕, 以及《太史公自序》“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可以肯定司马谈于汉武帝三年已为太史令。二是司马谈此年是否已由夏阳迁至茂陵?据《汉书·武帝纪》,汉武帝二年“初置茂陵邑”,三年春“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又据《茂陵中书》司马谈除太史令之前已为太史丞(太常属官),可以推知司马谈既是朝官当会积极响应皇命而邀赏赐的,必定已于三年六月之前由夏阳徙至茂陵显武里。甚至还可猜测,正是由于司马谈积极响应皇命而迁徙,故才由太史丞升为太史令。顺便说一句,司马迁生于汉景帝中五年龙门(在夏阳县),到了汉武帝三年可能已随父徙于茂陵显武里。三是汉武帝三年六月戊寅朔,无“乙卯”,只有“己卯”;我疑“乙”乃“己”之讹。

(三)“年二十八”的问题

王国维疑“年二十八”之“二”乃“三”之讹,主要是想解决《索隐》的“年二十八”与《正义》“年四十二岁”的矛盾,不得不如此。诚如郭沫若所说,这是“大成问题”的。古今许多《史记》三家注版本几乎全是“年二十八”,疑其“二”为“三”之讹,确有问题。日本南化本“二”为“三”,不知何据,我曾相信过它,现在想来不免有点轻信。

我现在既断定“三年”为汉武帝三年,则不信“年二十八”有误。试想,司马谈早为太史丞,二十八岁(汉武帝三年)由太史丞升为太史令是不成问题的;他二十一岁时(汉景帝中五年)生子司马迁,也不会有问题。

(四)“廿”、“卅”、“”的问题

“年二十八”中的“二十八”,原文是“二十八”不是“廿八”?会不会笔误?王国维疑“年二十八”之“二”乃“三”之讹,说三讹为二乃常事。郭沫若指出王说“大成问题”,并说:“汉人写‘二十’作‘廿’,写‘三十’作‘卅’,写‘四十’作‘’。这是殷周以来的老例。如就廿与卅、卅与而言,都仅是一笔之差,定不出谁容易、谁不容易来。”

我觉得,王说不无一点道理,但确实有问题;郭说有是有非,可谓是非参半。郭说廿与卅、卅与都只是一笔之差,很难断定哪个容易错、哪个不容易错,这是对的〔2〕;但以写“二十”作“廿”、写“三十”作“卅”、写“四十”作“”,说是汉人沿袭“殷周以来的老例”,并不确切。郭老所说,虽有大量证据,因为写“廿”、“卅”、“”几乎是汉人习惯。但也有例外,并且不是个别现象。从书法发展史来看,汉人写字,不仅在字体方面普遍地变篆书为隶书,而且在文字结构方面也有所变化,变“廿”为“二十”、变“卅”为“三十”、变“”为“四十”或“三十”,是很显著的例子。如:敦煌汉简“……閒田武阳里年三十五姓李氏除为万岁候造史以掌领吏卒为职”中之“三十五”,沙畹、王国维并作“五十二”,劳干则校为“三十五”。(见劳干《居延汉简释文》附录《敦煌汉简校文》)假如劳氏所校无误,则此汉简为“三十”而非“卅”。又如:居延汉简之“三百二十”(《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0页),是“二十”而非“廿”。再如:居延汉简之“居延甲渠第三燧长閒里万岁里上造冯建年二十一”(同上书第154页),是“二十一”,而非“廿一”。(按:劳干《居延汉简释文》作“廿一”,似误。)近年出版的《居延新简》提供了更多的例子,这里仅举十例:

1.“故吏閒田金城里五士周育年十”(《居延新简》上册,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2页)

2.“三十井常寇燧长閒里市阳里上造齐当年二十一”(同上书第55页)

3.“始建国三年余计缇绀胡二十”(第3页)

4.“贤年三十五”(第4页)

5.“泉九百十”(第8页)

6.“第二十一燧长”“年二十八”(第20页)

7.“出粟三十斛”(第21页)

8.“第十人”(第32页)

9.“右卒三十七人”(第33页)

10.“三十 四十 四十 四十 □□”(第54页)

以上10例。其中书“二十”而非“廿”者有4条, 书“三十”而非“卅”者有5条,书“十”而非“”者有3条,书“四十”而非“”者有3条。我粗略地统计了一下,《居延新简》中, 书“二十”而非“廿”者计85条,书“三十”而非“卅”者计47条,书“三十”或“四十”而非“”者计22条。可见汉人写“二十”、“三十”、“十”或“四十”者为数不少。还有,《居延新简》书四字为“”者达几十条之多。据此足以说明郭老之说欠妥。

可是,至今还有人在“廿”、“卅”、“”问题上做文章,步郭老的后尘,不仅坚信汉人沿袭殷周以来的老例之说,而且还进一步推延与发展,提出隋唐至北宋也是照旧未变。

唐宋有没有写“廿”、“卅”、“”的呢?有的!但不是全都如此。写“二十”、“三十”、“四十”的,汉人已有之,唐宋时代则更多;故郭老之说已有依据一般、无视个别的片面化之嫌,而唐宋照旧之说则有以偏概全之误。试举例子:

1.《魏元使君墓志》“春秋三十三”。

2.《魏□天穆墓志》“两军云会三十余万……永安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春秋四十二暴薨……迁葬于京城西北二十里。”

3.《魏元爽墓志》“永熙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终于京师……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窆于洛城西十五里……公春秋三十三。”

4.《魏笱景墓志》“春秋二十九……葬于洛阳城西四十五里”。

5.唐景龙三年《比丘尼法琬禅师碑》“……等四十七人”,“有二十万言”。

6.唐元和元年《慧坚禅师碑》“……四十三遂建塔于长安龙首西原礼也”。

7.唐开成石经《礼记》(郑氏注)“投壶第四十”、“儒行第四十一”、“大学第四十二”、“冠礼第四十三”、“昏义第四十四”、“乡饮酒义第四十五”、“射义第四十六”、“燕义第四十七”、“聘义第四十八”、“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8.唐刻开成石经《论语》“卅而立,四十而不惑”。

9.唐石刻《五经文字》卷中“四十廿部”、“四十一竹部”、“四十二革部”。

10.唐咸通十一年《新修庙记》“三十九代孙”。

11.北宋建德五年《篆书千字文序碑》“大宋建德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立”。

12.宋天圣八年孔勖《祖庙祝文》“四十四代孙”, “二十一先儒”。

13.宋景祐二年孔道辅《祖庙祭文》“四十五代孙”,“二十一先儒神”。

14.宋景祐二年《永兴军中书札子》“……诸州修业进士一百三十七人在学”。

以上14例。是自北魏正光三年〈522〉至北宋景祐 二年〈1035〉的碑刻文字。其中,例2、4、5、6、7、8、9、12、13, 书“四十”而非“”者,计19条;例1、2、3、10、14, 书“三十”而非“卅”者,计5条;例2、3、4、5、11、12、13, 书“二十”而非“廿”者,计9条。可见北朝至北宋书写二十、三十、四十之数字,很多已写为“二十”、“三十”、“四十”,这是铁的事实。当然,这个时期有些碑刻文字仍然有书“廿”、“卅”、“”者,这也是事实。承认这两种事实的存在,就不能以此否定彼,也不能以彼否定此;更不能以彼来证郭老之是、王说之非,也不必以此来证郭老之非、王说之是。

这里不厌其烦地辩证二十、三十、四十之数字书写问题,目的在说明《博物志》“年二十八”不一定有误,而是有些研究者(包括昔日之我)多疑产生的麻烦。

总之,我认为《博物志》“太史公”条,写的是汉武帝三年(即建元三年)除司马谈为太史令之事,本之汉代文书,基本无误,只是“己卯”误为“乙卯”而已。弄出麻烦来的,首先是司马贞将《博物志》此条误注于《太史公自序》“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之下,这是张冠李戴。王国维发现《索隐》此注与《正义》之注有矛盾,因而怀疑《索隐》有问题,这是对的;但他随意猜测“年二十八”之“二”乃“三”之讹,而不怀疑《索隐》注非其处,这是智者之失。郭沫若察觉“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于理为远”说大成问题,据敦煌汉简以证之,值得称允;但他也只是在“年二十八”正误问题上做文章,而且所据汉简存在局限性(惜其生时不及看到《居延新简》面世),故不免欠妥。我推定《博物志》“太史令”条写的是汉武帝三年除司马谈为太史令之事,从而不仅断定司马贞《索隐》引《博物志》注处有误,以免人们再上其当;而且既可由此推知司马谈的生卒年(汉文帝十五年至汉武帝元封元年,即前165—前110),也可旁证《正义》太初元年“迁年四十二岁”之注本来无误,肯定司马迁生于汉景帝中五年(前145)毫无问题。

注释:

〔1〕见《史记·太史公自序》“谈为太史公”之下, 《集解》《索隐》的注。

〔2〕敦煌汉简“戍卒新望兴盛里公乘闵赦之年卅八”中之“卅”,王国维认为“”,旁干校为“卅”,对原文的辨认便有一笔之差。参考王国维《流沙坠简》、劳干《居延汉简释文》附录《敦煌汉简校文》。

标签:;  ;  ;  ;  ;  ;  ;  ;  ;  

“史记索音”中的“大石灵”的音符出了点问题_司马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