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体化与巴尔干欧洲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巴尔干论文,化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最后10年起,欧洲存在两个政治自我认同进程。一方面,欧洲中西部一体化进程势头强劲,欧盟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在欧洲的边缘,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特有的力量在原南斯拉夫联邦的土地上凸显其魔力,巴尔干地区日益游离于欧洲一体化主流之外。
波黑战争结束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巴尔干正在变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地区,①但这一地区的形象依然是灰暗的:空气中依然弥漫着浓重的动荡味道,部分国家的稳定依然脆弱,改革的进程被大量的结构性挑战、宪政问题、悬而未决的地位问题所困扰,经济增长很低,或者根本没有增长,失业率高,腐败盛行,公众态度消极,对新生的民主机构心存疑虑,而且这一地区存在弱国和国际保护国。尽管国际社会对这一地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②但迄今为止,这一地区依然没有出现令人乐观的政治前景。科索沃的未来、马其顿的未来,甚至塞尔维亚的未来都尚未确定。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巴尔干半岛的现状不能再继续下去。但要解决巴尔干国家紧迫的地位和宪法问题,必须将巴尔干的未来同欧洲一体化进程联系起来,这是防止西巴尔干国家转变为欧洲黑洞的唯一途径。虽然巴尔干地区的未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能取决于这一地区所有国家的共同努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巴尔干地区的问题无法从“内部”解决时,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盟对这一地区形势的改观负有历史和道义的责任。1990年代以来的情况表明,正是在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盟的努力和推动下,巴尔干地区逐渐摆脱历史的怪圈,开始稳定下来,在欧盟的帮助下,以“欧洲标准”处理少数民族问题和国家间关系,并逐渐认可这样的事实:开始或加快国内各个领域的改革,接受欧盟的价值观,建立睦邻关系,进行地区合作。这也是巴尔干国家逐步进入欧洲发展主流的前提条件。为此,本文有意荦荦大端,对欧盟对巴尔干的地区政策进行梳理,考察它们如何影响巴尔干形势的发展。
一 欧盟早期的地区立场
在南斯拉夫联邦解体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③欧共体/欧盟没有明确和连续的巴尔干政策(不同于对中东欧的政策)。④如果说欧共体/欧盟对南斯拉夫危机有什么政策的话,它至多是一个或几个主要成员国对东南欧地区政策的结果。由此可见欧共体/欧盟当时对东南欧地区外交政策的若干特点:第一,欧盟的这种反应和处理方式是欧洲地缘政治的“历史遗产”在1990年代的“再现”,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差异导致欧共体/欧盟决策过程缓慢并且缺乏前瞻眼光,致使欧盟没有形成共同和连续的政治立场;第二,欧盟的共同防务与外交政策尚处于初级阶段,成员国之间缺乏政策协调;第三,欧共体/欧盟对东南欧的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双边的,而非多边的。⑤结果导致东南欧地区的冲突未能得到及时的遏制和管理,冲突不断升级。
巴尔干地区因种族冲突引起的战争、移民潮和政治动荡,不仅破坏了本地区的稳定与和平,也威胁到欧盟成员国的安全以及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因此,随着《代顿协定》的签订和波黑实现和平,欧盟开始考虑如何在东南欧地区巩固这来之不易的和平,也正是从这时起,其针对东南欧的地区政策开始逐步形成。
欧盟先后出台的巴尔干地区政策有:“鲁瓦约蒙进程”(1995)、“地区立场”(1997)、“对西巴尔干的共同立场”(1998)、“稳定和联系进程”(1999)和《东南欧稳定公约》(1999)、“东南欧伙伴关系进程”(2000)、“萨洛尼卡进程”(2003)等。
以1999年科索沃战争为分水岭,欧盟的地区立场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科索沃战争开始之前,欧盟的地区政策更多地受《代顿协定》的影响,而不是布鲁塞尔长远的设想。这一时期地区立场的核心是,强调通过对话与合作,在东南欧进行后冲突管理,让难民重返家园和推动民主化,进而实现稳定、巩固的和平。但欧盟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不够丰富,激励方式也不够有力。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阶段欧盟没有同东南欧国家建立战略关系。⑥
科索沃战争之后,欧盟的地区政策开始具有全面性,实现既定目标的手段也更为丰富。除了常规的政治手段之外,欧盟强化了经济杠杆的作用(经济援助)。最为重要的是,欧盟摒弃了以往不重视东南欧地区的做法。《东南欧稳定公约》明确将欧洲一体化同巴尔干的欧洲化联系在一起,即一俟东南欧国家满足了入盟的基本条件,欧盟即准备吸纳这些国家入盟。欧盟的意图很明显,用正式成员国的前景督促东南欧国家巩固和平,迅速实现政治和经济转型,按欧盟的价值观和制度重塑东南欧国家,使之远离动荡和混乱,最终融入欧洲一体化的主流,使欧洲真正成为统一与和平的欧洲。
1.鲁瓦约蒙进程
1995年12月13日,27国外长在巴黎签订波黑和平协议之后,在巴黎以北50公里处的鲁瓦约蒙修道院通过了关于“东南欧稳定和睦邻进程”的宣言,即所谓“鲁瓦约蒙进程”(Royuanmont Process)。
“鲁瓦约蒙进程”是欧盟为解决东南欧冲突,实现该地区和平和经济复苏、繁荣而提出的第一个地区倡议,旨在一个更广泛的框架中执行巴黎/代顿协定。它主要是利用非经济手段多领域、多层次地推动东南欧地区国家之间的对话与合作。该倡议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致力于建设和加强公民社会结构,希望能够汇集和动员所有愿意超越文化和社会偏见的公民社会中的力量,让它们在东南欧国家民主化和减少地区冲突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该文件要求相互尊重国家边界、民主原则、人权、妇女权益、少数民族权益、人员自由流动、言论自由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此外,它还号召限制武器装备和保持该地区的生态平衡,通过议会制来发展民主,在司法和公共行政领域中进行合作,以加强公民社会结构和反腐败,以法律保障男女之间的机会均等和平等。
不同于欧盟此后提出的其他地区立场,“鲁瓦约蒙进程”更多地试图依靠理念、依靠非政府组织及其民间的其他非经济手段,在法律、文化和教育层面上规范人们的思想,通过这种规范来重新唤醒人们对和平和睦邻关系的渴望,进而实现东南欧地区的稳定。
2.1997年地区立场
1997年4月29日,欧盟第2003次总务会议通过了其对东南欧的第一个地区政策,名为“发展同东南欧地区国家关系的核心战略”。文件阐述的地区立场强调致力于巩固这一地区的和平和稳定,促进经济复兴,推动民主,向更高的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标准看齐,在经济转轨和国家间更密切合作的框架内,发展同这一地区国家的双边关系。
该地区立场的一个新特征是,欧盟首次在发展同东南欧的关系中引入了条件性,并且更具针对性。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切实执行让难民返回家园(包括“国内流动人口”)的政策,政府当局不得对其进行骚扰;(2)尚未签署普惠制条约的国家必须遵守和平协定的各项义务,包括将战犯递解至国际法庭;(3)切实实行民主改革,遵守公认的人权和少数民族权益标准;(4)在普遍平等的原则基础上,进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并尊重选举结果;(5)不得给予少数民族歧视性待遇和对其进行骚扰;(6)取消对独立传媒的骚扰;(7)实施初步的经济改革(私有化、取消部分价格控制);(8)准备实现睦邻政策和同邻国建立合作关系。
符合这些条件的国家可以同欧盟在贸易、技术和经济援助领域(在“奥博诺瓦计划”⑦和“法尔计划”框架内)发展双边关系和建立契约关系。
3.稳定和睦邻进程
1998年11月9日,欧洲联盟委员会根据《欧洲联盟条约》J条第二款,通过了一项新的对西巴尔干地区的政策,名曰“东南欧稳定和睦邻进程共同立场”。
这个共同立场旨在支持建立东南欧稳定和睦邻关系的鲁瓦约蒙进程,鼓励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正常化和发展对话和信任;推动公民社会领域中(文化、传媒、科学、工会、非政府组织或宗教以及议员之间的联系)的地区合作。
从鲁瓦约蒙进程到稳定和睦邻进程的所有地区倡议具有若干共同特征:(1)这些倡议大都包罗万象,目标诸多,且相互重叠;(2)倡议旨在通过改善经济合作实现地区一体化,支持私人投资,并通过推动某领域(文化、经济、政治和安全)的合作来确保这一地区的安全;⑧(3)共同对付环境问题;(4)支持中小企业;(5)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6)地区倡议的成员国迅速增加;(7)(除东南欧合作倡议之外)定期举行会议(中欧倡议和黑海经济合作主要是外交官会议),使得这一阶段存在大量的讨论地区问题的论坛;(8)活动经费很少,只有少数项目得以真正实施,大多数倡议虎头蛇尾、草草了事;⑨(9)地区倡议大多没有战略远景,选择项目的标准不明确、不透明,没有评价和影响评估。
上述这些共性决定了这些进程和地区立场存在严重的缺陷:即没有针对东南欧地区产生对抗和冲突的根源制定措施。因此,这一时期东南欧国家的内部改革和地区合作依然受到以往历史遗产、缺乏共性、可使用资源数量有限和缺乏欧洲远景计划的限制和困扰,地区形势不可能发生根本的改观。
二 科索沃危机与《东南欧稳定公约》的出台
自南斯拉夫联邦解体以来,欧共体/欧盟出台了若干地区政策,但总的来说,这些地区立场对于危机的发生一直采取反应性态度,而不是积极地进行预防。尤其是科索沃危机凸显了国际社会以往对东南欧地区危机反应式立场的缺陷。科索沃战争爆发后,欧盟认识到,应该制定一个内容广泛的一揽子战略计划,综合解决东南欧地区的稳定(安全)、政治和经济改造问题,在巴尔干地区实现和巩固和平,防止该地区爆发新的大规模冲突;引入民主机制和进程,推动经济转轨,最终将东南欧国家稳定在欧洲大西洋结构中。⑩否则,不仅巴尔干的局势得不到根本改观,欧洲一体化进程也将受到负面影响。
1.《稳定和联系协定》
还在科索沃战争进行之中的1999年5月25日,欧盟就提出了一项旨在同马其顿、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和南斯拉夫联盟建立新型战略关系的计划。该计划名为“东南欧稳定和联系协定进程”。据此,欧盟向东南欧五国提出签署《稳定和联系协定》的建议,以此提高欧盟对东南欧五国“地区立场”的水平。
欧盟称,“稳定和联系协定进程”是一项意义深远的计划,而不再是对危机简单的反应,欧盟将同东南欧国家建立新型的契约关系,进而使东南欧国家更加接近欧洲结构的一体化。该地区的所有国家都拥有接近欧盟、完全平等地享有欧洲一体化的前景。欧盟将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根据每个国家“达标”的程度,制订与之签署《稳定和联系协定》的不同时间表。
签署《稳定和联系协定》依然具有条件性。欧盟认为,为了建立这样一种高级关系,东南欧国家应该达到较高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水平。欧盟提出签订《稳定和联系协定》的领域包括:(1)民主化、公民社会和制度建设:欧盟和东南欧国家将共同努力,提高地区范围内的政治结构稳定、发展的持续性、公共行政的有效性和公民社会的活力。加强这一地区国家之间的政治对话,解决冲突和减轻战争造成的心理负担;(2)司法和国内事务:欧盟将向这一地区国家的制度建设、增加执法的有效性、边境控制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等领域中的活动提供援助;(3)经济和财政援助:欧盟会同国际金融机构紧密合作,继续监督东南欧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同这一地区的国家共同努力,为私人投资创造适宜的环境;(4)贸易:在发展地区内现有的经济和贸易联系的同时,通过《稳定和联系协定》进一步改善双边的政治和经贸关系。
《稳定和联系协定》内容广泛,而且考虑到了东南欧国家的不同特点,可操作性强,因而成了后来《东南欧稳定公约》的蓝本。
2.《东南欧稳定公约》
在《稳定和联系协定》的基础上,1999年4月,欧盟委员会将一个全面解决东南欧问题的一揽子方案提交给欧盟部长理事会,在同月召开的北约华盛顿会议上获得了广泛的支持。5月17日,欧盟成员国外长会议批准了东南欧稳定公约草案。6月10日,欧盟外长科隆会议正式通过了《东南欧稳定公约》。7月底,在波黑首都萨拉热窝举行相关国家首脑会议,在这个极具象征意义的地方举行的这次聚会清楚地表达了国际社会已把东南欧的稳定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稳定公约旨在加强东南欧地区国家和平、民主以及尊重人权和繁荣经济,以取得整个地区的稳定。为此,这一地区的国家和国际社会要为结束紧张局势和危机创造长期稳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签订和执行双边和多边协定,督促有关国家在国内采取措施克服现有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引入成熟的民主政治进程,举行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建立法制,完全尊重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包括少数民族归属权),建立和拥有自由和独立传媒权,根据宪法立法、独立的司法同腐败进行斗争,深化和加强公民社会;通过严格遵守赫尔辛基最后条款,建立信任和和解,鼓励在欧安组织和地区以及其他机构和安全合作机制中活动,以创造和平和睦邻关系;(2)保持这一地区国家的多民族和多种族的多样性,保护少数民族;(3)推动切实可行的宏观政策、有效和透明的关税和商业规范制度基础上的有活力的市场经济,发展强大的资本市场和包括私有化在内的多种所有制,以便为所有公民实现更大的经济繁荣;(4)发展地区内以及这一地区同欧洲其他地区之间,以及这一地区同世界其他地区(包括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合作,推动公民之间无障碍交流;(5)同有组织犯罪、腐败、恐怖主义以及所有犯罪和非法活动进行斗争;(6)防止因战争和迫害引发的居民异地安置,以及因贫困引发的移民;(7)确保所有难民安全和自由地重返家园,通过共同负担这些国家的困难来帮助这一地区的国家;(8)为东南欧国家完全融入他们所选择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结构创造条件。
《东南欧稳定公约》设立了特别协调员,并建立了地区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地区委员会负责处理稳定公约框架内的所有原则问题,作为稳定公约的指导机构,为工作委员会提供指南。地区会议将由特别协调员主持。特别协调员负责在单个国家内和国家之间推动稳定公约目标的实现。稳定公约还设有三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第一个工作组负责处理民主化和人权问题;第二个工作组集中解决经济重建,发展和合作问题;第三个工作小组负责安全问题。
《东南欧稳定公约》的核心是一体化,即将东南欧地区纳入当今欧洲发展的主流,参加欧洲的合作和一体化,其目的是克服东南欧地区的紧张和分裂,这种紧张和分裂已经使东南欧地区遭受了十多年甚至几个世纪的痛苦。欧盟不断重申,它准备将西巴尔干国家纳入同欧洲更为紧密的一体化进程中来。欧盟准备最终给予东南欧国家欧盟成员国资格,但欧盟也强调,稳定公约不是加入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捷径,但它有助于敦促东南欧国家进行必要的改革和扩大同邻国的合作,以便使他们更接近加入欧洲结构的前景。稳定公约不会取代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确定的欧盟扩大的条件。同50年前启动欧洲一体化使欧洲西部国家受益一样,欧盟希望,《东南欧稳定公约》也将有助于东南欧地区国家之间的和睦和经济繁荣。
三 萨洛尼卡进程
在过去10年间,国际社会一直把巴尔干视为后冲突地区。这种看法导致对西巴尔干国家的宪法和地位问题采取临时解决的方法,对其政策的制定基于所谓“建设性模糊”(constructive ambiguity)(11)的策略。联合国关于科索沃问题的1244号决议和塞黑宪章便是基于这种“建设性模糊”的“成果”。国际社会一度认为,发展经济会减少解决悬而未决的地位问题的压力。但事实表明,只关注显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忽视未决地位问题的政策已告失败。而只寻求解决地位问题,而不关注紧迫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政策也注定要失败。巴尔干既需要解决地位和宪法问题,也需要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2003年6月以前,《稳定和联系协定》和《东南欧稳定公约》是欧盟在西巴尔干地区发挥影响的两个政策性工具。但欧盟的稳定和联系进程不足以作为发展成员国的框架,它也不反映欧洲涉足这一地区的深度和广度。在战略上,稳定公约与稳定和联系进程协定都基于鲜明的契约原则。稳定公约把地区合作当作医治结构性缺陷和防止冲突的手段。而稳定和联系进程则把双边关系的条件性,以及地区合作当作一种辅助的机制。稳定公约或准备加入进程的双边条件性已经在地区内引起了新的分裂。虽然欧洲一体化构成了本地区的拐点,但单个国家的弱国性和巴尔干的欧洲前景时常处于矛盾之中。由此可见,如果要推动巴尔干国家继续其欧洲道路,就要求对危机管理、预防冲突、援助改革、地区合作和强化这一地区的欧洲前景重新思考并做出新的安排。确切地说,就是欧盟的地区政策应从冲突后管理和实现稳定的政策转向发展(欧盟)成员国战略。
欧洲人第一次把西巴尔干问题纳入欧洲一体化进程,向巴尔干国家提供欧洲远景的是在葡萄牙费拉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费拉会议称,所有西巴尔干国家都有可能成为欧盟潜在的成员国。欧盟成员国已达成以下共识:巴尔干地区是欧洲的一部分,巴尔干的问题也是欧洲的问题,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都应该是欧洲的解决方案。(12)2003年6月召开的萨洛尼卡欧盟首脑会议再次确认,巴尔干地区对欧洲一体化进程及其成功十分重要,同时,再次承诺西巴尔干国家获得加入欧盟的远景。(13)
巴尔干“欧洲化”的决定意义非凡。一方面,自1878年柏林会议以来,有关巴尔干地区秩序的许多理念均告失败,因为欧洲列强的利益相互冲突。如今,欧共体/欧盟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壮大,不仅具备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使之有能力解决自19世纪以来一直困扰欧洲的巴尔干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几十年的合作发展中,欧共体/欧盟成员国学会了为共同的利益目标而相互妥协。与此同时,1990年代初巴尔干国家相互冲突的痛苦经历和欧共体/欧盟危机管理的经验教训告知欧盟,欧洲需要共同行动。(14)因此,欧盟现在能够提供形成、协调和执行欧盟成员国共同巴尔干政策的程序和工具。此外,借助入盟前景,欧盟拥有了有效影响西巴尔干地区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工具。入盟的激励曾经强有力地促使中东欧国家建立稳定的民主、克服双边冲突,使其经济和法律体系与欧洲标准趋同。加入欧盟的前景同样可以成为东南欧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外部稳定器。只有完全将巴尔干国家纳入到欧盟中去,才可能确保今天欧盟的合作和联系的战略优势。只有巴尔干国家进入欧盟,才能保护欧盟成员国免遭诸如有组织犯罪和移民这类消极的溢出效应的影响。因此,欧盟及其成员国能够从东南欧地区国家入盟中获益。
另一方面,不同于联系或伙伴关系,欧盟成员国资格对西巴尔干地区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象征意义方面,西巴尔干国家的欧洲前景昭示着这些国家是“统一和自由”欧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而摘掉“欧洲火药桶”的帽子。巴尔干地区的欧洲前景有助于推动这一地区国家自身的改革和自由派的成长。进入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和获得欧盟的凝聚基金有助于减少巴尔干国家贫穷和落后的结构性根源。西巴尔干的欧洲前景,将改变外国投资人对这一地区的风险评估。(15)东南欧国家中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只有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才能增强他们同欧盟的功能性联系,培养起地区合作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消化”地区的“历史遗产”。
萨洛尼卡首脑会议之后,西巴尔干国家的欧洲化进程出现了积极的变化。西巴尔干国家已进一步向欧盟靠拢: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同西巴尔干的第一个欧洲伙伴关系计划,同月,马其顿成为了欧盟候选国;2005年10月,克罗地亚开始入盟谈判;同月,欧盟开始同塞黑就签署《稳定和联系协定》问题进行谈判;2006年6月12日,阿尔巴尼亚同欧盟签署《稳定和联系协定》。
此外,为帮助东南欧国家加速实现欧洲化进程,从2001年开始,欧盟开始实施一项新的雄心勃勃的全面支持西巴尔干国家发展的援助计划,名为“欧共体援助重建、发展和稳定计划”(CARDS),(16)以取代以往在该地区实施的“法尔计划”和“奥布诺瓦”计划。
四 巴尔干欧洲化的前景
如今,西巴尔干国家已经具有了欧洲远景,但要把它变成现实,无论是西巴尔干国家和欧盟都面临着若干挑战。
在西巴尔干方面,存在两个层面的挑战。在地区层面上,有科索沃最终地位问题、黑山问题、波黑宪政改革和地区合作方面的问题,虽然它们并非脱胎于欧洲一体化进程,但这些问题会对这些国家走向欧盟的速度产生影响。在国家层面上,这些国家普遍是弱政府,种族矛盾尚未解决,经济状况不佳,失业率高且社会凝聚力差。(17)
在欧盟方面,虽然宣称一体化进程要扩大到巴尔干,但仍有若干因素影响着欧盟东南扩的进程和质量。首先,欧盟宪法条约通过进程不顺利以及东扩之后的消化问题,已经导致部分成员国国内出现反对进一步扩大的情绪;第二,欧盟内部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有分歧,对于扩大和深化孰先孰后,态度不一。鉴于这些新的利益或者说权利平衡问题的存在,在很长时间内,欧盟很可能只将西巴尔干国家定位为联系国,而推迟接纳它们入盟。2004年的东扩和2007年接纳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将消耗欧盟相当多的资源。欧盟许多成员国公民对欧盟进一步扩大心存疑虑,尤其是当他们不了解向东南欧扩大的战略重要性的时候。此外,欧盟内部也存在这样的忧虑:巴尔干国家是否已经准备好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可见,扩大了的欧盟中利益和力量平衡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有可能引发这样的政治动力:大幅度提高东南欧入盟门槛,将东南欧扩大推迟到遥远的未来。
现在,欧盟和西巴尔干国家的关系已经到了关键的时刻。如果欧盟囿于其成员国的利益只赞成给西巴尔干国家联系国地位,而不进行扩大,巴尔干国家中的自由派将因此不得不让位于民粹主义者和激进力量,这将导致排他性和非一体化的破坏性动力。为防止发生这种一体化真空,欧盟的决策者要积极制定针对西巴尔干国家的稳定、联系和融入欧洲一体化的战略。2006年3月11日,欧盟和西巴尔干五国外长在萨尔兹堡举行会议,在西巴尔干国家的压力下,欧盟再次明确西巴尔干国家的最终目标是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18)
欧盟推动巴尔干地区稳定的最佳方式是给出每个国家指示性的日期,如塞尔维亚成为候选国的目标日期,马其顿开始入盟谈判的日期等。这样不仅可以使这些国家转入到地区稳定的轴心中去,而且可以激励这些国家内部的改革派加快改革的步伐。(19)相反,如果欧盟不向东南欧扩大或长期推迟扩大,国际社会在巴尔干获得的稳定红利很可能毁于一旦,巴尔干地区将持久边缘化。巴尔干国家的失望和缺乏欧洲远景的憧憬,很可能激发这一地区的极端民族主义的极端行为,进而使这一地区陷入新的不稳定怪圈。(20)
欧洲的伟大与否有赖于它的决策者是否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意志和非凡的耐力,用自己的价值观和经济杠杆,向饱经战乱之苦的巴尔干地区展示欧洲未来的美丽宏图,帮助这一地区脱胎换骨,进入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并最终创建一个自由、完整和繁荣的欧罗巴。
我们拭目以待。
注释:
①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到1991年南斯拉夫联邦解体,巴尔干的地理概念包括六个国家: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土耳其和希腊。从1991年南联邦解体到2006年5月,巴尔干的国家数目增至10个,它们是:南斯拉夫联盟、马其顿、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黑、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希腊和土耳其。2006年5月21日,黑山就是否成为独立国家举行全民公决,53%的投票者赞成独立。6月,黑山议会宣布独立。如果黑山的独立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它将成为东南欧地区的一个新国家。“西巴尔干”的概念由欧盟在1999年首次使用,它不带有“巴尔干”一词的贬义,主要是指地理上位于巴尔干西部的国家马其顿、塞尔维亚、黑山、波黑、克罗地亚和阿尔巴尼亚。有关巴尔干概念的详细讨论参见Maria Todorova,Imaging the Balkans,New York,Oxfold:Oxfold University Press,1997,"Chapter 1".
②按人均计算,国际社会对战后科索沃的投资和投入的部队比战后的阿富汗分别多25倍和50倍,参见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the Balkans,"The Balkans in Europe's Future",April 2005,http://www.balkan-commission.org。
③如果将鲁瓦约蒙进程作为欧盟第一个成型的地区立场,那么欧盟对东南欧政策的空白时间段应为1991年至1995年底。
④Jelic Minic,"EU Eastern Policy-the Place of the Balkans and the Mediterranean",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No.1038,1995,p.23.
⑤M.Foucher,"The Geopolitics of Southeastern Europe",EUROBALKANS,No.15,Summer 1994,p.18.
⑥"The Impact of the EU Accession Process on Statehood in Western Balkan-Case of Bosnia and Herzegovina" ,http ://www.del.gov.ba/en/print,asp?db = aktuelnosti_eng&tip=id&tab=govori&id=8.
⑦“奥博诺瓦计划”(OBNOVA)是欧盟倡议发起的恢复和重建波黑、克罗地亚、南斯拉夫联盟和马其顿的一项计划,始于1996年7月。该计划根据欧盟委员会1996年1628/96号决议实施,后经欧盟委员会第2240/97号决议和第851/98决议进行修订。该项计划旨在强化执行1995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署的《代顿协定》的力度。
⑧Vladimir Gligorov,"The Stability Pact for South-East Europe",The Vienna Institute Monthly Report,No.8-9,August-September 1999,p.33.
⑨"The Stability Pact and Lessons From a Decade Of Regional Initiatives",ESI,September 1999,http://www.esiweb.org.
⑩Wilfried Gruber,"A Stability Pact for South Eastern Europe",Central European Issue,Vol.5,No.2,1999/2000,pp.18-19.
(11)“建设性模糊”意指,在解决涉及多方利益的问题时,绕开有关各方面都不可能进行妥协的关键问题,继续前进,直至达到妥协(协定)。其好处是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为将来最终解决问题留有余地。它既是一种战略也是一种策略。
(12)Wim van Meurs,Alexandros Yannis and Eliamep,"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Balkans:From Stability Process to Southeastern Enlargement",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JulySeptember 2002,p.27.
(13)"EU-Westem Balkans Summit,Thessalonlki,21 June 2003:Declaration",23 June 2003,http://www.eu2003.gr.
(14)"Europe on the Threshold of Southeastern Enlargement",Strategy Paper presented to the "Southeast Europe on the Way into the European Union" Conference held by the Bertelsmann Stiftung,Zagreb,June 3-4,2005.
(15)Ibid..
(16)援助的内容随西巴尔干地区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最初是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紧急救援。随后,该援助计划致力于重建基础设施和帮助难民重返家园。现在,该项目开始关注政府机构的发展、立法、欧盟标准趋同。该项目支持加强这一地区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人权、公民社会和传媒发展,以及让自由市场经济开始运作。此外,该计划还对有助于经济可持续复苏/推动社会发展和机构改革提供帮助。参见"European Union and the Western Balkans:Building the Future Together",http://www.ear.eu.int。2000-2006年,该项目共向西巴尔干国家援助51.30亿欧元,参见http://ec.europa.eu/comm/enlargement/cards/financial_en.htm。
(17)Milica Djilas,"EU to Western Balkans:Communicating the Future",TRANSITIONS ONLINE,24 February 2006.
(18)Mark Beunderman,"EU Membership Goal Clarified under Balkan Pressure",EUOBSERVER,12 March 2006,http://www.observer.com.
(19)Carl Bildt,"The EU Needs A Bolder Balkan Strategy",CER BULLETIN,February/March 2006.
(20)"Europe on the Threshold of Southeastern Enlargement",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