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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科院哲学所和广西人民出版社约我为《今日中国哲学——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哲学主潮》撰写自己在价值哲学研究中的成果。为了推动价值哲学的深入,我对自己在价值哲学领域所作的探索作了简略的回顾。我对价值哲学的贡献,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摸索价值哲学的理论框架
我是由人的问题,特别是从人的需要问题进入价值领域,又由主体、客体关系问题形成关于价值问题的体系的。因为,所谓价值,在我看来便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在这方面,我倒是同意一位以批判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而闻名的头面人物的观点:主体性问题、实践唯物主义问题和价值问题,都与人的问题和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研究有关。我当然不同意因此也要批判这一系列问题,恰恰相反,它们都应当通过争鸣、探索而得到深入的研究。这些问题都体现了新时期哲学的特点。
人的需要问题,在长期禁欲主义的禁锢下,曾是一个禁区。“左”倾教条主义对经典著作是很熟悉的,但他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讲的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即人们首先要吃、喝、穿、住,然后才能进行各种社会活动,却熟视无睹。早在1981年,我们在探讨人的本质问题时,便注意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话:“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①。当然,在此前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把人的需要和“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本质”、“人的存在”联系起来了。过去我们常讲,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但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什么却讳莫如深。其实,如果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们何必劳神费力地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呢?
对人的需要问题主要收获如下。
(1)人的需要的社会性。人当然具有生物本能的自然需要,但从本质上看都具有社会性。人的需要的发展取决于社会实践的发展,人的需要是社会创造出来的。(2)人的需要的客观性。一般常把需要同欲求等同起来。目的、动机、七情六欲,是需要在意识中的表现,而需要是一种客观规定,不依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不是想有什么需要就有什么需要,古代的王公贵族也不会有现代普通人的需要。这两点很重要,只有把人的需要理解为客观社会性需要,才能产生唯物主义的价值概念。
在80年代初,当进行主体性问题的研究时,我对主体——客体关系问题产生了如下心得。从本体论的角度看,还没有主体、客体的区分,但已蕴藏了这种区分,即人与世界的区分,这里表现为人受动、受制于世界。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在实践中产生了自我意识,区分了主体的自我和客体的外界,主体表现为一方面主动地排除外界干扰去认识事物本性,另一方面从自己需要的角度去认识外界事物属性。主体、客体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在认识论领域内。但上述成果也直接构成价值论的理论前提。我正是在对人的需要和主、客体关系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了自己价值论体系,才第一个出版了国内第一本价值论著作:《世界的意义——价值论》。在我看来,价值问题,就客观外界(包括人自身)的属性对人的意义,即对人的需要的意义,后来的研究者,对价值概念虽又进行了深入的、多方面的探讨,但大的框架是一致的。记得当时(80年代初)对人的价值问题正在进行着热烈的讨论。由于当时对价值论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在人的价值的讨论中,是我第一个从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特定(肯定与否定)关系角度讲人的价值的,因为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关于价值的本质,我确立了这样三个要点:来源于客体、取决于主体、产生于实践。说价值来源于客体,是说客体或外部世界(包括人本身)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具有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属性;而人把外部世界或客体作为自己的生存环境,在于它能在外部世界中,或者说能利用外界来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但是,人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与动物的本能生存需要根本不同的:客观世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人不能单纯地依靠大自然的恩赐,必须依靠自己的实践活动去创造。说价值取决于主体,是说价值虽是来源于客体身上的一种属性,但它决不取决于客体,而是在客体属性同主体需要发生一定关系(肯定或否定)时产生的。没有主体的需要,或者说不同主体需要联系起来,就不会有价值。物有许多属性,但它只不过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还不是价值本身。价值是通过人这个主体的创造活动实现的。就是说,主体的活动纳入客体属性之中,客体才产生价值。说价值产生于实践,是说价值既不单纯来源于客体,也不单纯取决于主体,而是产生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之中,产生于主体与客体的实践关系。在社会实践中,为了实现价值,主体和客体各自克服自己的片面性,互相联系,又相互补充着。客体人化,成为主体的无机身体;主体物化,成为客体的实现。主体——客体的价值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两种形式。当主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去改造客体时,既会产生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的物化或对象化的过程,即创造了肯定性价值;又可能出现对主体人的否定现象,即创造了否定性价值或叫负价值或伪价值。
二、争取价值哲学的合法地位
在探索价值理论的框架时,也同时在争取着它的合法地位。多年传统的看法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排斥价值论的,因为西方的价值哲学确实都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一位否定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的学者就认为人道主义属于价值范畴,而价值范畴属于唯心主义。争取价值哲学的合法性,只是搞出理论框架还不够,还要专门探讨它为什么与马克思主义是相容的。我主要从两方面探讨这个问题:一、证明价值理论是哲学理论的有机部分;二、证明价值范畴在哲学体系中的具体地位。
首先,从哲学的功能的时代特点,来揭示价值论存在的合理性。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时代的发展需要哲学发挥什么功能呢,近代以前,哲学偏重于本体论问题研究;近代以后,哲学又偏重于认识论问题的研究;当今时代哲学的侧重点是否会有所转移呢?虽然科学的日益分化(专门化)与日趋统一(整体化)是任何时代科学发展的特点。但由于现代科学的加速度发展,这种过程日渐突飞猛进,乃至成了当代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当代科学的主导趋势,是以分化或专门化为前提的统一或整体化,这便成了当代哲学的着眼点和重大课题。在科学研究中产生的许多问题和矛盾,都成了哲学研究的对象。例如,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的实证方法和规范方法的关系和矛盾问题:实证方法,力图排除以主体为转移的东西,而规范方法,例如伦理原则的确立,则要从价值的角度,即人的需要的角度去确定其合理性。又如科学技术进步,为人类创造了哪些幸福,又带来哪些灾难问题,便体现了价值观界入的必要性。
哲学不仅研究认识世界的问题,也研究改造世界的问题。人们为什么要改造世界呢,就是为了创造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实现物的价值并同时也实现人自身的价值。价值问题便成了哲学题中的应有之义。人是世界的一部分,人生观也必然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作为人生观重要内容的价值观,当然是世界观,也即哲学的有机部分。
从认识论的方面看,真理观与价值观的关系问题,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丰富多彩、变化万千的自然界和奔腾不息、变幻莫测的社会历史,是永远不会被人们完全把握的。优先地认识什么、重点地改造什么,极大地取决于人们的价值选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人们更是不能仅仅为满足于物质需要去改造世界,越来越希望按照善的、美的标准去改造世界。时代越来越需要哲学去探索真理观与价值观、真的善的美的、逻辑与情感的区别与联系。价值观便越来越成为哲学的重要内容。
从历史观的角度看,更离不开价值观的参与。唯物史观的基本点是承认有不以人的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然而,社会规律不是以自然物为中介,而是以人为中介的。社会规律其实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社会规律脱离人们一定的社会实践,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社会实践活动,是个人在各个领域和各种社会组织内进行的行动的总和。这种实践活动是有一定价值追求,并利用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多种手段来实现其目的的生产实践活动,是创造历史的基础;人们的需要是生产活动的直接动力,因而也成为社会历史的动因。这里有必要引述关于唯物史观的常被忽视的一段话:“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个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②由此可见,需要问题,人们的价值追求问题,不仅是与唯物史观相一致的,并恰恰是它的基本点之一。唯物史观的基石是生产力决定论,但生产力的水平恰恰是在人们追求价值的实践活动中创造的。
价值观参与确实应当成为哲学研究的新的课题。哲学本身就体现了科学与价值的统一。如果把哲学单纯地当作科学,它就无异于实证科学了;如果将哲学单纯地当作意识形态,它就可能将阶级斗争当作唯一任务,甚至将它当作权宜之计。哲学作为科学,是对一般客观规律的揭示,因而可以对各种实证科学的具体学科起指导作用;哲学作为意识形态,是为揭示人对世界的价值关系而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为人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信仰、人生观提供某种启示,从而也为社会科学的具体学科奠定方法论基础。
从理论上看,哲学价值论应当成为哲学理论的有机部分。但它具体应占有什么位置呢?当时人们还很不清楚。这个问题,至今也未完全廓清。一般来讲,人们还承认认识论中有价值问题,尽管有无价值真理问题争论得很热烈。人们也承认伦理学中有价值问题。但还没有承认应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价值论或叫价值哲学的存在。还不承认它可以像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等等一样在哲学体系中那样的地位。为此,我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并试图论证这个问题。为此,我一方面探索价值哲学的相对完整的理论框架,另一方面探索它与辩证法(本体论)、认识论、历史观具有交叉关系(而不是包含关系)。
在谈到价值范畴与辩证法的关系时,我主要强调主体活动的特点。说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运动、发展、变化的哲学学说,但世界是怎样运动发展变化的呢?自然界的运动变化也包括人化自然的过程和人自身的自然属性的变化,这都离不开人的创价活动。社会的运动发展变化,实际上就是人的创价活动的运动发展变化。说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学说,那是因为是人将自然界、社会和思维联系到一起了:人是自然界的最高产物,人是社会的组成因素,人具有思维特点。人构成了自然、社会、思维统一大系统的纽带。
价值范畴在认识论中的地位更为明显。人为什么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呢?它的能动性的根源如何?人们是为了创造价值,为了满足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为了实现物质文化需要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价值观也可能使人产生偏见,但归根到底它是使人走向真理的动力。价值也是检验真理的重要一环。真理归根到底要由实践检验,但这其中便包含价值的实现。所谓真理,便是主、客观的一致,要验证它,只在主观范围内不行,只在客观的范围内也不行,这就要在包括主、客观在内的主、客体的统一中验证,也即在实践中验证,在实践中主体实现了客体的价值,也便是所谓成功的实践,即实现了预期目的实践。预期目的,便是人们的价值观念;所谓成功了,便是价值的实现。
历史观的研究中也不能排斥价值选择。社会规律虽说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是不依人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但社会规律毕竟是由人来实现的,而人总是有预期目的、有自觉的价值追求的。如果完全忽视了这一点,便成了历史宿命论。只有承认了历史观中的价值观点,才能承认社会主体的革命能动性。人们在社会历史活动中是充满了对富裕、幸福、民主、自由、平等等价值目标的追求的。历史观中的生产力决定论,与价值观点也是一致的,生产力便是一种创价活动的能力。
哲学价值论的研究终于在学术界站住脚了,尽管它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搞清,体系构架还不完善。
三、对价值范畴进行了初步分类
价值问题热起来之后,似乎到处都是价值问题了,如何对之进行分类呢?
依不同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法。由于价值是主体、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二元归一,这就很难决定是从客体的角度,还是主体的角度分。例如,自然风光,从客体角度看,属于自然界,从主体角度看,是精神需要,其价值到底应划入物质类还是精神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分类法。我最早提出一个分类法,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但提意见者也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分类法。有人则干脆回避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有一个分类好,定于一尊不一定有必要,不同的需要可有不同的标准,即有不同的分类,分类不过便于对价值进行深入探讨罢了。我从主体需要的不同,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不同,将诸多价值归为两类: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再将人自身的价值与之并列,单独列为人的价值。
在物质价值中,依自然形成的还是人工创造的分为自然价值(自然环境的价值)和经济价值。过去讲人的需要主要不是依靠大自然的恩赐,但并不等于自然界没有任何恩赐,有恩赐也有惩罚,即所谓正、负自然价值。自然价值问题便是环境问题或生态问题。这个问题当代已经成为重大问题,将来甚至可能成为压倒一切的问题。
所谓生态问题,就是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的特定关系。在一定的时期和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生态系统各部分的结构与功能是处于相互适应与协调的动太平衡之中,生命体系与环境体系的各种因素基本上是平衡的,但由于人类认识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人们在进行向自然索取即社会生产时,就可能发生破坏这种平衡的状况,就可能使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失去协调。可见自然价值问题、自然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系和地位问题,都应成为人们日益关系的大问题。
什么叫经济价值呢?是不是指商品的价值呢?既是又不全是。说是,因为这里讲的经济价值,相当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说不全是,是指商品价值是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而不是哲学范畴。从哲学意义上讲的经济价值,就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能满足人的衣、食、住、行、用等物质需要的价值。说它是主体创造的,就与自然价值区分开了;说它是满足物质需要的,就与精神价值区分开了。
与物质价值并列还有精神价值。精神价值是指客体(自然、社会、精神产品)同人的精神文化需要的关系。精神价值可根据满足主体不同方面的精神需要而分成知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宗教价值等等。
知识(理论的和经验的)从本质上看,是人们的头脑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然而,当知识作为客体呈现在人们面前时,也具有社会意义,也产生价值。在信息社会里,知识的价值将日益扩展。
所谓道德价值,概括地说,就是善的价值,是高尚的道德行为、优秀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道德理想所产生的精神价值。道德价值同经济价值的关系问题,特别是道德与金钱的关系问题既是伦理思想史上争论不休的问题,也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敏感的问题。道德虚无主义和道德中心主义都是应当反对的两种极端表现。
所谓审美价值,是从自然和人、物质和精神、客体和主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效果。我们既不能把它单纯地理解为物质世界的纯客观性质,又不能单纯地归结为主体的感觉。审美属性在本质上是价值关系,即是主、客体内一种特定关系。而美学不过是研究审美价值的哲学学说,是以“美”与“丑”、“崇高”与“卑下”、“悲”与“喜”等概念来反映现实的审美属性。这样理解审美的本质,似乎解决了我国美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主观说、客观说、主客统一说的矛盾。
与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并列,我还界定了人的价值。最早谈人价值时,特别是在我还没有探讨价值哲学时,我只强调人的价值同它的创造的价值的关系,把人的价值只归统为它的贡献,即客体的人的贡献与主体人的需要的关系。后来觉得只是这样单方面理解,似有把人单纯地当作工具之嫌,便吸收了别人的一些看法。从人也是目的,归根到底是目的的角度看,人的价值也应与它享用的价值一致,尽管这很难做到,尽管社会现实常常是二者不一致,但做为一种理想,应使二者逐渐一致起来。把上述两种提法统一起来,还应有第三种提法,即人的价值在于它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创造价值的质和量,取决于它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人享用价值的质和量,也取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水平,人生的最终目的,则在于不断扩展其自由而全面的程度。
关于人的价值问题,我还提出如下几点认识:在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协调发展中实现人的价值;教育是扩展人的价值的直接手段;自我认识是扩展人的价值的重要途径。关于人的价值问题,1981年几家报刊不敢用我的文章,那时我不过讲人的价值在于贡献,现在,有的大学政治理论课开始采用我的一些观点作教材了,由此可见价值论的发展。
四、在价值观应用研究中的新开拓
在价值哲学的探索中,我没有局限在纯理论研究中,因为价值问题在整个80年代都是舆论界的热点问题,你不能脱离现实而只在概念中兜圈子。这方面的工作,大体可分三个方面:一、澄清一些流行概念的混乱;二、进行了物质价值生产、精神价值生产、人的价值扩展的探索;三、探讨了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与价值观念的关系。
80年代初,当价值问题成为人们的口头禅时,常常把价值、价值观念、价值观、价值论混为一谈。我曾在一系列文章中这样澄清这些问题:价值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一种客观关系;价值观念是价值在头脑中的反映;价值观则是属于世界观、人生观层次的,比较稳定的价值观点;价值论则是所有关于价值问题的理论体系,从学说角度可叫价值学,其中哲学部分可叫价值哲学或哲学价值论。价值评价与科学认识也是大不相同的。从对象上看,科学认识以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为对象;价值评价与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关系为对象。从主体角度看,科学认识不依主体的存在为转移;价值评价不是不依主体存在为转移,只是不依主体意识为转移,从反映形式角度看,科学认识是理性,是以抽象思维的形式反映客体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而价值评价则以意识中的认识、情感、意志诸种形式反映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
关于物质价值生产,我只强调两点:一、需要是物质价值生产的内在要素;二、物质价值的生产是其他创价活动和人的价值形成的基础。关于精神价值的生产,我主要指出几个特点:一、精神生产的产品是观念形态的东西;二、精神生产的主体常常是个人;三、精神生产者的工具包括主体的语言和个性等“软件”;四、精神生产的产品常常是按意识形态分类的;五、精神产品可分为对象性形式和直接消费形式;六、精神产品的发展受消费者文化水平的制约;七、精神产品受价值规律的影响与物质产品不同。关于人的价值的产生及扩展,我提出这样几个论点:一、在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协调发展中实现人的价值;二、教育是扩展价值的直接手段;三、自我认识是扩展人的价值的重要途径。
联系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具体实践,是我探索价值理论的一个大特点。如果不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任何人也不会开辟价值哲学研究的;反过来价值哲学的研究一刻也不能离开社会当前现实。为此,我曾在《光明日报》显著版面,讲了改革与价值观的关系问题。我当时特别强调邓小平的关于改革是为了解放生产力与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价值论含义。并指出为促进改革,价值观念也应变革:一、克服政治压倒一切,轻视物质价值的观念;二、克服道德中心而忽视知识价值的倾向;三、增强时间和效率的价值观念;四、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及各种价值之间的关系。后来,价值观出现某些倾斜时,我又提出纠正人欲横流、金钱至上;我行我素,个人第一;崇洋媚外、有失尊严等倾向。在谈到对中西传统价值的态度时,我既指出了西方文化价值观的重物质、求独立、喜竞争有利于改革和现代化,又认为它的人欲横流、自我彭胀、色情暴力有不利于稳定的一面;我既认为中国传统文化重人伦、求和谐、盼安定对市场经济的负面有制衡作用,又指出它的等级森严、自我萎缩、固步自封,有不利于改革和现代化的一面。我对“全盘西化”和国粹主义,都持否定态度。我主张新价值观的建立既要吸收中西价值观的优秀成果,又更要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去吸取营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当前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争论激烈。对此,我提出了三个观点。一、价值观念变革的主导方面是积极、健康的。十几年来逐步树立的竞争观念、效率观念、功利观念、主体观念等等都极大地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二、价值观念变革的负面或可调控或属无奈。当前社会的许多道德败坏的阴暗面,有些可通过法律、政策手段调控,有些可通过思想道德手段调控,有些当然也是无可奈何的,例如要竞争总要有失败者。三、对价值观念变革不要走极端,要适中,例如要强调竞争观念,但不要搞得“人对人像狼”;要讲效率观念,但要兼顾公平;要讲金钱观念,但不应搞拜金主义;要提倡生产力观念,但不应把人当作片面的工具;要增强效益观念,但不能认为有用的便是真理;要有世欲观念,但不应俗不可耐,放弃远大理想;要允许实惠观念,但不能忽视精神价值,等等。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6、514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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