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财政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论文,财政论文,论我国论文,计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的主要特征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主要特性表现为高度的集中统一。
——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权限都集中在中央。从建国初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几十年里,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特点可以用“三统一”、“两条线”来概括。即收入全部上缴中央,支出全部由中央核拨,资金由中央统管。
——财政收支安排同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被“计划”所割断。由于基本建设等扩大再生产的开支往往定在财政收支总预算盘子之前,所以直接带来了财政预算实际上的以支定收。
——预算管理体制的变化缺乏周密的科学论证和成熟的运作方案,虽然变动频繁,但连续性和严肃性都很差,从而导致了上下级财政预算关系的紊乱和预算约束的软化。
(二)财政职能的单一片面性
——财政职能基本上仅仅局限在分配行为之内,等同于单一的分配职能。财政在生产力布局、资源组合和配置方面的作用长期被计划所包办,财政本身难以涉足;财政的监督职能被政府的行政管理所取代,无法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反映。
——即使财政单一的分配职能也被不同程度地肢解和削弱。如大量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为保证某些开支而实行基金制、以业养业制、专项支出列收列支制;强制规定某些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垄断行业的提价收入由主管部门掌握;擅自减免税收等直接刚化了支出结构,分割了国家预算,使国家财政的分配范围十分狭小,分配功能极度萎缩。
(三)企业财务管理的直接干预性
——财政不是把企业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元,而仅仅视为国家预算的基本收入单位,一方面对企业设置各种专项资金,硬性规定“专款专用”,对企业的资金物资进行专储,使企业在资金运用方面的自主权较少;另一方面企业经营亏损,又由财政弥补,企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不负责任,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企业成为了财政的附属物;
——财务政策的设计是按所有制、分部门、分行业进行的,从而造成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部门之间分配的苦乐不均和不平等竞争;
——在企业财务管理的方式上,基本上是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直接干预。
——财务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脱轨,不利于进一步对外开放。
(四)财政运行机制的随意无序性
——“重积累,轻消费,勒紧裤带搞建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十分单一,基本上只能仰仗于政府。政府为了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庞大资金需求,习惯于实施“重积累,轻消费”的政策,经济发展走的是一条外延型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把绝大部分国民生产总值(有时甚至是全部)用于投资的作法是造成同期国家财政入不敷出,收不抵支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是把客观规律作为设计财政政策、处理财政关系的主要依据,从而造成财政运行在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前无所适从,被动无序。
——收支预算安排的基数法刚化了既定收支结构,削弱了财政的统筹调节和应变能力。当年预算的构成是去年预算数加上当年增加数,当年预算数加上当年增加数,当年预算对历年预算形成的收支格局难以进行有效的调整。在地方收支基本上都由中央确定的体制下,它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在收入方面,历年收入完成好,基数大的,完成当年预算的难度大而受益小;历年收入完成差,基数小的,完成当年预算的难度小而受益大。在支出方面,历年花钱多、基数大的占便宜,历年花钱少而基数小的就吃亏;并且支出项目一经形成便被刚化,往往形成“能上不能下”,“能增不能减”的局面。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财政体制的目标模式
(一)财政体制分级化
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求财政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利益结构作出市场化的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利益结构是以局部利益和个别利益为基点,并在它们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中构筑起来的。这就要求财政体制充分承认各个基层经济单位(特别是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追求个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要求与行为,承认基层经济单位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承认各地方政府独立于中央政府的经济利益。
——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上,要把国家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转变为服务、协调和引导;在把企业推向市场的同时,实现财政职能的转化。一方面财政部门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把这部分权利真正还给企业,做到“少管多服务”;另一方面财政对经济的调控也改变成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角度进行粗线条的控制,把微观调控的职能让给市场,从而达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目的。
——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关系上,要按价值规律办事,构建规范的分级财政体系。这种分级财政不是中央对地方核定收支的分级包干,即不是以统收统支为基础的“分灶吃饭”,而是在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划分财权,使地方具有自己应有的财政和税收立法权,具有自己的稳定财源和真正独立的预算。
(二)财政职能健全化
——分配职能健全化。一是财政能够代表国家以国家管理者的身份通过税收形式科学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获取税收形式和财政收入;二是能够代表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参加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或根据“同股同利”原则,参加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红利的分配,获取利润(红利)形式的财政收入;三是能够通过财政支出的安排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安定,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四是能够通过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调节经济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地区之间财政支出的差距,使所有地方政府都能履行大体一致的社会服务功能。
——配置职能健全化。政府通过财政收支活动能够解决资源的内在配置方式(即市场配置方式)所无法解决的“内部不经济”和“外部不经济”问题,通过对资源的流向和流量的干预和引导能够达到克服“市场失灵”、发展福利、增值国有资产等目的。
——调节职能健全化。政府能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灵活运用财政税收等各种经济杠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财政政策,调节经济的发展速度,调节产业结构或生产力布局,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总量平衡;实现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公平和效率兼顾。
监督职能健全化。一方面财政行为规范化和明晰化,财政状况能够真正成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政府能够透过财政状况看到国民经济运行的总貌,能够透过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看到宏观经济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另一方面,财政监督实现社会化和法制化。政府能够通过对财政的监督实现对分配国民收入、配置社会资源、调节经济运行等一系列活动的监督和约束。
(三)财产权属明晰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具有双重渠道:一是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应获得的资产收益,一是作为国家权力机构所征收的一般赋税。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的主要格局将是利税分离。
利税分离的前提条件是社会资产产权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明确划分。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给各级政府明确界定和确认相应的财产所有权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第一,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的经济发展客观上存在着地区、部门之间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决定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结构调整还是总量增长,国家都很难采取均衡发展战略。第二,我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是由相互独立的区域性市场的相互开放、相互制约所形成的,适应经济的区域性运行特征,宏观经济管理也应当具有区域性、层次性的特点。第三,在任何经济运行机制中,以既定的资产占有格局为基础的利益格局都有一种不可逆性,同样,我国现行客观存在的各级地方政府事实上占有的国有资产及其为它们所创造的收益也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所有这些,决定了在我国的国有经济中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国家实际上同样是一个层次化的组织结构。因此,在清理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过程中,应该把现有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在各个部门、各个地区之间明确划分清楚,在此基础上确立市场化的资产经营机制,允许资产跨地区、跨行业转让和买卖,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在明晰产权关系方面,财政体制改革应该走“分产制”的道路,把国有资产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多层次的产权分割。
(四)财政运行法制化
——财政的正常运行,财政职能的正常发挥具有法律保障。财政同税务、财政同银行、财政同计划、财政同政府其它经济部门的关系通过有关法律来明确界定,使财政同各种经济主管部门的关系具有较强的透明度,根本确立各级财政部门代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管理预算收支的法律主体地位,明确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权限和相应法律责任,根本改变传统体制下一些单位和个人随意扰乱财政分配和管理秩序,分割财权,擅自突破预算的混乱状况。
——财政自身的运行也以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一方面财政运行的各个领域和主要环节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如税收执行《税收法》;预算执行《预算法》;会计执行《会计法》;补贴执行《财政补贴法》;信用执行《财政信用法》等等;另一方面,各种财政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能够得到强化,从而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分级财政体制相适应,适当下放财政的立法、执法权限,使各级政府拥有履行事权所必须的本级财政的立法权和执法权,从而赋予各级政府理财、治财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五)财政机制有序化
——财政分配机制实现三个层次的协调一致。即以企业财务为基础的初次分配层次,以国家预算为主导环节的再分配层次,以财政信用为补充分配层次的协调一致。
——财政利益机制实现三个方面的兼顾统一。即财政体制利益、财政政策利益和财政效益利益三方面的兼顾统一。其中体制利益是财政体制规定的五级财政的利益格局;政策利益是各种财政经济政策规定的国家与企业间以及各级政府间的利益分配;效益利益是各种利益主体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得到的利益。
——财政平衡机制实现三个要素的综合平衡。即财政资金平衡,财政利益平衡和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调控机制实现三种手段的配套使用。即政策调控、体制调控和行政调控的配套使用。
——财政监督机制实现三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即:法制制定环节,信息反馈环节和行为约束环节的紧密衔接。
——财力增长机制实现三重机制的统一运行。即:生财机制、聚财机制和用财机制的统一运行。
三、实现我国财政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我国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型向市场经济型的转变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内在的、必然的要求。我们认为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
(一)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财政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创造条件逐步缓解财政困难,从而为实现财政体制的转化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当前给财政松绑,让其休养生息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目前财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已极其尖锐,我国各级财政在连续多年出现赤字的情况下可以说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更为重要的是,在目前国家处于偿债高峰的特殊时期,大量发行国债和盲目的、不考虑偿债能力的利用外资是不可取的。在这种背景下采取必要的措施给财政松绑十分重要。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对财政补贴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和改进,严格控制补贴范围,认真调整结构。一方面要坚决取消对因经营性亏损而出现的困难企业、特困企业的补贴,逐步减少乃至最终取消粮食、居民生活用品等的价格补贴,另一方面对必不可少的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也要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随后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取消。其次要严格精兵简政,控制机构人员的膨胀。今后几年,除了国防费用、重点建设基金、农业投入等支出外,其余各项支出都不应该出现增长幅度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的情况;一切非生产性基建都应有所压缩;对于市政建设、工资改革等更应该量力而行,增长适度。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税制改革
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是实现我国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型向市场经济型转变的关键一环。实行彻底的分税制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为顺利推进此项改革,除了要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外,还必须妥善处理好改革的彻底性和渐进性的关系,最好分为三个阶段顺序推进。
——第一阶段:按照分税制的原则和要求建立框架、形成机制,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科学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在此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赋予地方特别是贫困落后地方以相应的财力,确保国家财政职能的整体实现。
——第三阶段:进一步改革税制,密切财政和税务的关系,改进预算管理,推行复式预算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努力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第一、二阶段改革的结果实际上是新旧体制双轨运行,应该在这一阶段加以改进和调整:收支基数的确定,要采用因素法,根据总人口计算人均支出额标准,考虑其它客观因素制定出修正系数,从而对各级的收支规模进行规范化的修正。对于企业所得税要逐步打破按隶属关系征收的体制,实行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同源课税,分率计征。同时,把税收的“立法”与“执法”分开,加强税收征管,迅速建立和健全纳税申报制度和公开办税制度,根本杜绝偷漏骗税现象的出现。预算管理的改革主要是要积极推行复式预算制度,把“吃饭钱”与“办事钱”分开。复式预算的编制,要体现分级财政的特点。要通过复式预算增加财政透明度,分别反映经常性和建设性两类资金各自的平衡情况,从而便于各级党政领导分析决策,便于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从而有利于各级政府贯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经常性预算坚决不能出赤字,逐步实现财政状况的好转。
(三)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
——彻底否定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代之以规范化的税利分流。因为承包制的分配办法,不仅混淆了国家与企业之间两种分配关系,混淆了税收和利润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分配功能,而且它以承认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划分收入的作法,使分税制失去了客观基础。因此,要为分税制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就必须加快实行“税利分流”的步伐,将企业对国家担负的“税收”和“利润”二者明确区别开来,使其规范化和明晰化。这样,严格按照政权关系和产权关系确定国家与企业收益的分配格局,实现社会扣除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流,客观上就为体现政府双重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企业两权分离和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要排除外部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一,要排除资源因素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同一产品的企业,如果使用的资金量相同,经营管理水平相同,职工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努力程度相同,就应获得相同的盈利率。但是,由于资源状况不同,它们的成本会有高有低,从而收入水平也会出现差异。为了消除这一影响,需要根据资源状况(如矿石品位、石油含量等)确定不同的收入调节额。具体办法是:首先计算行业平均资源水平;其次运用因素分析法求出单位资源收入额;再根据单位资源收入额计算各企业的收入调节数。如果根据这一方法计算的企业收入调节数为正数,说明该企业的资源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由此引起的收入差异应由国家补上;如果调节数为负数,说明该企业的资源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由此而引起的收入差额应由国家占有。
第二,要排除地理条件的影响。地理条件对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的收入水平也有重要影响。为了排除由此而引起的收入差异,可按地区设立不同的调节率。具体办法是:首先计算各地区的销售收入盈利率(扣除资源调节数);其次计算社会平均销售收入盈利率;再计算各地区销售收入盈利率与社会平均销售收入盈利率之差。如果这个差额为负数,说明该地区盈利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高出部份应由国家占有;如果差额为正数,说明该地区盈利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低于部份应由国家补上。
第三,要排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可根据价格偏离价值的情况,确定不同的收入调节率。具体办法是:首先计算生产同类产品的各企业的盈利率(扣除地理条件调节数),其次计算社会平均盈利率;再计算生产同类产品各企业的平均盈利率与社会平均盈利率的差额。如果这个差额为负数,意味着行业或产品的平均盈利率高于社会平均盈利率,高于部份应由国家占有;如果这个差额为正数,则意味着该行业或产品盈利率低于社会平均盈利率,低于部份应由国家补上。
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科学合理地排除以上因素对不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如此,税率的确定才真正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法则。
(四)大力发展和规范财政信用
——强化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管理。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投入方向,把支持经济发展,缓解“瓶颈”制约作为财政周转金的第一投放重点。财政周转金应主要支持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其次规模要适度,财政周转金的发展既要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不能突破和扰乱国家的整个信贷规模,同时也要同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不能盲目地,无限制地发展;第三,要特别注重项目可行性论证,要兼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资金周转,要通过健全的制度、科学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
——建立债务基金。债务基金是国家对国内外债务收支进行统一征管的一种形式,它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债务资金同一般国家预算分开,另编债务基金预算,作为常规预算的辅助预算;二是每年按一定比例从预算中划出一笔资金,专门用于偿债的还本付息;三是债务收入的生产性投资实行有偿使用,少数非盈利性项目可用一般行政预算拨入的资金来弥补。建立国家债务基金,可以改变把债务收入和常规预算收入混在一起的状况,有利于反映财政赤字的真实情况,有利于真正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对债务收入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并减轻财政还本付息的压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均衡债务负担,提供还本付息的保证,提高国家偿债的信誉。
(五)加快会计改革,规范会计监督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加强会计制度建设。要使会计核算体系中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的口径同国际会计的计算方法和口径相一致,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也必须采取国际通用的“资产=负债+权益”的平衡公式,以此取代传统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平衡公式,从而达到对投资利益的计算与考核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目的。
——大力推行企业经营管理型会计,把会计核算同企业的经济管理责任直接联系在一起,在企业内部除建立全面的财务会计制度(即对外报告会计)外,还要把经济责任纳入会计指标核算之中;让会计人员参与企业领导层的经营管理决策活动,使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建立在科学的会计信息基础之上;会计信息的反馈要准确、及时、可靠,尊重客观规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努力实现会计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的规范化。
——认真贯彻《注册会计师法》,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转,实现财政监督社会化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律。随着它的贯彻和施行,所有的社会监督力量都应该统一在该法所规定的原则基础之上,形成一个健全的社会经济监督体系,实现财务会计监督的有效化和规范化。
(六)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政策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凡关系到“六项扣除”和“三大基金”形成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都应通过财政政策来指导。根据我国目前财政政策现状,还有许多政策需要尽快完善和加强。如“资源补偿政策(包括森林、矿产、土地等资源的补偿),国有资产政策(包括国有资产的使用、转让、出租、出卖、资产联合、评估、作价),投产政策(包括投资的宏观管理,产业确定以及协调监督),以及后备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工资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房地产政策等等都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
总之,实现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十分宠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整个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的顺利进行,不仅需要有正确的改革理论来指导,而且还需要我们多作探索,勤奋实践,付出艰辛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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