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志愿者精神_志愿者精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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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改革过程是计划因素逐渐弱化与市场因素渐次增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计划经济时代的政治动员逐渐向社会动员转变,即原来由国家所承担的资源开发、组织和调配等功能逐渐让渡给一些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公民社会①的孕育和生长。与此同时,市场不仅仅是一种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它还必须以效率与公平、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为基础。所以,市场经济必须与法制化的公民社会互为前提。公民社会的发展以非政府组织为基础,但离不开内在的志愿者精神,因此,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志愿者精神的兴起与作用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志愿者精神的扭曲与复兴

何谓“志愿者精神”?在一般意义上讲,所谓志愿者精神,可理解为以人文关怀、权益维护、社会责任与公益利他等内容为价值取向的、自愿的、不为经济报酬而参与推动社会进步的思想意识。志愿者活动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在现代社会,志愿者精神是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的精髓。所谓的“志愿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志愿者指那些具有志愿者精神,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计报酬的人;狭义志愿者指通过社团、组织或机构参与社会事务,不为报酬,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人。无论广义还是狭义的志愿者,其志愿者精神都表现为自愿、无偿、利他、公益、仁爱等方面。

笔者认为,志愿者精神虽然是一种人文情怀的体现,但它并不完全是超时代的抽象价值。所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价值观念都与其时代背景和社会情境密切相关。由于志愿者只能在具体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环境中生活,其志愿者精神必然镶嵌在这一环境背景之中。20世纪30年代梁漱溟等人领导的乡村建设运动,动员了三千多名知识分子到农村开展以帮助农民学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建设运动,既表现了中国知识分子强民富国的志愿者精神,也反映了当时中国农民落后贫穷的社会事实。因此,志愿者精神在本质上是一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社会现象。

对比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志愿者精神的特点,我们发现它呈现一个从“强制”到“复兴”的过程。具体来说,在改革开放前高度意识形态化的计划经济体制里,国家权力的触角伸入到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人们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无不被打上国家权力的烙印。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是承认一个全能的政府,其代理机构就是各级单位组织,社会成员上到垂垂老者、下到落地婴儿都完全依赖于单位的资源分配与福利补贴。单位作为国家权力的代理人覆盖整个社会,以至于有论者称改革前的中国城市社会为“单位中国”[1]。

在“单位中国”,社会国家化,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叠,这一特征表现在城市基层结构上就是社会生活的单位化。在单位“遍地开花”的形势下,志愿性社会组织已被单位所置换和取代。或者说,在社会组织内,日常生活已经被政治生活所侵占,严格意义上的志愿性组织处于“缺席”的状态。而在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下的社会生活同样呈现高度政治化的局面。在单位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规约之下,个体社会成员在一个“总体性空间”中工作和生活,并形成对国家权力的高度依赖。因此,在计划体制之下,所谓的志愿者行动往往是国家权力动员之下的政治运动,而志愿者精神也常常是政治领袖权力意志的体现,或者说是政治权力建构的产物。

因此,志愿者精神在计划体制下实际上由行政权力所强制甚至扭曲,表现为政治压力下行动者以政治目标和政治标准从事“志愿活动”。既然“志愿活动”是权力动员的结果,而不是行动者个人发自内心的表达,那么所谓的“志愿活动”往往表现出权宜性、形式化和表演化的特征。也就是说,在行政权力的高压下,“志愿活动”常常是权力动员下的从众行为,而非利他举动,甚至只能是个人博取“政治正确”资格和自我保全的资本,用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的话说,“志愿活动”成为行动者社会舞台上的自我表演和在他人面前的“印象整饰”。总而言之,在国家覆盖社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志愿活动”并不“志愿”,而“志愿者精神”也往往被政治权力的压力所扭曲和淹没。

改革开放以来,全能的计划经济体制渐趋弱化,国家权力逐渐从基层社会退出,社会生活呈现出“去政治化”的过程。“去政治化”过程中社会自主性的增加使各种非政府组织有了成长的空间,而且,以往那样通过抽象集体主义和无数单位组织整合社会成员的做法对政府来说,无论在资源、能力还是效率上都难以实现,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成为社会现代化的大势所趋。在这一背景之下,不仅仅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得以兴建,志愿活动大量增加,而且志愿者精神也由压抑走向复兴。与计划经济体制权力动员下的“志愿行动”相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志愿者精神呈现自愿性、社会化、公益化、多元化、个性化等特点。我们可以通过下表对比改革开放前后志愿者精神的特点②。

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

强制性 自愿性

国家化 社会化

政治化 生活化

集体化 个性化

同质化 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民间组织发展迅速,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提高。截止2006年底,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已有3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7.1万个,基金会97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7万个,从业人员300多万。现在民间组织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2]这些社会组织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和发展格局。这些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绿色江河”、“地球村”等环保组织在生态环境的宣传和保护上的贡献有目共睹。在众多民间社会组织运行的背后,表现为自愿性、社会化等特点的志愿者精神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志愿者精神复兴的原因

我们可以借鉴丹尼尔·贝尔对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的分析,来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志愿者精神复兴的深层原因。贝尔指出:“韦伯强调加尔文教和清教伦理——具体指严谨工作习惯和对财富的合法追求——是促使以理性生产与交换为特征的西方文明兴起的基本原则。然而资本主义有着双重起源。假如说韦伯突出说明了其中一个方面:禁欲苦行主义(asceticism),它的另一面则是韦尔纳·桑巴特长期遭到忽视的著作中阐述的中心命题:贪婪的攫取性(acquisitiveness)。”[3]贝尔将韦伯所说的“禁欲苦行主义”称为“宗教冲动力”,把桑巴特所说的“贪婪的攫取性”称为“经济冲动力”。可以说,“经济冲动力”与“宗教冲动力”一直在市场化的浪潮中存在,只是“经济冲动力”所带来的商品化浪潮越来越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

但是,市场化过程中的“宗教冲动力”并没有消失。在涂尔干的意义上,“宗教不是来自一种对超自然现象或对神的信仰,而是来自把世界(事物、时代、人)分成神圣和亵渎的做法。如果宗教正在衰微,那是因为人间的神圣王国一直在缩小,因为人之间的共有情操和感情纽带已经变得涣散和衰微的缘故。”[4]也就是说,所谓的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们关于社会的认知与分类。在这个意义上,志愿者精神来自于行动者对社会生活的理想化期待,其复兴乃社会行动者价值追求的体现。可以说,价值理性的不可排除性乃志愿者精神的人性根据。经济冲动挑战了价值冲动但也刺激了价值冲动,志愿者精神是价值冲动的最明显表现。按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来看,志愿者精神也体现了人自我实现的需求。概而言之,追求价值理性的志愿者精神植根于人的深层本性。

志愿者精神的复兴除了计划体制改革与价值理性依据外,还在于“自我调节市场”与“社会自我保护”运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市场经济以追求效率最大化和利益最大化为突出特点,过度的市场化追求往往造成越来越多的“外部性”,如失业威胁、环境污染、拜金主义、人情冷漠等等。因此,社会需要自我保护以对抗自我调节市场的自由主义原则[5],在自我调节市场和社会自我保护的“双向运动”中,以志愿者为行动主体的民间社会组织有了用武之地。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超越经济利益的价值追求成为社会发展之必需,这一价值追求的重要方面即志愿者精神的兴起。这是志愿者精神复兴的现实背景。

与此同时,中国伦理社会的特点为志愿者精神提供了复兴的文化土壤。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人缺乏集体生活,而偏重于家庭生活,中国人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以伦理组织社会。[6]“差序格局”亦是对中国伦理社会的概括。费孝通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与梁公所讲的“关系”伦理相一致,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7]。这是一个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由熟悉到陌生的网络,因而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人们总是依照“关系伦理”开展行动。中国伦理社会的特点并没有因市场化的开展而消失。

市场化在本质上是经济生活的理性化,如果理性化过程对以情理为依据的日常生活侵占过多,便会引发社会问题。中国社会以家庭为根基,这意味着中国社会的行为方式是建立在家庭生活之上的。家庭生活以情感和血缘为纽带,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也是以面对面的感性交往的方式开展的。这与西方社会有明显不同,虽然家庭在西方社会也具有生活单位的性质,但是由于基督教提倡的天下皆兄弟的群体精神,淡化了家庭中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因此,西方社会经由基督教的长期教化形成了倚重群体的团体原则,而这种孕育于基督教群体生活中的团体原则便是启蒙运动之后西方社会理性化和制度化的基础。

相比之下,中国社会并不具备西方式的社会理性化和制度化的组织基础。也就是说,中国社会缺少经由基督教孕育的那种理性化和制度化的基础,长达几千年的宗法制度和家庭制度使人们特别重视亲缘纽带、熟悉关系和圈子社会,这些感性层面上的关系成为中国社会成员的安身之根和立命之本。如此一来,促进社会转型的理性化和制度化是有限的,而对理性化和制度化有阻碍作用的感性存在却是广泛而坚固的。因此,以日常生活为根据去评价和抑制理性化造成的社会分裂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然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那么“情理”便成为社会行动者开展各种活动的基本依据,即使在改革以来剧烈的制度变迁条件下也不例外。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分化与重组正在向纵深发展。尽管一些站在市场经济前沿的社会成员或某些群体的理性精神和制度化意识已经有了明显提高,政府按照市场发展的要求规范社会行为和经济行为的能力在不断增强,并且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社会理性化进程也在不断深入,但是广大基层社会成员在圈子社会中依赖亲缘关系和熟悉关系开展社会交往的习惯不仅并未改变,反而在风险重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而且,模仿、从众和沿袭传统等感性行为方式仍然是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行为方式,他们很难在信息匮乏、资源不足和自主性受到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开展有效的理性选择,所以他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主要是感性方式。[8]

在很大程度上,情理依据、感性选择与经济冲动是相互排斥的,前者奉行来而有往、彼此尊重、互利平衡的价值准则,而后者往往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甚至会为利益而不择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情理原则维系着人们的“本体性安全”。所谓“本体性安全”指的是“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9]。而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和原则的经济冲动无疑破坏了人们之间根深蒂固的伦理原则,进而威胁到人们生活的稳定性与安全感或者说“本体性安全”。因此,在应对市场化的消极后果时,讲求情理、公益、利他等价值的志愿者精神便有其复兴的本土资源。当然,这也可以看成市场化浪潮中“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体现。③

三、公民社会发展离不开志愿者精神

从历史上看,中华民族自古便有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虽然古代并无“志愿者精神”这一概念,但它已经在无数仁人志士的事迹和诗赋吟唱中大量表现出来。从“兼爱非攻”、“仁者爱人”的先哲古训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近代箴言,再到“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志愿者精神”一直释放着仁爱的光芒。尤其是雷锋精神,教育和培养了几代社会主义新人。志愿者精神既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吸取营养和力量,也是对其的发扬光大。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文化传统中“仁者爱人”、“礼尚往来”、“互敬互爱”的精神并没有在经济冲动下失去其价值。

在现实层面,改革开放以来,严格的计划体制和户籍壁垒逐渐松动,各种资源不断越出计划轨道流向民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政府治理的有限性和市场调节有限性的形势之下,为了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发展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志愿者团体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不足。同时,改革开放也促进了社会流动的增加,如果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社会运行很容易出现失序状态。而且,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也需要在自主基础上实现组织化生存以适应利益格局的变迁。如此一来,中国改革的过程实际也是一个不断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关系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孕育的过程,而志愿者精神则构成了公民社会的内在动力。

当代社会学有关公民社会的讨论有两个重要的理论视角:新社会运动理论视角与公共社会学视角。前者以法国社会学家图海纳(Alain Touraine)等人为代表,后者以美国社会学家布洛维(Michael Burawoy)等人为先锋。图海纳提出“行动社会学”以对各种各样的结构主义加以批判,由此彰显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图海纳主张把“社会行动”理解为“社会自身的某种历史质”(historicity)的体现,所谓“历史质”指的是“一个社会透过各种冲突和社会性运动,从各文化模式中建构其作为实践的能力”[10]。由是观之,志愿者精神以及志愿者团体的行动便是公民社会“历史质”的构成要素。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说志愿者精神是公民社会的精髓。

布洛维则在对卡尔·波兰尼的理论脉络的延续下讨论公民社会问题。布洛维指出,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三次市场化浪潮,第一次市场转型将劳动力虚拟化,损害了劳动者劳动的权利,由此产生反对劳动力商品化的对冲运动,最后由工会出面维护;第二次市场转型将货币虚拟化,损害了公民的社会权利,由此产生反对货币商品化的对冲运动,最后由政府出面维护;如今席卷全球的第三次市场转型浪潮是将土地和环境虚拟化,由此损害的权利是人权,因此产生了反对土地、环境商品化或者反对自然商品化的对冲运动,必须由全球联合的公民社会来维护。[11]布洛维指出,由于第三波市场化引发了国家的共谋,社会学无法在政府或者市场上施加更多的影响,其命运也就取决于社会的命运,因此,社会学家必须去锻造他们自身与社会的联结,即发展一种“公共社会学”。

无论是图海纳还是布洛维,都在实践与认知两个层面讨论了行动者的主体意识对公民社会的积极作用。前者探讨了新社会运动及其对“历史质”生成的实践意义,并建构了积极的“行动社会学”;后者主张社会学家积极介入社会而不是充当旁观者,既积极地建构社会,又建构公共社会学。此二者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赖特·米尔斯早在1959年所提出的问题:“现在,人们经常觉得他们的私人生活充满了一系列陷阱。他们感到在生活世界中,战胜不了自己的困扰,而这种感觉往往是相当正确的:普通人所直接了解及努力完成之事总是由他个人生活的轨道界定;他们的视野和权力要受工作、家庭与邻里的具体背景的限制;处于其他环境时,他们则成了旁观者,间接感受他人。他们对超越其切身所处环境的进取心与威胁越了解——不管这种认识多模糊——就觉得似乎陷得更深。”[12]

面对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个人困扰”,米尔斯呼唤一种“社会学的想象力”。社会学的想象力是一种心智的品质,这种品质可以帮助人们利用信息增进理性,从而使他们能看清世事。具有社会学的想象力的人能够看清更广阔的历史舞台,能看到在杂乱无章的日常经历中个人常常怎样错误地认识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学的想象力可以使“个人型的焦虑不安被集中体现为明确的困扰,公众也不再漠然,而是参与到公共论题中去”[13]。因此,米尔斯所讨论的社会学的想象力其实也指向了公民社会中行动者的主体性问题,即注重将个人困扰转化为公共论题并进而加以解决的行动能力,这种能力的增长乃公民社会运行的基本条件。

“公民社会”概念是西方社会的舶来品,它基本上强调一个独立于国家或者旧的宗族和封建纽带的个人行动自治空间的存在。这一概念在尊重国家权威的同时也强调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空间的存在。对于中国社会,人们往往认为公民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并没有形成。原因在于整体的法律框架尚不完善,公民社会组织还相对脆弱和不稳定,公民社会还缺乏足够的资源输入和循环,社会组织之间的社会资本尚不足以支持其与国家或市场进行平等谈判。但与此同时,公民社会的理念正日益被国家的发展战略吸收,例如2001年,NGO首次被写入国家的扶贫白皮书;同时,公民社会建设也被国际机构所支持。因此,可以说“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处于一个将有而未有的状态”[1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志愿者精神将推动“将有而未有”的公民社会的生长。新时期的志愿者精神是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弘扬和体现。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追求效率、利润、竞争,同时也注重公平、道义和友爱,而绝不是唯利是图、弱肉强食、置社会公德于不顾。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仅追求效率提升和利润最大化,它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制环境和道德基础,注重积极的社会效应,这与讲求公益利他、助人为乐的志愿者精神是高度一致的。因此,志愿者精神同样是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构的重要基础。在这一基础上,广大社会成员积极地参与公共生活和志愿活动,也将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概而言之,志愿者精神是健全的市场体制和公民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看来,一个健康的市场社会有三类社会交往秩序:市场秩序,以货币关系为其特征;官僚秩序,以权力关系为其特征;社区秩序,以情感为其特征。[15]虽然理性化、制度化是市场化进程的基本特征和趋势,但我们需要的不是高度理性化却寒冷如冰的市场秩序和封闭压抑的官僚秩序,而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富有“人情味”的情理社会、和谐社会。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是不认为市场化原则可以肆意扩张,以致侵犯了人们以情感为基础的日常生活。因此,从维系人们情感生活的角度看,不计经济利益的志愿者精神便成为捍卫“生活世界”不可或缺的力量。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希冀在建立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渴望真情与爱的维系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进而建立互助友爱、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志愿者精神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要求,着眼于助人自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团结奉献,有助于建立公正合理的经济秩序与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进而有利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的社会支持。总之,志愿者精神是人性的价值理性、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随着志愿者团体的不断健全和志愿者精神逐渐深入人心,这一精神必将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促进力量。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志愿者精神由计划体制下的强制走向复兴,其复兴是基于人性的价值追求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现代转化,志愿者精神是建构健全的市场体制和公民社会的巨大推动力。诚如布洛维所言:“我们不能仅仅消极地去服务社会,而应当去保存以及建构社会。”[16]韦伯说新教伦理促进了近代理性资本主义的繁荣,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志愿者精神的兴起则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孕育、生成与发展。虽然中国尚不具备发达成熟的“公民社会”,但我们至少可以在规范认识的意义上讨论志愿者精神与公民社会的关系问题。当然,对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来讲,我国的志愿者团体在组织、管理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但这需要另当别论了。

注释:

①“公民社会”(citizen society)常常被用来与“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互换使用。但笔者认为,“市民社会”概念在字面上带有浓厚的“城市主位”的色彩,将城市和市民之外的区域与社会群体排除在外,因而我们建议使用“公民社会”这一概念。

②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类型”意义上的对比。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不同的社会组织与志愿者精神往往有着各种各样的差别。

③需要说明的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引起社会结构的快速变迁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这必然反映到价值观念的变化上,进而表现在志愿者的价值追求中,对各种新出现的志愿者现象不能简单评价,如2007年元旦前后的“抱抱团现象”生动地反映了这一点。“抱抱团”走上街头与陌生人拥抱,让对方体验“来自陌生人的温暖”,这一现象似乎难以用单一的答案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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