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句法结构中名词短语部分成分移位现象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句法论文,短语论文,名词论文,成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较全面地3考察了现代汉语句法结构中名词短语(NP)部分成分移位现象:(一)NP部分移位后分处不同位置的成分,在语义上,二者是异指成分(NPi/j/NPk);在句法上, 其中之一是非价成分(NP/)。(二)NP部分后移都是NP真性移位, 原位置成分是“占位
”。(三)NP部分前移都是NP假性移位,移位成分是“分裂
”。通过建立“NP异指性质”和“NP支配位置”的分析原则能较严格地确定句法结构中NP支配成分的数量和位置以及移位造成的分置成分的语义所指性质。
0.引言
汉语动词性句法结构中充当动词支配成分的名词短语(以下记作NP)在结构中发生移位时,它原来位置上可能出现的成分有三种情况。例如:
(1)a1他洗了那几件衣服 →a2 那几件衣服他洗了Φ
b1 我们一定克服这个困难 →b2
这个困难我们一定克服它
c1 孩子吃了一个苹果 →c2 苹果孩子吃了一个
例(1)都是动词(以下记作V)后面的NP成分向前移位。例(1a)是NP移位后,原位置上不再有任何成分;例(1b)是NP移位后,原位置上用代词复指;例(1c)是NP中一部分成分移位,原位置上留下一些词语成分。前两种情况实际上都是NP的完全移位。即句法上原位置表现为与移位NP 等价的“语迹”性质的空语类或“复指”性质的准空语类〔1〕。语义上原位置上的“语迹成分”或“复指成分”与移位NP构成“约束性同指关系”。而第三种情况则是NP的不完全移位,或称NP部分移位。NP部分移位后不但在原位置留下的是词语成分,而且这些成分与移位的另一部分成分之间在句法地位和语义所指上,都可能表现出比较复杂的关系。
本文除简要地比较一下NP完全移位与NP部分移位在句法语义上的区别外,将主要讨论上述第三小类,即NP部分移位的情况。
1.“NP异指性质”和“NP支配位置”
NP部分移位有多种形式。例如:
2)a1他老伴儿死了 →a2他死了老伴儿
b1他吃了一个苹果 →b2苹果他吃了一个
c1我特别喜欢他买的这个挂钟 →c2 他买的我特别喜欢这个挂钟
d1你削了土豆皮(再切) →d2你把土豆削了皮(再切)
→d3土豆你把它削了皮(再切)
从不同角度观察:例(2a)是V前NP部分后移,例(2b、c、d )是V后NP部分前移;例(2a、b)是NP的中心语成分移位,例(2c、d )是NP的修饰语成分移位;例(2a、b、c)是NP部分成分一次移位, 例(2d)是NP部分成分两次移位(其中第一次移位的位置上出现复指成分)。
上面例子中移位成分的移位方向、位置、次数等虽然不一样,但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都是原来一个NP中的部分成分移位。为了说明NP部分移位后留在原来位置上的词语是一种什么成分,它与移位成分之间又是一种什么关系,需要先讨论NP完全移位与NP部分移位在句法和语义上的本质区别。
先从语义所指关系上说。完全移位的NP与原位置上的“语迹成分”或“复指成分”之间均构成“约束关系”(binding)。 “约束关系”的意思是,两个成分的“语义所指类型”必须完全相同,“语义所指范围”也必须完全相同。所有完全移位NP与语迹成分或复指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都是如此,即它们具有“语义同指性质”。例如(语迹成分记作t,复指成分记作ft,具有语义同指性质的成分用相同字母下标表示):
(3)a1他i洗了那几件衣服j;
→a2那几件衣服j他i洗了Φtj
b1我们i一定克服这个困难j;
→b2这个困难j我们i一定克服它ftj
而NP部分移位是一个NP中一部分移位,这就不能保证部分移位的成分与原位置余留成分之间的“语义所指类型”和“语义所指范围”都完全相同。所谓“语义所指类型”和“语义所指范围”,可以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4)a他抢了银行(的)一麻袋钱 c他只抽万宝路香烟
b他打伤了小李(的)眼睛
d他吃了一个苹果
例(4)中V后都是一个带有NP定语的NP,即其中包含了两个NP。如果分别删除这两个NP中的一个,就会发现;(4a)“抢银行”≠“抢一麻袋钱”,(4b)“打伤了小李”≠“打伤了眼睛”。前者是语义所指类型不同:一个是处所NP“银行”,一个是受事NP“钱”;后者是语义所指对象不同:一个是“小李”,一个是“眼睛”。合起来,我们说它们都是语义所指类型不同,(4c)“抽万宝路”≠“抽香烟”,(4b)“吃一个”≠“吃苹果”。二者语义所指类型相同,都是受事NP,语义所指对象也相同,都是“香烟”、“苹果”,但它们的语义所指范围不同:“万宝路”和“一个”的所指范围在单独出现时小于“香烟”和“苹果”的所指范围。这样,我们可以大体上说,一个包含着多项成分的NP如果其中一部分移位能够成立,那么移位的那一部分成分与留在原位的那一部分成分之间在所指关系上就不可能完全相同,而肯定具有上述这些关系中的一种。即概括起来说,要么语义所指类型不同,要么语义所指范围不同。我们把这些由NP部分移位形成的两个成分之间的所指关系称为“非约束关系”(nonbinding)。具有非约束关系的成分之间就存在一种“语义异指性质”。
再从句法地位上说。完全移位的NP与语迹成分或复指成分之间处于“等价地位”(equal valency)。“等价”的意思是, 如果把移位NP原来位置上的语迹成分或复指成分看作是动词支配的价成分,那么移位NP只是同一价成分的“映象”(mirror),反过来说亦可。也就是说,动词的价成分数量没有改变。所有完全移位NP与语迹成分或复指成分之间的句法地位都是如此,即它们属于同一个“NP支配位置”。例如(移位的映象成分记作(NP),属于同一NP支配位置的成分用相同数字下标表示):
(5)a1 他[,NP1]洗了那几件衣服[NP2]
→a2 那几件衣服[NP2]他[NP1]洗了Φ[NP2]
b1 我们[BP1]一定克服这个困难[NP2]
→b2 这个困难[NP2]我们[NP1]一定克服它[NP2]
而NP部分移位(即两个“语义异指”的NP成分中的一个移位)后,这两个不同指又分处不同位置的NP成分之间的句法地位就不会相等。对于一个特定的动词来说,只能直接支配其中一个NP成分,这是由动词的“价”决定的,否则动词的价成分的数量就会改变。例如:
(6)a1 他老伴儿死了→a2他死了老伴儿
b1 他买了二双黑色的运动鞋→b2运动鞋他买了一双黑色的
c1 他送了我一本英语书→c2英语书他送了我一本
如果定义(6a)中的动词是一价动词(记作V1),(6b)中的动词是二价动词(V2),(6c)中的动词是三价动词(V3),根据动词“价”的要求,它们只能分别支配一个、两个或三个NP。因此,(6a2、 b2、c2)中由NP部分移位造成多出动词的价所规定的成分中,就必然有一个不是NP,而成为“非价成分”(记作)。显然,判定NP部分移位后哪个成分是NP,哪个是
,不能单看原来位置是否留有成分,不能单看两个成分能否与V“成结构”,也不能单看移位的成分是原来NP 的中心语还是修饰语。这时就需要依赖前述“NP异指性质”,建立句法上更严格的“NP支配位置”。
下面,我们将通过归纳汉语各种句法结构中NP部分移位的情况,进一步讨论“NP异指性质”和“NP支配位置”的分析原则,同时也区别NP部分移位中的真性NP移位和假性NP移位。
2.NP部分后移与“占位”
NP部分移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NP移位的方向。即有的是V 后NP部分前移,也有的是V前NP部分后移。我们先讨论V前NP (以下记作NP1)部分后移的情况。为了表述方便,我们将所有NP1 部分后移的结构类型都记作A式。
A式都是NP1的真性移位,即在原位置实际上只有“语迹成分”。虽然A式中NP1部分后移后原位置上仍可能有词语成分,但那一定是。
汉语中有一类V1动词的NP1可以部分后移,并构成“存现结构”。 “存现结构”中又有两个小类。例如:
(7)a1 他(的)老伴儿死了 →a2他死了老伴儿
b1 仓库里(的)不少苹果烂了→b2仓库里烂了不少苹果
(7a)属存现结构的第一小类,原NP1是一种狭义的领属性NP。NP1部分后移后,领属性定语仍必须留在原位,并改由它充任整个结构的主语。这就是最典型的NP1部分后移的A式。下面我们把它改记作A1式。A1式的结构形式实际上是这样的:
(8)a1 他(的)老伴儿死了→a2(他)[tNP1]死了老伴儿
b1 他(的)老毛病又犯了→b2(他)[tNP1]又犯了老毛病
c1 他(的)胳膊断了→c2(他)[tNP1]断了一只胳膊
d1 他(的)钱包丢了→d2(他)[tNP1]丢了一只钱包
e1 工厂(的)围墙塌了→e2(工厂)[tNP1]塌了一堵围墙
f1 衣服(的)扣子掉了→f2(衣服)[tNP1]掉了一个扣子
把(8)箭头右侧的A1式看作NP1真性后移,就需要作综合的句法语义分析。从句法上看,(8)中变换式两侧结构中的动词都是V1,因此V前后的NP成分中应只有一个是NP。从语义上看,NP1 部分后移后两个成分所指不同,因此V前后的NP 成分中也只有一个是所要表达的语义内容的载体。而综合起来看,则可以认为只有既受动词句法支配、又是语义所指重心的成分才是NP。这样,由于A1式中动词是V1,后移的成分可以受动词支配,而且后移NP成分在所指上是全句语义的重心,所以A1式中后移NP1就处在“NP支配位置”。关于“NP支配位置”,就A1式来说, 主要表现为两个“语义所指类型”不同的NP成分中,V后NP不可删除。 换句话说,A1式NP部分后移后留在原位的NP成分如果删除,只会造成词汇性模糊,而全句语义不变;而A1式中后移的NP成分如果删除,全句的语义就会改变,甚至结构不成立〔2〕。比较下面例句:
(9)a1(他)死了老伴儿 a2 *他死了(老伴儿)
b1(他)丢了一只钱包 b2 *他丢了(一只钱包)
c1 (工厂)塌了一堵围墙 c2 *工厂塌了(一堵围墙)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A1式中原来NP1 中部分后移的成分是真正的NP1,而留在原位的领属性定语NP成分只是形式上占据了NP1原来的位置。这个成分既不能改变NP1 后移后原位置上仍存在语迹成分,它本身由于与后移NP1语义所指不同, 也起不到类似复指代词那样的作用。这种成分的性质与其它所有V 前可能出现的关涉、时间
、对象
、工具
类似,也是
。区别就在于这种
本来是后移NP1 的一部分,并且在NP1后移后占据原NP1位置而临时充当结构的主语。我们把这种成分就称作“占位
”。“占位
”从语义所指上说,与移位NP就是一种“非约束关系”。A1式可以更准确地写作下面的结构公式。
如果把“占位”这个概念推广到所有NP1后移结构, 情况虽有些不同,但性质都类似。比如(7b),即存现结构的第二小类,NP1 后移后实际上原NP1位置也会出现“占位
”。 我们现在把这种结构记作A2式。A2式与A1式比较,在NP1后移的性质上完全一致, 所不同的是“占位
”多是表处所或时间的
。广义地说,这些类型的“占位
”与后移NP1也是一种领属关系,所以也可以看作是NP1部分后移。例如:
11)a1(仓库里)苹果都烂了
→a2(仓库里)烂了不少苹果
b1(机器上)螺丝活动了
→b2(机器上)活动了一颗螺丝
c1(动物园里昨晚)一只狗熊跑了
→c2(动物园里昨晚)跑了一种狗熊
d1(机场上刚才)飞机降落了
→d2(机场上刚才)降落了一架飞机
e1(上星期山里)鹅毛大雪连下了一天一夜
→e2(上星期山里)连下了一天一夜鹅毛大雪
例(11)中“占位”都是处所或时间
,但有些实际上仍与后移NP具有依附性领属关系((11a、b、c));有些则是范围性的领属关系((11d、e))。与A1式比较,A2式中“占位
”与后移NP1 的领属关系要相对疏远一些,在NP1未移位前也不一定是这个NP的一部分。 A2式更准确的结构公式可写作:
按照同样的分析,汉语中有一类特殊的V2动词的NP1 部分后移造成的“假性双宾结构”中也会出现“占位”。这种结构可记作A3式。A3式中已有处所NP,因此“占位
”都是时间
。例如:
(13)a1那只鸟落树上了
→a2(刚才)落树上了一只鸟
b1那位待诊的病人已经躺床上了
→b2(现在)已经躺床上一位待诊的病人
c1几位客人来家里了
→c2(年初一)来家里几位客人
d1那辆汽车翻沟里了
→d2(昨晚)翻沟里一辆汽车
e1那个皮球滚马路当间了
→e2(忽然)滚马路当间一个皮球
A3式更准确的结构公式可写作:
上面讨论的A1式A2式A3式还可以有另外一种NP部分后移的情况,我们记作A4式A5式和A6式。分别例见(15)、(16)和(17):
(15)a1他(的)兄弟死了
→a2他(的)兄弟死了两个
b1他(的)眼睛瞎了
→b2他(的)眼睛瞎了一只
c1他(的)钱丢了
→c2他(的)钱丢了二百多元
d1工厂(的)围墙塌了
→d2工厂(的)围墙塌了一百多公尺
e1公司(的)轮船沉了
→e2公司(的)轮船沉了一艘
16)a1(机器上)两个螺丝活动了
→a2(机器上)三个螺丝活动了两个
b1(仓库里)十多筐苹果烂了
→b2(仓库里)数吨苹果烂了十多筐
c1(牢房里)一半犯人跑了
→c2(牢房里)十个犯人跑了一半
d1(机场上)一架飞机降落了
→d2(机场上)三架飞机只降落了一架
e1(足球赛)双方各十名队员出场
→e2(足球赛)双方队员各出场十名
(17)a1两只鸟落树上了
→a2一群鸟落树上两只
b1五个人住二楼
→b2会议代表住二楼五个人
d1三位客人来家里了
→d2客人们只来了家里三位
e1一只苍蝇飞里屋了
→e2几只苍蝇飞里屋一只
A4式(15)、A5式(16)、A6式(17),分别与A1式、A2式、A3式一样,仍可以看作是NP1后移后在原NP1位置出现“占位”。不过,A4式、A5式、A6式中“占位
”与后移的NP1在句法地位和语义所指上的区别要小得多。一方面,不管A1式、A2式、 A3 式中“占位
”与后移NP1具有什么样的领属或非领属关系,在A4式、A5式、A6 式中二者则全都可以构成相同的“
中的NP”这样一种领属关系。另一方面,A1式、A2式、A3式中有些“占位
”(尤其是处所
、时间
)不能与动词构成支配关系,与后移NP1的语义所指类型也根本不同,而在A4式、A5 式、A6式中,二者则不但句法上性质相同,语义所指类型也相同。这时候如果我们仍要说后移的NP是真性NP1后移,那么后移NP1与“占位
”的唯一区别就是二者“语义所指范围”不同。由于后移NP1 的“语义所指范围”一定比“占位
”小,所以后移NP1仍处在“NP支配位置”。 这时的“NP支配位置”就A4式、A5式、A6式来说,也表现为两个“语义所指范围”不同的NP成分中,V后NP不可删除。也就是说,如果V前“占位
”删除,只会造成词汇性模糊,而全句语义不变;如果V后NP删除,全句的语义就会改变。比较下面例句:
(18)a1 (他的三个兄弟)死了两个
a2 * 他的三个兄弟死了(两个)
b1 (牢房里十个犯人)跑了一半
b2 * 牢房里十个犯人跑了(一半)
c1 (一群鸟)落树上了两只
c2 * 一群鸟落树上了(两只)
这样,A4式、A5式、A6式中NP1后移后也仍有语迹成分,后移NP1与“占位”仍是非约束关系。它们更准确的结构公式可以写作:
通过上面对A1式—A6式这几种NP1部分后移结构的分析, 可以证明,所有NP1部分后移都是真性移位,原位置上都有语迹成分。而NP1中留在原位置上的那一部分成分,或者NP1后移以后出现的成分,都只是“占位”。“占位
痹谟镆迳嫌牒笠频腘P1具有“语义异指性质”,在句法上也不处在“NP支配位置”。
最后要说一下为什么在NP1 后移的结构中常常或必须出现“占位”。这反映了汉语中NP1后移比起V后NP前移要受到更多的限制。汉语中允许NP1后移的动词结构十分罕见。这一方面因为不是所有动词的NP1都可以后移,要受到动词类型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因为,NP1 后移后如果原位置完全空出来,整个结构只能是“粘着形式”。前面讨论的A1式—A6式都是如此。这样,使用各种类型的“占位
”,就是弥补NP1后移后出现的空位置,以使整个结构成为“自由形式”的一种有效手段。
3.NP部分前移与“分裂”
下面讨论V后NP部分前移的情况(严格说V后NP 包括充当宾语的NP2和NP3以及述补结构后面的NP,这里不再细分)。为了表述方便, 我们将所有V后NP部分前移的结构类型都记作B式。
B式与前面讨论的A式恰恰相反,都不是V后NP的真性移位。即在V后NP部分前移的结构中真正的V后NP并没有移位, 所以结构中不存在语迹成分。这一点同样可以通过“NP异指性质”和“NP支配位置”来证明。V后NP部分前移的结构类型大体上可归纳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一个NP的定语成分前移。移走的成分与留在原位的NP语义所指类型不同,而且句法上也不再能受动词支配, 前移后就成为V前。这种V后NP部分前移的结构,可记作B1式。B1式中真正的V后NP当然没有移位。例如:
(20)a1 他拿了家里(的)两百块钱→a2他从家里拿了两百块钱
b1 他割了地里(的)一畦韭菜→b2他从地里割了一畦韭菜
c1 他浇院子里(的)花→c2他在院子里浇花
d1 他翻抽屉里(的)东西→d2 他在抽屉里翻东西
e1 他找二楼(的)老王→e2他到二楼找老王
f1 他清理库房(的)存货→f2他在库房清理存货
g1 他砸碎了王家(的)玻璃窗→g2王家被他砸碎了玻璃窗
h1 他折断了蝴蝶(的)翅膀→ h2 蝴蝶被他折断了翅膀
例(20)中箭头右侧都是原来V后NP中的定语成分前移的结构。 广义地看,这些前移的成分与留在原位的NP也都具有领属关系。但这些成分前移后,都成了结构中表处所、对象的。从句法上看,这些前移成分不再能受动词支配,即“不成结构”(如(20a—d)),或虽然可受动词支配,但意义改变(如(20e—h));从语义上看,这些前移成分全都可以删除,全句的结构、意义都不变。比较下面例句:
(21)a1 * 拿家里/拿两百块钱a2他(从家里)拿了两百块钱
b1 * 翻抽屉/翻东西 b2他(在抽屉里)翻东西
c1 * 找二楼/找老王 c2他(到二楼)找老王
d1 * 砸碎王家/砸碎玻璃窗 d2(王家被)他砸碎了玻璃窗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B1式中V后NP 前移的那一部分成分都不是真正的V后NP,结构中真正的V后NP并未前移,所以V后NP 位置上也就不存在语迹成分,留在V 后位置上的成分更不具有复指代词的性质。我们把这种部分前移的成分就称作“分裂”。“分裂
”与原来V后NP也是一种“非约束关系”。B1式的结构可大体写作下面的公式:
第二种情况也是一个NP的定语成罚粗前移。移走的成分与留在原位的NP语义所指类型不同,但句法上可以同时受动词支配,即构成“动词套合结构”。〔3〕其中前移的定语NP成为“套合结构”中另一个NP2。这种结构可记作B2式。就B2式中原来V后NP来说,也没有移位。例如:
(23)a1 他编柳条筐→a2 他用柳条编筐
b1 他包羊肉馅饺子→b2 他用羊肉馅包饺子
c1 他切罗卜丝→c2 他把罗卜切了丝
d1 他锯木头板条→d2 他把木头锯了板条
能构成这种结构的动词仅限V2动词中的一小类,即“二价双系不可逆动词”〔4〕。B2式与B1式的唯一区别就是前移成分仍能受动词支配,且与原来未前移时的意义基本上没改变。例如:
(24)a1 编柳条/编筐→a2 编柳条筐
b1 切罗卜/切丝→b2 切罗卜丝
不过,这一类动词并不一定总是构成“套合结构”(即B2式),当它只支配一个NP2时,就是一般的二价动词。从这个角度看,(23 )中左侧就是二价单系结构。(23)右侧例句中V后NP中一部分前移, 并未改变(23)左侧例句中真正的NP2的性质。如果不考虑“套合结构”,那么B2式与B1式NP部分前移的情况是相同的,即前移成分都是“分裂”。而且B2式中“分裂
”与原来V后NP语义所指类型一定不同, 因此二者之间也是一种“非约束关系”。B2式可以写作下面的结构公式:
第三种情况是,前移的成分不限于V后NP的定语, 也可以是中心语;前移的成分与留在原位的NP语义所指类型都相同,也都能受动词支配。这种结构可记作B3式。B3最值得注意。B3式中V后NP 中前移的成分可以各种各样。一般说,只要V后NP不是单个名词、 联合名词短语或不带“的”的动词、形容词作修饰语的偏正名词短语,都可以部分前移而构成B3式。细分起来B3式又包括六种类型。例如:
(26)a1 我只抽万宝路香烟
→a2 香烟我只抽万宝路
b1 我只想考哈佛和伯克利大学
→b2 大学我只想考哈佛和伯克利
c1 他最喜欢玫瑰花
→c2 花他最喜欢玫瑰
(27)a1 上级调走了几个工人
→a2 工人被上级调走了几个
b1 我最爱读这几本现代小说
→b2 现代小说我最爱读这几本
c1 他送了我不少礼物
→c2 礼物他送了我不少
(28)a1 你一定要买新鲜点儿的鱼肉
→a2 鱼肉你一定要买新鲜点儿的
b1 他不大用别人引过的例句
→b2 例句他不大用别人引过的
c1 他总是买进口的家用电器
→c2 家用电器他总是买进口的
(29)a1 弟弟只能穿他穿剩下的这几件衣服了
→a2 他穿剩下的弟弟只能穿这几件衣服了
b1 我特别喜欢他买的这个挂钟
→b2 他买的我特别喜欢这个挂钟
c1 我就爱喝放得时间长的这种酒
→c2 放得时间长的我就爱喝这种酒
(30)a1 我刚换了自行车(的)链条
→a2 自行车我刚换了链条
b1 我只写了这篇文章的开头
→b2 这篇文章我只写了开头
c1 孩子撕了那本书的封面
→c2 那本书被孩子撕了封面
(31)a 那些参考书(里边)我只看过一部分
b 港台歌星(里边)他最迷林忆莲和陈淑桦
c 中国的大城市(里边)他去过北京、上海和广州
以上六小类B3式中,除最后一类(例(31))如果前面的成分要移回原位需要加方位词和“的”以外,其余都是典型的V后NP 中的一部分前移。从这些例句,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些情况:(一)前三类(例(26)—(28))是V后NP的中心语成分前移;后三类(例(29 )—(31))是V后NP的修饰语成分前移。(二)一、二两类(例(26 )、(27))是没有“的”的名词和数量词指量词所修饰的中心语成分前移;三、四两类(例(28)、(29))是定语为“的字结构”的NP的中心语成分或修饰语成分前移;五、六两类(例(30)(31))是领属性NP或表示整体与部分的NP的修饰语成分前移。(三)所有前移的成分在语义所指类型上都和留在V后的NP相同,在句法可受动词支配的性质上也和留在V后的NP相同。(四)所有前移成分无论原来作中心语还是作修饰语,无论原来语义所指范围与另一成分是否相同,当这个成分前移后,其语义所指范围一定大于留在V后的NP,即语义所指范围一定不同。
从这些情况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如果根据动词“价”的要求来判定前移的成分和留在原位的成分哪一个是真正的NP支配成分,光看哪个成分是修饰语、哪个成分是中心语;光看语义类型是否相同;光看能否受动词支配,都很难得出结论。这时唯一起作用的标准就是“语义所指范围”。由于前移成分的语义所指范围一定比留在V 后的成分的语义所指范围要大,所以V后NP仍处在“NP支配位置”,前移成分都是“分裂”。“NP支配位置”,就B3式来说,也表现为V后NP不可删除。 也就是说,V前“分裂
”如果删除,全句的语义就会改变。比较下面例句(a—f 依次对应(26)—(31)):
(32)a1(香烟)我抽万宝路
a2 * 香烟我抽(万宝路)
b1 (苹果)我吃了三个
b2 * 苹果我吃了(三个)
c1 (例句)他不大用别人引过的
c2 * 例句他不大用(别人引过的)
d1 (他买的)我特别喜欢这个挂钟
d2 * 他买的我特别喜欢(这个挂钟)
e1 (自行车)我刚换了链条
e2 * 自行车我刚换了(链条)
f1 (那些参考书)我看过一部分
f2 * 那些参考书我看过(一部分)
这样,我们就可以说,所有B3式的小类中,真正的V后NP 都没有前移,V后NP位置上的成分与前移成分仍然是一种“非约束关系”。B3 式的情况可写作下面的结构公式:
我们通过“NP异指性质”和“NP支配位置”判定V后真正NP 并未前移,还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同是B3式,有的是中心语成分前移,有的却是修饰语成分前移;二是为什么在B3式中通常表“转指”的“X的”与它所修饰的中心语NP不造成严格同指,而且可以分别前移。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即怎样看待“NP异指性质”和“NP支配位置”的各种形式。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在B3式一、二两类(例(26)(27))中,表性质、类别的修饰语名词和修饰性的数量词、指量词,其语义所指范围当然要比它所修饰的整体NP要小,因此前移的只能是语义所指范围大的中心语NP。在B3式五、六两类(例(30)(31))中,V后NP 都是领属性的或表示整体与部分的NP,其中表示领有或整体的修饰语成分的语义所指范围当然要比它所修饰的表从属或部分的中心语NP要大,因此前移的只能是语义所指范围大的修饰语NP。总起来说,以上四类都是一个NP中语义所指范围大的那一部分成分才能够单独前移,而绝不可能相反。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这涉及到对表示转指的“X 的”的句法位置的限制。一般说,“X的”只有处在下面两种位置上才与它所转指的NP 严格同指(以“VP的”为例,转指的NP,记作“NP[,t]”,未出现的转指NP,记作enp[,t]):
(34)a1 他买的这本书/a2这本书是他买的
(“X的”NPt/NPt是“X的”)
b1他买的这本书/b2他买的enp[,t]
(“X的”NPt(“X的”(NPt))
如果“X的”和它所转指的“NPt”不出现在上述句法位置上,而是在一个V结构中分别出现,那么就不能保证二者严格同指, 并且总是前移的成分(无论是“X的”还是“NPt”)语义所指范围大,后置的成分语义所指范围小。这正是B3式中三、四两类(例(28)(29))所反映的情况。
通过上面对B1式—B3式这几种V后NP部分前移结构的分析, 可以证明,所有V后NP部分前移都不是NP的真性移位,即原位置上都有NP 成分。而所有前移的那一部分成分,都只是“分裂”。“分裂
”与原v后位置NP具有“语义异指性质”,在句法上也不处在“NP支配位置”。
最后也要说一下,这一小节我们只讨论了NP部分前移,即“分裂”的情况,而汉语中更存在大量NP前移的结构类型,这实际上反映出汉语中NP前移是十分自由的。换句话说,汉语句法结构中所有能够前移的NP,甚至NP的一部分,都可以在表达需要时向前移位而成为一个语言片段中的“话题”,这显然大大方便了话语的结构安排。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无论哪一种成分前移,实际上都是有规律的。本节讨论的情况就证明,至少对于“分裂
”来说,它就必须受到因部分移位而分开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分的“NP异指性质”和“NP支配位置”的制约。
4.结语
通过对NP部分后移结构A式和NP部分前移结构B式的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地说,NP部分移位所构成的结构中移位成分与原位置成分都是“非约束关系”。NP部分后移都是真性移位, 原位置成分是“占位”;
NP部分前移都是假性移位,移位成分是“分裂。这种现象反映了汉语句法结构中具有部分移位特征又分别被其它成分隔开(A式、B式中都是被动词隔开)的两个NP成分在语义所指和句法位置上的一个重要规律。也就是:(一)原来处在整体NP中的部分成分如果独立移出,并仍处在同一个结构中,那么它与原整体NP中另一部分成分在语义所指上一定不同或不完全相同,并且总是语义所指类型次要的或语义所指范围大的成分在前,而语义所指类型主要的或语义所指范围小的成分在后。(二)分处于一个结构中不同位置的原整体NP中的两个(或以上)成分中,语义所指类型次要的或语义所指范围大的成分一定处在结构中的
位置,而语义所指类型主要的或语义所指范围小的成分一定处在结构中NP位置(或移位NP位置)。上述(一)就是“NP异指性质”原则,(二)就是“NP支配位置”原则。当然本文只讨论了动词性结构〔5〕, 这个规律和分析原则是否同样适用于其它类型的结构,尚有待进一步验证。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陆俭明先生的具体指导,谨致谢意。
注释:
〔1〕“NP完全移位”,除“自由移位”(即移位NP 可移回原位(如(1a)),或NP移位后原位置出现复指代词(如(1b)),以外,还有“强制移位”(即由于某种结构条件NP必须移位,且不能移回或用代词复数)。NP强制移位后原位置上都有“语迹空语类”。关于“语迹空语类”和“复指准空语类”的概念,这里不能详细说明。部分内容可参看赵世开(1986),沈阳(1994)。
〔2〕A1式中个别句子在删除后移的NP1后语义不变,结构也成立。例如:
(35)a1他(的)眼睛瞎了→a2他瞎了一只眼睛→a3他瞎了
b1我的肚子饱了→b2我饱了肚子→b3我饱了
〔3〕〔4〕关于“动词套合结构”和“二价双系不可逆动词”等概念,参看沈阳(1994),另可参看李临定(1990)。
〔5〕本文实际上讨论的都是肯定式的动词性结构。 对一些句子来说,在使用否定词后,部分移位的NP与留在原位的NP的语义重点似乎有所改变。A式和B式都有这种情况。例如:
(36)a 这些书我没看过一本 d 甲队队员没出场十个
b 这苹果我没吃一个e 他买的我就不喜欢这个表
c 他眼睛没瞎两只 f 这篇文章我还没写结尾
单从语义上讲,(36)中有的是对NP整体否定(例(36a、b));有的表面上对NP整体否定,但肯定其中一部分(例(36c、d));有的表面上对NP否定一部分,但肯定其余部分(例(36e、f))。但从句法上看,动词直接支配的成分(同时也是语义的核心成分)仍是V后NP (不论它原来在V后,还是后移至V后)。这仍然符合本文提出的分析原则。至于结构中否定词和一些数量词(如“一本”、“一个”)的作用,这里不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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