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乡村旅游发展研究_乡村旅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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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乡村旅游的概念诠释

      乡村旅游的概念至今未在学界达成一致,但学者们都认可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植根于乡村性,这是吸引旅游者选择到乡村旅游最为本质的原因。乡村旅游是依靠原生态的农业生态环境、特有的农业自然与人文景观,集观光风景、体验民俗、娱乐度假、考察参与于一体,从中感受生态农业旨趣的一种新型旅游模式。该定位包括了两层意义:一是乡村旅游起源和发展于农村;二是乡村自然文化与人文景观是乡村旅游存在与发展的本体。乡村旅游在日本被称为绿色旅游,旅游资源主要集中在乡村。日本的乡村旅游历史悠久,闻名世界,在乡村旅游发展中有着许多可取之处[1]。

      2 日本乡村旅游发展的背景与起源

      2.1 乡村旅游兴起的政策背景

      乡村旅游在日本被定义为绿色旅游,旅游活动空间分布在农山牧林渔场所,以独特人文和自然特色给游客提供闲暇舒适的休闲活动享受。日本乡村旅游是国家农业和地域开发等农业政策实施的产物。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实行工业兴国,在城市化高度发展进程中忽视了农村的发展。因此,日本在基本实现城市化目标后,对平衡农村与城市二元结构发展做出了详细的规划。1998年日本政府召开的第五次全国综合国土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性,并且成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创建富有自身特色的乡村旅游一直是日本政府长期以来坚持的目标。2000年日本政府在北海道进行乡村旅游胜地的试点工作,制定了“第三次北海道长期综合发展战略”。从项目启动当日起,政府实施农业多元化经营战略。2006年北海道乡村旅游观光经济收入达到244亿日元(100日元约合5.21元人民币,2015),带动本地域其他企业增收553亿日元,对本地域经济总贡献率达到7.3%。该措施拉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城乡互补交流。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已经提出发展绿色旅游的相关政策。政策的起草由全国山村振兴基本问题咨询委员会牵头,中心目标是“山村地区将长期承担保护日本自然生态环境的责任,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全发展做出贡献”。与此同时,乡村应该成为为城市居民提供娱乐休闲场所的提案也被提及。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中指出,农村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作为食品和木材的原产地,被赋予公共休闲娱乐区域的新定位。在1992年,农林水产省做出了“新的食品、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方向”的批示,试图扭转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农业政策方针。旧农业基本法强调消除落后地区农业经济衰退、人口和耕地减少现象,就要鼓励农户成为坚持自主经营者,这样的经营渠道有利于缩小农民从事农业与其他产业收入的差距。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的新农业政策为“效率主义、环境主义、地域主义”,并在1999年出台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农业政策体现了规模性、现代性以及市场性的特征,日本政府和学者们开始探索走乡村绿色旅游经济道路,以此作为振兴日本农业经济的必由之路。另外,日本在6次全国综合国土规划中提出国土均衡化和消除地域两极分化的奋斗目标,希望通过不同阶段国土规划发展的努力,最终落实好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这一目标(表1)。这一国土开发政策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遇到城乡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等问题,后期更为注重“地域自立”、“环境主义”的理念。后来,受到日本经济危机的影响,四全总会要求重新评估休养地域开发的问题,乡村旅游政策再次得以继承。城市化的推进、资本化的运营都成为日本乡村绿色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国民开始有了“故土丧失”的意识,再加上日本政府吸取国际处理劳工纠纷的经验,开始转向“乡村的、自然的”国土布局开发规划,意识到适当的休闲机会可以有效缓解劳资方之间的摩擦,恢复工作热情。乡村旅游、绿色旅游、地域开发规划、休闲方式就成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政策的主题词。日本乡村旅游政策是建立在对城乡逻辑关系之间有明确辨别意识基础上的,该政策推行试图通过农业政策的实施、地域开发政策的落实以及投资方三者的紧密有机联系来实现[2]。

      

      2.2 乡村旅游兴起的缘由探究

      首先,农业产业经济的衰微,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农业经济产值减低、农业过疏化发展等社会现象,传统第一产业地位优势不在。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农民农业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发展乡村经济,各级各地政府开始纷纷出台改革措施,支持和引导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传播乡村的传统民俗文化。其次,日本民间一直崇尚原生性的社会休闲娱乐活动,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愈加注重“本土化”的回归。近十几年来,追溯和重现传统文化的社会文化趋势引导着日本人民日益回归乡村,试图通过乡村自然风光和故土寻根来缓解城市生存压力,恢复工作热情,同时也带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最后,乡村旅游经济模式是由一群乡村精英的示范带动作用而发展起来的。这群乡村精英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在乡民中威信比较高。例如日本上野县四贺村的现任村长在面临蚕业和烟业发展经济利益受阻的情况下,转变工作思路,大胆创新,建立起以桑园为基地的逗留型市民休闲农园,积极鼓励四贺村和附近村民发展乡村旅游经济,最终实现了经济的复苏[3]。

      3 日本乡村旅游类型模式

      3.1 观光型乡村旅游——以岩水县小岩井农场为例

      日本最早的观光农业场所是岩水县的小岩井农场。这是一个具有百余年悠久历史的综合性大农场,共有40余hm[2]观光农园,兴建了动物广场、牧场馆、农机具展览馆、花圃、自由广场等多种游览设施。农场用富有诗情画意的田园风光、各具特色的设施和完善周到的服务吸引了大量游客,平均每年约有70万游客,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日本乡村休闲型农场是根据当地实际的自然人文景观条件,集农业生产、消费以及娱乐为一体的旅游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即“农家乐”经营模式,它盛产瓜果蔬菜、茶业、蚕植等作物,依靠天然的山泉、森林、水源或者牧场等自然条件,开发出独特的乡村旅游模式。或者开展单一农作物品种的种植园农场旅游,比如建设葡萄果园农场,可以开展相关葡萄果园的观赏等娱乐庆典活动,为游客提供休闲的娱乐活动项目。

      3.2 休闲娱乐型乡村旅游——以南信州观光公社为代表

      饭田市位于长野县南段,紧靠赤石山脉与木曾山脉,自然风景资源丰富,风景优美,四季分明。该市充分发挥位于日本地缘中心的地理优势,成立了南信州观光公社。政府在该地区耕地荒废、农家住宅闲置基础上,大力开发乡村旅游经济。在娱乐休闲方面,主要开展果园采摘、农场农庄、渔场捕捞等活动,城市旅游群体通过亲自收获劳动成果,以达到放松身心的目的。在保健疗养方面,主要是建立民宿公寓或大型温泉疗养基地。日本地形多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面积比较狭小,因此农户们对自身耕地规划或者农舍都进行精心打造,改建成为度假休闲农舍。此类民宿会馆多数可容纳25~30人,当地居民提供自己耕作的食物作为餐食供应,消费水平维持在5 500~6 500日元。乡村公寓均按照严格的行业协会法规进行管理和常规检查,内容包括卫生、消防、保险等项目。日本老龄化现象比较突出,且日本老人退休之后,将多数的时间和金钱投资在自己的身体健康方面,回归自然,回归乡村成为该群体退休养老的多数选择。日本现今涌现出大量为65岁以上老年群体设立的度假养生村,以乡村旅游疗养的形式提供对应的健康医疗服务。

      3.3 文化型乡村旅游——以四贺村“乡村亲戚”制度为代表

      日本在育儿教育中十分强调活的教育方式,强调儿童贴近生活的实际教育。日本各级分类学校注重培养儿童对于农业活动的认识与体验,经常开展有关农业实地演习的教育,引导儿童热爱自然、贴近自然。尽管日本农业机械化水平已经处于世界的前列,也早已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操作,但为了提高儿童对自然的认知水平,学校依然保留农业生产活动选修课,为儿童提供学分和劳动体验机会,让儿童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通过实际操作领悟农业知识。在乡村绿色旅游规划中,策划者也根据儿童不同的年龄学段、地区差异特点,组织形式不同的旅游路线。四贺村最先创建“乡村亲戚”制度,农户开展儿童托育管理,以料理其吃穿住行获得经济收益。托育儿童家庭一般会乐于购买具有地方特色的土特产和手工艺产品,回到城区馈赠亲朋好友。城市家庭在儿童寒暑假期间选择开展全家乡村自助游,到特色民俗风光地参观建设风景和体验民俗文化的精髓,接受不同民族文化遗产的精神陶冶(表2)[4]。

      

      4 日本乡村旅游发展的经验启示

      4.1 坚持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化道路

      乡村旅游活动盛行,旅游者对于旅途中的内容、要求、路线安排、体验经历等内容都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集群化道路可以消除个别农户自主经营成分单一的现象,可以充分利用农户群体之间较低成本的合作,进行资源互补,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收益。农户之间合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各自竞争的积极性,提升个体经营的风险抵御能力;另一方面会导致农户之间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加大农户内部之间的竞争。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做好乡村旅游总体规划与项目执行安排。政府带头做好乡村旅游经济的调研工作,组织专家对乡村开展资源勘查、潜力评估、周围经济带动能力考量工作。制订出科学合理的乡村旅游开发方案,保持原生态的乡村历史文化、风俗民情的同时,大力改革,探寻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和符合当地情况的旅游发展道路,传承好其深刻的文化内涵。②引导乡村旅游的分类发展。第一类是乡村观光型旅游模式。该模式注重挖掘农村潜在的风景资源,设立富有自身特色的休闲观光区和景区,建立现代复合型农场,在主推观光活动时附加农业知识的科普环节。处理好开发商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允许农民参与股份制管理,把促进旅游发展与农民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二类为乡村休闲娱乐型旅游模式。主要以“农家乐”的经营模式,开展形式各异的娱乐休闲模式,要注意模式类型的区分,避免单一类型的经营和效仿。第三类是乡村文化旅游模式。在进行民俗文化开发与建设中,要注重保留原始文化遗迹,最大限度恢复古迹原来的面貌,或者建立民俗博物馆,传播民俗文化。在此过程中,激发引导乡民对于自身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与保护意识,激励民众自发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在机制。

      4.2 加大财政力度的投资与支持

      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可施行的乡村旅游项目要积极地投入资金,在乡村道路扩建、“农家乐”停车场、游客集散地、公共卫生等服务类基础环境设施均给予资金支持。制定好“农家乐”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农户最大的税收优惠服务。乡村旅游产业可以联合其他第一、第二产业以及国家各类行政部门共同发展,整合资金链。由于各部门的财政支持政策不一,无法单独起到协调乡村旅游经济的作用,要依靠国家或者省级政府制定政策,形成合力。其他地级市政府可以整合区域内部的资金与项目,在进行农业开发和解决“三农”问题中,可以利用好新农村建设资金、土地开发整改政策以及基础设施整改等有利条件,扶持一系列乡村旅游项目,建立好乡村旅游示范点。

      4.3 利用好相关有利的土地支持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的流转,发展多种农业经济经营模式。国家对土地经营权的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经营中引入存贷机制,保证耕者有其田,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开展规模经营。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流,农民可以承包农田、果园、茶园、牧场,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田园观光旅游经济,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自由交换和集中管理。第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以村为单位,保证土地承包政策、农民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用途不变,再将自己耕地以存储的方式存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并由其向农民支付一定的费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将存入的耕地租赁给其他使用者,收取一定量的租赁土地金,这样的土地流转机制可以创造更多条件以便经营“农家乐”项目。另外,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农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拨出一定比例的建设管理和接待用房,这部分用房可以用于办理“农家乐”项目的土地房产证。充分利用好集体荒山荒地出让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可以长达50年,并可以办理续期申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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