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成本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自愿披露——基于2010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沪市论文,内部控制论文,自我评价论文,上市公司论文,成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内部控制运行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自2006年以来,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定呈现日益具体化态势。但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仍是被鼓励的自愿披露行为,而非强制披露要求。在2010沪市A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有405家公司自愿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①,占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比例为45.40%(见表1)。因为金融保险业受到法规要求必须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以金融保险业不在本文自愿披露研究范围之内。其他行业中,交通运输业、采掘业、建筑业披露比例相对较高,房地产业和综合类自愿披露比例相对较低。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自愿性披露差异?本文试图从代理成本角度寻找这一问题的答案。
国外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的研究文献已经相对丰富,研究者通常认为信息自愿披露的动机主要包括六类,即资本市场交易动机、公司控制权争夺动机、股票薪酬补偿动机、法律诉讼成本动机、管理者才能信号动机、产品市场竞争动机。但是,用上述动机直接解释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存在很多问题。第一,上述动机的研究并未直接研究信息披露的本源——代理成本问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代理问题的出现。信息不对称及其引致的代理成本的存在是企业被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最重要动因。事实上,也正是由于代理问理的存在才导致了上述六类动因的存在。所以,有必要从代理成本的角度重新审视信息自愿披露的动因。第二,上述六类动机的研究主要适用于有着较为成熟法律体系和相对有效资本市场的国家,而我国资本市场和法律体系有着显著的中国特色,我国自愿信息披露的动机可能与美国等其他国家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对我国信息自愿披露的动机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第三,上述动机是从一般信息的自愿披露总结出来的,但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自愿披露具有特殊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承载的信息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信息的披露也更具完整性和系统性。公司管理层在做出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决策时,也必然会更加审慎。本文拟以2010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代理成本角度分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愿披露的动因,旨在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以往大多数研究主要是综合考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1-2],但却忽略了内部控制运行信息和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在法律遵循、内容构成等性质上的差异。即使是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研究,也多局限于描述性统计[3],而没有进行实证检验。大多数研究认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越高、盈利能力越强,越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2,4]。但是,本文认为财务报告和盈利能力均未触及内部控制的本质。
公司管理层与股东的代理冲突是众所周知的,处理代理冲突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5]。内部控制通常被视为降低代理冲突效率损失的监督系统[6]。因为内部控制是公司组织内部的活动,所以在缺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形下,投资者无法获得公司内部控制性质和质量水平的信息[7],因而会为其所承担的信息风险而索要信息风险溢价[8]。为了降低管理层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冲突,管理层有动机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自愿信息披露行为本身也被视为一类监督系统[9]。但是,内部控制信息的自愿披露是有成本的,主要包括信息和数据收集成本、管理层的声誉损失成本和诉讼成本等[10-11]。管理层直接掌握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否自愿披露的决策权,在决策前,一定会权衡成本与收益。
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以使投资者更好地监督管理者,从而当信息不对称及代理问题的程度增加时,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的程度也会增加[7]。但是,管理者具有自利倾向,当投资者把资本投入到公司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者就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一些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决策,例如追求在职消费、给自己支付额外的薪酬、进行损害外部投资者利益的投资和经营决策等[5]。管理者的自利倾向越严重,代理成本就越高,管理者就越倾向于做出对自己利益最大化有利却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决策,因而管理者也会越倾向于隐瞒信息或减少自愿披露的信息[12]。
杨玉凤等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显性代理成本抑制作用不显著,对隐性代理成本有明显抑制作用,对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具有综合抑制作用[1]。但是究竟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抑制了代理成本,还是代理成本决定了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二者的关系如何?杨玉凤等以2007年度的横截面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后,代理成本发生在前,所以认为在同一年度代理成本应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动因,而本年度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抑制的应该是以后年度的代理成本。
(二)研究假设
在自愿披露的制度环境下,公司管理层拥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在做出决策时,管理层一定会权衡成本与收益。
自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收益在于向市场传递内部控制质量较好的信号,从而增进投资者的信心,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形象及股价水平。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投资者对内部控制认同度不高[13],内部控制自愿信息披露的信息含量本身就不足,而且内部控制信息与年报信息一并披露,又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对其的认可度及理解度。所以,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所带来的收益并不显著。在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所带来的收益并不显著的情况下,代理成本较高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会更加谨慎。因为代理成本较高的公司,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的冲突相对严重,管理层更倾向于采用隐蔽的手段侵占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他们如实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投资者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识别内部控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所以他们一定不会选择自愿如实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是会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粉饰。但是,内部控制信息的粉饰有可能为他们带来法律风险。所以,在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收益不显著的情况下,代理成本较高的公司披露不实的内部控制信息有可能是得不偿失的。对于代理成本较低的公司而言,由于公司管理层更加倾向于为投资者的利益服务,从而内部控制本身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不大,虽然披露收益不显著,但披露成本也大大降低了,所以相对于代理成本较高的公司,代理成本较低的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可能性更大。由此,我们认为,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与代理成本成反向变动关系。
但是,如何衡量代理成本呢?管理层与投资者的代理冲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直接侵占投资者的利益;二是效率低下,即管理层不能勤勉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代理成本可以从这两个层面进行度量。常用的代理成本度量指标包括管理费用率和总资产周转率[1,12,14]。管理费用率主要用来度量管理者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占程度,资产周转率主要侧重于度量管理者的履职效率。管理费用率是指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该指标主要反映经理层由于过度在职消费所引起的浪费[14],管理费用率越高,代理成本越高。此外,经理层的错误决策(如投资了净现值为负的项目)或偷懒行为(如没有尽力增加收入等)会导致对资产的低效率使用,从而使得代理效率低下和代理成本增加[14]。资产周转率可以作为代理效率的观察变量。资产周转率越高,代理效率越高,代理成本越低。借鉴以往的文献,本文亦采用管理费用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作为代理成本的代理变量。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数据取自公司年报与CSMAR数据库。截至2010年度12月31日沪市上市A股公司共计892家,有405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文剔除了金融业公司27家,数据不全公司65家,数据异常(管理费用率>1)的样本13家,最后得到样本公司787家。本文处理数据所用软件为SAS8.2。
(二)变量定义
本文采用logistic多元回归法考察代理成本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愿披露行为的影响。本文涉及的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1.被解释变量
CONSR:如果公司在2010年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2.解释变量
管理费用率(MFR):2010年度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该指标用以衡量经理层过度在职消费所引起的浪费。管理费用率越高,代理成本越高。
总资产周转率(AT):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本文用总资产周转率衡量代理效率,资产周转率越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越高,代理成本越低。
3.控制变量
BODEXE: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赋值为0;董事与总经理完全分离赋值为1。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设置情况会影响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15-16]。
LEV:资产负债率,等于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可以用来控制股东与债权人的代理冲突。资产负债率越高,股东与债权人的代理冲突就越严重[7],公司管理层就越倾向于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SAGROW:营业收入的异常增长,当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的75分位数时,视为营业收入的异常增长,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当公司出现异常增长时,管理层更倾向于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INBOA: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越高,越有助于抑制代理成本。
ASSET: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
STATE: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性质时,赋值为1,否则为0。
AUFIRM:2010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大”,赋值为1;其他,赋值为0。
YEAR: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的年限。
IND:按证监会标准,把公司分为13个行业,以控制行业因素的影响。
四、实证检验
(一)参数检验与非参数检验
为了更好地研究代理成本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影响,本文按照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将总体样本分为两组。参数及非参数检验结果报告在表3之中。
如表3所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组(CONSR=1)的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未披露组(CONSR=0),这意味着管理费用率高的组倾向于不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组(CONSR=1)的总资产周转率(AT)显著高于未披露组(CONSR=0),这意味着总资产周转率高的组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这与本文的假设是一致的。
(二)描述性统计
各变量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根据表4得到的相关系数矩阵可以发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CONSR)与绝大多数变量是相关的,可见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选择较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CONSR)与管理费用率(MFR)负相关,与总资产周转率(AT)正相关。这初步证实了本文的假设。更进一步的证据需要通过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取得。
(三)多元回归分析
多元回归分析的目的是检验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设。由管理费用率(MFR)与总资产周转率(AT)刻画的代理成本并非是决定内部控制自愿披露行为的全部要素,所以有必要控制影响披露行为的其他要素。本文建立以下多元回归方程,进行Logistic回归,变量定义如前所述。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如表5所示,管理费用率(MFR)的回归系数为-0.7640,管理费用率刻画了代理成本,所以管理费用率与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呈现负向关系,即代理成本越高,管理层越倾向于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总资产周转率(AT)的系数为0.3145,并在10%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因为总资产周转率是代理效率的代理变量,所以代理效率越高(代理成本越低),管理层越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本文关于代理成本会降低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程度的假设得以支持。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设置情况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负向关系,即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时,管理层反而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这与以往研究认为两职分别设置会促进信息透明度的结论是不一致的[15-16]。原因可能在于内部控制信息与其他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有所不同。从代理成本的角度来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时反而有助于缓解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冲突,从而提高了代理效率,降低代理成本,促进了内部控制信息的自愿披露。
资产负债率(LEV)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资产负债率越高,管理层自愿披露动机越弱。这是因为资产负债率(LEV)越高,股东与债权人的代理冲突越严重,从而代理成本上升,不利于内部控制信息的自愿披露。
资产(ASSET)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公司规模越大,管理层自愿披露动机越强。这可能是因为公司规模越大,信息披露渠道越多,自愿披露信息的增量价值降低的同时,增量风险也会降低。所以,公司规模越大,管理层自愿披露信息的增量成本和风险越小,从而其更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AUFIRM)的回归系数为正,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越高,管理层自愿披露动机越强。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公司管理层的自利动机,从而降低代理冲突,减少代理成本,所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高,公司代理成本越低,公司越倾向于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这与代理成本和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成负向关系的假设是一致的。
上市年限(YEAR)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公司上市年限越长,管理层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动机越弱。这可能是因为上市时间较短的公司,为了尽快在市场塑造良好形象,力图通过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市场传递良好信号。
(四)稳健性测试
为了增加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我们对上述研究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测试。管理费用率(MFR)和总资产周转率(AT)直接描述了代理成本,很多研究也证实了其可靠性。但是,这两个指标主要反映的是股东和经营管理层的代理冲突及由此引致的代理成本,而忽略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而且虽然这两个指标对代理成本的刻画相对直接,但也有可能忽略代理冲突的其他成本。我们用股权结构特征替换这两个指标,通过刻画代理冲突来反映代理成本。
对于股权结构特征,本文选用了两个指标,股权制衡度(SHAB)和管理层持股比例(MASHA)。股权制衡度以“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所持股份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的比例”来进行度量。股权制衡度越高,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受到抑制的程度就越高,从而代理冲突越低,代理成本越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高,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也越低。在我国管理层持股比例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可以使管理层行为与股东利益更趋于一致,从而降低代理成本[6,11]。由此建立的多元回归模型如公式(2)所示,除股权制衡度(SHAB)和管理层持股比例(MASHA)外,其余变量与公式(1)相同。对式(2)进行Logistic回归,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
股权制衡度(SHAB)和管理层持股比例(MASHA)均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愿披露正相关。股权制衡度(SHAB)和管理层持股比例(MASHA)越高,代理冲突越小,代理成本越低,管理层越倾向于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这与之前的假设,代理成本与自愿披露成反向关系,是一致的。同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与资产规模成正向关系,与资产负债率、上市年限成反向关系,且均在1%的水平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与本文之前的结论是一致的。
六、研究结论与研究局限
本文通过描述性统计与多元回归分析,对代理成本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愿披露的关系进行了剖析,拓展了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的研究视野。国内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主要是综合考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却忽视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各项内容在性质上的差异。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研究,也多局限于描述性统计,而非实证检验。
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有以下三点:
第一,代理成本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愿披露的重要动因。以往研究多从财务报告和盈利能力的角度去剖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愿披露的动机,但却均未触及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质。管理层与投资者的代理冲突直接影响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最终决策,所以,代理成本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最根本动因。
第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自愿披露与代理成本负相关。当代理成本较高时,管理层更倾向不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这既不利于内部控制本身对代理成本抑制作用的发挥,也妨碍了内部控制信息本身的透明度。所以,有必要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自愿披露还与公司规模显著正相关,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公司上市年限显著负相关。
本文的主要研究局限在于对代理成本的度量不够准确。本文采用管理费用率(MFR)与总资产周转率(AT)度量代理成本,在计量上相对粗糙。因为管理费用率(MFR)与总资产周转率(AT)还会反映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且这两个指标主要度量的是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股东的代理成本,但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并没有反映在代理成本之中。今后的研究应选取更能完整度量大股东与中小股东、股东与经营管理者、股东与债权人代理成本的变量进行实证检验。
[收稿日期]2011-10-01
注释:
①实际有406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存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有1家未找到实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