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和东欧国家的民族冲突、民主过渡和政治稳定_克罗地亚战争论文

中东欧国家的民族冲突、民主转轨与政治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冲突论文,民族论文,稳定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欧洲列强对中东欧国家的长期争夺和占领,以及一战后的英、法和二战后的苏、美出于自身利益而对中东欧国家边界的划分,造成了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内部民族杂居的局面。除了主体民族占本国人口90%以上的波兰、阿尔巴尼亚和匈牙利外,① 其他中东欧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民族冲突。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这些国家开始了由苏联式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向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制的转轨。在民主转轨过程中,民族冲突始终如影随形,如何在民族冲突背景下进行民主转轨,如何在民主转轨进程中处理民族冲突,成为这些国家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

民族冲突背景下的民主转轨

在民族矛盾比较严重的中东欧国家,民族冲突成为向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制转轨的导火索,乃至与这一进程相伴而行。民族冲突背景下的民主转轨不可避免地受其干扰和阻碍,民族间的战乱甚至打断了一些国家的转轨进程。

二战后,中东欧国家虽然在促进民族平等、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科教文卫事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并未从根本上缓解民族矛盾,特别是一些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存在失误,导致民族冲突不时发生。例如,罗马尼亚实施农村规范化政策,把少数民族村庄并入罗马尼亚族人村庄,引起国内少数民族的抵触情绪和大量出走。保加利亚推行民族同化措施,不承认境内土耳其族人的存在,强迫他们更改伊斯兰传统姓名,取消个人身份证上的族别登记,撤掉学校的土耳其语课程和广播电台的土耳其语节目,禁止土耳其族人的传统风俗和宗教礼仪,致使土族人怨声载道。南斯拉夫联邦为解决民族问题实行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却走上了过分分权的道路,各共和国和自治省自行其是,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泛滥,民族纠纷不断,② 使南斯拉夫联邦各民族间的冲突日趋尖锐。

20世纪80年代末,这些中东欧国家的民族纷争以迅猛之势爆发出来,引发了向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制的转轨。1989年4、5月间,保加利亚土耳其族人聚居区不断爆发示威游行,挑战日夫科夫政权。同年5月,保加利亚“新国籍法”和“护照法”获得通过,给予公民双重国籍并允许其自由出入国境,“30多万土族人离开或被驱赶出保加利亚,大量的移民引起了全世界对保国人权记录的关注,动摇了已经摇摇欲坠的经济”,③ 引起社会动荡,开启了保加利亚的转轨进程。1989年12月,罗马尼亚蒂米什瓦拉市匈牙利族人神父拉斯洛·托克什因反对齐奥塞斯库的农村规范化政策而被驱逐,由此引发数千人的反政府游行和冲击地方政府大楼行为,罗马尼亚当局动用军队进行干预,造成人员伤亡。罗马尼亚局势急剧恶化,军队倒戈,齐奥塞斯库夫妇被捕并被执行死刑,救国阵线委员会接管政权,罗马尼亚开始向西方式民主制演化。

在南斯拉夫联邦,“共产党政权的垮台、民主化进程的开始和后共产主义时期的转型同民族关系出现的危机以及由危机激发的南斯拉夫联邦内部的离心力是重合在一起的”。④ 1989年7月,斯洛文尼亚共和国议会制定了要求本共和国享有主权与自决权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并不顾南共联盟和联邦议会搁置讨论该宪法修正案的意见,于9月底通过了该法案。随后,南共联盟把多党制引入政治生活,各共和国共盟演变为社会民主性质的政党,斯洛文尼亚共盟-民主改革党脱离南共联盟,并与克罗地亚共盟-民主改革党一起抵制南共联盟于1990年5月召开的“十四大”续会,致使南共联盟实际上丧失了作为一个统一组织活动的能力。⑤ 与此同时,在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马其顿和波黑成立了带有强烈民族主义色彩的反对党派,它们要求民族独立,改联邦制为邦联制,并在各自共和国的大选中取胜,从而不仅对社会主义制度构成挑战,而且直接威胁着南斯拉夫联邦的生存。1990年7月,反对派控制的斯洛文尼亚共和国议会通过《国家主权宣言》。10月,在斯洛文尼亚等共和国独立倾向加强的压力下,南联邦主席团通过了进一步放权的联邦制方案。然而,在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和马其顿由反对党派掌握各自议会主导权的情况下,邦联化的脚步加快,南联邦显然已无力阻挡国家解体的潮流。1991年1月,在南共联盟“十四大”续会上成立的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决定停止工作,南共联盟彻底分崩离析。6月,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议会统一行动,通过决议,宣布脱离南联邦,成为独立国家。紧接着,马其顿和波黑也分别举行全民公决,分别于1991年11月和1992年3月正式宣布独立。1992年4月,南联邦中仅存的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联合组成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并通过《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宪法》,南联邦一分为五。

起于民族冲突的民主转轨几乎都伴随着政局动荡,前南斯拉夫的大部分地区甚至陷入了一场又一场的战乱。南联邦政府不承认斯洛文尼亚独立,南人民军与斯地方部队交火;在克罗地亚,克、塞两族间的矛盾激化,克境内拥护南联邦统一、反对独立的塞族居民组成克拉伊纳塞族自治区,要求脱离克罗地亚,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合并,该自治区继而联合其他塞族自治区建立克拉伊纳塞尔维亚共和国,克、塞两族间激烈冲突,并因支持塞族的南人民军的卷入而愈演愈烈;波黑独立在得到了波什尼亚克族人(Bosniaks/Bosniacs,即穆斯林)、克族人支持的同时,遭到塞族人的坚决反对,后者为此退出波黑议会和政府,相继组建了5个自治区,并把这些自治区合并为波黑塞尔维亚共和国,克族人也成立了赫尔采格-波斯尼亚克罗地亚共和国,波族人则控制了波黑共和国政府,局势急剧恶化,三族间爆发了异常惨烈的混战;南联盟科索沃地区的塞族人和阿族人大动干戈,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积极介入,对南联盟狂轰滥炸;马其顿虽然曾一度因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进驻而暂时避免了马、阿两族间冲突的升级,但终未逃脱战争的厄运,因马其顿和南联盟签署边界协定,引起科索沃阿族极端分子不满,阿族“民族解放军”与马其顿安全部队交战,马其顿与科索沃交界地区硝烟弥漫。

“民主政治形成之时最需要的是民族认同产生的团结”,⑥ 因为“当政治组织的重要基础反映了民族分裂时,民主稳定所需要的共识就很难设计出并得到维系”。⑦ 而一些中东欧国家自民主转轨一开始就羁绊于复杂的民族矛盾以及由此引起的政局动荡乃至流血战争之中,转轨进程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斯洛文尼亚的武装冲突在欧共体的调解下进行了10天便告结束,并且其国内“并不存在什么重要的少数民族,这使它得免于由塞族或阿尔巴尼亚族的统一主张挑起的各种实际或潜在的冲突,也没有发生类似克罗地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其余的南斯拉夫地区发生的事件,那里,武装冲突普遍地损害了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⑧ 因此,民族冲突对斯国的民主转轨的影响不大。

前南地区的其他国家则不然。克罗地亚和波黑刚一独立,民主转轨几乎还未启动,就爆发了战争。克罗地亚的内战断断续续打了4年多,波黑的战事也持续了3年有余,1995年底两国才获得了和平。长期的战乱打断了两国的转轨进程,以致克罗地亚到2000年才完成了政权的首次轮换,波黑至今仍按照“代顿和平协议”,分别由塞族人、克族人和波族人各选举一名代表组成主席团,由这三位代表轮流担任主席团主席,并未实现不同政党或团体的轮流执政。马其顿安全部队与阿族“民族解放军”半年多的战斗虽没有对民主转轨进程造成明显的阻碍,但激化了马、阿两族间的矛盾,导致了政局动荡、政府换马和宪法的修改。为缓解危机,2001年5月,马其顿成立了由马、阿两族主要政党参加的民族团结政府。8月,马、阿两族主要政党就和平解决冲突签署框架协议,同意提高马其顿阿族的社会地位。11月,马其顿议会根据框架协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南斯拉夫联盟的民主转轨更是纠缠于诸多民族纠纷以及由此引起的国家解体。科索沃地区阿族人的独立要求由来已久,塞族人与阿族人的分歧难以调和,双方冲突不断升级。1999年3月,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实施军事干预,对南联盟实行了78天的轰炸。然而,轰炸并没有立即使南联盟走上西方希望的民主转轨道路。相反,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孤立的国际环境,面对西方支持的反对党的频繁活动和海牙国际法庭的威胁,时任南联盟总统的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更加强了对军队、警察部队、经济命脉,乃至文化教育和新闻媒体的控制。直至2000年,米洛舍维奇及其领导的塞尔维亚社会党才在西方压力下和反对派的抗议活动中下台,南联盟第一次实现了政党易位。但民族矛盾并没有随政权更迭得以缓和。塞尔维亚和黑山在科索沃问题上相互指责,黑山坚持中立,避免了北约的大规模轰炸和西方的各种制裁,独立倾向日益加重。2000年11月,黑山停止了南斯拉夫第纳尔的流通,此后,塞尔维亚与黑山就彼此关系问题举行了数次会谈,但双方各持己见。2002年3月,在欧盟外交与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的斡旋下,南联盟、塞尔维亚和黑山的领导人达成协议,确定了塞尔维亚与黑山间关系的原则,宣布将建立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国家共同体,给予黑山在3年后就其地位进行公决的权力。2003年1月底2月初,塞尔维亚议会、黑山议会、南联盟共和国院和公民院相继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塞尔维亚和黑山正式宣告成立,南联盟不复存在。2006年5月,黑山就独立问题举行全民公决。6月,黑山宣布脱离塞黑成为主权国家。同时,科索沃地区形势依然紧张,民族冲突时有发生。2008年2月,在塞尔维亚政府和科索沃阿族代表谈判未果,联合国特使马尔蒂·阿赫蒂萨里提出的《科索沃地位解决方案全面提案》遭弃,由美国、欧盟和俄罗斯组成的国际社会处理科索沃事务的“三驾马车”与塞尔维亚和科索沃阿族代表团的会谈破裂之后,科索沃议会举行特别会议,通过《科索沃独立宣言》,单方面宣布科索沃独立。从南联盟到塞尔维亚和黑山,从黑山脱离塞黑到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南联盟的民主转轨碍于国家的不断解体而裹足不前:塞尔维亚、黑山作为主权国家,民主转轨进程刚刚起步;科索沃的独立尚未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承认,对它来说,最紧迫的任务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主权国家,而非进行民主转轨,毕竟,“没有国家,也就没有民主”。⑨

与民族冲突打断或延迟了民主转轨进程的前南地区多数国家相比,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民族纷争不是那么激烈,因而未对民主转轨产生明显影响。捷克斯洛伐克的民族矛盾虽然导致了国家解体,但解体是和平进行的,没有造成其民主转轨进程的中断。解体后,捷克共和国的民族成分变得较为简单,没有因民族分歧影响到政治转轨的推进;斯洛伐克境内的斯洛伐克族人与匈牙利族人的关系却很紧张,有时直接干扰转轨进程。1995年11月,斯洛伐克通过语言法,把斯洛伐克语作为唯一的官方语言,引起匈牙利族人的抗议,导致国内政局动荡。2006年7月斯洛伐克民族党入主联合政府后,斯洛伐克对境内匈牙利族人持否定态度。2007年9月斯洛伐克议会批准了1945年的“贝奈斯法令”,该法令曾规定没收匈牙利族人和德意志族人在捷克斯洛伐克的财产。2009年6月,斯洛伐克议会通过国家语言法修正案,规定在正式场合谈到地名时必须使用斯洛伐克语;在少数民族人口不足20%的居民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许对病人讲匈牙利语。⑩ 7月,斯洛伐克总统签署了这一修正案。“如果民主制的巩固也能够被理解为社会上所有重要团体都需要有机会表达他们的利益的话”,(11) 斯洛伐克的做法显然是有悖于所谓“民主制”原则的。

民主转轨进程中的民族冲突

随着民主转轨的展开,一方面,“民主化过程会导致‘民族主义动员和对民族认同的强调’两者之间‘令人担忧的如影随形’”,(12) 中东欧的民族冲突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在“民主”、“自由”口号的鼓动下以更激烈的方式表现出来,成为“叠加在后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之上的”(13) 又一重大问题;另一方面,民主转轨为少数民族政党在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制框架内参与政治提供了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族冲突,有利于政治稳定。

“苏联和东欧共产主义体制的崩溃为建立在民族主义和族群基础上的更为分裂性的认同开辟了道路。”(14) 在民族冲突引发民主转轨的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前南地区诸国,民族冲突随民主转轨的进行继续发展。1990年初,为与民族同化政策彻底划清界限,保加利亚社会党政府决定恢复土耳其族人的伊斯兰传统姓名,保族人对此深为不满,指责政府不顾泛土耳其主义的影响,仓促向土耳其族人妥协,助长了民族分离主义。土耳其族人则抨击保族人搞民族沙文主义,并悬挂土耳其国旗,呼吁马上恢复土耳其语学校。双方接二连三地游行和集会,保族工人还举行了罢工。3月,罗马尼亚的匈牙利族人借纪念匈牙利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142周年”之机,打出匈牙利国旗,涂改街道、机关等的罗文名称和罗军英雄纪念碑的碑文,引起罗族人的强烈抗议,两族间发生暴力冲突,部分公共设施和匈牙利航空公司驻罗办事处被毁。1993年,因罗马尼亚总理免去匈牙利族人占多数的两个县的匈族县长的职务,罗、匈两族再起争端。(15)

民主转轨并非起于民族冲突的捷克斯洛伐克也在“民主化同时伴随着强大的民族主义复兴及民族独立运动”。(16) 捷克斯洛伐克开始转轨后,“民主和资本主义被坚决地提上了日程,民族主义也是一样。捷克欲快速转向西方式经济,而斯洛伐克主张国家对经济部门的所有权和建设福利型国家。这反映了两个共和国不同的经济结构和斯洛伐克相对落后的状况。……语言和历史遗产等文化差异在自由民主条件下更为突出”。(17) 两族先是在修改国名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接着斯洛伐克独立党、民族党等政党和一些民族主义组织发表声明要求斯洛伐克独立,最终在1992年6月大选后,由捷克和斯洛伐克的两个执政党——公民民主党和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就解体达成协议。10月和11月,联邦议会相继通过《权限法》和《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解体法》,确定联邦将于12月31日自动解散。1993年1月1日,捷克和斯洛伐克实现和平分手,成为独立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东欧国家民主转轨过程中,少数民族政党应运而生。一些少数民族政党以谋求“民族独立”为目标,对所在国的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提出挑战,致使民族冲突愈加激化,乃至国家分裂。这在科索沃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阿族政党科索沃民主联盟主张以和平斗争方式争取科索沃独立,呼吁国际社会承认“科索沃共和国”的合法性,其领导人易卜拉欣·鲁戈瓦多次当选“科索沃共和国总统”。脱胎于科索沃解放军的科索沃民主党和未来联盟则主张以较为激进的手段实现科索沃独立,就在2007年11月科索沃民主党通过选举战胜民主联盟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后不久,科索沃议会便单方面宣布了科索沃的独立。

民主转轨的进行并不总是一味地刺激民族诉求,加剧民族冲突。事实上,除了前南地区的民族争斗延续了较长时间外,中东欧其他国家的民族对立只是在转轨之初表现突出,随着民主转轨的推进、多党制和比例代表制的实行,认同国家统一和民主转轨的少数民族政党得以在议会框架内介入各自国家的政治生活,民族冲突大多有所缓和。如《最小限度“一致”的政治》一文所说:“只要少数民族有可能参与民主进程,不论在朝还是在野,都可以避免暴力冲突。”(18)

中东欧各国宪法大都对多党制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政治多元化是民主政治制度的条件和保证,国内政治生活必须建立在政治多元化基础上,任何一个政党或意识形态均不得被宣布或确定为国家的政党或意识形态;第二,公民有权在尊重宪法的基础上自由建立政党并开展活动,表达其政治意志,有权自由加入或退出政党和政治活动;第三,政党活动不得鼓励和煽动军事侵略以及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与偏见,不得威胁民主制度、宪法、国家独立、统一或领土完整或以暴力夺取国家政权为目的。这些规定为少数民族组建政党提供了法律依据,成立于1989年末和1990年初的罗马尼亚的匈牙利族民主联盟,保加利亚主要由土耳其族人组成的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斯洛伐克的匈牙利族公民党,共处党和匈牙利族基督教民主运动等少数民族政党,由此获得了存在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是有限的,少数民族政党与其他政党一样,只能在民主制度下活动,不能煽动民族仇恨、挑起战争和使用暴力,破坏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

同时,中东欧国家大都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议会代表。一般来说,“比例代表制,较之那种一次选举的单议席大选区制(large single-member districts with 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s)更能够为地理上分散的少数民族提供便利”。(19) 它的实行使少数民族政党有可能通过选举进入议会,并且在政党林立、“没有一个党能靠自己的力量组成政府或者高居其他对手之上”(20) 的情况下,成为执政党联合的对象。当然,“为了尽量减少分裂者、极端主义者政党的问题,比例代表制要求政党必须获得一定百分比的选票方可获得席位”。(21) 中东欧国家对此都有规定,如保加利亚为4%;(22) 罗马尼亚在第一次自由选举时没有限定,第二次选举时为3%,此后又提高到5%;斯洛伐克也由3%提高到5%。(23)

少数民族政党通过选举进入议会,进而参加政府,使少数民族利益能够在体制内得到表达,有助于缓解民族冲突,实现和平的民族关系和政治稳定。保加利亚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罗马尼亚匈牙利族民主联盟和斯洛伐克的匈牙利族政党在历次议会选举中,始终保持较稳定的得票率和席位数(见表1、表2、表3),能够在本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一定作用,这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没有发生民族间暴力争斗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保加利亚,正如《东欧向民主的转轨》一书中所写:“地区党和民族政党,在许多多民族国家是个重要的力量,有时它们会使意识形态阵营间的平衡倾斜,就像在保加利亚的土耳其族政党那样。”(24) 这在1991—1994年间仅由民主力量联盟、社会党和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三党构成的议会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虽远不及其他两党强大,(25) 却因两个大党都未获得议会多数席位而成为它们之间的砝码。1991年10月选举后,它联合民主力量联盟一起把社会党赶下了台。一年后的1992年9月它撤回了对民主力量联盟的支持,同社会党联合行动,弹劾身为民主力量联盟成员的议长,否决对政府的信任案,致使民主力量联盟政府辞职,继而在民主力量联盟和社会党组阁失败后,得以掌握组阁大权,在社会党的支持下,提名总统经济顾问、无党派人士柳本·贝罗夫为总理,组成专家政府。2001年6月大选后,作为议会第四大党的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与大获全胜的西美昂二世全国运动达成协议,组成联合政府。2005年6月大选后,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又与社会党合作,参加了由社会党牵头、包括西美昂二世全国运动的三党政府。

同样,罗马尼亚匈牙利族民主联盟和斯洛伐克的匈牙利族政党也参与到本国政治生活之中。在罗马尼亚,1992年10月,匈牙利族民主联盟议员团就民族问题发表声明,要求地方自治。1996年12月,它参加了以民主协议会和社会民主联盟为主的7党联合政府。2000年12月,它支持社会民主主义党组成一党政府,正是凭借它的支持,社会民主党(26) 在执政期内一直保持着稳定的议会多数。2004年12月,它再度进入政府,与国家自由党、民主党和人道主义党联合执政。在斯洛伐克,匈牙利族政党联盟于1998年和2002年连续两次成为主要执政党的合作伙伴,有条件利用其执政联盟成员的地位维护匈牙利族人的权益。比如,2001年7月以后,斯洛伐克议会确定了八个自治州,匈牙利族人聚居地被划归到四个州,匈牙利族政党联盟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匈牙利族人的利益,威胁要退出政府。随后,议会通过法律,进一步下放权力,匈牙利族人的利益部分得到满足。(27) 2010年,由匈牙利族政党联盟的部分成员组建的“桥”参加了联合政府。

马其顿虽然在2001年因马、阿两族冲突陷入战乱,但在此前的大部分时间里,阿族人的民主繁荣党和阿族民主党先后与马其顿族政党联合执政,通过参与民主转轨提高了阿族人的政治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马、阿民族冲突的升级。从某种意义说,正是阿族人与马族人的政党的“这种合作习惯促使它们在2001年危机期间较快接受了国际社会提出的协议,阻止了大规模暴力冲突的爆发”。(28) 危机过后,阿族政党继续在议会框架内运作,成为马其顿政坛的重要力量。在2002年9月的议会选举中,阿族人的一体化民主联盟位列第三,与议会第一大党——以社会民主联盟为首的“为马其顿而团结在一起”联盟——共同组阁。在2006年7月的议会选举中,由一体化民主联盟、民主繁荣党和波什尼亚克民主联盟组成的联盟和阿族民主党分列第三和第四位,选举后,阿族民主党参加了以内部革命组织民族统一民主党为首的政府。2008年4月,一体化民主联盟以政府未能有效解决与希腊的国名纷争,导致马其顿加入北约受阻为由,提议解散议会、提前大选,得到内部革命组织民族统一民主党及其领导的联合政府的支持,议会随之决定于6月提前进行选举。在这次选举中,一体化民主联盟和阿族民族党仍分列第三和第四位。7月,一体化民主联盟与位列第一的内部革命组织民族统一民主党达成协议,组建联合政府。阿族政党经过议会选举、与马其顿族政党共掌政权有效缓解了马、阿两族的矛盾。然而,由于阿族人组建了不同的政党,两大阿族政党(一体化民主联盟与阿族民主党)争权夺利,以致在2006年和2008年选举期间频起冲突。属于同一少数民族的不同政党间的对立在中东欧国家的民族政治中颇为独特。

此外,塞尔维亚的伏伊伏丁那自治省之所以没有发生科索沃那样激烈的民族对抗,匈牙利族政党对塞尔维亚民主转轨的认同和参与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民族矛盾较为尖锐的中东欧国家,民族冲突与民主转轨相互纠结、难解难分。民族冲突引发了民主转轨,却不利于推进民主转轨;民主转轨激化了民族冲突,却有利于创建少数民族政党通过选举进入议会,进而参与组建政府,缓解民族冲突。而动荡乃至战争更多地起于民族冲突,而非民主转轨。因此,利用民主转轨提供的有利条件,把少数民族政党纳入政治体制之内,在多党议会民主制的运作中化解民族冲突,是成功进行民主转轨和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

注释:

① 捷克斯洛伐克解体后,捷克共和国的捷克族人也占本国人口的90%以上。详见《世界知识年鉴2008/2009》,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

② 如,1967年3月克罗地亚语地位之争、1971年11月克罗地亚的民族主义骚乱,以及1981年3月由科索沃普里什蒂纳大学发起的要求成立科索沃共和国、与阿尔巴尼亚合并的示威和罢工等。

③ Karen Dawisha and Bruce Parrott(eds.),Politics,Power,and th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in South-East Europ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359.

④ [比]布鲁诺·考彼尔特斯、宋新宁主编,宋晓堃译:《欧洲化与冲突解决:关于欧洲边缘地带的个案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16页。

⑤ 李静杰总主编:《十年巨变——中东欧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第15—16页。

⑥ Jeff Spinner-Halev,“Democracy,Solidarity and Post-Nationalism”,Political Studies,vol.56,Issue 3,October 2008,p.604.

⑦ [加]A.布莱顿等著、毛丹等译:《理解民主——经济的与政治的视角》,学林出版社,2000年,第24页。

⑧ [日]猪口孝等编、林猛等译:《变动中的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43页。

⑨ [日]猪口孝等编、林猛等译:《变动中的民主》,第56页。

⑩ 《斯洛伐克总理表示不会废除修正的国家语言法》,载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7/21/content_11741512.htm.

(11) Karen Dawisha and Bruce Parrott (eds.),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in East-Central Europ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234.

(12) [英]凯特·纳什、阿兰·斯科特主编,李雪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社会学指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06页。

(13) Regina Cowen Karp (ed.),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The Challenge of Trans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93,p.34.

(14) [英]凯特·纳什、阿兰·斯科特主编,李雪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社会学指南》,第414页。

(15) Mihaela Mihailescu,“The Politics of Minimal‘Consensus’Interethnic Opposition Coalitions in Post-Communist Romania (1990-96) and Slovakia (1990-98)”,East Europe Politics and Societies,vol.22,no.3,Summer 2008,p.557.

(16) 丛日云:《当代世界的民主化浪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40页。

(17) James G.Kellas,The Politics of Nationalism and Ethnicity,St.Matin’s Press,1998,p.147.

(18) Mihaela Mihailescu,“The Politics of Minimal‘Consensus’Interethnic Opposition Coalitions in Post-Communist Romania (1990-96) and Slovakia (1990-98)”,East Europe Polities and Societies,vol.2,no.3,Summer 2008,p.553.

(19) [日]猪口孝等编、林猛等译:《变动中的民主》,第73页。

(20) [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388页。

(21) [美]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林震等译:《政治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205页。

(22) Karen Dawisha and Bruce Parrott (eds.),Politics,Power,and th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in South-East Europe,p.365.

(23) Mihaela Mihailescu,“The Politics of Minimal‘Consensus’Interethnic Opposition Coalitions in Post-Communist Romania (1990-96) and Slovakia (1990-98)”,vol.2,no.3,Summer 2008,p.564.

(24) Klaus von Byme,Transition to Democracy in Eastern Europe,Macmillan Press LTD,1996,p.139.

(25) 在议会240个席位中,民主力量联盟为110席,社会党为106席,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仅有24席。详见维基百科全书网站(http://en.wikipedia.org/wiki/Bulgarian_parliamentary_election_1991)。

(26) 2001年由社会民主主义党与社会民主党合并而来。

(27) 张森主编:《俄罗斯和东欧中亚国家年鉴(2001)》,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第167—168页。

(28) Mihaela Mihallescu,“The Politics of Minimal‘Consensus’Interethnic Opposition Coalitions in Post-Communist Romania (1990-96) and Slovakia (1990-98)”,vol.2,no.3,Summer 2008,p.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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