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困境及改革探析
——以民办高职院校为视角
●朱云芳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210049)
[摘 要] 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及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市场对经管类专业人才的法律素养要求越来越高,《经济法》课程的地位逐步上升。但随着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生源质量的不断下降,《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文章认为,应当将《经济法》课程设置成经管类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并增加课时,以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主要教学目标,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设置合理、可行的考核方式,改进教学手段与方法切实增加课程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 经济法;民办高职院校;改革
近年来,民办高职院校生源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除一些特别优秀的院校能录取到相对满意的学生外,大部分院校基于“有学生才能生存”的理念不断降低入学要求,导致生源素质整体下降。注册入学政策的实施也使得大部分此类院校的生源质量参差不齐、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开展《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以满足市场对经管类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成为一个迫切需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困境
目前,民办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学生基础薄弱、缺乏学习主动性,教学难度加大
民办高职院校大多没有政府资金支持,主要依靠学生学费来维持正常的运转。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这类院校为了生存势必会降低入学标准,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越来越弱。此外,大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学费较高,招收的学生家庭条件相对优越,部分家长抱着“在学校里有老师管着,不至于到社会上惹是生非”的想法,对孩子的期望也仅仅是毕业而已,部分学生有着“依靠父母、生活无忧”的想法,学习没有主动性。《经济法》课程内容广而杂且涉及较多法律术语,课程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加上民办高职学生基础薄弱、学习主动性又不强,教学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
2001年,Choukroun等对PRP进行了改良,研制出第二代血小板浓缩物——富血小板纤维蛋白(platelet-rich fibrin,PRF)。PRF来源于自体血,制备过程中无需添加外来成品制剂,从而避免机体排斥反应、道德伦理上的争论。PRF内含丰富的生长因子,降解速度高达1周,能够缓慢释放生长因子[2-3],含有大量白细胞纤维蛋白,空间结构疏松良好,可以让细胞进行更好的迁移和增殖,为多种干细胞分化提供理想的细胞支架[4-5],很快得到广泛运用。
(二)课时较少、不同专业课程内容相同
《经济法》课程通常被设置为专业基础课,一般为48或32课时。该课程通常涉及商事组织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财税法、市场秩序法、仲裁与诉讼法等,内容极为繁杂。以48课时为例,大部分教师处于理论没讲清、实践来不及尝试的状态。相对于繁杂的课程内容来讲,《经济法》的课时明显不太充足。此外,民办高职院校基于成本的考虑,《经济法》课程通常为合班上课,在专业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不同专业学生合班上课也比较常见,因此,该课程的教学内容通常各专业基本相同,无法满足市场对不同专业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
(三)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较少
民办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通常包括会计、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等。而市场对经管类不同专业人才的法律素养需求是不一样的,如会计专业人才必须懂得《会计法》《税法》《银行法》等财经类法律;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必须懂得《合同法》《广告法》等营销类法律。基于这些专业的差异性与合班上课的现实性,可以把《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固定课程模块和变化课程模块。其中固定课程模块应当包括企业、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以便学生能应对最基本的经济活动。变化课程模块可以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开设的其他课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四)教学方式单一、效果堪忧
提高回收率、节约能源不仅仅可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也是降低污染的需要。提高回收率、节约能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我们要本着扶持优秀企业,淘汰不合法企业的原则,对小型采煤企业采取合并、连营等方式进行改造,达到整合资源规模生产的目的。其次,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制定煤层的回收率最低限值,对于达不到最低值的企业,要勒定暂停生产,限定时间,过期仍旧不达标的部门要下令对其进行强制关闭。最后,将煤炭产品商品化和有偿使用。政府要向企业征收一定数量的产前资源占用税,让企业所有人更加珍惜利用资源,降低浪费。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措施
《经济法》课程可以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但想要通过《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使民办高职学生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技能是不切实际的,那些应用型法律本科的学生也未必能掌握。民办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与市场需求相符、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具体来讲,可以设置为以下三个层次:1.具有经济法律意识,能主动守法;2.具有良好的经济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能避免纠纷;3.初步具有运用经济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懂得维权。鉴于法律实践能力本身需要长期的训练,且学生基础相对薄弱、学习主动性缺乏,因此,民办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培养法律实践能力方面可以以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主。
(一)可以将《经济法》课程设置为核心专业课并增加课时
随着经济贸易类纠纷的层出不穷,社会对经济活动参与人的法律素养要求越来越高。经管类专业人才如果不懂相关的经济法律就无法在经济活动中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其制定的经济、管理策略很有可能由于触碰了法律而付之一炬并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其也可能在权益被侵犯之时后知后觉或者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据此,可以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为核心专业课。此外,基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状况、课程的难度,应当增加该课程的课时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二)可以将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作为主要教学目标
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以及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经管类专业人才要满足市场的需求,必须要既懂经济管理又懂法律。《经济法》课程虽然早已是经管类专业开设的必修课,但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并没有实现“学生懂得经济法律”的教学目标,《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也就势在必行。
(三)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
传统《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一向偏重理论,实践性教学较少。该课程的教师一般主修经济学或者法学。经济学专业的老师大多没有法律实践操作的经验,在教学的过程中必然会偏理论一些。法学专业的老师或许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但受限于课程学时、硬件设施等也无法对学生有效地开展相应的实践训练。高职院校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偏重理论的教学必然是行不通的。
(四)应当设置合理、可行的考核方式
3.拓展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民办高职院校基于办学成本的考虑,《经济法》课程多为合班上课,有的七八十人,有的上百人。由于学生基础差、学习主动性不强,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也就成了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一大难题,一部分教师能力弱无法对课堂进行有效的管理、一部分教师怕和学生起冲突不愿意花精力来管理。部分教师通常以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为目标,对着教案进行“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偶尔有些教师会组织一些演讲、案例讨论等互动教学,但常常会受限于学生基础、学生学习的主观愿望、硬件设施等,教师在顾及教学进度的同时往往很难坚持到最后。总体来讲,《经济法》课程教学方式单一,效果堪忧。
(五)改进教学手段及方法增强课程的教学效果
2.改进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兴趣、进一步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任何教学如果没有师生的互动,都可以认为是不成功的。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设置不同层次的互动教学,引导、激励学生参与课程学习。(1)问题式引导。通常教师讲述课程内容的时候比较喜欢用陈述的方式,如“无效的合同”,这样的表述虽然清晰但可能无法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若换成疑问的表述或许能引发学生的思考,比如,“什么是无效的合同?哪些类型的合同是无效的?一个无效的合同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种方式的表述将一个综合复杂的内容转化为若干问题,这些问题将引导学生进入课堂。(2)集体朗读。有些教师认为,朗读是小学生、中学生在课堂上才做的事情,大学生进行集体朗读不合适。对于基础薄弱、主动性不强,偶尔还有畏难情绪的民办高职学生来讲,一些重要概念或者法律条文的集体朗读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部分消极听课的学生能受到氛围的影响而参与到课堂中来。(3)课堂提问。民办高职学生个性强而自律能力弱,对严格的课堂管理具有一定的逆反心理,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水平来设置高低层次的问题,通过必答或者抢答的方式提醒一些学生遵守纪律、鼓励一些学生参与课堂,并将其表现纳入平时考核之中。(4)小组讨论。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让学生针对一些重、难点进行讨论,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生思考、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另一方面教师和学生可以在讨论的时候帮助理解有困难的学生并鼓励他们发言。(5)在线测试。课堂在线测试对学生听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它能够督促学生认真听课,也能使授课教师随时知晓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6)平台交流。教师可以通过组建微信群、QQ群等交流平台发布各种法律信息作为课程的补充,平台交流加深师生之间的了解、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也能及时得到解决,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学法、用法的信心和能力。
1.加强教学互动、引导、激励学生参与课程学习
案例教学法是《经济法》课程中最常使用的、也是比较受欢迎的,但在针对民办高职学生的教学中,教师想要达到一定的教学效果,就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选择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书面案例往往拖沓冗长,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大多对此有一些排斥心理,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而一些新近发生的典型案例,更容易引发学生兴趣、抓住学生的注意力。(2)同一个案例可以分多次讲解。一个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到几部法律,如果一次性讲解,学生不一定能完全接受,即使接受了等到学期结束的时候也可能已经毫无印象。教师可以将同一个案例分解后纳入到不同章节的教学中,在不同的时段从不同的法律角度来剖析同一个案件、传授不同的法律知识,多次提及的案件事实可以不断唤醒学生的大脑记忆并引发学生进行多角度的思考,课程结束之时学生就能对一些案例具有较深的认识并能够进行具体的分析。(3)要注重分析经济纠纷产生的原因。比如,徐老师于2016年10月初与4S店购签订了购买一辆小汽车的合同。11月初,4S店告知没有现车、要等到2017年1月才能提货。由于2015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国家对小排量汽车实行购置税减半政策,2017年1月提车要多交近7000元的购置税,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而此时徐老师才发现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提车的具体时间。按照以往的案例教学,教师必然会侧重分析:多出的购置税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本纠纷可以如何处理?但在新的教学目标下教师就要引导学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此前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就能避免纠纷的产生?教师可以通过此类原因、预防措施的分析来提升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传统的《经济法》课程考核为期末闭卷测试,由于《经济法》课程内容繁杂,要使大多数民办高职学生通过闭卷测试,那测试必然偏重一些基本的概念、理论,而对于学生是否掌握相应的法律技能,这样的考核方式将显得捉襟见肘,因此,以法律运用型题目为主的开卷测试是相对比较合适的。此外,还可以激励基础较好、对法律感兴趣的学生通过撰写法律论文、进行法律演讲等方式参与考核。基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现状,单纯依靠期末书面测试来进行考核是不合适的,而应当加强教学过程中的考核,以此来督促学生参与整个教学过程。为此,教师要制定详细且可行的过程考核规则,得分、扣分项目要一目了然,分值合理并具有可行性,教师应尽力让学生接受过程考核并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相应的过程考核分数。标准的过程考核也是教师维持良好课堂秩序的法宝之一,实践中教师随意打分的做法缺乏公平性,也无法对学生形成有效的约束。
除了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外,网络管理部门更重要的是对网络进行宏观管理,即从源头上对可能引起网络安全的色情、暴力、黑客攻击等行为进行有效管控、追根溯源。对提供大学生上网的网络服务场所强调自律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治理整顿,对违法违规上网营业场所进行严格监管整治,严格执法。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形成“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的网络行为监督的客观条件。
根据市场对经管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以及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现状,下列法律技能是属于实用性较强且民办高职学生能够初步掌握的:(1)会合理选择企业类型并根据法律规定模拟设立企业;(2)会利用合同模版起草常用的经济类合同;(3)会合理处理劳动争议;(4)会合理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5)会撰写简单案件中的起诉书、答辩状。上述技能单靠教师的课堂讲授是无法实现的,应当设计单独的实训模块,通过任务驱动、情景模拟等方式来实现,课时应当在16学时左右。此外,还可以引导学生参与一些高层次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运用能力:(1)案例演说。将学生分成2-4人的学习小组,每个小组编写案例并推选代表进行演说,由学生或老师进行点评。案例演说可以督促学生关注社会热点,激发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口才、思维能力、团队合作的精神以及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能力。(2)模拟审判。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常用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经管类专业通常不会有此类的专业硬件设施,但让学生根据剧本进行一些表演式的模拟审判是切实可行的,模拟审判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三、结语
《经济法》课程在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现状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教师应当结合实际对课程进行改革,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以满足市场对经管类专业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
美国农业部预测,中国在2017-2018年农业季将会进口大约480万吨的大米,按2016年中国稻谷产量20693.4万吨计算,进口量仅占国内稻谷产量的2%。翟留栓认为,从数量上看,大量进口美国大米不会对中国稻谷格局产生实质影响;从质量上看,美国大米不具备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从市场需求上看,进口美国大米对中国大米市场的冲击是十分有限的,大米是一种品牌农产品,人们消费大米是认品牌的,而美国大米并没有品牌,在此方面没有优势。
“这张路虎的照片是为Arkonik(英国著名路虎改装定制商)拍摄的,Arkonik为经典路虎车型爱好者改装了一批要运往美国的路虎卫士(Defender)。”James说,“这批越野车以相当高的规格重装过,价值超过90万元,所以在拍摄过程中要非常小心,确保车辆得到细心保护。”
[作者简介] 朱云芳,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国际经济法。
[责任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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