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律师职业伦理存在的问题
(一)律师代理不尽职
律师不履行代理职责主要体现在不按约定提供法律服务、不按时出庭、泄露当事人秘密等等。一些律师受到利益的驱使,盲目追求案件数量,不合理分配时间,无法积极对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项提供法律分析,甚至转手他人,违背了律师职业伦理。
(二)律师不当推广业务
传统思想认为,只有商人才会通过广告宣传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一旦律师将职业广为宣传就会丧失神秘而圣洁这一工作特性,淡化了律师公共服务的社会精神,滋生了商业化色彩,与律师的绅士之道背道而驰。同时律师本应该通过良好的职业能力与服务态度获得业务,而不是通过广告或传单来招揽客人。
(三)律师庭外不当言论
世界多数国家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言论自由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律师同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时言论自由又是有限制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拥有自由,但其自由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度,不能因个人的自由而影响国家、社会或者个人。
(四)律师违规收费
我国律师收费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各个省市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实中,律师收费不规范、私自收案是业界的常见现象,虽然当事人事后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投诉,媒体对该恶劣现象时有曝光,但有些律师仍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的良好形象。
(五)律师唆使当事人作伪证
律师作为司法活动中的一份子,对查明事实真相、实现审判的公平公正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规范也明确规定律师对法庭具有真实义务。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律师为了取得胜诉,不惜使用违法手段,出具虚假证据,唆使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等等。
(六)律师不当勾兑法官
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来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相当微妙,法官本应是出于中立的裁判地位,但在目前的法律活动中,法官裁决倾斜的方向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律师关系的亲疏上,律师赢得案件的胜诉对业务能力的要求有所降低,要求更高的却是律师同法官之间的关系,这成为推动胜诉的祛码,甚至有律师公开宣扬其与法官有着紧密的关系。
二、我国律师职业伦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律师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律师职业伦理建设滞后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没有一个完善的律师管理机制对律师进行管理。我国律师的定性经历了由国家法律工作者到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的转变,律师的功能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对我国目前采取的“两结合”的管理模式而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在一起,使得律师既不能进行自由的自我管理,也不能得到国家完全的管理,使得对律师业的管理成为空谈,这一管理体制并没有发挥实际的作用。
(二)律师惩戒机制不完善
律师行业的发展需要多个制度的协调配合,如果单方面强调提高律师入行门槛,通过这种手段来控制入行律师都是具有一定专业素养,且具有较高道德水平的人,这样说来,对其的惩戒制度则是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犯罪的律师给予惩罚可以警示其他律师遵守职业规范,净化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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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职业伦理规范不完善
目前我国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并且也未形成体系化的规范和准则,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中。第一,仍然没有摆脱“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有些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第二,对于律师在处理非纠纷业务中应当遵循的职业伦理规定得不够全面。
(四)律师执业保障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律师执业保障不完善,导致了一些年轻律师在刚接触律师这一职业时难免会触碰礁石,甚至迷失方向。律师如果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何来精神层面的追求,要想律师关注和践行职业伦理,首先要解决的是律师基本温饱的问题。律师收入差距相当大,只有极少部分收入处于顶端,有五分之一可以获得中上等收入,而超过半数的律师则在律师行业中难以获得满意的收入。这种现象在年轻律师中表现尤为明显。
三、我国律师职业伦理建设的完善
(一)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形成是极其重要的。在西方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相当重视,在大学的相关课程上添加法律职业伦理课程,重视理论知识,通过典型案例中的道德问题、价值冲突来培养学生对职业伦理的认知、推理和判断。从源头出发,为有关专业的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观。
(二)加强律师行业自我管理
除了外部对于律师行业的保护外,还需要律师业从其内部进行调整。首先,要调整律师的管理模式,对律师队伍进行科学管理。其次,要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伦理规范意识,要求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伦理规范所要求的内容,积极提升业务水平,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改善律师业的整体形象,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三)完善律师惩戒机制
传统的管理模式对于律师的处罚主要体现为对其职业资格的惩处。而律师行业中对律师的处罚主要从协会自身入手,例如取消其会员资格等。不遵守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律师将要面临严重的惩罚,通过惩罚使得律师对职业伦理规范提升一定的重视程度,明确在职业生涯中应当如何更好的遵守职业伦理规范。
(四)加强律师职业保障
作为法律职业者,律师具有较强的的专业性要求,再加上社会对于律师行业有着较高期待,这也就使得其门槛相应提高。高门槛相对应的就是更高的保障标准,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来尽可能保障律师的利益,为其进行法律活动提供便利,从而使得律师能够更有效的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五)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被提出,法治在社会发展中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律师执业过程中可以窥探出,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当前我国律师职业伦理建设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且能有效进行运作的法律机制不仅能维护律师群体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律师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安排自身的执业活动,推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而且还能给广大社会群体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市场。
四、结语
我很赞同谢长宇律师说过的一句话:“做律师也好,做世界上任何一项合法的工作也好,最根本的目的是让自己的人生过得充实,让自己内心安定。”目前,我国的律师行业发展已经进入了全热化阶段,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律师的法律服务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律师行业机遇与挑战并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如果能够把握机会逆流而上,突出重围,只有所有律师都严格遵守职业伦理规范,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才能改善律师业的形象,获得人们的肯定。我相信关于正义和面包的选择,每一位律师心目中一定有了自己的答案。
论文作者:徐鑫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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