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及其财务风险防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直接投资论文,风险防范论文,财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1979-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经营在国外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一些外贸公司,为了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自发进行了一些尝试性对外直接投资。由于原有的旧体制和政策不允许工业企业到海外投资办工厂,这一阶段的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很少,1979-1984的6年间,中国在境外投资的非贸易型企业共130家,总投资额为2亿多美元,平均每年为3400万美元,平均每家企业为170万美元。这一阶段的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大多数是专业外贸公司和部分省市国际经济技术公司。所建企业的投资规模小,投资领域大多集中在餐馆、承包工程建筑、金融保险和咨询服务等行业。
第二阶段:1985-1996年。1985年外经贸部做出决定:“只要是经济实体,有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业务专长,有合作对象,均可申请到国外开设合资经营企业。”自此,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办企业才“合法化”。在这项政策引导下,大批非贸易性企业才跨出国门,开始对外直接投资,兴办海外企业。1987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化公司进行跨国经营试点,标志着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由自发转向自觉阶段。这期间兴办海外非贸易性企业895家,比前一阶段增加了5倍多。投资总额为29.44亿美元。海外投资企业的地域分布多达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个阶段,由于政策变化,大中型工业企业和综合金融企业开始进入跨国经营行列,比如首钢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的行业向资源开发、机械制造加工、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207多个行业扩展。
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1992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只要企业有条件,经批准后,可以对外投资或在国外兴办合资企业。从1992年起,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速度大大加快,无论海外企业的数量,还是中方实际投资额都明显增加,到1997年底我国海外投资企业达6000多家,总投资额为60多亿美元,投资范围遍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到2003年6月30日,我国海外投资企业达7178家,总投资额达150亿美元。
二、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
1.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起步晚指两方面:一方面是从时间上看,西方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19世纪中叶开始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而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比发达国家晚一个多世纪,比发展中国家晚20年。另一方面是从企业自身发展阶段看。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他们的对外直接投资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而逐步由少至多向国际上发展,开展跨国经营。而中国企业,从建国到1979年改革开放近30年里,一直是在国内发展、壮大,其中有一批企业从规模上和实力上早已具备跨国经营能力,早就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但是由于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这些企业直到20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对外直接投资。虽然起步较晚,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发展速度却较快。1979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中国的海外非贸易性企业数量以年均增长率为49.45%的速度发展,从总体上看,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经营的发展速度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最初10年的发展速度,如韩国到1978年共投资243个海外项目,从1978年到1990年的13年间,对外直接投资仅有262项,总投资额只有1.7亿美元。
2.投资项目规模小。尽管已有一些大企业从事跨国经营,并且投资规模也较大,像中信公司的波特兰炼铝厂、中冶公司的恰那铁矿、首钢公司的秘鲁铁矿等几个大投资项目,但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整体看,由中小型企业完成的投资项目仍属多数,使得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平均规模只有100余万美元。目前,世界海外直接投资单一项目的平均投资额,发达国家约为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约为450万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的海外投资项目规模小,说明我们的海外竞争能力不高。
3.投资动机多样。(1)以获取自然资源为目的。我国自然资源虽然丰富,但人均资源并不多,且我国资源分布极不合理。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到国外开发某些自然资源比在国内更合算。
(2)以获取经济、技术信息为目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经济、技术方面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这就迫使中国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技术信息,必须在发达国家投资办厂,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有利条件,收集国外技术发展的最新信息。
(3)以获取先进的管理经验为目的。通过在国外办合资、合作企业,使我国的企业家们可以学到在国内无法学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4.投资领域多以资源开发和加工业为主。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涉及的行业极为广泛,有渔业、林业、石油化工、冶金、保险、轻工、电子、交通运输、房地产、金融等。我国在海外的投资企业,按投资额计算,工农业生产和资源开发分别占对外投资总额的30%和50%。资源开发主要是渔业、林业和矿业的开发,工农业生产则以初级加工制造业为主。
5.出资方式以实物和工业产权为主。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直接投入现金的约占三分之一,而以实物和工业产权出资的占三分之二。这是因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他们在投资时多数选择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或低于我国的地区,出资方式多以实物和工业产权为主。这样不仅可以弥补资金不足,还可带动国内的机器设备出口。
6.投资方式以合资和创建为主。从所有权结构看,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可分为合资和独资两种,从目前情况看,中小型的投资者多选择合资方式,大型企业多选择独资方式。从经营业务的连续性看,中小型的投资中有78%的企业选择传统的创建方式,只有22%的企业选择购并方式进行投资。
三、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虽然对外直接投资很多,但所建企业规模偏小,投资水平较低,缺乏规模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造成海外投资项目规模偏小的原因是:(1)从参与海外投资的主体看,多数为中小企业,即使后来有一些大企业加入跨国投资行列,这些大企业也只是相对于国内中小企业而言,与国外的大企业无法相比,因此这些大企业的规模依旧有限。(2)从投资动机看,有95%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国外的信息。目前,我国从事跨国投资的企业大多都是内向型企业,其产品销售的主要市场在国内,他们走出国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就是为了捕捉最新的国际市场信息,经过处理、反馈回国内,使国内的产品、技术能跟上国际市场的变化,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因此这些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往往只求“投资少,见效快”。(3)从投资地区看,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向外投资,主要选择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或者更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4)从资金来源看,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数是初次涉足国际市场,对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多种资金来源既无经验,又无手段,只能依靠微薄的自有资金,从而限制了投资规模。另一方面,我国的对外投资企业没有海外筹资和融资的自主权,由于受到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的限制,海外投资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银行贷款。由于海外投资企业的融资能力弱,难以达到利用外资的目的,这就限制了海外投资企业的发展。
(二)从投资产业看,海外投资的贸易性企业占全部海外投资企业的60%多,但是真正具有实力、建立起信息网络、开辟国外市场并促进国内大量出口的企业很少。而非贸易性企业中,真正凭借技术优势和资金实力对外投资的工业企业更少。大部分只是投资于一些加工装配、交通运输、工程承包等。这说明我国的经济技术实力并未达到对外直接投资的程度。虽然走出国门,也只能为他人做嫁衣。
(三)对法律知识不了解,或在签订合资合同时,没有请有涉外法律知识的有关律师介入,导致所定合同条款不明、仲裁条款不可行的后果。例如,上海某国营企业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企业合同,合同规定企业在国外兴办,双方各出资50%,其中外方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中方以机器、设备、生产工具等实物形式出资,经协商双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将各自的投资汇入该合资企业账户上。由于合同中未写明中方投入的机器、设备和生产工具等投资标准和应先使用的条款以及发生纠纷的具体仲裁机构,让外方钻了空子。就在中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实物投资运到国外后,外方突然提出中方提供的实物是否先进、能否投入使用、应当有试用期等问题,并说在试用期内,外方不能将现金投入合资企业,应在试用期后,确实没问题时,才将现金分三次投入等。结果不但在试用期内所创造的利润中方没有得到,试用期结束后,外方竟违约没有将现金投入。由于合同定的“仲裁条款只在第三国仲裁”未指明具体哪个国家,具有不可行性,中方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四)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大多数选择新建方式,少数企业选择购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新建方式虽然有有利的一面,比如:创造新的海外企业不易受到东道国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创建新企业的资金可以准确估价出来等。但新建也有不利的一面,而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新建方式越来越表现出其先天不足。首先,新建一个海外企业常常需要一段项目建设期,投资开业比较慢,面临新产品有马上被竞争对手抢先登陆和被淘汰的风险。其次,新建一个企业,一切都要从头开始,没有可以利用的现成的销售渠道,不利于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不利于迅速进行跨行业的经营和迅速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最后,新建方式的投入资金比较大。
(五)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防范做得不够。由于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起步晚,而且投资主体又以一些初次涉足国际市场的中小企业居多,他们对衍生金融工具还不了解,没有很好的金融知识,怕运用不好反而造成更大的损失。这种保守的做法虽然比较稳健,但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当然,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违规操作衍生金融工具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这个教训一定要吸取。
(六)企业决策盲目,造成重大经营亏损。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时虽然总体上看还不错,但由于盲目投资,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损失的事件还是不断出现。例如,1993年香港中旅集团贷款3000万美元,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创办“锦绣中华园”,由于管理不善,不到两年就亏损了1800万美元。广东两家公司与法国华侨在巴黎合资建“中国城”,1991年正式动工,合资协议总投资约1亿法郎,三方各持1/3股份。工程开工后,不断追加投资,建成时,投资额已高达4亿法郎,比协议投资总额超出3亿法郎。其中奥海集团投入2亿法郎,公司以奥海集团名义在法国银行借款1.47亿法郎,偿债风险极大。据“中国城”负责人介绍,“中国城”正式营业后,年毛收入预计4000万法郎,但年贷款利息达2000万法郎,更为严重的是,与中方合资且持有1/3股份的华侨,其实不过是拥有一个值30万法郎的餐馆业主。
(七)境外企业管理规章不合理。主要表现在:(1)大部分境外企业现行工资福利仍按国内规定执行,造成低工资、高福利、吃大锅饭现象,国家实际上为驻外人员提供高于工资许多倍的住房、用车等条件。由于有国有企业做后盾,境外经营者不承担经济责任,从而导致境外企业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2)现行外汇、财务管理规定使境外企业不愿把投资利润往回交,放在国外,提取便利。但这样极易产生转移资金和小金库现象。(3)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安全,表现在:一是没有预算制度。许多企业实行公司总财务部门预算拨款制度,即使海外子公司上报了一个预算计划,总财务部门也只是估算用款情况,且金额多多益善。这种预算办法造成子公司对总公司的过度依赖和缺乏成本控制意识,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二是投资决策不科学。许多海外子公司有自己的投资决策权,总公司不控制,导致权力过大,资金失控,出现亏损或严重流失。相反,有一些海外子公司则无论投资或支出多少,都必须报总部批准,严重影响海外企业的正常运转。三是财务报告制度执行受阻。由于总公司没有明确财务报告制度的内容,总公司派往海外子公司的财务人员不能对财务制度负责,海外子公司过于强调作为二级法人的独立性,拒绝执行财务报告制度,造成总部不能正常、及时收到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报表,无法掌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四是内部审计制度混乱。总部不设审计部门或虽设审计部门,由于不能定期或不定期对海外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往往是海外子公司出现大的经营漏洞以后,总部才知道,才进行账目清理,结果导致经济损失已无法挽回。
(八)产权关系不明确,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侵蚀。由于体制原因,某些国内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混乱。通常资本投入和公司产权是密切相连的,作为资本投入,不管是运用母公司的自有资本,还是利用母公司的信誉担保贷款投入作为资本,不按产权关系却按借贷关系来处理母子公司关系,有意识地将国有资产转为法人资产,不承认公司资产归母公司所有,使国家财产成为小团体财产,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侵蚀。
四、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如何防范财务风险
(一)国有企业在走出国门之前,应先具有强大的竞争实力。根据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跨国投资的成功经验,企业是在规模效益递减时、成本优势失去时或国内市场已经饱和时,再在国内投资已无利润的情况下才走出去进行跨国投资的,借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竞争实力。我国几个知名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很成功,比如海尔集团,原是一个濒临倒闭、拥有约600名职工的集体企业,自从张瑞敏接管后,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他先从内部管理上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严把产品质量关,认真做好市场开发,以优质的售后服务赢得市场用户。海尔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兼并收购了一些由于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造成破产的企业,使海尔集团规模更加壮大,规模效益明显,从1984年以来,收入年平均增长83%。海尔集团现在拥有50家下属企业,集团员工超过2万人,总资产约11亿美元,产品销往87个国家和地区。并从成本和市场的角度考虑,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伊朗投资建厂,根据当地的生活习俗,生产符合当地文化的家电产品。在美国,20%的小冰箱市场被海尔占有。总结一下海尔的经验:先把国内市场做大,使自己的产品成为国内品牌,然后再出口销售,通过产品营销打入国际市场,积累了国际市场的经验后,再在东道国投资办厂,实行当地化生产、销售。首都钢铁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也实行了类似的模式。首钢依靠本国力量,从一个只能生产铁的单一产品企业,发展成为从采矿、炼铁到炼钢、轧制的钢铁联合企业,并在若干炼铁新技术的研制上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1978年,它的固定资产达到19.96亿人民币,利润达1.89亿人民币。从这时开始,企业已经壮大起来。上世纪80年代初,首钢第一次将产品出口,开始了国际化历程,1988年首钢在美国设立独资公司——宾州首钢机械设备公司,开始对外直接投资。海尔和首钢是国企对外直接投资成功的代表。从它们的经验中可以看出,只有自己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坚持主营业务为主,培养核心竞争能力,才能在国际市场残酷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二)企业在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时,应保持清醒的战略头脑。首先,应搞清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为了达到什么样的战略目标,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优化生产布局,以取得系统综合优势?还是为了获得廉价的原材料供给?或是为了打入竞争对手的本国市场?明确目的后,根据不同的战略目标选择制定相应的对外直接投资策略。
(三)国有企业应充分运用资本运营手段,走并购之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购不仅可以利用目标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而且还可以获得对企业非常有用的技术、专利和商标等无形资产;还可以大大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可以利用目标企业原有的销售渠道,较快进入当地以及国外市场,既节约了营销成本,又避免了艰难的市场开拓;通过跨行业的并购活动,可以迅速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促进产品多样化和生产规模扩大;可以减少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使企业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中信的对外直接投资走的就是并购之路,并获得成功。中信公司自1985年成立至1993年的8年多时间里,先后进行了近10次的收购企业活动,使中信公司由一家只有2.4亿港元资产的公司,迅速发展成为一家多元化的大型集团,其控股的中信泰富公司,1993年的资产总额已达到460亿港元。
(四)善于利用国际资金,做好项目融资。这样不仅可以扩大企业规模,也可降低项目风险。项目融资是针对一个特定项目所进行的贷款活动,以项目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它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以往融资方式注重的是借款人的资信和综合债务偿还能力。借款人的资信好但偿还能力差,即使有一个现金流量和投资收益都好的项目,也难以筹集到所需资金。贷款机构只考虑企业现在偿债能力和资信,而不管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投资收益如何。即使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收益欠佳,只要借款人目前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贷款机构也会放贷。传统融资方式已经不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新的国际金融方式,成为一种专为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筹集资金的手段。中信公司在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的投资就运用了项目融资的手段,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完成该项目的融资。波特兰铝厂原是美国铝厂在澳大利亚子公司所建,中信公司经过一年的投资论证、可行性研究、收购谈判、项目融资等阶段的紧张工作,于1986年8月成功投资波特兰铝厂,持有项目10%的资产,每年可得3万吨铝锭产品。
(五)增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内部融资能力。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内部融资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融通资金。为了增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内部融资能力,必须实施企业集团投资战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改变那种小规模、分散局面,而应积极发展以大型企业为核心,融资、生产、技术为一体的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以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以联合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因为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和竞争实力,它们是当今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竞争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