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草案论文,企业年金论文,基金论文,部发论文,监督管理办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比例、治理结构、集合计划与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修订草案》对原来规定的投资比例作了修改。提高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由原来不高于50%修改为不高于95%;降低了流动性投资比例,由原来不低于20%修改为不低于5%。据了解,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及可转债、债券基金;流动性产品指的是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及货币市场基金。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修订草案》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相关方作了更严格的规定。明确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同时还明确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在充分考虑广大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需求的基础上,修订草案就集合计划的概念、合同备案、委托人的加入与退出等内容作了原则规定,为建立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了依据。
此外,为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强化了监管措施。公开数据显示,国内企业年金资产管理规模近3000亿元,规模的年增长速度超15%。
摘自网易财经,www.money.163.com,201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