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权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领导权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党对论文,几点思考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企业党建工作的实践来看,要保证党对企业政治领导权落到实处,除了企业内部要解决好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等问题外,还必须认真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企业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要注意坚持正确的原则和方向,从思想上和理论上保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一个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探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观点和议论是正常的,对国有企业改革所进行的任何有益的探索都应当予以肯定。但是,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的探索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些问题是不容讨论的,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问题就是如此。近年来,在理论研究中,有人提出,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中没有政党组织,企业照样搞得很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时没有必要保留党组织。有人认为,企业是经济组织,主要任务是搞生产经营,党组织是政治组织,在企业中设立党组织从企业领导体制上说是一种倒退。还有人认为,企业中的党组织不应当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不应当管理干部,像机关党委那样管管党员,收收党费就行了。这些观点都明显有悖于《企业法》、《公司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然而,这些观点却能见诸各种公开发行的报刊,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思想理论上的混乱必然带来行动上的混乱,近年来在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说与此无关。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行政领导也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着一些模糊的、不正确的认识,有的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不能或不敢行使参与、监督、把关等职能,这实际上是不讲政治的一种表现,也导致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不能很好落实。因此,无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都必须从政治上看问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含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上的最大特色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经济上的最大特色就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从坚持党的领导来说,实现党的领导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基层组织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企业党组织作为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在企业中没有党的基层组织,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还从何谈起?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来说,公有制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而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载体,如果放弃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领导,党执政的基础也就难以巩固。
二、要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从体制上保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
国有企业建立什么样的领导体制,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执政党和工人阶级的前途命运。要保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就必须在企业中建立起科学的领导体制。中央早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上就提出了关于企业领导体制的“三句话”方针,在以后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中都反复强调这“三句话”,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的任务。应当看到,由于这几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在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对推进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在企业领导体制的设置上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认真解决。一是要处理好借鉴西方经验与坚持中国特色的关系。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设立了由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总经理组成的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这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变化。但是,这些并不是企业领导体制的全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三句话”的领导体制,是我国4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10多年来企业领导体制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社会主义企业领导体制的本质特征。要处理好借鉴西方经验与坚持中国特色的关系,就必须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但在有些企业,这个关系就没能处理好,尤其是老三会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改制企业中也存在着领导体制的模式过于单一的问题。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领导体制上不可能也不应该只是一种模式。只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有利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主人翁作用的发挥,有利于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都可以采用。二是新体制要有效地消除旧体制的弊端。1984年开始推行的厂长负责制,由于人财物、产供销等大权过于集中于一个人,加上少数行政负责人素质不高,在一些企业中已经出现了党组织参与决策难、对行政负责人监督难、职工民主管理落实难、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难等一系列问题。“三句话”在有的企业只落实了一句话。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对原来企业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在领导体制上也必然要克服原有体制的弊端,形成企业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决策科学、相互制约的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但从目前各地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情况来看,许多试点企业虽然也建立起了新的体制,但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不力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有些甚至还被进一步强化。如有的企业实行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有的甚至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者一人兼,有些企业的董事会中根本没有职工代表参加,党组织在企业人事管理中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有些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甚至取消了党的工作部门。因此,有些企业改制后,党的工作不仅没能得到加强,反而不同程度地削弱了。笔者认为,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保证的,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保证党组织科学定位,使三句话精神全面落实,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三、企业改革要注意政策法规的配套性,从法律法规上保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的领导的一条重要原则。企业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要按照企业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章程开展工作。这就必然要求在制定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时,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注意有关法规的全面性和配套性。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外部因素,也要考虑企业的内部因素;既要考虑到经济因素,也要考虑到政治因素;既要考虑到积极的一面,也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既要考虑到经营管理工作,也要考虑到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否则,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难度将会很大,党组织的作用也很难发挥。换句话说,就是要把企业改革当成一盘棋,不能只考虑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余。应当说,近年来的企业改革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是还不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有关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还不够配套,有关党的活动方面的法规偏少。不少企业党组织反映,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企业法》、《条例》、《工会法》、《公司法》等,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及工会的权力、地位、作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组织只提到一两句,而其他一些关于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很少有提到党的工作的,所以党组织时常感到无法可依。二是一些法律法规中关于党的工作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但党章规定又缺乏可操作性,更缺乏保障措施,就是说党章规定不能落实怎么办,没有硬性规定。与前述有关法律中对厂长(经理)及工会的规定相比,有关党组织的规定确实难以操作。三是一些行政部门的政策与党委部门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在企业操作时有一定困难。如党政同工同酬的规定在有些企业很难落实。有些企业规定,同等情况下行政部门的待遇比党委部门的待遇高一二个档次;有的地方在推行年薪制时也规定只有法人代表一个人实行年薪制。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企业党组织深入细致的工作,企业改革很难顺利进行。因此无论是在制定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还是出台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时,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善于从全局考虑问题,使每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都能对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和经营管理者队伍,从组织 上保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
根据近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是配好配强党政两个一把手,党政两个职务一人兼的必须具备两手抓的素质。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有些企业的书记素质偏低,参与经济工作和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不强,直接影响到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二是有些企业的行政负责人政治意识和党的意识不强,对党组织的工作支持不够,导致党组织的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这两个问题都影响了党对企业政治领导权的落实。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在配班子时存在强厂长弱书记的倾向,班子的配备不够科学合理。如有的地方曾提出要根据厂长素质来配书记,本意是为了解决班子的合理搭配问题,而在实践中却变成了根据厂长的好恶来配书记,一开始就把书记放在从属、次要的地位来考虑;有的地方把搞生产经营不力或年龄偏大的厂长(经理)照顾安排到书记岗位上,导致书记队伍的素质下降等。二是有的地方在推行书记厂长一肩挑时,忽视了一肩挑者所应具备的素质,使一些不具备书记素质的厂长(经理)兼任了书记职务,导致党的建设这一块被削弱。三是在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时,培训厂长(经理)多,培训书记少;培训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多,培训党务方面的内容少,难以促使搞政工的同志更新知识,提高素质,也难以强化搞行政的同志尊重、支持搞政工同志的意识和坚持两手抓的自觉性。四是一些企业在抓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时,注意了行政后备人才的培养,忽视了党务工作者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致使在选配党组织负责人时往往无人可选,只好降格以求。除了上述问题外,笔者认为还有一个理论问题要解决,就是关于选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标准问题。这个问题本来不应当成为问题,而且胡锦涛同志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企业家应当具备的五个方面的素质要求。但仍然有人提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在不称干部了,因此不能再用干部标准来衡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了;有人提出,企业干部不同于党政机关干部,因此不能简单套用党政机关干部的标准,只要懂经营、会管理就行了,政治上不能要求太高;有人提出要大胆启用有争议的人,大胆启用两头冒尖的人,等等。笔者认为,这些提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全面,有的也不准确。因为不管企业干部是否称为干部,也不管企业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区别有多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四化”方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仍然是适用的,在某些具体要求上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的干部虽然有所不同,但不能撇开干部标准和四化方针来另立标准,更不能以此作为降低对干部政治上要求的理由,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政治上的要求绝不能降低。总之,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能否贯彻落实是如此,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能否落实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