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外交的形成与主要特征(下)_斯大林论文

新中国外交的形成与主要特征(下)_斯大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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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对越共的另一项支持是率先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12月24日,在接到越共中央关于建交的请求后,中共政治局经讨论认为,应接受越共中央的请求,理由是在法国没有承认新中国之前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利多害少”。毛泽东在当天的回电中,只同意先派罗贵波前往越南了解情况(注:刘少奇:《关于云南军情和援助越南问题给毛泽东的电报》,第186—187页。)。1950年1月17日, 在接到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正式要求后,毛泽东即电告刘少奇“应立即答复同意”,并指示外交部帮助越南方面向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转达其建交声明(注:毛泽东:《关于同意与越南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给刘少奇的电报》,1950年1月17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页。)。继中国之后, 苏联与东欧国家及北朝鲜也相继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中国领导人的决定既与中苏谈判的进展有关,也是“不承认”原则的结果,即中国当时并不急于与法国建交。实际上中国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确实影响了法国的态度,是它当时没有像英国那样寻求与新中国建立关系的重要原因(注:参阅 ZhaiQiang,"Transplanting the Chinese Model:Chinese Military Advisers and the First Vietnam War,1950-1954",The Journal of Military History,Vol.57,No.4,p.692,October 1993。)。

中国援越抗法的一个成功之处是,它既没有将中国拖入境外战争,也没有影响中国国内的议程,因此有关的政策从未在中国决策层引起任何争论。何况刘少奇当时也解释过援越抗法与中国安全利益的关系,即如不帮助越共,敌人待在那里,中国的“困难就会更大,麻烦也就更大”(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256页。)。

与援越抗法相比较,抗美援朝的决策要复杂得多,它更突出地涉及新中国外交的深层次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便开始向北朝鲜提供帮助。1950年1 月批准第四野战军中的朝鲜籍战士携带武器回国(注:刘少奇:《军委同意第四野战军中朝鲜官兵回朝鲜的电报》,1950年1 月11、28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249—250页。)。 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对北朝鲜的援助不断增加,包括提供军用物资、允许苏联援朝物资免税通过中国境内运往朝鲜,以及派遣人员赴朝鲜了解战场情况和加强与北朝鲜的联络等。为了应付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从7月中旬起,中国开始大规模组建东北边防军(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3页。)。

随着朝鲜战局的变化,中国领导人在8 月上旬即开始考虑参战问题。据薄一波回忆,在8月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参战的设想。周恩来也认为,要取得朝鲜战争的胜利,必须加上中国的因素,“我们不能不有此远大的设想”(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3页。)。周恩来在8月26日召开的东北边防军准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揭示了中国领导人对朝鲜战争的基本认识,即由于美国的军事介入,朝鲜战争“已经成为目前世界斗争的焦点”,它既是“兄弟国家的问题”,也会影响中国东北地区。他提出的另一个重要判断是,朝鲜战争还不会扩大为第三次世界大战,但美国如得手就有可能在亚洲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后果。所以中国要有参战的准备,参战的目标则是帮助北朝鲜打赢统一战争,包括“最后将美军各个歼灭”。可能是为了说服部队接受暂时搁置解放台湾计划的决定,他指出北朝鲜如取得胜利,将有利于解决台湾问题(注:周恩来:《充分准备,出手即胜》,1950年8月26日, 《周恩来军事文选》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3—49页。)。

美军在仁川登陆后朝鲜战局急转直下。10月1日, 中国领导人几乎同时接到金日成关于中国出兵的请求和斯大林类似的建议,这时他们面临的军事形势比8月设想的最糟的情况还要不利, 参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毛泽东还是立刻作出了出兵朝鲜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他在10月2日起草的给斯大林的电报中, 突出强调了美军占领全朝鲜将给朝鲜革命造成的损失和对“整个东方”的影响,却没有提到中国自身的安全也受到了威胁,而这一点恰恰是后来中国领导人为向国内证明出兵合理性时所反复强调的(注:毛泽东:《关于决定志愿军入朝作战问题》,1950年10月2日,《毛泽东外交文选》,第139页。)。

毛泽东的决定很快遭到他的同事的反对。在参与决策的人中到底有多少人对出兵持反对意见,目前仍不清楚,但他们确实促使毛泽东改变主意这一点应可证明其为数不少。根据苏联驻华大使罗申10月3 日给斯大林的报告称,毛泽东请他转告斯大林,“中共中央的许多同志认为”,对于出兵朝鲜“必须谨慎行事”,因为一旦引起“美国与中国的公开冲突,那末我们整个的和平建设计划将被全部打乱,国内许多的人将会对我们不满(战争给人民带来的创伤尚未医治,人民需要和平)”(注:《罗申转呈毛泽东关于中国暂不出兵的意见致菲利波夫电》,1950年10月3日,《关于朝鲜战争的俄国档案文件》,军事科学院1996 年版,第97—98页。)。中国出版的有关资料和研究成果证明,毛泽东对中国决策层中反对意见的解释是真实可信的。

中国决策层的分歧反映在两个层次上。首先是决策层中一部分人不赞成出兵,其理由非常明显,就是要优先考虑国内的需要。其次,即使是充满革命激情因而力主出兵朝鲜的毛泽东本人,在内心深处也存在严重的忧虑,担心如果军事失利可能会给中国带来政治、经济和安全等方面的严重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斯大林的压力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可能是10月5日发出的给毛泽东的电报中, 斯大林阐述了朝鲜战争与中国的利害关系。他声称美国还没有做好发动大规模战争的准备,而且即使美国真的将战争扩大到中国也不要紧,因为那时苏联就会与中国并肩作战。他还特别指出,如果中国出兵,就会迫使美国让步,“并被迫放弃台湾”,反之中国“甚至连台湾也得不到”(注:冯西关于中国出兵问题致金日成的信》,1950年10月8日,《关于朝鲜战争的俄国档案文件》,第100—101页。)。 斯大林在台湾问题上有可能不予合作的暗示肯定会给中国领导人留下印象。斯大林在10月11日会见周恩来和林彪时,发出了更严重的警告。他强调美国占领北朝鲜将对中国的安全构成长期威胁并影响东北的经济,而且如果北朝鲜陷落,北朝鲜的干部和军队有生力量将迁往中国东北(注:Alexandre Y.Mansourov,"Stanlin,Mao,Kimand China's Decision to Enter the Korean War",seen in The Cold War in Asia, 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 Bulletin,Issues 6-7,Washington D.C.: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1995/1996; 师哲:《在历史巨人身边》, 第497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 中国将被动地陷入与美国长期的军事冲突,而且东北会长期面临战争威胁(注:8 月下旬中国领导人曾考虑过迁移东北南部地区的工业设备,但最终认为大规模迁移是不可能的。《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74页。)。

目前公布的资料间接地证明,在北京的中国领导人在10月13日以前已经获悉斯大林的观点。毛泽东10月13日给周恩来的电报表明,他已经将中国的安全作为出兵的首要考虑。毛泽东在电报中说,“让敌人压至鸭绿江边……则对各方都不利,首先是对东北更不利,整个东北边防军将被吸住,南满电力将被控制”。在同一份电报中,他指示周恩来争取用租借方式得到苏联军援,以保证中国的财政预算用于经济文化建设和一般军费,如此中国才可以放心进行长期战争,“并能保持国内大多数人的团结”(注:毛泽东:《中国人民志愿军应当和必须入朝参战》,1950年10月13日,《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104页。)。同一天,毛泽东会见苏联驻华大使罗申, 提出中国无法用现金购买苏联装备, 故希望采用贷款方式, 这样既可以不动用中国1951年的预算,“也容易向民主党派讲清这一点”(注:《罗申关于毛泽东决定出兵等问题致菲利波夫电》,1950年10月13日,《关于朝鲜战争的俄国档案文件》,第103页。)。

当毛泽东终于下决心出兵朝鲜时,他关注的重心已经从履行国际主义义务转向维护中国的安全利益,其中也包括为了未来的考虑而维护中苏同盟。与此同时,他也在尽可能地减少参战对中国恢复经济的冲击,并将其作为减少国内阻力的条件。可以设想,毛泽东最终说服他的同事支持出兵朝鲜的决策,主要是因为他证明了那样做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而且他采取的措施可以相当程度地减少参战对中国恢复经济的影响。中共中央也正是以同样理由说服民主党派的(注:参阅周恩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1950年10月24日,《周恩来外交文选》,第28—33页。)。由此可见,中国出兵朝鲜并没有根本改变新中国外交中的“内向性”,只是在“内向”与“外张”之间达到了一种平衡,而且是向“内向”倾斜的平衡。

从与苏联结盟到出兵朝鲜的决策较突出地证明了“内向性”所包含的特征之一,即外交决策的形成与执行取决于国家内部的整合情况。所谓内部整合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涉及执政党内部的团结、建立有效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以及能否凝聚更多的政治支持;其二涉及对重要的决策达成共识的程度。“内向性”的影响力恰恰表现在每当一项政策更多地表现出“内向”时,不论在高层还是在民众中,都更容易达成共识。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含义

以往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描述其提出的过程和论证其内容的合理性。本节拟着重探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产生的特殊背景,及其与新中国外交的过渡性的内在联系,从而揭示其在新中国外交中的历史地位。

从战争后期为新中国制定外交政策到新中国诞生后三大决策的历史进程中,包含着一个以往研究未给予重视的重要方面,即新中国外交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过渡性。在新中国外交形成的过程中,作为外交决策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有一个从革命政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袖也有一个从革命运动的领导人到国家领导人的角色转变。这两个转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不言而喻的是,从革命运动的角度考虑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和从国家的角度考虑这一问题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它起码包括通过外交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对外关系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两个方面的不同。

这里有必要说明,新中国外交与中国革命运动的对外关系存在密切的联系,不仅是因为它的指导思想形成于革命时期,而且还在于中国革命的胜利是逐渐实现的。中共长期以来就是一个有自己控制的地域、自己的政权和军队的非执政的政党,党的领导人有时是从政权领导人的角度考虑和处理有关问题的,并从中积累了独特的经验,当时的一些文献突出地反映了他们认识和处理对外关系的这一特点(注:可参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772—776页;《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1944年8月18日,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第318页;毛泽东:《论联合政府》,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84—1086页。)。指出这一特点有助于理解新中国外交的过渡性本身所具有的复杂内涵,因为在革命时期,中共领导人曾经以共产党领袖的身份,同苏联和共产国际代表共同工作;以非执政党和根据地政权代表的身份,与美国的总统特使和军事人员谈判,与西方国家的政府官员接触;以民族解放运动领导人的身份与亚洲革命组织的代表交往,等等。

如前所述,1949年1月至3月,中共中央所确定的基本上是未来新中国外交的指导原则、发展方向和基本格局,几乎未论及新中国成立后与世界上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国家的关系准则。1 月政治局会议以后不久发布的有关外交工作的相当详尽的指示,涉及的主要是如何处理革命胜利阶段面临的与外交有关的各种具体问题,并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后如何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

中共中央第一次正式公布新中国的建交原则是在解放军渡江后不久。4月30日, 毛泽东以解放军发言人的名义宣布了与外国建交的两项原则,即新中国愿意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且外国“首先是不能帮助国民党反动派”(注: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为英国军舰暴行发表的声明》,1949年4月30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60—1461页。)。目前尚不清楚起草和发表这一声明的具体过程,不过从发表的时机看,它有可能是对这一时期美国方面试探与中共建立联系的一种回应和为进一步排除外国军事干涉而采取的策略,即主要还是为取得革命的胜利而提出的。当然不能因此便低估这项声明的意义,因为在9月29 日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外交政策的第七章重申了上述两项原则(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595—596页。)。

从建交两原则提出的背景看,它们同“一边倒”的大方针当时在实践上并没有表现出矛盾之处,因为中国领导人首先要解决的是确定新中国外交的战略和基本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建交两原则的确立同“一边倒”基本上是并行不悖的。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后3个月里,同11个国家建交, 它们均为苏联阵营的国家。8个月后建交国达到17个,此后直到1955 年亚非会议召开,仅增加了5个,达到22个,其中包括5个北欧、中欧国家和5 个亚洲国家(注:《周恩来传1949—1976》,第48、190页。)。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朝鲜战争的冲击,美国推行遏制政策的影响,以及中国自己“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方针的限制等等。在当时的条件下,如果新中国不对最初的外交政策有所调整,要扩展建国第一年取得的成果肯定是有困难的,而要调整外交政策,首先就需要超越两大阵营理论的局限,并且需要深化对国家关系的认识。

中共领导人一直是用革命者的眼光看世界的,而对苏联两大阵营理论的认同更严重地框定了他们对国际政治形势的基本认识。这里重复这一观点意在说明,他们当时在给国家分类时,其标准实际上是很具革命性的。在他们的眼中,除苏联阵营的国家外,其他不是帝国主义国家,就是被帝国主义或反革命势力所掌握的国家。刘少奇在访苏期间曾就东亚地区的革命策略问题向斯大林提出报告,认为在东亚如越南、马来亚、缅甸、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印度等国,“城市是反革命力量的中心”(注:刘少奇:《关于东亚民族革命运动策略问题给斯大林的报告》,1949年8月14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40页。)。其含义无须解释,重要的是这并不仅仅是刘少奇一个人的观念。根据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阐述的观点,这类国家显然不在新中国首先需要建立密切关系的国家之列,中共领导人更关心的是同那里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关系(注: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第1472页。)。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领导人已经具有了国家领导人的身份,但角色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观念和思考有关问题的角度也立即随之转变。在11月召开的亚澳工会会议上,刘少奇明确地将许多国家定义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并畅谈亚洲国家的革命形势和武装斗争的发展。他还宣布中国革命的胜利对于那里的“民族解放战争”既是鼓舞更是榜样,而且新中国还要承担援助那些国家革命的“繁重的责任”(注:刘少奇:《在亚洲澳洲工会会议上的开幕词》;《在北京各界庆祝亚洲澳洲工会会议成功大会上的讲话》,1949年11月23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130—139、145—150页。)。问题是新中国既然公开宣布, 以支援许多国家的革命运动、特别是支援武装斗争为己任,它同那些国家的政府便难以发展正常的关系。后来的援越抗法和抗美援朝决策尽管都包含着维护新中国安全的目的,但一些亚洲国家更倾向于将它们主要同新中国援助革命运动的立场和政策联系在一起,从而成为对新中国产生恐惧感的一个原因(注:缅甸总理吴努1954年访华时的谈话比较典型,他说缅甸曾经对新中国有恐惧感,他本人曾经害怕在中国“遇到像希特勒那样的人,讲话的时候拍桌高喊”。毛泽东:《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1954年12月21日,《毛泽东外交文选》,第196页。)。 显然,革命胜利阶段制定的外交原则及其反映的世界观、革命运动与生俱来的巨大惯性等,已经成为制约新中国外交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

1951年初朝鲜战争局部化的趋势出现后,中国领导人在2 月间便认为,经济建设现已成为中国的“中心任务”,并提出经过22个月准备,然后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注:刘少奇:《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51年2月28 日, 《刘少奇选集》下卷,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0页;毛泽东:《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1951年2月18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4页。)。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决定着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来的情况表明,中国领导人的注意力越来越多地转向国内的经济建设,朝鲜战争成为其工作日程中的一个部分,而且肯定已经不是主要部分了。1952年秋,中国领导人根据国内形势的发展,认为过渡阶段已经结束,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国内形势的推动下,外交政策的调整已经势在必行。

新中国在安全方面当时面临两个主要问题。其一是朝鲜战争,它不仅威胁着新中国的安全,使新中国必须随时提防美国扩大战争,而且严重地消耗了中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中共中央原准备1950年大规模削减军费,但朝鲜战争使这一目标根本无法实现。根据周恩来1952年9月向斯大林透露的数字,1950年军费占了国家预算的44%, 比原计划超出14个百分点(注:《斯大林与周恩来谈话记录》,1952年9月3日,《关于朝鲜战争的俄国档案文件》,第290 页。 )。 根据周恩来在第109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1951年财政支出的50%以上用于军事, 用于朝鲜战争的费用占总支出的30%以上(注:《周恩来传1949—1976》上卷,第92页。)。对于如此沉重的负担,中国领导人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不能不给予严重的关注。1952年8月, 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任务》作出的基本判断是,“如果朝鲜战争像现在这样继续下去, 我们仍然需要并可能开始五年建设”(注:《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255页。)。 由此可以看出朝鲜战争对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影响和压力,尽早结束这场战争当然是最佳选择。1953年7 月朝鲜停战协议的签订对中国领导人是重要的鼓舞,他们相信“目前形势对我国十分有利”,应“加紧国家建设”(注:《周恩来年谱 1949 —1976》上卷,第304页。)。

其二是周边安全环境恶化。美国在亚洲的扩张和遏制中国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开始建立针对新中国的军事包围圈,在中国周边地区建立军事基地、增加驻军和建立军事同盟等,这对新中国构成了长期威胁。另一方面,新中国一成立便直接和间接地介入两场境外战争,不论其原因是什么,后果都是加大了对国家安全的压力。可以说朝鲜停战后,改善周边环境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最迫切的任务。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从1952年开始酝酿,到1954年间基本形成了新的被称之为“和平统一战线政策”的对外政策。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以争取和平为目标,尽可能地联合一切希望保持和平的国家。作为这项政策的两个重要目标——“扩大和平中立趋势”和“推广和平中立地带”,首先落实到中国的周边地区(注:关于两个目标可参阅谢黎《简论周恩来对欧洲资本主义地带的外交战略思想》,裴坚章主编《研究周恩来:外交思想与实践》,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第243—244页。)。确切地说,新的对外政策在实践中首先表现为争取在中国周边地区形成安全缓冲地带。

“和平统一战线政策”给新中国外交带来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 1953年夏决定签署朝鲜停战协定、1954年在日内瓦会议上坚持通过和平谈判结束印度支那战争,日内瓦会议结束后大力开展对亚洲国家的睦邻外交等等,都同这项新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有直接的联系。目前公布的历史文献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尚不足以清晰地揭示这项政策是如何形成的,不过在它形成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中国领导人的思想变化确实是明显的,而且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新的对外政策的出发点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其特点是通过在周边地区建立“集体和平”秩序和扩大“和平地区”,争取在中国与美国等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形成安全缓冲地带。实施这项政策需要与周边国家形成睦邻友好关系,那么重新评价这些国家的特性和作用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从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出,自1952年始,中国领导人一直试图调整对两大阵营理论的认识,提出新中国的外交应该以对战争与和平的态度来划分敌友。他们虽然坚持认为世界政治是由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块组成的,但不是“铁板两块”,资本主义阵营中有三类国家,其中除了以美国为首的主战派以外,其他差不多都反对战争并因此被列为团结的对象,尤其是以印度为代表的亚洲国家,与中国“更接近一些,统一战线更强一些”(注:周恩来:《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1952年4 月30日,《周恩来外交文选》,第52—54页;《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419—420页。)。1954年毛泽东重新提出一度被放弃的“中间地带”思想,是上述认识合乎逻辑的发展(注:毛泽东:《关于中间地带、和平共处以及中英中美关系问题》,1954年8月24日, 《毛泽东外交文选》,第159—160页。)。

其次,与上述转变相联系的是对国家外交的认识的深化。从目前已经公开的资料看,周恩来在1952年4月30 日的谈话中第一次明确了外交“是以国家和国家的关系为对象的”(注:周恩来:《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第52页。)。这一论述在当时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它表明新中国外交与中国革命运动对外关系这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终于被认清并揭示出来了。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共与除北朝鲜外的其他亚洲国家基本上没有来往,不论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非执政党地位和紧张的战争环境使中共领导人无暇考虑对亚洲国家的政策,是导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领导人继续从革命的角度考虑与亚洲国家关系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亚洲国家中首先与中国建交的是北朝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随后是印度和缅甸。由于它们代表了两种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国家,中国领导人从交往中得到的经验是不同的。可以肯定的是,中国领导人是从与印度等国的交往中和从这类国家在重大国际事务中的立场、态度中,逐步获取经验并确定了新中国处理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中国与印度的协议中首先提出,绝非偶然,它揭示了中国领导人认识国家关系问题的内在逻辑(注:参阅韩念龙主编《当代中国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9—81页。)。

如果说周恩来在1952年的阐述主要是对此前经验的认识和总结的话,那么,开始实施新的对外政策以后,其针对性就相当清楚了,即新中国外交这时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与“中间地带”国家的关系,而且首先是与周边亚洲国家的关系。由于以往处理的主要还是与苏联阵营中“兄弟党”领导的“兄弟国家”的关系,这种关系遵循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与处理革命运动对外关系的原则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在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这种原则显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且即使在处理“兄弟国家”间的关系方面,它也是有问题的。正是新中国外交发展的特殊背景和需要导致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

1954年4月召开的日内瓦会议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关键性实践。 从新中国外交发展的角度看,有两方面的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日内瓦会议是新中国领导人第一次以国家代表的身份参加多边国际会议,会议期间周恩来与之打交道的几乎包括了当时世界上各种类型国家的代表人物。会议通过有关印度支那停战的协议这一事实在新中国领导人看来足以证明,作为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实践性的“求同存异”原则是行得通的。

第二,当周恩来以国家领导人的身份出现在国际多边外交舞台上时,新中国的国家利益已经也必须被置于有关政策的中心位置。正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周恩来不仅坚决反对美国的干涉政策和法国维护殖民统治利益的企图,而且也不赞成苏联的僵硬态度,并说服越南放弃了关于印度支那三国是“统一的整体”、不从老挝和柬埔寨撤军等主张和在临时分界线问题上不切合实际的要求(注:有关中国在日内瓦会议上的政策可参阅《周恩来传1949—1976》上卷第七章《日内瓦会议》;另见曲星《试论1954年会议上的周恩来外交》,《研究周恩来:外交思想与实践》。)。周恩来的努力明显地展现出新中国从朝鲜战争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当它为了国家的经济建设而力争在周边保持和平环境时,既反对和防止敌对的大国在接近中国的国家和地区部署军事力量,也绝不再被盟国拖入与美国的战争。

在日内瓦会议上的成功极大地鼓舞了中国领导人,促使他们在7 月7日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结束了“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方针, 打开大门走向世界(注:《周恩来传1949—1976》上卷,第189页。 )。在“必须走出去”方针的指导下,新中国首先开始全力在亚洲推行睦邻友好外交,相继提出解决与临接国家的边界问题的政策、处理与亚洲国家在华侨双重国籍问题上的政策和不干预亚洲非社会主义国家内部事务的政策,等等。

历史的发展表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可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界碑,它是从革命运动外交向国家外交过渡的一次关键性转变,标志着新中国外交的最终形成。

在结束本文时有必要说明,本文的三个部分是循着历史发展的脉络,分别探讨新中国外交的革命性、内向性和过渡性,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这三个特性分别存在于本文涉及的三个不同阶段,实际上它们基本是同时存在,本文采取的方式不过是为了论述起来更方便一些。进一步说,“新中国外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上占据着重要而又相当独特的地位,它所具有的那些基本特征在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中存在了相当长一个时期。正因为如此,本文的研究也只能是初步尝试,希望能引起对有关问题的更深入广泛的争论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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