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网络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侦查取证研究论文

信息化时代网络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侦查取证研究论文

信息化时代网络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侦查取证研究

王 旭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3

摘 要: 当前金融产业的发展正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这对于金融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目前网络金融方面出现的犯罪行为屡见不鲜,网络金融行业之中的职务型经济犯罪已经逐渐成为金融产业转型升级的一大障碍。这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之下衍生出很多不同种类的犯罪手法,给办案人员的侦查取证工作以及案件审议工作造成了越来越多的障碍。为了对这类犯罪行为加以控制,公安机关必须对侦察模式进行新的创新,在此基础上积极培养办案人员的思维能力,加强办案人员对于互联网网络的适应能力。只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才能够为电子取证手段进行新的创新,并且对于整个信息时代的网络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事件做好有效的监查与控制。

关键词: 信息化时代;网络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侦查取证

一、网络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的整体状况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国内金融产业的发展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并且导致国内金融产业的自身服务体系、产品类型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转变,对于促进国内金融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大帮助[1]。在这种情况下,网络金融经济犯罪手法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网络金融服务型经济犯罪的产生,给我国的金融产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在这样一个法制国家之中金融经济犯罪的产生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是十分不利的,并且对我国法律的权威造成了较大的挑战,这不利于国内金融产业的稳固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重要违法犯罪执法机关,应该首当其冲,对这种犯罪现象做出积极的反应,对这一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这在网络时代之中是十分有必要的,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犯罪事件的产生创造了一片肥沃的土地。我们必须使用各种手段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采取充分合理有效的侦察方法与侦察策略,严厉处置参与犯罪的人员,保证以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二、网络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常见犯罪手法

(一)以信息存储技术为支撑窃取商业机密

网络金融经济犯罪类型之中,有一种使用信息存储技术窃取商业机密的犯罪手法受到社会的广泛抨击。当代网络背景之下,不同的金融服务机构其自身具有的金融服务客户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客户资源在不同服务机构之中发挥其巨大的调配作用。但是,由于大量的客户资源通常掌握在单位内一些具有一定职务与权力的人手中,因此促成私营金融企业的客户信息资源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在传统的金融产业之中,企业在员工之间贩卖此类信息的现象已经愈演愈烈。但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出发点是为了造福人类,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企业之中职员工通过贩卖信息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于企业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与人力损失,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很大的危害。

(二)借助信息传播渠道开展经济犯罪活动

网络技术的发达为信息的传播拓宽了渠道,而借助这种发达的信息渠道从事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是不法分子使用的另一种犯罪手段,这种金融犯罪手段是传统的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手段的升级版,其在传统犯罪手法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犯罪手法,将信息技术化引入了犯罪渠道之中[2]。这对于作案效率的提升以及犯罪的成功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国内目前的金融经济犯罪之中,传销活动作为一项对社会危害具有严重后果的金融活动,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运作也造成了很大的打击。不法犯罪行为对国家与企事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传销活动给当前的社会发展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只有通过有效手段对传销活动进行更加严厉的打击,才能够在此基础上稳定社会的发展。在传销活动危害社会大众的同时,还对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相关部门应该对此严厉打击。虽然在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之下,传销活动近年来趋势逐渐减弱,但是在关联互联网实施诈骗的新手段之下,传销活动愈演愈烈。我们只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将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才能够总结出一套适合应对网络平台诈骗的新手法,警惕广大民众谨防网络诈骗,加强广大网民的安全意识,虽然与过去的传销活动相比,目前的新型网络传销活动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灾害,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地使用新型科学技术推进这项事业的发展[3]

另外施工企业还应对施工安全加强管理,组织专门人员参与到安全检查工作当中去,及时找出施工隐患,并根据问题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以此来降低施工隐患的发生,为人们的居住提供安全保障。据此相关人员在对建筑施工进行管理时还应对工作机制进行制定,同时对各岗位职责一一明确,并对原本管理制度加以改善,将安全管理纳入其中,对管理经验进行总结,确保工程施工的有效实施。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队一直在增加。[1]基本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混凝土生产能力的快速增长。大量施工的单位都需要运用到混凝土,混凝土在机械施工领域占据了一定的主导地位。所以,大幅度加强混凝土的机械化生产,是提高生产效率,改善机械施工的重要保证。[2]

(三)以信息技术为主体开展经济犯罪活动

当前的经济犯罪活动主要以信息技术为主体进行展开。这种以信息技术为主体的网络金融职务性犯罪对于当今国内网络金融产业的威胁十分大[4]。这类经济犯罪对于信息技术的依赖性很强,因此往往需要一定的职务权限才能够行使,因此,此类犯罪活动大多数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滥用自身管理权限进行的资金财产转移,对于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网络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难处

(一)取得犯罪证据的难处

在当代侦查人员办理相关网络经济犯罪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侦察模式的创新,通过创新侦察模式达到积极培养办案人员的互联网思维的效果。在多年的调查实践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于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已经有了一套相对较为成熟的侦察模式。这种较为成熟的侦察模式已经沿用至今,对于某些犯罪情节的调查也会具有很大的帮助。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人际关系网络以及其犯罪职务进行调查的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明确之后再展开相应的抓捕工作[5]。但是,由于目前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面对如此频繁多变的犯罪方式,侦查人员无法通过传统的侦察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明确犯罪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网络追踪的新型侦察方式往往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侦察网络金融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该对目前的创新侦察模式进行积极的创新,从多个方面入手实现对整个案件的侦察取证,这不仅提升了办案速度,对于整个经济犯罪案件也会更好的掌握。

(二)侦破犯罪案件的难处

由于现代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的有关证据大多存放于数字化存储设备之中,极大地增加了证据获取的难度;同时犯罪人员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将自身的犯罪事实与痕迹进行消除,极大地增加了现代网络金融犯罪案件侦破工作的难度。

四、网络金融职务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取证策略

(一)创新侦查模式,积极培养办案人员的互联网思维

在传统的金融案件中,相关的证据大多是以纸质形式出现,大多可以在犯罪人员或犯罪现场等处得到,由此而处理金融犯罪相关的案件;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不法分子则将自己的犯罪记录存放于计算机等现代设备之中,由此而保障相关数据信息不会轻易地被人所得之,由此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办案人员获取犯罪证据的难度。

(二)融入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电子证据的取证手段

在信息化时代之中,网络金融职务型经济的犯罪侦察难度正在逐渐增大,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对目前侦察模式进行相应的创新,也应该更加注重对于现代信息技术取证手段的升级,将信息化技术作为经济犯罪活动取证工作的中心,往往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6]。只有充分融入现代信息技术,才能够实现电子证据的进一步创新。

五、总结

新世纪之中,各种企业正在创新发展之中,由于互联网技术已经逐渐渗透进入国内的各大企业之中,并且凭借其自身的优点迅速占领市场,在市场上受到人们的广泛热爱。在以网络金融为主要代表形势的网络经济逐渐进入人们眼球的同时,这种网络金融也在逐渐占据国内金融市场。网络金融的出现从自身来说对于克服当前服务体系以及传统的经营方式来说发挥了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在此金融背景之下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以及针对这种犯罪现象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

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均强调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尤其在审前准备程序中,更把主要由当事人进行审前准备作为程序设计的基本思路,无论是证据的收集、开示,还是争点的整理、确定,都主要由当事人来完成。〔2〕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则是从法院的角度设计审前准备程序,而且呈现出一元性价值。即便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在审前程序中的职权有所收缩,但其对约束法官权力和调动当事人积极性的作用毕竟有限,审前程序的价值依然无法充分体现。

[参考文献]

[1]王芳.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侦查难点与合理性应对[J].法制与经济,2016(09).

[2]董哲,刘坤.互联网经济犯罪侦防应对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06).

[3]刘涛,戴铁浩.互联网金融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界定与侦查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05).

[4]刘坤,高春兴.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与侦防对策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05).

[5]李尧.金融犯罪网络化趋势及其信息化侦查取证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15(01).

[6]李尧.刍议网络金融犯罪的侦查取证[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1).

中图分类号: D9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2-0101-02

作者简介: 王旭(1997- ),男,汉族,河南安阳人,河南警察学院,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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