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激励机制,已经在西方的到了广泛的运用,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公司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能够起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减少企业成本损失、提升企业的利润及投资价值的作用,而且其效力持久。本文分析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之道,从而优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关键词: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解决之道
1引言
股权激励的理念产生于早期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缺乏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一直没有得到推广。20世纪80年代,伴随美国经济技术的繁荣和股权激励理论的成熟,股权激励制度慢慢西方国家成长崛起,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加强企业股东与管理人员间的业绩联系,有利于缓解两者之间的效益摩擦。鼓舞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积极踊跃地为公司创造财富。同时,能够鞭策和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创造价值,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我国众多企业将股权激励理念运用到自身的发展,进而使股权激励体系更加完备,推动了企业的繁荣昌盛,为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推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股权激励相关理论概述
2.1股权激励的概念
股权激励是一种以公司股权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机制。公司与被激励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其中包括被激励者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权利,约定被激励者在达到合同规定的企业业绩或某一财务指标时,给予其股权奖励,使被激励者时刻将公司的持久发展视为最重要的事,规避管理层出现短视行为,从而实现股东价值,股权激励被认为是现代企业中一种全新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目标是促使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于相同,鼓舞管理层的创造性,改变公司管理结构、缩减成本以及提高公司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2.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股权激励的模式包括业绩股票、限制性股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等等。我国的非上市公司在采取股权激励措施时,因为股权交易没有能够市场化、公开化,所以被激励者获利的方法并不是股票的升值,而是分享企业的利润,由于此特殊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是虚拟股票以及业绩股票。
第一,虚拟股票,是企业授予激励对象一定的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对虚拟股票并不享有所有权,因而也不能参与决策,更不能将自己持有的虚拟股票进行出售、转让。被激励者所持有的虚拟股票可以享受由于公司的业绩上升与股东的上涨后产生的利益,也可以享受公司的分红。第二,业绩股票,是企业年初的时候对于业绩拟定一个比较合理的目标,年末的时候根据激励对象的完成情况给予奖励,若激励对象能够按时完成事先制定好的目标,那么企业会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
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难点问题
3.1对公司未来发展缺乏考虑
很多非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方式设计的初期,没能充分考虑公司将来是否上市的问题,如果不打算上市的公司采用权益的激励方式,或者打算上市的公司采用虚拟股票的激励方式,则不能很好的达到激励的效果。
另外,打算上市的公司如果股权激励数量过大,将来上市后原股东的稀释程度就越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会产生变化。
3.2政策法规欠缺
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使用的比较多,所以这方面的法律相对完善,除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之外,还有很多配套的解释和通知出台。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方面的政策法规相对上市公司的来说是比较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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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考核监督体系欠缺
股权激励的确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仍然有一些非上市公司的考核监督体系比较欠缺,有些企业在期初没有拟定好合理的目标,而且没有形成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导致到了期末即便考核达标,仍然有激励对象离职的事情发生。
3.4退出机制不明确
我国很多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策略时,仅考虑股权激励通过授予公司员工(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权,使激励对象身兼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达到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一致性,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但是没有考虑到,这种做法导致企业激励的对象,本身也就是企业劳动合同的主体,如果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不明确,到时候就很容易由于激励计划对价性和股权稀缺性,导致企业和激励对象之间产生强烈的纠纷,给企业带来诸多的困扰。
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的解决之道
4.1全方位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
非上市公司设置股权激励制度时,应该全方位地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对于将来不打算上市的企业而言,估计将来股权的流动性也是比较差的,那么选择虚拟股票的激励方式更为合适。而对于将来打算上市的企业来讲,一旦企业上市,股价很可能飞涨,该企业股票的持有者就会大大受益,则能极大调动被激励者的积极主动性,那么选择权益的激励方式更为恰当。
同时,为了防范由于股权激励数量大,上市后对企业主体资格造成的负面影响,有上市计划的企业要尽量控制激励数量的幅度。
4.2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
对非上市企业来说,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需要的配套的政策法规也非常多,直接把上市企业的一套拿来生搬硬套是不可取的,但也不能随心所欲。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快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同时企业在考虑自身长期发展的同时,也要把相关的政策法规放到第一位,如果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实施不当,会给企业造成潜在的法律风险,违背了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初衷。
4.3完善考核监督体系
为了完善考核监督体系,非上市公司应强化建立配套的基本规章制度,并且应加强考核制度和监督管理标准的制定,从财务数据信息披露、战略规划、公司文化建设、薪酬管理体系、考核体系等各个方面,逐一进行完善,从而保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顺利施行。
4.4合理设置退出机制
合理的退出机制应该是,退出企业即退出股权。基于上文提到的激励计划对价性和股权稀缺性的原因,激励对象离职即收回股权,这是设置退出机制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激励对象的退出通常以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或公司指定的第三人的形式予以实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明确,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进行个性化约定,这是设计退出机制的合法性基础。另外,要明确退出价格及退出程序,最终还要结合企业实际,结合激励对象的入股价格(是否具有较强的激励性)来确定退出机制。
5结论
股权激励制度作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种具有深远影响的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我国企业转变产业结构、增加经营业绩,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股权激励可以有效的将股东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利益相联系,激发管理人员主动性与创造性,降低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鼓舞管理层进一步关注企业的恒久变化,防止管理层的暂时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和谐发展。本文分析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之道,从而优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其实,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其利弊共存。在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合理规避风险,降低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发展的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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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冯银苹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7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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