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的重点_政府采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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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审计机关围绕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财务审计,积极开展了政府采购审计。笔者认为,现阶段政府采购审计的侧重点应放在合规性审计和效益性审计上。

一、政府采购的合规性审计

1.采购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审计

(1)凡实行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在申报年度部门财务预算的同时,是否根据当年政府采购目录,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主管业务机构。

(2)财政各主管业务机构是否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审核汇总编制所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办)。

(3)政府采购办是否根据财政各主管业务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中途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其申报审批程序是否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程序相同。

2.采购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审计

(1)政府采购办是否在同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统一核算。

(2)政府采购办是否根据采购预算,通过财政有关主管业务机构和采购单位,划缴采购资金。

(3)财政有关主管业务机构和采购单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办的《政府采购缴款通知书》要求,将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划缴到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4)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否根据政府采购办的《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向供应商直接支付商品价款。

(5)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是否由政府采购办通知财政总预算会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分别返还财政有关主管业务机构和采购单位。

(6)采购单位是否根据《政府采购缴款通知书》和《政府采购转账通知书》等记账,并定期与政府总预算会计对账。

3.采购组织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审计

(1)实施招标、开标、议标、决标等环节时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操作规范。

(2)履约管理是否规范,契约内容是否明确,契约的变更、终止、解除是否有章可循,契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处理。

(3)采购项目的验收是否符合规范,对不合格或有争议的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处置;验收、结算单据的各项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齐备,资金的拨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政府采购的效益性审计

1.事前对采购预算的效益性审计

在实践中,应注意审计预算编制的有关数据是否遵守规定的程序,有无依据;预算的追加、减少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事中对采购环节各有关具体问题的效益性审计

(1)对采购批量问题的效益性审计。注意审计采购部门在汇总各种采购物资、工程、服务后是否精心设计每次采购批量,是否在达到采购效果的前提下,使采购成本降到了最低。

(2)对供应商选择问题的效益审计。注意审计采购部门是否存在采购信息不畅,信息辐射面窄,搞地方保护主义,重人情谋私利的情况。

(3)交货、质检等环节的效益审计。比如,在交货付款时,采购资金是否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并设立国库单一账户。这种方式能减少采购资金的流通环节,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事后实施对采购项目运行情况的效益性审计

实施政府采购是为了节省财政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制采购中的腐败。而能否达到这些目的,还需要对采购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效果跟踪进行效益审计。

(1)政府采购宏观效益审计。此项审计不仅审查经济效益的取得是否符合相关财经法规,还需要评估一定时期的采购政策、采购方式等是否与国家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而且,在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社会效益予以综合评价。

(2)具体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效益审计。此项审计侧重具体采购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及其实施效益。审计时要注意所采购物资是否存在闲置、损失浪费严重的情况,并作出评价。

总之,政府采购审计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形成包括审计监督在内的全方位监督机制,才能使政府采购在“透明”的环境中运行,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腐败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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