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型经济中的失业及其治理_经济转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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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因此是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于其他经济资源大大过剩的国家。同时,庞大的人口规模使得劳动人口供给的增长一直快于经济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增长,每年都会有无法安置的失业人口的出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方面通过户籍制度的实施,把农村劳动力全部限制在土地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被抑制住了;另一方面在城市经济中强制要求企业接受多余的劳动力,以牺牲企业的效率为代价,把失业人口隐藏在企业内部,此被称为隐性失业。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要求企业的行为目标从服从计划转到追求经济效率上来。因此,企业在配置劳动力时,就要比较劳动的成本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企业必然要把多余的劳动力抛向市场。但是,企业过剩劳动力转向市场,即隐性失业显性化的过程,对整个经济来说,却会带来外部负效应:总失业人口超过一定程度,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之前,失业人口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额,否则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必须减慢。这就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从这个角度看,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如产权重组、拍卖等)的进程将遇到一个无法跨越的硬约束:失业。

1.当前失业的种类。

1.1 二元经济中的农村失业。改革以来,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虽然每个劳动者仍配有一份生产资料——土地,但是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被提出来了:当不需要那么多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时,以家庭作为一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的生产单位,就要把土地上多余的劳动力游离出来,从事其他可能获得收入的行业,如进乡镇企业当工人,进城当民工等。但是,一旦当这些部门的容纳能力竭尽时,进一步游离出来的农民便成了失业人口。这部分失业人口由于还保留着一块土地,因此有时处于隐性失业的状态,而有时则成为公开的失业。

1.2 转制过程中的企业的隐性失业转化为公开的失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其对劳动的需求取决于劳动成本(工资)和劳动边际生产率之间的比较。如果劳动力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那么,根据市场非均衡时的短边原则,最后实现的就业量由需求一方决定。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考核企业经营好坏的是一系列计划指标,除产量和利润等指标外,还有计划就业指标,即企业必须接受计划部门配给的就业数量。在企业自愿的劳动需求小于计划就业量时,企业必须按计划完成就业指标。这种就业配置的结果,就是企业中隐性失业的出现,其实质是计划者要求企业担负起某些本该由政府负担的社会目标:失业救济,代价是企业效益的牺牲。在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就是改变微观经济组织的行为,把企业的经营转到追求盈利上来,企业承担的社会目标交给政府去完成。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企业中大量的隐性失业就必须转化成公开的失业。

1.3 经济发展过程中结构性调整所带来的失业。如果说上面两种失业情况与我国的国情和体制有关,那么,现在我们要讨论的这种失业是一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即当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时,一定会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新的支柱产业不断涌现,老的产业不断被淘汰。在这个产业结构重新组合的过程中,对就业来讲。我们就会发现一种特有的现象:一方面社会中新兴的产业由于其突然崛起,出现适合该产业的劳动力短缺,另一方面,老产业由于资本存量的调整,劳动需求逐步下降,因此岗位空缺和失业并存。很多新兴产业,如金融、服务和电子产业,劳动需求不断增长,而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培养出符合要求的劳动者,求大于供的现象还将持续下去。同时,象纺织等老化工业,一般有三分之一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其他产业中去。

1.4 城市中的自愿失业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长期以来,禁止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城市劳动者与农村劳动力之间的竞争被取消,城市劳动者在劳动供给上处于某种垄断地位,其收入是一种垄断收入,它是对劳动力实行歧视价格的结果,不利于激励劳动者提高效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于某些脏、累、苦的岗位,城市劳动者不愿意就业,可以通过提高这些岗位的工资或就业的计划配置机制来解决问题。但是,改革以来农村劳动力自愿填补了这些岗位,而不愿意在现有工资水平上在这些岗位上就业的城市工人成了自愿失业者。

1.5 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所带来的失业。改革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已经经历数次周期波动。由于宏观经济资源构成中劳动力相对于固定资本比例太高,加之投资主体缺乏风险机制的约束,以投资膨胀为起点,结构性瓶颈为信号,国家采取主动的宏观紧缩政策为结局的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即为这个经济的常态。因此,在经济扩张阶段,就业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由于投资的带动,市场需求旺盛,企业生产任务充足,不仅企业隐性失业减少,而且往往还可以扩招一些正式和临时的工人。同时,随着投资增长,建筑业从农村招收大量的建筑工人,因此就会出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高潮。但是,在经济紧缩阶段,由于金融紧缩,投资下降,市场需求疲软,导致企业产品积压,正式工人下岗,大量农民工又纷纷回到农村。在这个阶段,隐性和显性的失业都会增加。这类失业主要是由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所引起。因此在经济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凯恩斯式的需求管理来减少这类失业。

2.失业的衡量。

2.1 失业衡量的一般讨论。就业率是相对于总劳动年龄人口的一个比率,即把总就业人口除以总劳动年龄人口后得到一个比率,也被称作劳动参与率。失业率是相对于劳动力人口(劳动年龄人口中愿意就业的人口)的一个比率,通过失业人口除以劳动力人口而得到。失业人口加上不愿就业的人口构成一个社会不工作的人口,总劳动年龄人口减去不工作人口就是就业人口。失业人口、就业人口、劳动力人口以及劳动年龄人口都是从某一时点上测算的存量概念,在某一时期内又有各自相对应的流量概念(如新增劳动力人口、新增就业人口和新增失业人口等)。我们可以把这些变量用下图动态地联系起来:

在上图中,方框表示每一种人口的存量,箭头表示流量,前者是从某一时点上测算的变量,如1995年1月1日零时测得的各种人口存量;后者是从某一时期(如一年)内看的存量的变动及其方向。首先是新增劳动年龄人口注入上述不同的三种人口。其次,三个方框间存在相互对流的变动:(1)就业人口中会有一定比例的人失去工作,进入失业人口,而失业人口中会有一定比例的人找到工作,进入就业人口。(2)就业人口中有一部分不愿意继续工作,进入不在劳动力人口,同时不在劳动力人口中有一部分想工作并立刻找到了工作,进入就业人口。(3)失业人口中有一部分由于失去信心进入不在劳动力人口,而不在劳动力人口中有一部分想工作但又一时找不到工作,进入失业人口。当今世界各国的劳动年龄人口的分布基本上如同上述图示所描述的情况。方框中的存量是一个比较容易统计的量,它们之间的动态流量变动是不容易测算的变量。世界各国由于就业、失业、不在劳动力等概念的定义不同以及测算的方法不同,对失业状态的测算并不完全一致。

2.2 城市显性失业的衡量。我国对上述三种人口之间变化的动态计量资料是很不全面的。目前我们可以找到的数字只有两类:第一,每年城市中的就业人数;第二,失业人数。如以1994年为例,城市就业人口为16816万人,失业人口为476.4万人,失业率为2.8%。如果我们对城市显性失业率的演变作一历史回顾,失业率最高的年份是1953年,达13.2%,1987年失业率为5.3%,1980年下降为4.9%,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1985年以来失业率又逐渐上升[①]。

2.3 城市中隐性失业的衡量。隐性失业主要存在于城市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中,其判别的理论根据应该是:一个企业中,那些劳动力的边际成本已经超过其边际生产率的在职职工应该被定义为隐性失业人口。但上述理论标准很难被方便地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因此,隐性失业问题虽然被大家广泛地感觉到了,但要衡量确实是件不容易的事。

国家科委从1985年起对全国上千个国有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国有企业职工平均每周投入的实际工时为40.64小时,仅占旧制度工时(48小时)的84.7%。有效工时为19.2—28.8小时,仅占旧制度工时的40—60%。按照新制度工时(40小时)计,有效工时占新制度工时的48—72%。目前国有企业拥有职工11000万人,如果以其中的28%为富余劳动力来计算,隐性失业为3000万人。因此,隐性失业占城市就业人口的18%。用其他方式测算的隐性失业率也在15—20%之间。如果假定我们将用5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中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的任务,那么每年就意味着要增加600万的失业人口。

2.4 我国农村失业。目前在我国农村约有劳动人口45000万人,根据当前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实际耕地面积,农业中能够吸收的劳动力约为15000万人,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30000万人。自1980年以来,农村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到1993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2453个,乡镇企业中的就业人口已达到12300万人。目前流向城市的劳动力约为5000万人,另外有2000万人从事其他非农产业,因此尚余11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失业率大约为24%。

3.城市隐性失业转为显性失业的前提条件。

只有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到一定程度时,我们才有可能把企业中的隐性失业转变为显性失业,那时我们才有可能要求企业唯一的追求盈利目标。

3.1 失业保险[②]。到1994年底,全国失业保险覆盖的职工达到9500万人,占城市就业人数的56%,比1993年增长20%。全年共筹集失业保险基金18亿元,其使用如下:

(1)失业救济(含医疗费补助)准备金12亿元,占基金收入总额的67%。实际发放救济金5.3亿元,占失业救济准备金的44%。

(2)管理服务费1.69亿元,占基金收入总额的9%。

全年共救济失业人员180万人次,其中:破产、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为18万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为20万人;企业辞退、除名的职工为4万人;其他原因失业的职工为140万人。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虽然保险覆盖的职工已达城市就业人口的56%,但被救济的失业人数还不到显性失业的40%。其次,筹集的资金只有18亿元,从解交角度看,还不足企业工资总额的1%,从发放角度看,被救济人员每人平均1000元。因此,要救济更大规模的失业人口,失业保障基金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2 养老保险[③]。与失业保险相比,养老保险在中国的起步要早,发展也较快。到1994年底,全国国有企业(除交通部、煤炭部、民航总局、各大银行等外)全部实行了市县级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其中有13个省市实行了省市级统筹。从缴纳情况看,企业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缴纳,上海市为最高,缴纳工资总额的25.5%,个人缴纳额为工资的2-3%,以后逐渐提高,目标值为8%。目前参加统筹的各类企业63.5万户,职工人数达7941万人,退休职工人数为1851万人。1994年全年筹集养老保险基金510亿元,支出475亿元,历年累计结存基金288亿元。从发放角度看,目前养老金发放标准为工资的85%,比例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4.经济转轨过程中城市的再就业工程。

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重组以及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产业结构性调整都会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但同时许多重新组合的非国有企业和新兴产业部门又需要招收大量的劳动力,在这些部门又存在岗位空缺。因此,如何尽快使那些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重新找到工作岗位,目前被称之为“再就业工程”的措施在减少经济转轨中的失业人口问题上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实际操作的再就业工程大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4.1 积极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和各类人才市场,提供就业信息,为劳动力供求双方牵线搭桥,加速劳动力流动。

4.2 设立培训机构,对“下岗”职工进行诸如会计、缝纫、烹饪、驾驶、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培训,使一部分失去工作岗位的人重新就业。隐性失业压力比较大的企业本身也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其目的有两种:一是为企业经营多元化的需要,把劳动力转移到其他行业;二是为了把企业剩余劳动力通过培训以后输送到其他企业就业。

4.3 地处城市中心的企业,可以把生产基地迁移到郊区,利用原企业房地产的地理优势,兴办第三产业,安置企业剩余劳动力。

4.4 将在本企业多余的有技术专长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向国外、三资企业或乡镇企业搞劳务输出。

4.5 某些劳动强度较高的企业对职工实行提前退休制度,如实行女工45周岁,男工50周岁退休的制度。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剩余职工,有些企业则发放50%的工资,让他们在家休息,或者再自谋出路,在没有找到正式工作之前,可以享受对折工资。通过这些办法可以使企业的隐性失业人数有所下降。

4.6 企业对下岗者进行一次性补助,即发放一定数目的工资,然后鼓励其到社会上去自谋出路。同样,那些处于破产地位和被购买(兼并)的企业,也可用出售企业资产的部分收入对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偿,然后让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重新寻找工作。

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广大国有企业职工心理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失业,主要表现在:(1)职工无失业意识,因而对失业的心理承受能力很弱,拒绝工作的流动性,对失业过于恐惧。(2)长期的“大锅饭”和企业福利制度的结果,使有的劳动者过分依赖企业,不愿自找出路。(3)许多劳动者纪律松散,怕吃苦,危机感又不强,与其他劳动者相比,没有竞争力,难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4)没有自我培训、自我提高意识,当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与发展的现时水平有差距时,不愿接受培训。

综上所述,要解决国有企业的隐性失业问题,无论在再就业工程措施方面,还是在职工本身的心理素质适应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5.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5.1 对流入地经济的影响。

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填补了城市的某些特殊工作岗位缺空。传统的劳动制度不仅造成城市职工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出现城市职工对一些脏、累、差和严重污染的行业、工种不愿就业的现象。农民进城以后,纺织工业、建筑工业和环卫行业的生产主力目前都是农民,甚至出现了某些行业中城市职工隐性失业和农民就业同时并存的怪现象。

农民进城就业提高了城市的劳动生产率。农民进城以后,一方面各类企业在雇佣工人时的选择余地更大,农民比城市职工勤劳,福利要求又低,因此体现了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另一方面农民的存在对城市在职职工也是一个竞争压力,迫使他们提高工作努力程度。这一切都使城市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从而增强城市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农民进城就业对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5.2 对流出地经济的影响。

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在城市的货币收入的大部分带回到农村,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94年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总收入为1511亿元,在城镇及路途的各项开支为679亿元,带回或寄回农村的收入约为832亿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加了农民的实物资产积累和生产工具更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促进了城市信息交流,是城市现代文明向广大农村产生辐射和示范效应的重要渠道。农民传统的小生产方式造成信息闭塞、思路保守,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使农民感受到城市的现代文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接受到大量的经济信息,这些无疑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民在城市就业的经历实际上为农村造就了一批市场经济型的人才,他们通过“干中学”,改变了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的状况,为日后返乡创业打下了基础。

5.3 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负面影响。

增加了城市失业人数,城市本身的失业人数在经济转轨过程不断增加,农村劳动力进城的人数已达5000万人,其中相当部分的就业是以城市失业增加为代价的。

加重了“城市病”。城市几十年来在市政建设方面欠帐太多,农民的拥入加剧了城市公用设施的负担,使城市更加臃肿,人口密度更加增大,城市公交、道路、住房更加拥挤。同时,农民工的进入也使城市犯罪率上升,目前,城市犯罪分子中大部分为从外地涌入的农民工。

6.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的失业问题是较为严重的。从城市失业来看,随着市场化经济改革的深入,企业的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从农村失业角度来看,一旦户籍制度松动和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些都会进一步加剧失业问题。

为减轻失业压力,首要的措施是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大力引进各类外资,只有投资增加,经济增长,失业压力才可能减缓。

其次,要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协作,扩大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中国的失业问题只有放到国际经济大环境中去解决,才有可能解决的更好一些。

再次,在产业发展的选择上,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

第四,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时,我们要鼓励城市各类资源(人才、资本、技术、信息)向农村地区流动,以农村乡镇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村小城镇,避免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大城市。同时,在经济发展中,城市中的许多企业会因为城市地价的上升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难以在城市生存下去,需要不断地向下一等级的城市转移,由此构成城市工业向农村地区梯度转移的态势,这对促进农村小城镇的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5年。

②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科学》1994年第4期。

③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科学》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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