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_科学社会主义论文

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_科学社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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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门学说,科学社会主义本身并不是某种“原则”,也不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出发点。但是,在运用这个理论去指导社会主义实践时,共产党人必须拥有自己的立场、态度和行为准则,这就是所谓“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虽然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这个概念,但是他们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的问题曾对这个问题做过明确的表述。是否坚持这些原则,则被作为是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判断标准。但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

       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催生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与工人阶级政党。但政党并非一家,理论不止一派,运动一经兴起就呈现出多样性。为了“划清界线”,马克思恩格斯协助工人阶级组建的共产党才提出了自己所应坚持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充实。具有“原则”意义的论述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三份文献中。

       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它主要阐述了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区别。1884年2月中到3月初,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一周年时为《社会民主党人报》撰写了一篇纪念文章——《马克思和〈新莱茵报〉(1848-1849年)》,称《共产党宣言》本身就是一个“原则性的和策略的纲领”。①恩格斯着重提到了这样一些论断:“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说这些论断具有原则意义,是因为明确表达了共产党的性质以及它所代表的利益;坚持这些原则才能和宗派主义、工联主义或工团主义划清界线,从而捍卫作为一个整体的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除此以外,还有非工人阶级政党的存在。在处理与这些政党关系的问题上,共产党主张在坚持原则条件下求得团结和协调。

       二是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它主要表达了无产阶级对待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根本态度。这个态度非常鲜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②后人虽然对这句话有不同理解。但结合马克思一贯的思想可以体会到它的真正含义:工人阶级不能指望通过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实现自身的解放,也不能通过参加资产阶级政府改变自己的命运——当然马克思不是绝对反对工人阶级利用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而是必须打碎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并最终消灭阶级本身。——当然,工人阶级也不能“简单地”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就能轻而易举地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且就这一点而言,马克思也明确地提醒过工人阶级,——这是另一个话题。在马克思看来,唯有通过巴黎公社所开创的道路才能使工人阶级的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

       三是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它主要回答了无产阶级如何处理与农民关系的问题。19世纪下半叶,欧洲的资本主义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从爱尔兰到西西里,从安达卢西亚到俄罗斯和保加利亚,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而且马克思恩格斯一贯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确立的条件下,在小块土地上从事个体生产的农民,绝不是社会主义的阶级基础。恩格斯在这篇文章中就指出:“自从工人运动发生以来,西欧的资产者,特别是在小块土地所有制占优势的地区,不用很费力气就能够激起农民对社会主义的工人的怀疑和憎恨”,“1848年二月革命的朦胧的社会主义激情,很快就被法国农民的反动投票一扫而光。”在资本主义时代,小农是未来的无产者,但现在不是;即使成了无产者,私有制观念在其头脑中也不会立刻消失。因此,当他们还在固守这小块土地时,无产阶级不管夺取政权与否都要解决二者的矛盾。农民是小私有者,而共产党人则主张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要从城市走向农村,与农民结成联盟共同反对资产阶级,就必然要尊重农民的实际和切身利益,但又不能因此而迁就他们,确保他们的小私有制长期存在。“应该如何帮助农民,并且不是作为未来的无产者,而是作为现实的有产农民来帮助,而又不违背社会主义总的纲领的基本原则”的问题便随之产生。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态度是,“我们永远也不能像小农许诺,给他们保全个人财产和个体经济去反对资本主义生产的优势力量。我们只能向他们许诺,我们不会违反他们的意志而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③有了这个原则,科学社会主义在小农人口占多数的国家才不会演变成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和封建社会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也勾勒出共产党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面貌。据此,过去有苏联学者曾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归纳为三条:“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必然性,建立独立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必要性。”④这个概括观点明确,但似乎不是表达“原则”的语言。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工人阶级要实现自身的解放,必须在政治上夺取并掌握国家政权,在经济上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说得干脆些就是“革命”。这就是从三份文献乃至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体系中提取的一个关键词。换句话说,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革命,而不是改良,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本身。至于革命采取暴力手段还是和平方式,则不属于“原则”问题。

       一旦无产阶级取得了国家政权,消灭了私有制,就意味着革命任务的完成。届时,“革命”将成为历史名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事实,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都随着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自行消亡而不复存在,“科学社会主义”已经失去阶级属性而变成了关于生产的科学,因此这些也就不再具有“基本原则”的意义了;但是,在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占有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生活资料仍将归个人所有,而且物质财富将与日俱增,于是,未来社会成员肯定会关注生活资料的分配问题。前人研究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大多围绕这个主题展开。

       科学社会主义产生以前的社会主义者,就未来社会的分配问题大体上提出过三种方案,即按需分配、平均分配和按劳分配。在19世纪上半叶三大空想家中,圣西门主张按才能和贡献分配。傅立叶的想法似乎更全面,试图在收入分配方面达到极度公正、充分和谐,“使每个人都能按照他的三种手段——劳动、资本和才能而获得满意的报酬”,⑤而且还规定了这“三种手段”应得报酬比例。欧文虽然主张按需分配,但他在移民区所进行的则是按劳分配的实验。分配问题的重要性在于,“一切社会或政府的迫害,都是与忽视平等的交换或同工同酬这一大原则有关的。”⑥但是,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不可能消除资本在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就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和阶级对抗,也不可能实现他们关于分配问题的主张,因此,他们也认识到,分配方式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如果人们的地位由社会按照他们的贡献来确定,并且他们将按照他们所做的工作得到报酬,所有制的结构就应当不断变化。”⑦虽然早期社会主义者中的多数并不主张消灭私有制,因而他们的分配方案不过是纸上谈兵,但是,他们的思想却启发了马克思,并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来源。

       马克思在研究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时,也将重点放在了分配问题上。对这个问题的论述主要反映在他的《哥达纲领批判》中。他在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差异出发,提出了有关分配问题的基本原则。在他心目中,最完善的分配方案应该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唯有如此才能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相对于按资分配、靠所有权生活的资本主义制度来说,“按劳分配”是历史的进步,但和“按需分配”的境界相比,仍然没有超出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阶级的划分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劳动者与剥削者的对立已经消灭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已经实现了社会平等;但在消费资料的占有方面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事情姑且不论,就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今天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而言,有了按劳分配这一条,也就解决了以往苦苦困扰社会主义者的问题: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不可能实现按劳分配,但如何触动私有制,社会主义者又没有找到正确的道路,因此三种分配方案都是空想;一旦实现了公有制基础上,而物质生活资料以及人们的觉悟又没有丰富和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按需分配只能表现为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对于如何克服人们的懒惰思想、调动社会成员的生产劳动积极性的问题,社会主义者也是一筹莫展,只好假定未来社会不会出现这个问题。有了按劳分配.办法就简单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当然,马克思并没有忘记要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基金。但是这要以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前提。

       列宁的看法与马克思的意见高度一致。他的这方面思想主要反映在《国家与革命》中。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作为原则写进了1936年的新宪法。斯大林确认,“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基本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一公式。”“我们的宪法是不是应当反映社会主义已经争取到了这一事实呢?我们的宪法是不是应当以社会主义已经争取到了这一事实为基础呢?完全应当。”⑧按照这个思想传统,苏联学术界也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作出如下概括: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它反映共产主义社会固有的完全社会平等,反映这种社会对它的成员提出的要求,同时反映物质财富和精神幸福分配的性质。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它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分配的特点,同时表征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⑨

       如果从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角度来看,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传统,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共产党理应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换句话说,按劳分配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但是,它在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中曾一度遭到忽视,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从思想根源上看,在于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这可以从当年毛泽东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说起。

       在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中,“按劳分配”被视为“资产阶级权利”,——过去被译为“资产阶级法权”,其实哪个译法更准确的问题无关宏旨,关键在于有个“资产阶级”的定语。列宁非常讲究实际,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除了‘资产阶级权利’外,没有其他准则。所以就这一点来说,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即“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⑩而毛泽东在1974年10月20日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则说,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他进而认为,我国现在实行的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11)二者对待“资产阶级法权”态度上的差别在于:列宁要用无产阶级专政加以保护,毛泽东则要用无产阶级专政加以限制;列宁是现实主义者,而毛泽东则具有革命的浪漫主义情怀。实际情况是,解放前的中国跟资本主义差得很远,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自然、半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社会形态有很大差异。毛泽东的言外之意则是,既然所有制变更了,就理应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消灭和旧社会或者说和资本主义差不多的那些具体制度;但现实生活中又不存在废除商品生产、实现按需分配的条件,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也很讲究实际,既然不能“废除”,那就“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吧。“限制”的结果是劳动者积极性受到挫伤,劳动生产率严重下降,生活资料极度贫乏。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为此做了极好的注脚。除了认识上误区以外,还有体制上的原因。尽管按劳分配受到“限制”,但并没有被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剔除。但是,建立在“国有国营”、“权力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分配,只能是按等级的平均主义“大锅饭”。

       中国改革开放的初衷就是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实现战略转折之际,邓小平就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建议同志们认真加以考虑和研究。”(12)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邓小平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产生两极分化。”“按照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13)也正是心中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收入差扩大的现象才引起了邓小平的高度关注和担忧。他在晚年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14)和毛泽东一样,邓小平也非常担心社会产生两极分化。但是,二者的差别在于,毛泽东试图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而邓小平倡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把改革作为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防止“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两种倾向的发生,要求找到实现按劳分配的具体途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这些具体途径的轮廓逐渐清晰起来。

       一是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前提。“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取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15),同样,从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抽取出的“按劳分配”,也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程度。分配始终与生产交互作用。不论实行什么样的分配原则,总是要受到物质财富丰裕程度的决定和制约。社会主义的发展程度也主要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二是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多层次、发展很不平衡的特点,决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基本经济制度必然造成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格局,即劳动、技术、管理、资本等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实行这一分配制度的出发点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实现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而不能使其处于分离状态;要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核心是尊重劳动;要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三是通过市场交换劳动。不论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都涉及“交换”。当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经济生活日益复杂,马克思关于根据“一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的方案,显然在实践中行不通。于是,就需要解决劳动和要素中的价值含量由谁来判断、怎样判断的问题。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思路和线索:把权力交给交换双方,让他们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把市场作为判断劳动和要素价值的天然尺度,不管是“劳动者”还是“建设者”都应该成为市场的主体。当前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决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市场经济本身,——如果说市场经济本身有责任,只能说它还不成熟不完善——恰恰是违背市场经济法则的结果。许多市场机制以外的因素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比如政企不分,政府与市场的界线不明确,党政机关消极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官商勾结”等现象,严重破坏了交换双方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解决问题的出路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是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平均主义不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两极分化”也同样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并且会引发社会冲突。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一个理想的分配制度应该具有如下功能:既要适当拉开距离,承认按劳分配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又不能因差距过大而导致两极分化,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既要通过市场竞争为社会发展注入活力,防止平均主义泛滥,又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同时通过社会建设,把经济发展的成果转化到民生的改善上来。

       五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语体系”中,“公平正义”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科学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平等,即消灭阶级的要求,而不是什么“公平”、“正义”——“正义者同盟”都改成了“共产主义者同盟”。但是,在阶级消灭的条件下,事实上的不平等将长期存在。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确实出乎马克思恩格斯的预料。既然搞市场经济,就要实行等价交换,这就叫“公平”;既然人的天赋不同,是一种“特权”,就要承认差别,承认交换的结果,尊重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这就是“正义”。相对平等而言,公平正义显然属于低层次要求,说它是“资产阶级权利”并不为过。但马克思早就教导后人:“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6)

       顺便补充三点。

       一是当今世界历史仍处于资本主义时代,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并没有最终完成。但是在时代主题已从“战争与革命”转向“和平与发展”的背景下,那些还没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国家中的社会主义者和共产党人,是否还要坚持当年马克思恩格斯确立的革命原则,是否要对其修正或补充,则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不过,那是由他们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所决定的事情。“别人的事情我们管不了,只讲一个道理: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变不了的。中国肯定要沿着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走到底。”(17)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其他“主义”、中国共产党与世界上其他党派关系的原则。

       二是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取得了国家政权,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有中国自己的特点,这不但没有违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反而使这一原则在中国得到了验证。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所进行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则违背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结果导致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严重的挫折。历史经验表明,科学社会主义的革命原则不能套用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三是在我们党十七大以来的文献中,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提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但没有关于基本原则具体内容的表述。不过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可以认定,“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指继承和维护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成果,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本身,是使当代中国社会成其为“社会主义”的那些要素;“四项基本原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表述;“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是说,“四项基本原则”中的每一项,都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汲取了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新的内涵,尤其是“社会主义”这一条,它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实现了从“苏联模式”到“中国特色”的新发展。显然,这里所说的“基本原则”与前人所述存在差异,那是因为20世纪兴起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有很大差别。但无论如何,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一条都蕴含其中。

       注释:

       ①恩格斯:《马克思和〈新莱茵报〉(1848-1849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②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5页。

       ③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55、355-356、360、371页。

       ④[苏]米·伊·米哈伊洛夫著,汤润千译:《共产主义者同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6年版,第148页。

       ⑤[法]傅立叶著,赵俊欣等译:《傅立叶选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3页。

       ⑥[英]约翰·勃雷著,袁贤能译:《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70页。

       ⑦[法]巴札尔、安凡丹、罗德里格著,王永江等译:《圣西门学说释义》,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19页。

       ⑧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9页。

       ⑨[苏]阿·马·鲁缅采夫主编:《科学共产主义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73、301页。

       ⑩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6页。

       (11)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13页。

       (12)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2页。

       (13)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

       (15)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0页。

       (16)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17)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稳定,中国大有希望》,《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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