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侗族的民族渊源与文化渊源的关系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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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是一个世居于湘、黔、桂地区的土著民族,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侗族以她的勤劳、智慧和富于创造精神,以她的农耕文明和独特文化艺术为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80年代后期兴起的一门研究侗族社会的学科——侗学,其任务就是要研究侗族的历史、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文学、艺术、伦理道德和宗教等等,不仅要展示侗族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更要揭示侗族社会的发展规律,进而引导侗族迈向现代化的轨道,以促进侗族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繁荣。笔者不揣浅陋,试拟几大专题逐一阐述,以求教于学仁。本文所要阐述的是侗族文化渊源、族源之间的关系问题。

作为研究侗族社会的学科——侗学,对侗族的血缘、文化渊源、族源的研究是回避不了的。尤其对侗族族源的研究更是侗学研究的一大课题。

对侗族族源的探讨研究,前人和当代不少学者作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发表很多极有参考价值的学术专著和论文,这无疑是侗学研究的一大成果。我们今天要作的工作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但是,由于不少学者受传统汉学史观的影响,在对侗族族源的探讨上也出现了某些不尽如意的地方,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把族源与“文化渊源”甚至“血缘”混同起来,这难免造成了侗族族源探讨上的诸多混乱。在此,我们很有必要对这一混乱现象加以廓清,以弄清族源与文化渊源、血缘之间的关系问题。

造成侗族族源探讨上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是受传统汉学史观的影响所致。传统的汉族史学总是把历史的发端追溯到黄帝、炎帝等汉民族自认的始祖身上。这种观念由来已久,就有文献记载的可以追溯到汉民族的第一部通史——《史记》,或更早的汉文献经典如《尚书》、《左传》等。以后的历代史书纷纷效法,使这一观念在汉民族中不断地得以深化,并内化为汉民族信仰的主体,人们一开口便淡黄帝炎帝,视今人为“炎黄子孙”。而那些探讨侗族族源的学者,抑或是侗族出身的学者,都是早先接受了汉文化后转而对侗族历史进行研究的,汉族的传统史观自然地印入这些学者的“文化”中(包括思维和研究办法)。传统汉学史观一旦传染到侗族历史研究之中,人们就千方百计地要把侗族的历史发端附会到黄帝、炎帝身上,如果这种附会找不到任何依据时,就只有免为其难地附会到与炎黄时代同期的传说人物身上,诸如有的学者就把侗族的始祖说成是周太王的儿子太伯仲雍等。这样一来,就尽可能地把侗民族的始祖视为与汉民族的始祖同源,以标榜侗族历史的悠久,进而认定侗民族的历史发展与汉民族的发展历程同步。我们认为这种研究思维和方法是不科学的,把侗族的历史发端与汉民族历史强行挂钩,实质上是汉民族本位偏见的变态表露。也正如我们不能将美利坚民族的历史上限写到英吉利民族历史上去一样,也不能把侗族的族源牵强附会于古老的传说中去。

我们知道,每一个民族都是自我完整的人们共同体,侗族也不例外,其历史的发展进程主要取决于侗族内因的演化,汉民族或其他周边民族的历史进程在侗民族的发展中仅具有外因的影响,侗族的历史进程当然有其自身的特点,自然就很难以与汉族或周边民族的历史进程同步,因此,我们在研究侗族历史时,机械地套用汉民族的历史研究手法显然是不科学的。

汉民族的文献是当今世界上各民族中最连贯最完备的,在汉民族史学家中,容易产生研究中华民族的历史,其汉文献是无所不包的误解!(不排除汉文献对汉族历史研究的特殊性),这种思想传染到了侗族历史研究中后,自然引发出在研究侗族历史发展脉络时,可以毫无费力地在汉文献中找到依据的想法,这不仅是反科学的态度,更是懒堕思想的表现。从这种错误观念出发,必然导致无论侗族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与汉民族首次发生关系,都想千方百计地要在汉文典籍中找到可以印证的文献依据。于是,有的只在汉文典籍中找到一点与侗族有某种文化渊源关系时,就忽忙下结论,那就是侗族的族源,有时甚至还把一时难以弄清楚的,也甘冒以猜测代替史实之嫌,硬将“族前史”或“族外史”(他族史)也拉扯进,结果造成似是而非,不伦不类。更有甚者,不是老老实实地承认当今还有不少的问题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但这样的科学研究又往往难遂那些自信无所不能的研究者之意),于是在对侗族的族源研究中,为了掩盖自己强不知为知的漏洞,往往无可奈何或是斗胆地将有限的文字资料张冠李戴,削足适履,以求字面上的自圆其说。

我们认为“族源”对特定的民族来说,应该是一个具体而完整的的实体。因为民族是文化的聚合体,民族的形成就应当以该民族相应的文化形成为起点。要确认文献中某一人们共同体是当今某个民族的族源时,一定要在相关的文献中,不论是外族文献,还是本民族自己的历史资料中,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该人们共同体的整体文化面貌,而不是某一文化特征或某些文化特质,只有当盖定的结果与今天相应的民族的文化整体面貌相似或相近时,而且还要有连贯的历史记载,足以判断两者之间具有文化前后直接承袭关系时,才能认定这一人们共同体就是该民族的族源。

可见,族源与文化渊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们在研究族源时,极容易将族源与文化渊源二者混淆起。不少人把有文化渊源关系的人们共同体一概为族源,这是不尽科学的。族源是指同一种文化维系的人们共同的起点,因而必须以完整的该文化业已形成为充要条件,文化渊源则是指文化构成要素——通常指某些文化因子在历史上的最早起点〔1〕。因而文化渊源不涉及文化整体面貌,也不涉及更不强调文化之载体——民族。若要涉及的话,那也只是能与之相联系的人们共同体仅是其“先民”。由此可见,“先民”决不是民族本身,应当是指该民族形成之前的那个人们共同体。尽管民族的形成可以发生在同一文化渊源分化的基础上,也可以发生在多种文化渊源交融的基础上。因此,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无论这个文化渊源已曾是一个“民族”。但这与我们当今所看到的民族或及其先民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同的社会实体。这二者也不能混淆起来,无论是多源融合,还是同源分化的文化渊源,其先民都不属某一个民族所特有。因而,也就不能把先民或可能的先民当作某一民族自身来描述,不能把先民的历史社会当作某民族自身的社会历史来加以肯定。

族源是就文化的整体面貌面言,是指某一人们共同体所具有的文化物质已与当今某一民族的文化整体面貌相同或相似。文化渊源则仅是就文化组成部分而言,具体地说,文化渊源不涉及该人民共同的文化整体面貌,而只是某些文化因子。因此,我们在族源研究中,显然是不可能以文化渊源作为族源的依据的。实际上,单就某些文化因子的表象去追溯族源是没有实际价值的。比如就语言而论,大凡汉藏语系各民族所操用的语言,其构成的语言要素就具有很多共同性,这种共同性可以上溯到远古的古汉藏语,若根据这一作为民族特征之一的语言共同性去指认(或追究)族源的话,势必会得出汉族与苗族同源,汉族与侗族同源,侗族与苗族同源,……以至于得出汉藏语系诸民族都是一族源的荒唐结论。同样地,木栏式住屋这一住居特征,布依族、侗族、水族、傣族都保有这一习俗特征,如果我们就以此去指认他们有共一的族源——古僚族,这就势必得出众族一源的非确定性结论,这样的含混论断显然是不符合科学研究的要求。但在不少的论著中,就一古脑儿地把“古僚族”的文化特征放到侗族历史中去加以肯定,导致了百越族系各民族族源含混不清的现象。我们认为这样的无限上溯只能确认文化因子之渊源,而不能一律视为族源。因为它无法复原文化整体面貌,也未针对性地给文化载体作出全面的概括,不满足族源确认的充要条件。

民族也不是简单的血缘相承,我们在确认族源时也不应当是血缘的追踪。民族是一个社会概念,它的确立是要以文化的形成为标志,血缘关系则是生物学与生理学的概念,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同血缘的人可以构成一个民族,比如今天的汉族就包括有血缘不同的个人。同一血缘的个人也可能分属于不同的民族,如异族男女结婚生育的众多子女,血缘相同,而族籍既可依父方,又可依母方。因此,以血缘去追族源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族源既然是指该人们共同体的“文化”业已确立的起点,这样的起点就一定备如下一些基本要素:即该人们共同体的地域分布,经济生活、语言、习俗、知识与技能、信仰与道德等方面都与我们所确认的民族大致相同,这才算得上是该民族的的族源。

如上所述,是我们探讨侗族族源的思想方法和研究准则,从这种认识出发,去廓清侗族的形成与“文化渊源”的关系,就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到侗族的形成历程。

第一阶段是古汉藏民族的形成,这是汉藏族类各民族文化总渊源的出现,这个总的文化渊源所维系的人们共同体就是古汉藏民族。古汉藏族的形成时间很早,大致相当于考古学所称的旧石器时代末期。古汉藏民族的文化是建立在狩猎——采集经济之上;其分布地域遍及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水系;源始的古汉藏语是一种以单言节词为主,具有音调划分,而没有语法意义的词形(尾)变化的古老语言。这一古民族的本初发生地目前还难以作出科学的说明。考古学上发现的元谋猿人、蓝田猿人、北京猿人,只是古汉藏民族的某些支系留存下来的化石人类。在以后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其文化特征被汉藏族各民族以“残留文化”的形式部分地得以继承,它成为今天汉藏族类各民族文化的总渊源,但这类不能说是今天汉藏族类各民族的族源。

第二阶段是古汉藏民族形成后,经过了不断扩散,逐步地散布于中华大地的广大区域。距今10000-15000年左右,扩散到长江、珠江下游的古汉藏民族的一支与由南向北扩散而来的古南亚民族(即与今天南亚族类民族有文化渊源关系的古民族)和古南岛民族(即与今天马来西亚——波利尼西亚族类各民族有文化渊源关系的古民族)相遇,在这些古民族的相互交流、文化互动和冲突中,形成了古百越民族。古百越民族形成以后,由于其所适应的生存环境为亚热带滨水谷地,因而不断地溯珠江长江及其支流河谷扩散,其中生活在长江与钱塘江之间三角地带的古百越族中一支,在距今7000-8000年左右完成了原始狩猎——采集经济向水滨泽生斯威耕作(即我们传统称之为“刀耕火种”或“火耕水耨”)的跃迁。我国考古学上发现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滨文化、崧泽文化以及良渚文化等。其文化特征是以夹炭黑陶和骨耜为代表的一种古老文化,以水稻为主的产食经济,最为突出的有大面积的长条形干栏式建筑遗存,这是我国已知时代最早的干栏式建筑遗迹。〔2〕所有这些文化特征,也以“残留文化”的形式被百越族系各民族所吸收,如“干栏式”建筑样式就仍以不同的方式在侗族、傣族、水族、布依族的建筑中得到反映,但是我们也仍不能说是这些民族的族源就是以这些出土文化为代表的百越族。而只称算是他们之间有着特定的文化渊源关系。

第三阶段古汉民族形成后(以秦统一为标志),随着古汉文化正式使用畜力片开垦农田的农业文化的确立,使古汉民族进入了高度的农耕文明时代,便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国家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开始了对周边各民族的传统生境拓展。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千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为今广西梧州地区、柳州地区与南宁地区连接地带)象郡(驻今广西南宁西南部的寄左附近)、南海(驻今广州市)以适遣茂。”由是以来,古汉民族的统一国家翻越南岭,展拓到了珠江流域,征服南方的“百越”地区,设置了南方三郡,并在珠江流域各支流广泛屯军,迫使土著的古百越族部分居民向山区转移,《淮南子·人间训》记载:“秦皇……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薄丛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谪戍以备之。”为了巩固对岭南“百越”族地区的统治,秦始皇命令史禄开通从中南运粮往岭南的水道。史禄在湘江上游中筑石堤(今广西兴安县城东南),分湘江为南北两渠。北渠向北通湘江,南渠向西流汇漓江,成为从中南前往岭南的水上交通道路,夺占了古百越族的传统居住区,迫使古百越族部分“入簿丛中”,转入山林,往北往西进入“五溪”地区,与古苗瑶民族发生了密切的交往,致使该部分古百越族在融合古苗瑶族文化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一个特定的人们共同体——我们称之为“古侗水民族”。

“古侗水族”生息的境域已从古百越族的长江、珠江流域及其支流河谷宽地扩散到山地丛林,这一自然生境的变迁,正是古侗水民族形成的背景。秦汉时期,曾于这一地区设置了苍梧郡,于是古侗水族在当时的汉文献中被称为“苍梧蛮”。“苍梧蛮”的文化物质仍在很大程度上保存了生息于西江中游的古百越族的水滨传统生活样式。据《旧唐书》所载:“土宜五谷,不以牛耕,但为畲田,每岁易·俗无文字,刻木为契,散在山洞间,依树为层巢而居,汲流以饮,皆自营生业,无赋税之事,……婚姻之礼,以牛酒为骋,燕聚则击铜鼓,吹大角,歌舞以为乐。好带刀剑,未尝合离,丈夫衣服有衫袄,大口夸,以锦袖及布为之,右肩上斜,……坐皆蹲踞,男女椎髫,以绯束之后垂下。”〔3〕据《魏书·僚传》所记:“僚者,盖南蛮之别种,多散居山谷。略无氏族之别,又无名字……依树积木,以居其上,名日干兰,干兰大小随其家口之数。往往推一长者为王,亦不能远相统摄,……僚王各有鼓角一双,使其子弟自吹击之。好相杀害,多不敢远行。能卧水底持刀刺鱼,其口嚼食并鼻饮……恃执楯持予不识弓矢。用竹为簧,群聚之以为音节。能为细布,色至鲜净……其俗畏鬼神,尤尚滛礼……铸铜为器,大口宽腹,名曰铜爨,既簿且轻,易于熟食……”。从《魏书》与《旧唐书》所载可以看出,“苍梧蛮”——古侗水族与“古僚族”之间有着极为亲密的文化渊源关系,甚至可以断言古侗水族是从古僚族一支中分化而形成的古民族。古侗水族的文化特征继承了古僚族的若干文化因了,如干栏式住屋,古僚族是“依树积木,以居其上,”而古侗水族也是“依树为层巢而居。”以及铜鼓、织布、歌舞等方面都保存了古僚族的文化因子。由于古侗水族已深入山林,其生产习俗已不象古僚族那样“能卧水底持刀刺鱼”,过着典型的水滨狩猎——采集生活,而已转向山地威斯顿(类似于“刀耕火种”经济)耕作阶段,如牛不充作力役,只能供食用、赏赐及聘礼,生产工具是随身佩带的长刀,用以砍荒烧畲,耕地也不固定,是每岁一易的“畲田”等等。但是从中可以看到,古侗水族这时已经结束了游动范围极大的原始狩猎——采集经济,逐渐转而相对固定的威斯顿耕作时代。

从《旧唐书》所载“苍梧蛮”和《魏书》所载“古僚族”的文化特征看,今天生息于湘、鄂、桂、黔等地区的侗族与“古僚族”、“苍梧蛮”有一定的文化渊源关系。换句话说,“古僚族”和“苍梧蛮”的文化物质都或多或少地以“残留文化”的形式为侗族文化所吸收,诸如“古僚族”和“苍梧蛮”的“积木而居”或依树为层巢而居”的“干兰”即是今天侗族“干栏式住屋(或称吊脚楼)的原生形态,“古僚族”的“铜”即是侗族文化中铜鼓的原生形态,“推长者为,亦不能远相统摄,即是侗文化中“款首”组织的原生形态,至于“好带刀剑”、“用竹为簧,群聚之以为音节”、“其俗畏鬼神”等都可以在侗族文化得以表现。这些就充分地说明侗族与这些古老民族有着亲密的文化渊源关系。但是我们能不能就以此推论“苍梧蛮”或“古僚族”就是侗族的族源呢?能不能就把他们的历史当做侗族的历史进行记述呢?我们认为这种作法也是欠科学的,因为不论是“苍梧蛮”还是“古僚族”所拥有的文化,仍无法在侗族中得整体的体现。侗族文化无法在这些古民族文化中得以全面的印证。因此,这些古民族文化(或称古侗水文化、僚文化)仍不能算作是侗族文化的起点,当然也就不能视“古侗水族”、“古僚族”为侗族的族源。

第四阶段是侗族的形成时期。古侗水族(“苍梧蛮”)形成后,经过几个世纪的历史演变,创造了山地泽生式威斯顿耕作文化。 到公元9世纪,由于中原古汉民族地区的长年混战,对周边民族地区的控制力减弱,在这种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中,古侗水族的势力日益壮大,向西进入都柳江中上游地区(即今天贵州从江、榕江、黎平等地区),向北大量涌入“五溪”地区,(即今湖南新晃、芷江、会同、沅陵、洪江、靖州,贵州天柱、锦屏、三穗、玉屏等地)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中就记有:“辰、沅、靖州等地,有仡狑、仡、仡佬……”(许多学者认为“仡狑”是侗族“geml”的自称,“仡”是侗族”“gaml(的自称)”,可以断定,古侗水族早在宋以前就已进入“五溪”地区,而“五溪”地区为“五溪蛮”(古苗瑶集团)的世居之地。“古侗水族”进入“五溪”地区后,与“五溪蛮”进行了长期的文化交往、互动和冲突,吸取了“五溪蛮”的大量文化因子。与此同时,中原的汉民族正处五代十国动荡之际,分崩离析的汉族地方政权,无力经略边境。而北方汉民族纷纷取道荆襄古道,南渡长江,进入湖南常德地区,渐次流入“五溪”地区。于是在这种多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中,古侗水族中与古汉民族、古苗瑶集团接触频繁的部分,开始集结,形成较大的集团,其标志就是诚微州的确立,完成了山地泽生威斯顿向黎耕农业的跃迁。在此基础上,从古侗水族中分化出了一个崭新的民族,即宋代文献中所称的“峒人”,这才是今天侗族的真正起源,侗族的历史由此开始。

“峒人”这一人们共同体作为侗族的真正族源,我们可以从“峒人”与“侗族”之间的整体文化面貌的相似或相同得以说明。

第一,族称,作为一个单一民族最基本的标志,侗族已有自己专称。据汉文献记载,唐代称之为“峒蛮”或“峒民”。唐元和六年(公元 811年)“黔州大水,坏城廓,观察使窦群发峒蛮治城,督促太急, 于是辰、叙二州蛮张伯清等反,群讨之不能定(《唐书》)。唐以后的汉文典籍都侗族载为“峒蛮”、“峒丁”、“洞人”“峝人”、“峒家”。侗族还有其自称“kaml”或“jaml,(汉语以反切记音为“仡狑”或“仡”)。与其杂居相处的苗族为“Taxkuk”,译为汉语也叫“侗家”,壮族、水族、布依族均称其为“kamp”,瑶族称其为Jaml Tanx,可见,侗族的他称与自称已经稳定下来,不仅语言一致, 而且内涵相通。〔4〕

第二,峒人有共同地域——“溪洞”地区。据脱脱等撰《宋史·西南溪峒诸蛮下》记载:”(嘉定)七年(公元1214),臣僚复上言:辰、沅、靖三州之地,多接溪峒,其居内地者谓之省民,熟户、山徭、峒丁乃居外为捍蔽。”〔5〕溪洞”的得名,完全与辰(治所在今湖南沅 陵县,包括今湖南溆浦、辰溪、泸溪、吉首、凤凰、古丈、花垣、保靖、永顺、龙山,今湖北来凤、咸丰;贵州铜仁等地)、沅(治所在今湖南省芷江,包括湖南黔阳、怀化、麻阳、新晃、贵州玉屏、岑巩等县地);靖(治所在今湖南县,包括湖南会洞、绥宁、通道和贵州天柱、锦屏、黎平等县地)三州的地理环境相关。据《舆地广记》记“沅州,古蛮夷地……唐正(贞)观八年辰州之龙标县置巫州,天授二年曰沅州……唐衰没于溪洞”,〔6〕同书又载:“靖州,古蛮夷地, 唐为溪洞诚州”。〔7〕看来,“溪洞”是一个有固定的地域,以山岭、 河流为界的行政区域,大的有“西南溪洞”、“溪洞诚州”,小的有“叙”、“晃”、“古”各溪峒之名。溪峒地区“诸蛮族类不一,大抵依阻山谷,并林木为居”,人们凭依溪谷险阻,以深林密箐作屏障,这种如洞穴似的居处环境,比黔中更为严密。唐宋时,侗族刚刚形成时就处于这样的状况。〔8〕

唐宋时期,侗族开始形成,汉族文献对侗族居住的地方除称为“溪峒”外,还常称为“山洞”或“砦”(寨)等。峒与洞、硐、峝,音同义通,又与砦相关联。《宋史·蛮夷二》载“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知邵州关杞清于微、诚融岭镇择要害地筑城砦,以绝边患。……乃放诚州以沅州贯保砦为渠阳县隶,以微州为萌竹县隶郡州。”寨是侗族地区的自然行政单位,有不少的寨子至今还有木栅围栏,并建有寨门,这与宋代边区行政单位建筑的砦形制相似,南部侗族寨子的标志是鼓楼,称之为keemp,仍保留着“洞”的语言。流传在黎平、从江、榕江等南 部侗族地区的古歌《祖宗歌》,对祖先居住的地方称为Gaeml Jeme,意为“山里的岩洞。”由此可见,“峒人”在唐宋之际已形成了自己的特定区域并对特定区域内的村寨都有明确统一的称谓,这表明“峒人”已有了共同的地域,即地望北及古州(今新晃、玉屏和万山等地)东部抵邵州西(今靖州往东,经通道至城步、绥宁交界地)、南部之寻江(广西龙胜、三江等地区)融江(广西融水)、壬江(今贵州榕江、从江,直到三江老堡一带)流域,均有“峒人”居住。遍及今黔、湘、桂三省(区)毗邻地方,与今天侗族的分布区域大抵一致。

第三,“峒人”的经济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与侗族文化有着较为严整的对应关系。与“古侗水族”(苍梧蛮)的文化特质有着本质差异。

据《宋史》记载:“土宜五谷,多种秧稻……”,说明“峒人”已不是过去那种“不以牛耕,但为畲田,每岁易”了,而是已有秧稻的种植,即是掌握了农耕文化中最基本的秧稻移栽技术,对畜力的控制有了一定的水平。表明“峒人”已真正进入农耕时代。《苍梧县志》也云:“习尚简朴,饮稻鱼羹,有陂坡山泽之饶”,“艺稻畜鱼”。“艺稻”就是秧稻移栽,精耕细作的写照。精耕细作的农业经济即是“峒人”的经济特征。

居住方面,虽与古侗水族有相似之处,均称为“干兰”,但峒人所居“干兰”已不是“依树为层剿而居”,而是“多依山建寨,以高栏为居”,“人栖其上,牛、羊、犬,豕蓄其下“(《寰守记》)而《平乐县志》记:“楼高数丈,上覆瓦铺板,男歌唱者,夜则缘宿于上,谓之罗汉楼。“峒人”所居的“干栏”已与今天所居干栏式住屋相差无几。

至于装束、社交、婚姻、歌乐、以及社会组成等方面,我们从明代弘治时期沈庠等编纂《贵州图经新志》中的《黎平府·风俗》条记载,所展示的“峒人”文化特征与今天侗族文化特征的相似性,足以判定“峒人”就是侗族的真正族源。

“(黎平)府治所部,夷民种类非一,习尚亦异。洞人者其先,皆中无人迁。气习如蛮,语言舌,性恨不驯。有所争不知讼理,惟宰牲聚众。推年长为众所服者,谓之乡公。……男子科头,跣足或趿木履,出入持镖架弩,暇则吹芦笙、木叶、弹琵琶、二弦琴,牵狗臂鹰以为乐。妇女之衣,长短裙,作细褶裙,后加布一幅,刺绣杂文,如绶胸前,又加绣布一方,用银钱贯次为饰头。髻加木梳于后。男女常浴于溪,女以水沐发,不施膏粉,好带金银耳环,多至三五对,以线结于耳根,织花铀如棉,针缝一尖于上,为盖头,脚趿无根草鞋。冬衣无棉絮,惟以茅花御寒,饮食炊爨以鼎罐,不食盐酱,以草木灰汁腌鱼、肉、笋、菜,如鲊,食之积岁败。人死不服衰(缞)麻,但以尺布裹头,丧家未葬,不食酒肉,送殡者,至葬所欲醉,各执火由别路而回,不设灵位,名曰送哭。男女婚姻,或自相悦,慕或答歌,意合而成。聘礼以茶酒、玉帛,俱入母舅之家,为女子时,父母不禁其出入,男女或唱和于山中,或坐歌于月下,既合则防闲之,而人不敢犯。”〔9〕文中所述“洞人”的社会合欢组织,乡老制度、 男女装束、饮食起居、婚姻、丧葬等习俗,都与侗族解放前的社会状况和生活状况一致。“洞人”的这些文化现象可以在侗族中得到一一的印证,当然可以将此视为侗族的族源。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族源与文化渊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在研究一个民族的族源时,不能以某一文化因子的文化渊源进行追溯。追踪某一民族的文化渊源,可以廓清该民族的形成历程,对我们认识该民族的发展脉络有着重大的意义。我们在追踪侗族的的族源时,就是根据侗族文化的相关文化因子进行追溯的,由此得出了侗族形成的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前三个阶段的古老民族的形成,与今天侗族只存在着某种文化渊源关系,而决不能视为侗族的族源,因而这些古民族的历史也就不能算是侗民族的历史,我们在研究侗族历史时,就只能从唐宋时期“峒人”写起。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峒人”的研究,对其文化渊源关系仅作粗略介绍也就够了,这有利于侗学研究向其广度和深度发展。

注释:

〔1〕见杨庭硕、罗康隆:《西南与中原》,云南教育出版社, 1992年10月第1版,第90页。

〔2〕《考古学通论》云南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编, 1980年,第23-24页。

〔3〕刘旬等《旧唐书》卷一九七。

〔4〕〔8〕参见黄才贵:《侗族名称初探》, 《贵州民族研究》1981年第1期。

〔5〕[元]脱脱《宋史·西南溪洞诸蛮下》卷四百九十四, 页一四一九六。

〔6〕〔7〕[宋]阳忞:《舆地广记》卷二十六,页四,卷二十八,页四。

〔9〕[明]沈庠等《贵州图经新志》卷七,页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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