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21世纪的中日经贸关系_日本中国论文

面向21世纪的中日经贸关系_日本中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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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25周年,总结过去,面向未来,是中日两国人民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中日两国学者共同研究和探讨的课题。21世纪中日关系的好坏,不仅对中日两国至关重要,而且对世界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

一、持续发展的中日经贸关系

中日经贸关系在我国整个对外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日本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投资国和提供政府贷款最多的国家。

(一)中日经贸额超过600亿美元。

中日贸易进入90年代以后发展迅速,1995年中日贸易全年进出口首次突破500亿美元,达到574.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9%;1996年又突破600亿美元的大关,达到600.58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4.5%。其中,我国出口金额308.74亿美元,较前一年增长8.4%;自日本进口金额291.84亿美元,增长0.6%。

今年以来,中日贸易继续发展,据我国海关统计,今年1—4月份,中日贸易进出口额为174.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7%。其中,我国出口金额308.7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进口比去年同期下降8.9%,金额为79.47亿美元。

随着中日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日本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比重迅速上升,连续4年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可以预计,到2000年中日贸易额将接近1000亿美元。

(二)日本企业对华投资合同金额下降,使用金额迅速增加。

日本企业对华投资是从1979年开始的,1979—1990年,日本企业对华投资累计合同金额为29.2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为26.1亿美元,投资件数1290件。进入90年代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日本企业对华投资急剧增加,特别是1995年,在外国企业对华投资增速减缓的情况下,只有日本企业对华投资增加并摆脱了长期徘徊于第三、第四位的局面,实际投资额和合同金额分别达31.1亿美元和75.9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5%和70%,跃居我国利用外资的第三位和第二位。1996年日本企业对华投资合同金额(51.3亿美元)虽然较去年减少32.4%,但实际金额(36.29亿美元)却增加18%。到1996年底为止,日本对华投资累计件数为14888件,实际投入金额达141.96亿美元,合同金额为260.2亿美元。今年1—3月份,日本对华投资又增加323件,合同金额6亿美元。

近年来,日本企业在对华投资实际使用金额不断增加的同时,投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以下的特点:

(1)大中企业对华投资活跃,并起到带头作用。日本的大中企业在日本经济不景气的近年,改变了过去对华投资的观望态度,积极对华投资。1995年度,全球100家大公司中的35家日本公司,均在我国有大量的投资,这些大企业在我国纷纷建立投资公司。日本企业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投资公司是在1993年3月,随后,日本大中企业、商社纷纷在中国设立投资公司,特别是1995年4月,中国颁布了《关于外商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此后的两年间,日本企业在中国设立投资公司17家。截至1997年5月底,日本企业在中国设立投资公司共有25家,注册资本达63亿美元。在日本九大商社中,只有东棉和兼松两家尚未在中国建立投资公司。

(2)日本对华投资制造业的件数占80%以上,金额占投资额的79%。日本企业对华实际投资额增长迅速,出资到位率在各国对华投资中居首位。在华的日资企业,从利润来看,利润对销售额在9%以上的企业占25%以上,利润对资本额比率在20%以上的企业占70%。相比之下,日本国内企业的利润对销售额仅为3%,日本企业在华的利润对销售额的比例意味着日本企业在华投资额在5年内能收回全部投资,利润是相当高的。据日中投资机构去年11月调查结果表明,在中国的日资企业,1994年有一半左右销售额比上年增长50%以上,1995年有20%以上的企业销售额实现了50%以上的增长。

(3)从投资的地域来看,日本企业对华投资正从沿海地区向内陆转移。过去日本企业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大连、上海、天津及江苏等沿海地区,近年来,正向内陆转移。1988年,日本企业对华投资件数,沿海占92.2%,金额占98.5%;1993年分别下降为81.5%、88.3%。据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1996年对9500家日本在华投资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日本对华投资正从沿海向内陆转移,特别是中国实施一系列对内地的优惠政策,会更加鼓励外商到内地投资。1996年日本企业在沿海投资比例为52.8%,三大直辖市为33.9%,内陆已占13.3%,目前许多企业都看好我国的中西部地区。

(4)投资战略正在转变。90年代以前,日本企业主要把日本生产的工业制品出口到中国,然后再把中国的原料、燃料等进口到日本,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对华投资战略是以进口贸易为主的投资战略;进入90年代以后,因日本经济的不景气和日元的升值,日本大多数企业把中国国内的投资转向在中国生产,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制造出低附加值的产品,然后再把这些产品出口到第三国,即所谓“现地生产型投资战略”;近年来,日本企业由于对中国市场的期待,把对中国的投资逐渐转向以获得市场为目的的“市场获得型投资战略”。

(三)日本政府对华贷款位于各国之首。

日元贷款是中日全面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1979年开始使用日本政府贷款,到目前共利用日元贷款四批(第四批日元贷款正在实施中),累计金额达18513.84亿日元,项目共计210件。第一批和第二批贷款主要以铁路、港湾、电力、通信事业为主;第三批日元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肥料工厂的建设、灌溉、飞机场等项目;第四批日元贷款主要以环境、农业和内陆建设为重点。到1996年底为止,中国各行业利用日元贷款的比例为:运输业50.1%,电力、煤气17.5%,城市设施7.4%,商品7.0%,通信6.3%,农业5.7%,金融开发4.8%,灌溉1.2%。

我国在利用日元贷款的过程中,虽然出现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经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双方贸易金额迅速增大的同时,纠纷时有发生。

中日两国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矛盾也时有发生。例如,1993年,日本政府就开始对我国进口的硅锰征收反倾销税,这在中日贸易史上还是首例。从此之后,日本政府不断设限,限制从我国进口的商品,造成中日贸易发展的障碍。1994年以后,日本政府又拟对我出口日本的纺织品设限,尽管我方交涉数次,但至今也没有放弃设限的打算。1996年8月,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大藏省提出对我国的大蒜、生姜采取紧急进口限制调查的要求。

日本采取对我国进口限制的措施,不仅损害了我国的生产者和日本消费者的利益,也违背了日本在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提出的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方针,日本采取这些措施,受到打击的不仅是中国企业,一些日本企业也同样受到打击。

中日贸易在迅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现象,关键是中日双方对于出现的问题采取何种方法来解决。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本着友好协商、减少摩擦的原则,从中日友好关系的大局出发,不能人为的设限、指责,对解决问题要有诚意,互相谅解,实事求是地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二)双方贸易统计方法不一,造成统计数字不同。

随着中日贸易的迅速发展,双方贸易统计方法不一致造成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双方的贸易统计中,都是本国一方出现逆差,并出现数字越来越大的趋势。这个问题在中日贸易中必须解决。如,1995年,根据日本大藏省贸易统计,对中国的进出口总额为578.5亿美元,出口为219.31亿美元,日本逆差为139.9亿美元;据我国海关统计,我国全年对日进出口总额574.6亿美元,出口为284.6亿美元,自日本进口金额为290亿美元,中国逆差5.4亿美元。

这种现象的出现,要求两国认真协商,共同调查,弄清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采取两国都能接受的统计方法,使两国的贸易统计数字能准确地反映中日双方的实际贸易情况。

(三)技术贸易额所占比重小。

在中日贸易中,技术贸易的发展状况同整个中日贸易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技术贸易额所占比重很小。如1994年,我国自日本引进技术设备13项,仅占我国从日本进口总额的2.9%。当然,技术贸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贸易,它涉及到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诸多复杂的问题,这需要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日本政府应取消在对华技术出口上的限制,从支援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合作。

(四)近年来出现日本政府将经济合作与政治挂钩的现象。

中日经贸合作的顺利发展,对两国都有利,日本政府不要将经济合作作为政治上施压的手段,搞什么经济制裁,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这会严重地阻碍中日经贸合作的发展,也将给中日关系的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失。

去年,日本政府借口中国进行核试验,宣布冻结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将经济同政治挂钩。日本政府应该清楚,中日经贸合作是对双方都有利,不是一方对一方的恩赐。日本某些人将政府开发援助与政治问题联系起来,对中国施加压力,这是极其不明智的做法。想想看,西方有的国家,拥有的核弹头比中国多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日本为什么不进行制裁呢?反而还紧跟其后!这说明什么问题,我想这是不言而喻的。中国不论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拿政治原则和经济利益作交易的,这一点日本政府应该牢记。

(五)日本对华投资与欧美企业相比,技术转让低。

日本对华投资实际使用金额虽然已跃居世界各国之首,但其先进技术向中国的转让却少于欧美企业,而贸易加工、产品组装和零部件生产等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占大部分。日本对华投资中制造业虽然占80%以上,但是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技术却很少,甚至很大一部分是在日本国内失去优势、并逐渐被淘汰的技术。与此相反,欧美一些企业对中国投资是把在本国具有先进水平、有很大竞争力的生产技术带到中国,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投资。

(六)日本企业与欧美相比,工资低、福利差。

从1996年4月开始,日本富士综合研究所与我国外经贸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亚非部共同对我国大连、上海、北京、深圳、天津五大城市的日美欧企业进行了一次关于劳资问题的调查。在工资方面,日本企业月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雇员为6.9%,美国、欧洲企业分别为20.6%和17.1%;工资在1000元以上的雇员,日本企业合计占55.4%,美国企业占73.3%,欧洲企业占74.3%。两组数字表明,日本企业中中国雇员的工资远远低于欧美企业。在福利待遇方面,回答不满足和非常不满足的比例,日本企业为33%,美国企业为15.6%,欧洲企业为20.8%。可见日本企业与欧美企业相比,工资低、福利差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

三、共同努力,促进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

在面向21世纪的进程中,中日两国必须共同努力促进中日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别无其它选择。

(一)前车之辙,后车之鉴。

回顾中日经贸发展的历史,我们会深深地感到,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受两国关系好坏的影响很大。如,1958年5月的长崎事件,使本来就很少的中日贸易额较1957年(1.41亿美元)减少0.36亿美元,1959年较1958年(1.05亿美元)又减少0.82亿美元,实际进出口总额只有0.226亿美元;1986年2月的光华寮事件,使中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5年的189.6亿美元,减少到155.1亿美元;1989年所谓的“天安门事件”也是如此。相反,中日关系处于较好时期,中日经贸发展就很顺利。如,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中日经贸关系顺利发展,1973年,中日贸易进出口总额迅速增加到20.13亿美元,比1972年的11亿美元增加近10亿美元,增幅为65%;1982年和1984年赵紫阳总理和中曾根康弘首相互访,使中日关系处于最佳状态,1985年,中日进出口总额比1984年增长57.86亿美元。以上事实告诉我们,凡是中日关系处于顺利发展时期,中日经贸就迅速发展,反之,就下降。这就要求我们两国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致力发展中日政治关系。中日两国政府都要有一个长期发展中日关系的计划和安排,不管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日两国都应该友好相处,以诚相待,决不能只考虑中日经贸关系,不管政治关系。

(二)加深相互理解,促进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

中日两国是近邻,又有悠久的友好交往历史,文化渊源也很深,这有利两国的相互理解。笔者认为,现在两国的相互理解还远远不够,中日两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双方对有些问题的看法、立场、处理方式和具体操作也不尽相同,因而,常常发生认识不同甚至是完全对立的看法,我想这是正常的。日方常常对中国政府政策的连续性、投资环境、贸易秩序、工作效率等提出一些批评,同样,中国政府对日方的转让、贸易条件苛刻、计算太精等也提出一些意见,这就需要中日两国相互理解,不要求全责备。日本政府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中国经济的发展。

(三)发挥优势互补,促进中日经贸合作的发展。

中日两国经贸合作领域广泛,互补性强。两国政府在经贸合作上,应认真分析各自的优势,开拓互补领域,以使各自获利。日本与中国进行经贸合作时,应该抓住中国的市场,加强生产和技术的合作,向中国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降低成本,加强竞争力。未来的中国市场,日本要想占有一席之地,必须用先进的技术,不要把在国内落后的技术转向中国,否则,虽然日本可以获得眼前的利益,但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日本是不利的,这有可能在21世纪到来的时候失去对中国市场的占有,这一点必须引起日本企业的高度重视。

(四)提高两国合作的“质”,并向纵深发展。

从1972年两国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两国经贸合作已在广泛的领域展开,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有的领域还处于“量”的合作上,没有达到“质”的合作,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今后的合作应该放在“质”的合作上。对于中国来说,在贸易方面,要不断优化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尤其要增加中国机电产品等附加值高的产品的对日出口,使其在日本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在接受外资方面,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投资环境的同时,加强产业投资的导向,提高投资的质量,制定出完整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外资政策。对于日本来说,要减少对中国的贸易限制,放开市场;在投资上,要提高技术含量,加强合作,充分理解中国的外资政策,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及政策放心。

总之,中日两国必须加强经贸合作,共同承担起促进亚洲经济、贸易发展的重任,共同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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